專利名稱:能夠適合不同大小的手的手杖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人體工程學的手杖把手,特別是用于滑雪杖、越野滑 雪杖、遠足手杖、北歐式行走手杖。把手包括把手體,所述把手體在頂部 區(qū)域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前面的側面上和/或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 上具有上終端凸起,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上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上面 并與其鄰接。此外這樣的把手在指向后面的側面至少具有下終端凸起,在
握住手杖時所述下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下面并與其鄰接。
背景技術:
特別是在高山滑雪杖領域中,但是同樣在登山杖領域中,將手杖把 手具有人體工程學構造是舒適的。
一方面提高了握住把手的舒適感,另 一方面無需太大的握力,就能夠改善通過手在軸向方向上對手杖的力傳 導。
因此存在多個的把手,所述把手在行進方向上或行駛方向上指向前 面的側面上具有用于食指的凹部,所述凹部借助凸起與其余的手指的把 手區(qū)域隔開,并且所述把手在行進方向上或行駛方向上指向后面的側面 上具有下終端凸起,當撐手杖時手的下邊緣能夠力傳導地支撐在所述把
手上。這種結構例如在德國實用新型DE 29 801 388 U1中示出。
這類的人體工程學構造的問題在于,原則上必須按照手的大小和手 的形狀提供不同的三維外形,以便能夠保證最佳的情況。對此通過如下 的認識能夠產生第一個改善,在前側只具有用于食指的凹部,不具有用 于中指、無名指和小拇指的其他凹部,因為當沒有精確地正確地定位時, 用于其他手指的凹部在對于不同大小的手時立即感到受到阻礙。US 4, 645, 235揭示了由兩部分組成的手杖把手,所述手杖把手在其厚度上借 助不同寬度的元件的套裝使得可適合不同大小的手。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手杖把手的改進的設計結構,所述設計結構特別適合于不同大小或不同形狀的手。本發(fā)明尤其是涉及改善 手杖把手、特別是具有把手體的滑雪杖、越野滑雪杖、遠足手杖、北歐 式行走手杖,其中把手體在頂部區(qū)域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前面的側面上和 /或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上具有上終端凸起,在握住手杖時所 述上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上面并與其鄰接,并且其中所述把手體 在指向后面的側面上至少具有下終端凸起,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下終端凸 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下面并與其鄰接。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即把手體由至少兩個單獨的手杖把手 元件構成,其中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以形狀結合和/或力配合的方式與手 杖管固定地連接,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移動地且可固定地和/或可更 換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上,使得能夠適合不同大小的手。
因此本發(fā)明的核心是,手杖把手由兩個在彼此相對的布置中能夠固 定在不同位置上的元件構成。在此兩個元件能夠如此固定在不同位置 上,使得能夠適合不同大小的手或者適合帶或不帶手套。特別可能是, 允許特別大的差別,例如同時可能允許適合孩子的手和成人的手。換句 話說提供一種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成長的"手杖把手。
根據(jù)手杖把手的第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其特征在于,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形成頂部區(qū)域和指向前面的區(qū)域,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布置在沿 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上。在此第二手杖把手元件最好包括指向后面
的下終端凸起。第二手杖把手元件最好至少部分地形成手杖把手的指向 后面的把手區(qū)域。第二手杖把手元件最好不僅在手杖把手的指向后面的 把手區(qū)域的下部區(qū)域形成,所述區(qū)域可以位于在使用者的手心內,而且 形成從指向后面的把手區(qū)域向后伸出的終端凸起,所述終端凸起至少部 分地包圍或支撐使用者的手的下邊緣,因此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基本上形
成L型。指向后面的終端凸起最好單構件的與手杖把手的指向后面的把 手區(qū)域一體地形成或者固定地模制在其上。通過在平行于手杖軸線的軸 向方向上調節(jié)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高度使得不僅部分的指向后面的手 杖把手區(qū)域而且向后伸出的凸起共同地移動。如果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向 下移動,那么把手大小適合較大的手,因為指向后面的凸起向下移動并 且在軸向方向上為較大的手騰出空間。通過由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導致的 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部分重疊,當?shù)诙终劝咽衷谳S向方向上向下
8移動時暴露出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區(qū)域,并且當向上移動時,即為了適 合較小的手又覆蓋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的這些區(qū)域,其中當?shù)诙终劝咽?元件向上移動時又暴露出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下部區(qū)域。指向后面的凸 肩特別適合作為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移動的接合點,因為可輕松地握住凸 肩。
這個特別的結構一方面證明了在設計上特別簡單,并且另一方面允 許盡可能大的調節(jié)范圍。這個概念基于如下思想,即在一定程度上手的 軸向位置通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前面的凹部中的食指的位置來確定, 而與手的大小無關。那么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的把手是有問題的,當對于手杖 來說手太小時,手將遠離后部的下終端凸起,手的下邊緣應該依靠在所 述下終端凸起上用于有效地撐手杖。而根據(jù)本發(fā)明正好這個后部的下終 端凸起在其軸向位置上可調節(jié)地構成,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很大 的手總是能夠從其底部位置輕松地向上移動,直到當使用者的手的下邊 緣能夠舒適地放在上面并且從而有效地撐手杖并且使得能夠具有舒適 的把握感。在設計上能夠特別有利地實現(xiàn),當?shù)诙终劝咽衷辽俨?分地形成指向后面的手杖把手的把手區(qū)域時。
