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改善了現(xiàn)有技術中環(huán)保購物袋不方便攜帶、實用價值較小的問題。該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包括開口處設有提手的主袋,還包括用于收納所述主袋的輔袋,所述輔袋開口處設有封口裝置,所述輔袋內設有與所述主袋的提手可拆卸式連接的連接件,所述輔袋外設有可拆卸式佩戴于人體上的穿戴裝置。使用該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可以顯著提高環(huán)保購物袋攜帶的便捷性、使用的方便度,結構簡單,易于推廣應用。
【專利說明】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
【背景技術】
[0002]自從國務院頒布了“限塑令”,環(huán)保購物袋悄然而起,現(xiàn)有的普通環(huán)保袋雖然起到一定的“限塑”作用,但使用塑料袋的人仍占有很大比重,因為現(xiàn)有普通的環(huán)保袋雖然大都采用布、皮等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制成,可以重復使用,但在不需要使用或無需裝東西時,無法收藏,需占用較大空間,不易攜帶,大多數(shù)消費者因其攜帶不便,每次購物仍會選擇買塑料袋,環(huán)保袋使用仍不普遍,致使消費者的經(jīng)濟支出和環(huán)境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以改善環(huán)保購物袋不便于攜帶,致使消費者的經(jīng)濟支出和環(huán)境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問題。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包括開口處設有提手的主袋,還包括用于收納所述主袋的輔袋,所述輔袋開口處設有封口裝置,所述輔袋內設有與所述主袋的提手可拆卸式連接的連接件,所述輔袋外設有可拆卸式佩戴于人體上的穿戴裝置。其中,輔袋優(yōu)選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制成,輔袋內腔大小設計為至少能容納折疊后的空置主袋。
[0006]作為優(yōu)選,所述封口裝置為設于所述輔袋開口邊緣的拉鏈、撳扣或粘扣。
[0007]作為另一種優(yōu)選,所述封口裝置為繞設于所述輔袋開口邊緣、可收緊的封口繩。
[0008]進一步地,所述連接件為掛鉤。為了便于主袋的替換,該掛鉤優(yōu)選設計為可開口結構。
[0009]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穿戴裝置為尼龍搭扣。該尼龍搭扣優(yōu)選設計為可佩戴于人體手腕上的長度。
[0010]作為另一種優(yōu)選,所述穿戴裝置為別鉤。該別鉤用以別在人體腰間或身體其他部位。
[0011]考慮到實際需求,所述輔袋上還設有把手。在將物品裝入主袋內,并將主袋提手掛在掛鉤上后,可手握把手提物品,為了提高提物品時的舒適度,可在把手中段設防護墊。
[0012]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效果:
[0013]本實用新型中,對輔袋結構進行了巧妙設計,使得輔袋能夠便捷地收納主袋,需要使用主袋時,只需開啟封口裝置,便可隨時取出;在輔袋外設有可拆卸式佩戴于人體上的穿戴裝置,用戶通過該穿戴裝置便可便捷地攜帶輔袋及其內的主袋;輔袋內設有能與主袋的提手可拆卸式連接的連接件,將物品放入主袋內后,將主袋連接在該連接件上,手握輔袋便可提起物品,或直接將輔袋重新穿戴于身體上,手握主袋提手直接提起物品,通過上述設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簡單,實施方便,便于攜帶,適合大規(guī)模推廣應用。
[0014]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而了解。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和其他優(yōu)點可通過在所寫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來實現(xiàn)和獲得。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通過附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勢將更加清晰。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輔袋與主袋的連接示意圖;
[0017]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輔袋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別鉤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002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1]實施例
[0022]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主要對環(huán)保購物袋進行了改進,用以改善環(huán)保購物袋不便于隨身攜帶,對其推廣應用造成了不利影響的問題,該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包括開口處設有提手101的主袋100,還包括用于收納主袋100的輔袋102,輔袋102開口處設有封口裝置,輔袋102內設有能與主袋100的提手101可拆卸式連接的連接件,輔袋102外設有能可拆卸式佩戴于人體上的穿戴裝置。
[0023]其中,輔袋102優(yōu)選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制成,輔袋102內腔大小設計為至少能容納折疊后的空置主袋100 ;封口裝置的設計可為多種,只要能閉合輔袋102開口處即可,例如:可為設于輔袋102開口邊緣的拉鏈、撳扣或粘扣,或為繞設于輔袋102開口邊緣、可收緊的封口繩等;連接件為掛鉤,為了便于主袋100的替換,該掛鉤設計為可開口結構,考慮到主袋100放入物品后具有一定重量,輔袋102優(yōu)選采用高強度的柔性防水材料制成,例如:高強度塑料、高強度復合材料等,掛鉤優(yōu)選采用高強度金屬材料、碳纖維等制成,以確保輔袋102及連接件可以承受15?20公斤的重量,由于能承受該重量的主袋100為市面上較為成熟的現(xiàn)有技術,因而在此不作更多說明;穿戴裝置的設計可為多種,只要能將輔袋102穿戴于人體上即可,例如:如圖2所示,可在輔袋102兩側分別設尼龍搭扣104,尼龍搭扣104長度設計為可佩戴于人體手腕上,便可像佩戴手表般將輔袋102穿戴于手腕上;又例如:如圖3所示,可在輔袋102上設一個別鉤105,該別鉤105為彎曲狀,可以如鑰匙串般別在用戶腰間或其他部位,圖3中僅給出了別鉤105的其中一種形狀,本實用新型中別鉤105的形狀不限于此,只要能掛接在用戶身上即可;再例如:可在輔袋102上設置卡扣,將該輔袋102扣接在人體手腕上等;為了進一步提高攜帶的便利性,輔袋102上還設有把手103。
[0024]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各部件的優(yōu)選設計方式:將把手103設于輔袋102頂部外(與開口處相反一側),將掛鉤設于輔袋102頂部內,將封口裝置設于輔袋102底部(開口處),若穿戴裝置為尼龍搭扣104,則將尼龍搭扣104設于輔袋102兩側(頂部與底部之間),若穿戴裝置為別鉤105,則將別鉤105設于輔袋102底部,僅在輔袋102底部中部設置拉鏈,別鉤105設置位置與拉鏈位置錯開,上述設計方式僅為其中一種設計方式,可對該設計方式進行調整,只要能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即可。
[0025]在上述結構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使用方式:
[0026]用戶需出門購物或閑置不用主袋100時,將主袋100折疊后放入輔袋102內腔中,并關閉輔袋102開口處的封口裝置,出門時,將該裝有主袋100的輔袋102穿戴在身上即可出門購物;需放置物品時,開啟輔袋102開口處的封口裝置,取出主袋100,將物品放置在主袋100內即可,根據(jù)用戶使用習慣,可直接提主袋100的提手101,繼續(xù)將輔袋102穿戴在身上;亦可將輔袋102從身上取下,將主袋100的提手101連接在輔袋102內的連接件上,提輔袋102的把手103,提動物品。
[002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包括開口處設有提手的主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收納所述主袋的輔袋,所述輔袋開口處設有封口裝置,所述輔袋內設有與所述主袋的提手可拆卸式連接的連接件,所述輔袋外設有可拆卸式佩戴于人體上的穿戴裝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裝置為設于所述輔袋開口邊緣的拉鏈、撳扣或粘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口裝置為繞設于所述輔袋開口邊緣、可收緊的封口繩。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掛鉤。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裝置為尼龍搭扣。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裝置為別鉤。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環(huán)保購物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袋上還設有把手。
【文檔編號】A45C3/04GK204048430SQ201420512273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5日
【發(fā)明者】樊佳赫 申請人:樊佳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