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該球身為橢圓,球后方設置尾巴,球前方設置耳朵,眼睛,鼻子,球下方設置腳。球身長18厘米,球身寬16厘米,球身高16厘米。本實用新型設計為豬的形狀,更好的吸引人們的視線,產(chǎn)生興趣,并且更加符合運動名稱;球身為微微橢圓,球身上設置的耳朵、鼻子、眼睛、腳改變運行軌跡,提高難度、提高判斷能力、增加娛樂性。
【專利說明】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球,尤其是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
【背景技術】
[0002]畬族是一個古老的民族,始居山區(qū),主要靠種植農(nóng)作物為生,野豬破壞農(nóng)作物很厲害,農(nóng)閑時就在谷場、院子扎幾個趕野豬項目用球即蔑球代表野豬來演練趕打野豬的技巧。經(jīng)過漫長的發(fā)展、演變,成為一項民間運動項目——打蔑球,蔑球就是該運動項目的主要器材。傳統(tǒng)的趕野豬項目用球只是一個圓球,不符合運動項目名稱,打起蔑球沒有難度。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趕野豬項目用球只是一個圓球不符合運動項目名稱,打起趕野豬項目用球沒有難度的特點。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球身為橢圓,球后方設置尾巴,球前方上部設置耳朵,耳朵下面設置眼睛,眼睛下面設置鼻子,球下方設置腳。
[0005]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球身長18厘米,球身寬16厘米,球身高16厘米。
[0006]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設計為豬的形狀,更好的吸引人們的視線,產(chǎn)生興趣,并且更加符合運動名稱;趕野豬項目用球由傳統(tǒng)的圓改為微微橢圓,球身上設置耳朵、眼睛、鼻子、腳,改變運行軌跡,提高難度,提高判斷能力,增加娛樂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cè)面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0009]圖中,I球身,2尾巴,3耳朵,4眼睛,5鼻子,6腳,7耳朵倒角,8鼻子倒角,9腳倒角,10鼻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0011]參照圖1和圖2 —種趕野豬項目用球,球身I為橢圓,球后方設置尾巴2,球前方上部設置耳朵3,耳朵3下面設置眼睛4,眼睛4下面設置鼻子5,球下方設置腳6。
[0012]球身I長18厘米,球身I寬16厘米,球身I高16厘米。
[0013]尾巴2長3厘米。
[0014]耳朵3設置為2只,耳朵3長3厘米,耳朵3高I厘米,耳朵3寬I厘米,耳朵3和球身I的圓形耳朵倒角7寬6毫米。
[0015]眼睛4設置為2只,眼睛4橢圓形,長軸長I厘米,短軸長0.5厘米。
[0016]鼻子5寬5厘米,鼻子5高4厘米,鼻子5凸出1.5厘米,鼻子5和球身5連接的圓形鼻子倒角8寬8毫米,鼻孔10設置為2個,鼻孔10高3厘米,鼻孔10寬I厘米。[0017]腳6設置為4只,腳6外圓直徑4厘米,外凸高度I厘米,腳倒角9的寬為6毫米。
[0018]趕野豬項目用球的制作材料為蔑。
[0019]本實用新型設計為豬的形狀,能更好的吸引人們的視線,產(chǎn)生興趣,并且更加符合運動名稱;趕野豬項目用球由傳統(tǒng)的圓改為橢圓,球身上設置耳朵、眼睛、鼻子、腳,改變運行軌跡,提高難度,提高判斷能力,增加娛樂性。
[0020]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球身(I)為橢圓,球身(I)后方設置尾巴(2),球身(I)前方兩側(cè)設置耳朵(3),球身(I)正面設置眼睛(4),眼睛(4)下面設置鼻子(5),球身(I)下方設置腳(6)。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球身(I)長18厘米,球身(I)寬16厘米,球身(I)高16厘米。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尾巴(2)長3厘米。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朵(3)設置為2只,耳朵(3)長3厘米,耳朵(3)高I厘米,耳朵(3)寬I厘米,耳朵(3)和球身(I)的圓形耳朵倒角(7)寬6毫米。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睛(4)設置為2只,眼睛(4)橢圓形,長軸長I厘米,短軸長0.5厘米。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鼻子(5)寬5厘米,鼻子(5)高4厘米,鼻子(5)凸出1.5厘米,鼻子(5)和球身(5)連接的圓形鼻子倒角(8)寬8毫米,鼻孔(10)設置為2個,鼻孔(10)高3厘米,鼻孔(10)寬I厘米。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趕野豬項目用球,其特征在于,所述腳(6)設置為4只,腳(6)外圓直徑4厘米,外凸高度I厘米,腳倒角(9)的寬為6毫米。
【文檔編號】A63B43/04GK203694542SQ201420074435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2月20日
【發(fā)明者】戴紅云, 藍進平, 王玉 申請人:麗水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