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的特征也在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相對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沿基本上平行于手杖把手的主軸線的方式無級地即連續(xù) 可移動地或能夠固定在不連續(xù)的位置上的方式安裝。在此最好第二手杖 把手元件通過安裝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上的調節(jié)螺釘可移動地安裝。調 節(jié)螺釘能夠基本上沿手杖把手的軸線的軸向安置。所述調節(jié)螺釘最好包 括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內的不改變其軸向位置的螺釘,并且此外還包括 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上或內旋檸在該螺釘?shù)穆菁y上的螺紋元件,所述螺 紋元件能夠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一體地構成或作為單獨的零件構成。
在此最好有兩種不同的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是,螺釘抗扭地布置 并且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上具有可轉動的鎖緊元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 互換,即螺釘可轉動地布置并且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上或內具有抗扭的 鎖緊元件。
因此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的特征在于,螺釘抗扭地布置在第一手杖 把手元件中,并且螺紋元件是調節(jié)螺母(例如滾花螺母),所述調節(jié)螺 母布置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內或上使得其能夠轉動但是在軸向位置上
9相對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此當轉動調節(jié)螺母時第二手杖把手元 件的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軸向位置發(fā)生改變。在此尤其最好是從 外部在手心所位于的區(qū)域內觸及到調節(jié)螺母,但是還有可能是,調節(jié)螺 母可觸及地布置在其它位置上。
可選擇的實施形式的特征在于,螺釘可轉動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中,并且螺紋元件是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內的抗扭的螺紋(這個抗 扭的螺釘作為單獨的零件構成或者構成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材料中, 例如構成為內螺紋),其中當螺釘轉動時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相對于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的軸向位置發(fā)生改變。在此最好從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下 方的底下或者從頂部區(qū)域的上面觸及到螺釘。
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的特征在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能夠通過至少 一個基本上垂直于手杖把手的主軸線(即通常為徑向地)布置的、并且 通過孔穿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定位螺釘(最好軸向錯位布置兩個這樣 的定位螺釘)固定在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不同的軸向位置上。在 此最好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中布置基本上軸向定向的導入凹槽,至少一 個,最好兩個(例如構成為四方形的)鎖緊螺母軸向可移動地但是抗扭 地安裝在所述導入凹槽中,并且至少 一個定位螺釘與所述鎖緊螺母接 合。原則上還能夠在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中至少布置兩個用于定位螺釘?shù)?不連續(xù)定位的鎖緊螺紋,使得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能夠固定在不連續(xù)的軸 向位置上。
為了能夠保證在這種可變的固定方式下兩個元件相對彼此不可移 動地固定,根據(jù)優(yōu)選實施形式已證明有利的是,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和第 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齒部,所述齒部通過相互嚙合加強兩個元件相互的 軸向固定并且允許幾乎無級的可調節(jié)性。
根據(jù)另一個可選擇的優(yōu)選實施形式,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相對于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的位置能夠通過至少一個橫向銷釘確定,其中至少一個 橫向銷釘最好固定在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中的橫向孔中和/或第二手杖把 手元件中的橫向孔中。在此最好是,第一手杖把手元件至少在底部區(qū)域 具有軸向舌片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至少部分沿著第二手杖把手 元件的長度延伸的相應的軸向槽,或者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具有軸向槽并 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相應的軸向舌片。此外有利的是,在軸向舌片的不同高度上,即軸向偏移,至少具有兩個或者三個孔和/或凹槽,橫 向銷釘能夠穿過所述孔和/或凹槽并且因此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上的第 二手杖把手元件的軸向位置是可確定的。最好是,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具 有軸向槽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相應的軸向舌片,其中軸向槽具有 至少一個額外的底切部并且軸向舌片具有至少一個額外的加寬部。軸向
槽和軸向舌片最好都基本上構成T型,其中槽的側面的底切部和舌片向 兩側的加寬部構成了字母T的一橫。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軸向槽向下開 口,并且適合容納,最好從下面,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底部區(qū)域內布 置的軸向舌片。此外第一手杖把手元件最好在側向鄰接軸向槽的區(qū)域內 具有至少兩個錯位布置的在一定程度上切向的孔,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 件具有一個(唯一的)切向孔,當?shù)诙终劝咽衷ㄎ坏剿M恼{ 節(jié)高度時,所述切向孔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的切向孔中的一個同軸。根 據(jù)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在裝配第二手杖把手元件時插入的橫向銷釘兩 次凸起穿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并且三次凸起穿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其 中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中橫向銷釘一次凸起穿過軸向舌片。
