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井開鑿技術,具體是一種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機井廣泛應用于各個領域的生產(chǎn)、生活用水。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機井主要分為由打井隊開鑿而成的深機井和采用鍋錘開鑿而成的淺機井。實踐表明,現(xiàn)有機井由于自身結構所限,無論是深機井還是淺機井,均存在涌水量小和儲水量小的問題?;诖?,有必要發(fā)明一種全新的機井開鑿技術,以解決現(xiàn)有機井涌水量小和儲水量小的問題。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為了解決現(xiàn)有機井涌水量小和儲水量小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
本發(fā)明是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該方法是采用如下步驟實現(xiàn)的:a.從地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并保持井筒的直徑為Im ;b.在井筒即將開鑿至含水層前,將井筒的直徑逐漸擴大至5m,并在井筒的內壁逐層旋挖,在井筒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c.當井筒開鑿至含水層時,繼續(xù)豎直向下開鑿井筒,并保持井筒的直徑為5m,同時繼續(xù)在井筒的內壁逐層旋挖,繼續(xù)在井筒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待井筒的水深達到30m時,停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d.在位于含水層的井筒的內壁沿徑向開鑿若干個泉眼,并保證每個泉眼圍繞井筒的軸線等距分布,同時保證每個泉眼的深度均為150m。
與現(xiàn)有機井相比,采用本發(fā)明所述的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開鑿而成的機井具有如下優(yōu)點:一、本發(fā)明所述的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通過在井筒的內壁開鑿泉眼,使得井筒方圓300m內的地下水能夠通過泉眼迅速匯集到井筒內,由此有效增大了機井的涌水量。二、本發(fā)明所述的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通過擴大位于含水層的井筒的直徑,并在位于含水層的井筒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使得井筒的容積得以擴大,由此有效增大了機井的儲水量。
本發(fā)明有效解決了現(xiàn)有機井涌水量小和儲水量小的問題,適用于各個領域的生產(chǎn)、生活用水。
圖1是本發(fā)明中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的示意圖。
圖2是圖1的A-A剖視圖。
圖中:1-井筒,2-磚層,3-泉眼,4-含水層。
具體實施方式
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該方法是采用如下步驟實現(xiàn)的: a.從地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1,并保持井筒I的直徑為Im;b.在井筒I即將開鑿至含水層4前,將井筒I的直徑逐漸擴大至5m,并在井筒I的內壁逐層旋挖,在井筒I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2 ;
c.當井筒I開鑿至含水層4時,繼續(xù)豎直向下開鑿井筒1,并保持井筒I的直徑為5m,同時繼續(xù)在井筒I的內壁逐層旋挖,繼續(xù)在井筒I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2 ;待井筒I的水深達到30m時,停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I ;
d.在位于含水層4的井筒I的內壁沿徑向開鑿若干個泉眼3,并保證每個泉眼3圍繞井筒I的軸線等距分布,同時保證每個泉眼3的深度均為150m。 具體實施時,所述步驟d中,泉眼3的數(shù)目為4-8個。
權利要求
1.一種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是采用如下步驟實現(xiàn)的: a.從地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1),并保持井筒(I)的直徑為Im; b.在井筒(I)即將開鑿至含水層(4)前,將井筒(I)的直徑逐漸擴大至5m,并在井筒(O的內壁逐層旋挖,在井筒(I)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2); c.當井筒(I)開鑿至含水層(4)時,繼續(xù)豎直向下開鑿井筒(1),并保持井筒(I)的直徑為5m,同時繼續(xù)在井筒(I)的內壁逐層旋挖,繼續(xù)在井筒(I)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2);待井筒(I)的水深達到30m時,停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I); d.在位于含水層(4)的井筒(I)的內壁沿徑向開鑿若干個泉眼(3),并保證每個泉眼(3)圍繞井筒(I)的軸線等距分布,同時保證每個泉眼(3)的深度均為150m。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機井開鑿技術,具體是一種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本發(fā)明解決了現(xiàn)有機井涌水量小和儲水量小的問題。捅泉機井的施工方法,該方法是采用如下步驟實現(xiàn)的a.從地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并保持井筒的直徑為1m;b.在井筒即將開鑿至含水層前,將井筒的直徑逐漸擴大至5m,并在井筒的內壁逐層旋挖,在井筒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c.當井筒開鑿至含水層時,繼續(xù)豎直向下開鑿井筒,并保持井筒的直徑為5m,同時繼續(xù)在井筒的內壁逐層旋挖,繼續(xù)在井筒的內壁自上而下逐層旋砌磚層;待井筒的水深達到30m時,停止豎直向下開鑿井筒;d.在位于含水層的井筒的內壁沿徑向開鑿若干個泉眼。本發(fā)明適用于各個領域的生產(chǎn)、生活用水。
文檔編號E03B3/10GK103195133SQ20131012228
公開日2013年7月10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10日
發(fā)明者柴普祥 申請人:柴普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