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一種表面清潔設備。
背景技術:
1、表面清潔設備適用于清潔硬地板表面,如瓷磚、硬木地板和柔軟的地毯表面等。
2、在表面清潔設備清潔待清潔表面時,先將清潔液體輸送至清潔模塊,并通過清潔模塊將清潔液體施加至待清潔表面,當清潔模塊與待清潔表面產生相對運動時,實現(xiàn)待清潔表面的清潔。在干式清潔的方式中,通過滾刷與吸塵口的配合來實現(xiàn)垃圾的吸入。
3、但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表面清潔設備在清掃靠近墻壁等位置時,考慮到清潔基部的結構,滾刷的邊緣與墻壁之間具有預設距離,因此,在貼邊清潔中,清潔效果較差;而且現(xiàn)有技術中的表面清潔設備在維護時,清潔部件也難以從表面清潔設備拆除。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之一,本公開提供了一種表面清潔設備。
2、根據(jù)本公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表面清潔設備,其包括:
3、手柄部、主體部、清潔液體存儲部、回收存儲部、連接部和清潔基部;
4、所述手柄部連接于所述主體部;
5、所述主體部包括框架體,以支持所述清潔液體存儲部和回收存儲部;
6、所述清潔基部通過所述連接部連接于所述主體部;
7、所述表面清潔設備可以被操作,使得所述主體部能夠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所述平行姿態(tài)指主體部與待清潔表面之間的夾角為0°至5°;
8、所述表面清潔設備包括平行滾輪,以便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用于對表面清潔設備進行支撐。
9、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平行滾輪設置于主體部或手柄部。
10、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清潔基部包括移動輪,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所述表面清潔設備的支撐力能夠通過所述移動輪和所述平行滾輪來實現(xiàn)。
11、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手柄部包括把手部,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通過所述把手部來操作所述表面清潔設備時,不需要通過所述把手部對所述表面清潔設備提供支撐力。
12、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平行滾輪的位置設置與表面清潔設備的重心位置分離。
13、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平行滾輪的位置設置與主體部的重心位置分離。
14、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表面清潔設備能夠相對于所述待清潔表面在0°~120°的范圍內進行轉動。
15、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回收存儲部包括固體存放部,以用于存放在清潔過程中回收的固態(tài)垃圾。
16、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所述固體存放部至少包括底壁、側壁和頂壁,其中在底壁和側壁上開設有導液孔,以便回收液體從固體存放部流出至回收存儲部的腔體中。
17、根據(jù)本公開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表面清潔設備,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回收存儲部中的固液分離器,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所述側壁位于所述固液分離器的下方。
1.一種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滾輪設置于主體部或手柄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基部包括移動輪,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所述表面清潔設備的支撐力能夠通過所述移動輪和所述平行滾輪來實現(xiàn)。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包括把手部,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通過所述把手部來操作所述表面清潔設備時,不需要通過所述把手部對所述表面清潔設備提供支撐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滾輪的位置設置與表面清潔設備的重心位置分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滾輪的位置設置與主體部的重心位置分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清潔設備能夠相對于所述待清潔表面在0°~120°的范圍內進行轉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存儲部包括固體存放部,以用于存放在清潔過程中回收的固態(tài)垃圾。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體存放部至少包括底壁、側壁和頂壁,其中在底壁和側壁上開設有導液孔,以便回收液體從固體存放部流出至回收存儲部的腔體中。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表面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回收存儲部中的固液分離器,在所述主體部處于與待清潔表面平行姿態(tài)時,所述側壁位于所述固液分離器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