另一個優(yōu)選實施形式的特征在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形成頂部區(qū)域 和指向前面的區(qū)域,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布置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 的側面上,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包括指向后面的下終端凸起,第二手杖把 手元件至少部分地形成手杖把手的指向后面的把手區(qū)域,并且第一手杖 把手元件具有軸向延伸的側面導槽,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相應的 接合到導槽中的導肋。最好根據(jù)另一個實施形式,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形 成手杖把手的下部區(qū)域并且至少具有下終端凸起,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 件形成手杖把手的上部區(qū)域并且至少具有上終端凸起。
另一個可能的實施形式的特征在于,第二把手元件是可更換的并且 能夠以不同的顏色和/或材料和/或外形安裝或使用。因此例如,可以根 據(jù)客戶的需求或者根據(jù)應用(帶或不帶手套)具有硬的或者軟的元件, 其中能夠通過不同的顏色可辨認不同的材料特性。此外還能夠具有不同 的外形,使得能夠更好的適合不同尺寸的手,其中在這里顏色編碼也是 可能的。
典型的是第一手杖把手元件和/或第二把手元件由塑料、軟木、木頭 或這些材料的組合制成,其中還能夠額外地具有(局部的)改善把手的涂層。
在從屬權利要求中描述本發(fā)明的其他的優(yōu)選實施形式。
下面借助與附圖相關的實施例詳細闡述本發(fā)明。其中示出
圖1示出手杖把手的第一個實施例的不同的視圖,其中a)-e)示出一 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下面的 位置,即用于最大的手,其中a)示出側視圖,b)示出后視圖,c)示出仰 視圖,d)示出沿圖lb)中直線A-A的剖視圖,以及e)示出沿B-B (在圖 la中)的剖視圖,其中在圖lf)-i)中示出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在這 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中間位置,其中f)示出側視圖,g)示 出后視圖,h)示出沿直線C-C (在圖lg)中)的剖視圖以及i)示出沿直 線D-D (在圖lf)中)的剖視圖,并且其中在圖lk)-m)中示出一種情況 下的手杖把手,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在其最上面的位置,即 用于小的手,其中在k)中示出側視圖,在l)中示出后視圖以及在m)中 示出沿直線E-E (在圖11)中)的剖視圖2示出另 一個實施例,其中在a)-c)中示出 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 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下面的位置,其中a)示出側視 圖,b)示出在運動方向上的軸向剖視圖以及c)示出沿圖2 a)中直線B-B 的剖視圖,其中在圖d)-e)中示出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在這種情況下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在中間位置,其中在d)中示出側視圖以及在e)中示出 在運動方向上的軸向剖視圖,并且其中在f)-g)中示出一種情況下的手杖 把手,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確定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中f)示出 側視圖以及g)示出在運動方向上的軸向剖視圖3示出第三個實施例,其中在a)(側視圖)和b)(在運動方向上 的軸向剖視圖)中示出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 在最下面的位置,在c)中(側視圖)和d)(在運動方向上的軸向剖視圖) 中示出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上面的位 置;
圖4示出第四個實施例,其中在a)-f)中示出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
12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下面的位置,其中在a)中示出 側視圖,在b)中示出后視圖,在c)中示出仰視圖,在d)中示出沿圖4b) 中直線A-A的剖視圖,在e)中示出沿直線C-C (在圖4b)中)的剖視 圖以及在f)中示出沿圖4 b)中直線B-B的剖視圖,并且其中在圖g)-k) 中示出 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 最上面的位置,其中在g)中示出側視圖,在h)中示出后視圖,在i)中示 出沿直線G-G(在圖4h)中)的剖視圖以及在k)中示出沿直線H-H(在 圖4h)中)的剖視圖5示出第五個實施例,其中在圖5 a)(后視圖)和b)(沿圖5a 中直線A-A的剖視圖)中示出一種情況下的手杖把手,在這種情況下第 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下面的位置,并且c)示出一種情況下的剖視 圖,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固定在最上面的位置;
圖6示出第六個實施例,其中在圖a)和圖b)中示出兩個不同的形式, 它們分別是垂直于手杖把手的軸線的剖視圖7示出第七個實施例,其中在圖7a-c中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手杖把 手的不同的視圖(正視圖、側視圖、后視圖),并且在圖7d中示出沿直 線A-A的剖視圖以及在圖7e中示出沿直線B-B的剖視圖,圖7f示出手 杖把手俯視圖以及圖7g示出手杖把手仰視圖,在圖7a-7e中可調節(jié)的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設置在三種可能的調節(jié)位置的最上面;
圖8示出圖7的實施例,其中可調節(jié)的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設置在三 種可能的調節(jié)位置的中間,圖8a-c示出不同的視圖(正視圖、側視圖、 后視圖),其中圖8d示出通過直線C-C的剖視圖以及圖8e示出通過直 線D-D的剖視圖9示出圖7和圖8的實施例,其中可調節(jié)的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設 置在三種可能的調節(jié)位置的最下面,圖9a-c示出手杖把手的三種不同 的視圖(正視圖、側視圖、后視圖),其中圖9d示出通過直線E-E的剖 視圖以及圖9e示出通過直線F-F的剖視圖10示出用于調節(jié)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手杖把手的長度的調節(jié)工具的優(yōu) 選實施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下面借助多個的實施例闡述如在所附權利要求中限定的本發(fā)明。 在此這些實施例只是用于圖解說明本發(fā)明,而并不限制如在權利要求中 限定的保護范圍。
在圖1中示出第一個實施例。在此在圖la)-e)中示出如下位置,在 所述位置中手杖把手調節(jié)成用于盡可能大的手。
