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家庭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集休閑、學習、娛樂為一體的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fā)展,高樓增多,少兒的活動娛樂空間減少。而且,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兒童床,只有搖、哄、睡眠功能,而沒有其它功能,存在著使用期限短,使用價值小的不足。中國專利號942168487公布的“多用途幼兒保健床”雖然擴大了一些使用功能,但是仍存在著使用功能集中在嬰幼兒時期,還有使用時間不夠長的缺陷。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而提供的一種結構簡單,能夠長期使用,集休閑、學習、娛樂為一體的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來實現(xiàn)的包括搖床車底座、安裝在搖床車底座上的支架,在支架上方設置有安裝籃球架的籃球架固定裝置,在支架上方設置有掛秋千或搖床的掛鉤裝置,在支架上設置有安裝把手或書桌桌面的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在搖床車底座上設置有安裝車輪的固定裝置。支架由兩根支撐桿構成,支撐桿上半部分可以進入下半部分,在上半部分上設置有籃球架固定裝置和掛鉤裝置,在下半部分上設置有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
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方便實用,能夠長期使用,集休閑、學習、娛樂為一體的優(yōu)點。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安裝籃球架、掛秋千或搖床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書桌桌面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把手、叉架和車輪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叉架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籃球支架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籃筐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3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搖床車底座2、安裝在搖床車底座2上的支架1,在支架1上方設置有安裝籃球架3的籃球架固定裝置4,在支架1上方設置有掛秋千5或搖床6的掛鉤裝置7,在支架1上設置有安裝把手8或書桌桌面9的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10,在搖床車底座2上設置有安裝車輪11的固定裝置12。所述的支架1由兩根支撐桿構成,支撐桿上半部分可以進入下半部分,在上半部分上設置有籃球架固定裝置4和掛鉤裝置7,在下半部分上設置有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10?;@球架固定裝置4為籃球架可以插入的孔,同時籃球架靠拉繩設置在支架1的上部,保持籃球架的水平位置。所述的掛鉤裝置7為安裝在支架的兩根支撐桿之間的橫桿和固定在橫桿上的掛鉤。在搖床車底座2之間設置有水箱13。所述的搖床車底座2與支架1活動連接,車底座2可以折疊地安裝在支架1上。
如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搖床6可通過叉架14固定在支架1上。
如圖5、6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籃球架3包括籃球支架和在籃球支架可折疊安裝的籃筐。
權利要求1.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包括搖床車底座(2)、安裝在搖床車底座(2)上的支架(1),其特征在于a、在支架(1)上方設置有安裝籃球架(3)的籃球架固定裝置(4),b、在支架(1)上方設置有掛秋千(5)或搖床(6)的掛鉤裝置(7),c、在支架(1)上設置有安裝把手(8)或書桌桌面(9)的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10),d、在搖床車底座(2)上設置有安裝車輪(11)的固定裝置(12)。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1)由兩根支撐桿構成,支撐桿上半部分可以進入下半部分,在上半部分上設置有籃球架固定裝置(4)和掛鉤裝置(7),在下半部分上設置有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10)。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籃球架固定裝置(4)為籃球架可以插入的孔,同時籃球架靠拉繩設置在支架(1)的上部,保持籃球架的水平位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掛鉤裝置(7)為安裝在支架的兩根支撐桿之間的橫桿和固定在橫桿上的掛鉤。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在搖床車底座(2)之間設置有水箱(13)。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籃球架(3)包括籃球支架和在籃球支架可折疊安裝的籃筐。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搖床(6)可通過叉架(14)固定在支架(1)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搖床車底座(2)與支架(1)活動連接,車底座(2)可以折疊地安裝在支架(1)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集休閑、學習、娛樂為一體的多功能少兒健身娛樂搖床車,包括搖床車底座、安裝在搖床車底座上的支架,在支架上方設置有安裝籃球架的籃球架固定裝置,在支架上方設置有掛秋千或搖床的掛鉤裝置,在支架上設置有安裝把手或書桌桌面的把手及桌面固定裝置,在搖床車底座上設置有安裝車輪的固定裝置,具有結構簡單,能夠長期使用,集休閑、學習、娛樂為一體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A63B63/08GK2868028SQ200520031528
公開日2007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5年8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8月15日
發(fā)明者湯春生 申請人:湯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