圖2包括把手體,在所述把手體的底部具有用于手杖管(沒有示出) 的凹槽1。在通常情況下在手杖管的另一端設置尖端并且有可能的話設 置圓形支架。在此手杖把手人體工程學地構成,即在前側4上的頂部區(qū) 域3具有上終端肋或更確切地說是上終端凸起8,所述上終端凸起能夠 防止手杖向后從握住的手中滑出,例如當拉緊手臂時。往下緊接著是正 面把手區(qū)域9,所述正面把手區(qū)域借助肋或凸起7與食指、中指、無名 指和小拇指的正面把手區(qū)域6分開。手杖把手的前側的最下面通常情況 下借助下終端凸起14限定。
在這樣的手杖把手中,由于在前側的手指間、即在食指和中指之間 布置一個唯一的肋7,所以其已經(jīng)在一定程度上適合不同大小的手。
手杖把手的后側5在頂部區(qū)域3中具有在通常情況下只是不明顯地 形成的上終端肋12和在一般情況下非常明顯地形成的下終端肋13,所
撐用于更好的控制手杖。此外在這種情況下手杖把手在其頂部區(qū)域3具 有用于手環(huán)帶的凹槽19。但是在這個區(qū)域也能夠布置固定機構,例如在 EP 1 036 579或在WO2004/052476或在EP 0 925 099中所描述的結構。 那么除了其它的重要的是,手杖把手由兩個單獨的手杖把手元件組成。 存在固定在手杖管上的或具有在開頭提及的用于手杖管的凹槽1的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這個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形成整個的正面區(qū)域以及 頂部區(qū)域并且在這些區(qū)域直接由手抓住?,F(xiàn)在在下面的背面5上布置有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第二手杖把手元件是這樣構成的,使得第二手杖 把手元件構成手杖把手后面下部區(qū)域并且在那里同樣由握持的手圍繞。 特別是下終端肋,或下終端凸起13作為這個可變的和/或可移動的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的組成部分。在第一個實施例中,通過下面描述的機
14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位置在其軸向位置上是可移動的,即能夠無 級地從在圖a)-e)中所示的最下面的位置移動到較高的位置上、即在中間 的位置(圖1 f)-i))和在最上面的位置(圖1 k)-m))。
為此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構成至少部分的最好呈U型地圍繞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的空心型材型的元件。所述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在兩側側壁 上具有向內指向的導肋21,所述導肋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的相應 的側面暴露的導槽20這樣接合,使得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能夠相對于手 杖管,或相對于手杖把手,在軸向方向上移動。
軸向螺釘15與手杖管同軸地固定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中。所述軸 向螺釘連同其尖端嵌入上導入孔中并且下部區(qū)域保持在下導入段27中。 螺釘15具有位于底部的螺釘頭(在這種情況下構成為內六角),并且螺 釘15在螺釘頭的上面區(qū)域具有外螺紋。螺釘抗扭地固定在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上,即只有在有針對性地在螺釘頭上用力的情況下才能夠從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中的固定的螺釘擰松。
這個螺釘?shù)闹虚g區(qū)域最好暴露出來并且用作調節(jié)螺母16的螺釘滑 桿。調節(jié)螺母16具有內螺紋并且最好構成滾花螺母。滾花螺母最好具 有易于抓取的表面,這能夠例如通過選擇材料或涂層(例如橡膠)得以 保證或者通過肋、凸起或槽或類似物。因此調節(jié)螺母16能夠通過轉動 而固定在其軸向位置上。導入導槽20中的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具有凹槽 17,通過所述凹槽調節(jié)螺母至少部分地向外凸起,并且所述凹槽尤其可 以將調節(jié)螺母16的軸向位置耦合到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軸向位置 上。
通過最好形成操縱窗口的凹槽17,調節(jié)螺母16相應地是可操縱的。 如果轉動調節(jié)螺母16,那么所述調節(jié)螺母從下面位置a)-e)首先運動到 中間位置,其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隨著一起運動。在圖1 f)-h)中示 出這個中間位置。
如果繼續(xù)轉動調節(jié)螺母16,那么調節(jié)螺母16移動并且與之同步地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移動到在圖lk)-m)中示出的最上面的位置。
為了能夠遮蓋這個整個區(qū)域,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上遮蓋區(qū) 域22,例如在圖lm)中所示,所述上遮蓋區(qū)域能夠通過下凸肩過渡到最
15上面位置的檔塊。
如尤其從圖la)-f)以及k)的一系列視圖中能夠看出,通過相對于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11移動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指向前面的上終端凸起 8與后下的終端凸起13之間的軸向距離逐漸地減小。因為對于舒適地和 有效地握住手杖這兩個凸起是重要的,所以能夠相對的通過兩個凸起的 相對定位的可調節(jié)性覆蓋非常大的手的大小的范圍。因為基于研究已經(jīng) 表明,在這方面凸起7的位置不是很重要的。因此換言之,在如圖la)-e) 中所示的位置上的手杖把手適合于接收大的手或帶著大體積手套的手, 在根據(jù)f)-i)所示的位置上的手杖把手適合中等大小的手,在根據(jù)k)-m) 所示的位置上的手杖把手適合小的手。因此可能的例子是,手杖把手隨 同孩子的手一起長大,并且當手長大時,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逐漸地 從最上面的位置移動到最下面的位置。
在圖2中示出一種具有類似結構的另一個實施例。這里同樣存在軸 向螺釘15,但是所述螺釘不是抗扭地而是可轉動地安裝在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11中。所述螺釘同樣在上部區(qū)域具有外螺紋以及在下端具有螺釘 頭。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兩個螺紋區(qū)域(一個螺紋 區(qū)域也是可行的),即在區(qū)域28內在元件10中鉆出內螺紋。另外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與其在圖1中的非常近似地構成,區(qū)別僅在于這個實 施例不具有通風孔,并且由于不同的結構下面空腔18非常小。
在這個第二個實施例中,通過借助工具、在這個具體的情況下借助 內六角扳手,通過螺釘頭24轉動螺釘15,那么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 從其最下面的位置(圖2 a)-c))移動到中間位置(圖2 d)-e))并且直到 最上面的位置(圖2 f)-g))。通過轉動這個螺釘,由于在第二手杖把手 元件10上的內螺紋28,所以所述第二手杖把手元件IO逐漸移動,因為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由于其通過導肋21在導槽20中的結構只能夠在軸向 方向上移動。
在圖3中示出第三個實施例,所述實施例與根據(jù)圖2的實施例的不 同之處基本上只是在于,代替幾乎隱藏在空腔18中的螺釘頭24的結構 螺釘頭24構成較大的能夠從外部用手操縱的滾花螺釘頭。這樣提高了 調節(jié)舒適性。在圖4中示出第四個實施例,其中在a)-f)中示出第二手杖把手元件 IO的最下面的位置以及在g)-k)中示出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最上面的 位置,即最適合小的手的位置。
在這個實施例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并不是通過軸向螺釘,而 是通過在一定程度上的徑向螺釘29固定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此 外在這里第二手杖把手元件還具有導肋21 ,所述導肋與第 一手杖把手元 件中的軸向導槽接合并且為此軸向引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
為了保證在一定程度上無級的,即連續(xù)的軸向的可調節(jié)性,在這個 設計結構中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中具有軸向導入凹槽31。這個導入凹槽 是兩側側面底切部的導槽,方形鎖緊螺母30可以推入到所述導槽中。 因此鎖緊螺母30在這個導入凹槽31中是可以沿軸向移動的,但是不能 夠轉動。此外通過導入凹槽的狹槽從前面觸及到具有內螺紋的開口。
那么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兩個軸向錯位布置的孔。通過這些 孔導入兩個螺釘29,并且螺釘與鎖緊螺母30中的內螺玟接合。利用工 具輕松的擰松螺釘29,那么允許第二手杖把手元件IO相對于第一手杖 把手元件ll軸向移動。
因為在這樣的結構中經(jīng)常需要,保證軸向移動性盡可能的不過度地 固定螺釘29,已證明是有利的,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上,例如在外邊緣 (也可能在內側),并且為此相應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上,同樣是在外 邊緣,在互相定位的邊/面分別具有齒部33或34。這導致,即使沒有完 全地擰緊螺釘29,也不會發(fā)生元件IO相對于元件11的軸向移動。這對 于在撐手杖時產生大的軸向力是極其有利的。只是當螺釘擰松到超過齒 的提升高度時,釆能夠完全產生軸向的移動并且?guī)缀鯚o級的調節(jié)始終還 是可能的。
在圖5中示出另一個實施例,所述實施例與圖4中所示的實施例相 似。但是在這里不具有無級的,即連續(xù)的軸向的可調節(jié)性,而只是在非 連續(xù)的位置上具有可調節(jié)性。為此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中裝入兩對 或多對單獨的鎖緊螺母35,定位螺釘29與所述鎖緊螺母接合。如能夠 從根據(jù)圖5b)所示的下面位置看出,在這里螺釘在下面位置與兩個下面 的孔35接合,但是不使用上面的一對孔。如果要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IO從根據(jù)圖5b)的下面的位置轉移到根據(jù)圖5 c)的最上面的位置,那么 必須從鎖緊螺母35中完全旋出螺釘29,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向上移動 并且將兩個定位螺釘旋擰入上面兩個單獨的鎖緊螺母中。在這種情況下 只示出兩個不連續(xù)的位置,但是顯而易見同樣可能的是,通過相應的單 獨的具有內螺紋的鎖緊螺母或孔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0中具有三個或 者甚至四個這樣的不連續(xù)的位置。在這里同樣有利的是,如與圖4相關 的所描述的齒部不必具有相同的尺寸。
在根據(jù)圖4和圖5的兩個實施例中,特別簡單可行的是,第二手杖 把手元件10也是可更換地形成。因此可能的是,這個由不同的材料(例 如不同的硬度)形成的后殼IO具有不同的顏色(不同材料和/或不同形 狀的標記)和/或不同的造型,這導致了適應能力的進一步提高。那么 可能的是,或者在購買時同時購買多個這樣的殼10,或者可選擇地購買 不同的殼10。
在圖6中示出另一個實施例。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 通過橫向銷釘40產生軸向移動。如在圖6a)中才艮據(jù)這個結構的第一個實 施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軸向槽37,在其旁邊是側面布置的導 肋21。相應地第一手杖把手元件ll具有軸向舌片36,所述軸向舌片與 軸向槽37接合。在圖6a)中槽和舌片不具有進一步的結構,但是槽和舌 片同樣可以構成為底切部的構造。
那么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橫向延伸的孔39。同樣可以,軸向 錯位地設置兩個這樣的孔39。同樣舌片36具有孔38。在此舌片36在 不同的軸向高度上具有多個的(至少兩個)這樣的孔38。在此孔38也 能夠形成U型的、向殼10的側面開口的凹槽。
如果在這樣的結構中改變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高度,那么首先 取出(例如借助尖的物體)橫向銷釘40或者從孔38/39中推出橫向銷 釘。緊接著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可軸向移動。那么第二手杖把手元件 能夠向上或向下移動,并且緊接著再推入軸向銷釘40,其中在此穿過第 二手杖把手元件10上的同樣的孔39,但是穿過舌片上的另一個孔38。 按這種方式提供一種特別筒單的但是非常牢固的設計結構。
在一定程度上互換如在圖6b)中所示的類似的構造也是可能的。在
18這種情況下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舌片36,并且第一手杖把手元件 11具有相應的軸向槽37。在這種情況下軸向銷釘40固定在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ll上的孔39中。
圖7-9示出一種具有與圖6b中相似的設計結構的才艮據(jù)本發(fā)明的可調 節(jié)的手杖把手的可選擇的實施例。在圖7a-c中所示的手杖把手在其后 側具有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所述第二手杖把手元件在后側形成手杖把 手的下半部分并且尤其包括終端凸起13。在手杖把手頂部布置用于手環(huán) 帶的聯(lián)接裝置49,其內部元件在圖7d、 8d和9d中可以看出。在圖7b、 8b和9b中可以看見,在這個實施例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包括下終 端凸起13。在終端凸起13開始超過手杖把手直徑的位置上,在第二手 杖把手元件10上具有孔38,所述孔基本上垂直于手杖軸線布置并且兩 次穿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外壁。橫向銷釘40能夠穿過這個孔38, 使得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能夠在不同的軸向位置39a、 b、 c上固定在 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
在圖7e、 8e和9e中可以看出,才艮據(jù)這個實施例的第一手杖把手元 件ll具有三個孔39a、 b、 c,所述孔在三個軸向錯位的位置上并且如孔 39 —樣構成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中使得基本上垂直于手杖軸線并在 一定程度上相切地。在圖7中軸向銷釘40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 三個孔39a、 b、 c的最下面,在圖8中位于中間以及在圖9中位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的最上面的孔39a中。因此在圖9的附圖中第二手杖 把手元件IO位于三個可能的調節(jié)位置的最上面,即與圖7和圖8中的 相比適合較小的手,其中在圖8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調節(jié)到中間位置以 及在圖7中調節(jié)到最低的位置,即相對于三種所示的可能的調節(jié)位置適 合最大的手。圖7g中在手杖把手的仰視圖中可見,在周向方向上加寬 的第二手杖把手10的軸向舌片36如何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通過 兩個底切部42在軸線方向上加寬的軸向槽37接合。最好不超過第二手 杖把手元件10的總長度延伸的第二手杖把手元件的軸向舌片36具有的 長度大約為2至6厘米,優(yōu)選為大約2.5至5厘米,尤其優(yōu)選為大約2.8 至4厘米,其中軸向舌片36的寬度大約為0.3至0.9厘米,優(yōu)選大約為 0.5至0.7厘米,尤其優(yōu)選大約為0.6厘米。在舌片36上的加寬部41具 有的寬度大約為0.6到1.5厘米,優(yōu)選大約為0.8至1.2厘米,尤其優(yōu)選 大約為l厘米。
19優(yōu)選地,如在圖7g的仰視圖中所示,第二手杖把手元件IO朝向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11在其面向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側面凹面地構成, 其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優(yōu)選包圍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圓周的 一部 分。在此第二手杖把元件10的軸向舌片36指向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 并且通過軸向舌片的加寬部41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軸向槽37接 合。舌片36或其加寬部41從手杖把手2的底部導入是具有優(yōu)點的,在 那里軸向槽37優(yōu)選地構成為向下開口 。
在圖7g的附圖中,軸向舌片36連同其加寬部41基本上構成為T 型的橫截面。在此字母T的橫梁與基本上同樣構成為以T型的第一手 杖把手元件11的軸向槽37接合。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T型或字母 T的橫梁由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的槽37的兩個側面的軸向底切部產 生。此外最好T型的舌片36有利地具有置于其兩側的或在其上面凸出 的或將其包圍的兩個從頂部可見的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翼邊43、44, 所述翼邊包圍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接合的區(qū) 域。兩個翼邊43、 44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整個軸向長度上延伸。 布置在軸向舌片36的一側的這兩個翼邊43、 44在手杖把手2的周向方 向上提供從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到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連續(xù)的過渡 區(qū)域,因此避免對于使用者的手不舒適的階梯形狀。指向前面的,即朝 向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第二手杖把手10的那側,也是凹面地構成并 且最好具有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指向后面的外表面相同的曲率。
此外圖7b和7d、圖8b和8d,以及圖9和9d示出聯(lián)接裝置49的 實施例。如圖所示,聯(lián)接裝置49能夠為手環(huán)帶的聯(lián)接元件提供閉鎖機 構,例如通過閉鎖凸起。此外能夠在把手頭內部布置釋放機構和不同的 彈簧機構。EP 1 036 579、 US 7 226 084、 EP 1 282 461和EP 0 925 099 公開了可能的與這個發(fā)明有關的可應用的聯(lián)接機構的實例,其中但是還 可以考慮其它的聯(lián)接機構。特別是,關于聯(lián)接機構參閱WO 2006/066424,其主題,尤其是圖6和圖7的揭示和描述的文中相應的一 段以及權利要求,明確地包含在本文的公開內容中。
圖10中示出工具45,其在調節(jié)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前將橫向銷釘 40從手杖把手2上去除,并且在調節(jié)過程后再將橫向銷釘40插入手杖 把手2。工具45至少具有一個適合將橫向銷釘40從手杖把手2上的孔
2038、 39a、 39b、 39c中頂出的銷釘48。銷釘48最好具有與橫向銷釘40 基本上相同大小的直徑D3。為了從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拆卸第二手 杖把手元件10,或者為了調節(jié)手杖把手2的大小或長度,首先必須從孔 38、 39a、 39b、 39c中取出或頂出橫向銷釘40。為此銷釘48同軸地安 置在橫向銷釘40上,所述橫向銷釘在調節(jié)前還處于孔38、 39a、 39b、 39c中。然后在橫向銷釘40的軸向方向上,即基本上垂直于手杖軸線的 方向上施加力,以便橫向銷釘40從孔38、 39a、 39b、 39c中頂出。銷 釘48的長度基本上相當于橫向銷釘40的長度L,其中但是銷釘48必 須至少足夠的長,使得橫向銷釘40能夠這樣從孔38、 39a、 39b、 39c 中頂出,以致借助使用者手指可以抓住凸起的長度部分,以此能夠取出 橫向銷釘40。
此外如圖10所示,工具45至少具有第一盲孔46和第二盲孔47, 每個盲孔適合容納橫向銷釘40的一端,其中第一盲孔46具有比第二盲 孔47深的深度T1。第一盲孔46的深度Tl大約為0.3至1.2厘米,優(yōu) 選大約為0.5至0.9厘米,尤其優(yōu)選為0.6至0.8厘米。第二盲孔47的 深度T2僅僅相當于橫向銷釘40的長度L的一小部分,并且優(yōu)選大約 為0.05至0.2厘米,尤其優(yōu)選大約為0.05至0.1厘米,但是最大為橫向 銷釘40的長度L的五分之一。兩個盲孔46、 47的直徑D2大于但是尤 其只是略微大于橫向銷釘40的直徑D1。為此兩個盲孔46、 47的作用 是,使得使用者輕松的通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和第一手杖把手元件 11將橫向銷釘40插入孔38、 39a、 39b、 39c。在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 10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軸向調節(jié)之后,橫向銷釘40首先在水平位 置上,即橫向于手杖軸線插入較深的盲孔46中并且通過所希望的孔39 插入手杖把手2中。利用工具5,以便將銷釘頂入孔中。借助第一盲孔 46的幫助能夠插入橫向銷釘40的長度L的第一部分,直到例如大約一 半,最好是橫向銷釘40的長度L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處于手杖把手 中。那么剩下的橫向銷釘40的長度部分能夠借助工具45的第二盲孔47 基本上完全插入到手杖把手中,使得基本上通過橫向銷釘49在水平位 置上填滿切向孔。但是可能的是,在此橫向銷釘40的那個長度部分仍 舊留在孔38、 39a、 39b、 39c外面,所述長度部分安裝在第二盲孔47 中并且相當于第二盲孔47的深度。那么這個留下的部分能夠借助工具 45的平的表面頂入。在圖10中所示的工具基本上構成T型,其中字母 T的橫的兩個"臂"每個都具有盲孔46、 47并且銷釘48布置在字母T的"腳"上。但是也可以考慮其它的結構變化。盲孔46、 47和銷釘48 還能夠例如以一條直線,或沿著圓形布置在工具45上或者工具45能夠 具有三個臂,所述臂適合容納盲孔46、 47和銷釘48并且能夠指向不同 的方向。工具能夠以不同的顏色和/或形狀構成,例如飛機的形狀,其 中飛機兩個翼每個都具有盲孔46、 47并且銷釘48布置在飛機的頭部或 尾部。
參考標記清單
1手杖管凹槽
2手杖把手
32的頂部區(qū)域
42的前側
52的后側
6中指至小拇指的正面把手區(qū)域
了6和9之間的肋/凸起
8上終端肋,上終端凸起,在前面
9食指的正面把手區(qū)域
10可變的和/或可移動的手杖把手元件
11固定在手杖管上的手杖把手元件
12上終端肋,上終端凸起,在后面
13下終端肋,下終端凸起,在后面
14下終端肋,下終端凸起,在前面
15軸向螺母
16調節(jié)螺母
17在10中用于16的凹槽
18空腔19用于手環(huán)帶的凹槽或手環(huán)帶機構
2011中的導槽
21IO上的導肋
2210的上遮蓋區(qū)域
23通風孑L
24螺釘頭
25固定夾
2615的上導入孔
2715的下導入段
2810的螺紋區(qū)域
29定位螺釘
3029的方形鎖緊螺母
3130的導入凹槽
3229的螺釘頭
3310中的齒部
3411中的齒部
35不連續(xù)位置的單獨的鎖緊螺母
36軸向舌片
37軸向槽
3810的在36中的孔
3911中用于40的孔
39a11中用于40的第一孔
39b11中用于40的第二孔
39c11中用于40的第三孔
40橫向銷釘
4136上的加寬部
2342 37的底切部
43 IO的第一翼邊
44 IO的第二翼邊
45 工具
46 45中的第一盲孔
47 45中的第二盲孔
48 45中的銷釘
49 聯(lián)接裝置 Dl 40的直徑
D2 46、 47的直徑 D3 48的直徑
Tl 46的深度
T2 47的深度
L 40的長度
權利要求
1.一種手杖把手,特別是用于滑雪杖、越野滑雪杖、遠足手杖、北歐式行走手杖的手杖把手,具有把手體(10、11),所述把手體在頂部區(qū)域(3)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前面的側面(4)上和/或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具有上終端凸起(8、12),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上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上面并與其鄰接,并且所述把手體至少在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具有下終端凸起(13),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下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下面并與其鄰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體由至少兩個單獨的手杖把手元件(10、11)構成,其中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以形狀結合和/或力配合的方式與手杖管(1)固定地連接,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可移動且可固定地和/或可更換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使得能夠適合不同大小的手。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11)形成頂部區(qū)域(3)和指向前面的區(qū)域,并且所述第二手 杖把手元件(10)布置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手杖把 手元件(10)包括指向后面的下終端凸起(13)。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手杖把 手元件(10)至少部分地形成手杖把手的指向后面的把手區(qū)域。
5.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沿基本上平行 于手杖把手(2)的主軸線的方向以可移動的方式或能夠固定在不連續(xù) 位置上的方式安裝。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二手杖把手元 件(10)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位置能夠通過至少一個橫向 銷釘(40)確定,所述至少一個橫向銷釘(40)最好固定在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11)和/或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中的橫向孔(39)中。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具有軸向舌片(36)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相應的 軸向槽(37),或者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具有軸向槽(37)并且第 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相應的軸向舌片(36),并且在軸向舌片(36) 的不同高度上具有至少兩個孔(38)和/或凹槽,橫向銷釘(40)穿過 所述孔和/或凹槽來確定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軸向位置。
8. 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11)具有軸向槽(37)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相應的 軸向舌片(36),其中軸向槽(37)具有至少一個額外的底切部并且軸 向舌片(36)具有至少一個額外的加寬部,其中軸向槽(37)和軸向舌 片(36)最好都基本上構成T型。
9. 如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的軸向槽(37)向下開口,并且適合容納,最好從 下面,至少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底部區(qū)域內布置的軸向舌片(36)。
10. 如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 一手杖把手元件(11)在側向鄰接軸向槽(37)的區(qū)域內具有至少兩個 錯位布置的孔(39a、 b、 c)作為橫向銷釘(40)的通孔,并且第二手 杖把手元件(10)具有切向孔(38),當?shù)诙终劝咽衷?10)定位 到所希望的調節(jié)高度時,所述切向孔(38)與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 的切向孔(39a、 b、 c)中的一個同軸。
11. 如權利要求9或IO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在裝配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時插入的橫向銷釘(40)兩次凸起穿過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11)并且三次凸起穿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其中在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中橫向銷釘(40) —次凸起穿過軸向舌片(36), 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兩個至少部分地包圍第一手杖把手元 件的翼邊(43、 44),其中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面向第一手杖把 手元件的指向后面的側面的側面凹面地構成并且具有與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11)的指向后面的側面相同的曲率。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通過安裝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中的調節(jié)螺釘(15、 16、 24)可移動地安裝,其中調節(jié)螺釘(15、 16、 24)最好基本上沿手杖把 手的軸線的軸向布置,并且包括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內軸向位置 不會改變的螺釘(15),并且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上或內布置有 旋擰在這個螺釘(15)的螺紋上的螺紋元件(16、 28),所述螺紋元件 能夠與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 —體地構成或作為單獨的零件構成。
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螺釘(15 )抗扭 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內,并且螺紋元件(16 )是調節(jié)螺母(16)、最好是滾花螺母,所述調節(jié)螺母布置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 內或上使得其能夠轉動但是在軸向位置上相對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固定,其中當轉動調節(jié)螺母(16)時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 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軸向位置發(fā)生改變,并且其中尤其最 好是從外部在手心所位于的區(qū)域內觸及到調節(jié)螺母(16)。
14.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螺釘(15 )可轉 動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中,并且螺紋元件(28)是在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IO)中的抗扭的螺紋(28),其中這個抗扭的螺紋(28) 能夠作為單獨的零件構成或者能夠構成在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材料中,其中當螺釘(15)轉動時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相對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的軸向位置發(fā)生改變,并且其中最好從第二手杖把 手元件(10)下方的底下觸及到螺釘(15)。
15. 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 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能夠通過至少一個基本上垂直于手杖把手(2) 的主軸線布置的、并且通過孔穿過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的定位螺釘(29)固定在相對于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的不同的軸向位置上,其 中最好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中布置基本上軸向定向的導入凹槽(31),至少一個、最好兩個并最好構成為四方形的鎖緊螺母(30)軸 向可移動地但是抗扭地安裝在所述導入凹槽中,并且至少一個定位螺釘(29)與所述鎖緊螺母(30)接合。
16. 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手杖把手 元件(ll)中布置至少兩個用于定位螺釘(29)的不連續(xù)定位的鎖緊螺紋(35),使得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能夠固定在不連續(xù)的軸向位置 上。
17. 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手杖 把手元件(11)和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具有齒部(33、 34),所述 齒部通過相互嚙合來加強兩個元件相互的軸向固定。
18.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形成頂部區(qū)域(3)和指向前面的區(qū)域,并且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布置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第二 手杖把手元件(10)包括指向后面的下終端凸起(13),第二手杖把手 元件(10)至少部分地形成手杖把手的指向后面的把手區(qū)域,并且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具有軸向延伸的側面的導槽(20),并且第二手杖 把手元件(10)具有相應的接合到導槽(20)中的導肋(21)。
19.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形成手杖把手的下部區(qū)域并且至少具有下終端凸起(13),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形成手杖把手的上部區(qū)域并且至 少具有上終端凸起(8、 12)。
20.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二 把手元件(10)是可更換的并且能夠以不同的顏色和/或材料和/或外形 安裝。
21.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第一 手杖把手元件(11)和/或第二把手元件(10)由塑料、軟木、木頭或這 些材料的組合制成。
22. 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杖把手,其特征在于,手杖 把手(2)在頂部區(qū)域(3)具有至少一個用于可拆卸地固定皮帶拉手的 聯(lián)接件。
23. —種工具,其用于將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手杖把手的第二 把手元件(10)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進行軸向調節(jié),所述工具具有工具銷釘,所述工具銷釘?shù)闹睆交旧系扔诨蛘咝∮跈M向銷釘U0)的直徑;第一盲孔(46),其用于在一端容納銷釘(40);以及第二盲孔(47),其用于容納銷釘(40)的一端,其中第一盲孔(46)比第二盲孔(47)深并且第二盲孔(47)的深度最大為橫向銷釘(40)的總長度(L)的五分之一。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描述一種手杖把手,特別是用于滑雪杖、越野滑雪杖、遠足手杖、北歐式行走手杖的手杖把手,所述手杖把手具有把手體(10、11),所述把手體的頂部區(qū)域(3)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前面的側面(4)上和/或在沿運動方向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具有上終端凸起(8、12),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上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上面并與其鄰接,并且所述把手體至少在指向后面的側面(5)上具有下終端凸起(13),在握住手杖時所述下終端凸起布置在握持的手的下面并與其鄰接。把手體通過至少兩個單獨的手杖把手元件(10、11)構成,使得這樣的把手能夠適合不同大小的手,其中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以形狀結合和/或力配合的方式與手杖管(1)連接,并且第二手杖把手元件(10)可移動且可固定地和/或可更換地布置在第一手杖把手元件(11)上。
文檔編號A45B9/02GK101495009SQ200780028205
公開日2009年7月29日 申請日期2007年7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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