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安全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安全樁,包括套筒(1)、螺桿、上螺母(5)和下螺母(2);所述螺桿設置在套筒(1)內部;所述螺桿下端是下螺桿(8),所述螺桿的上端是上螺桿(4);所述上螺桿(4)下部設置有上螺母(5),所述下螺桿(8)上端設置有下螺母(2);所述上螺桿(4)上設置有等間距的上螺桿螺紋(6),所述上螺桿螺紋(6)的間距為10cm。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成本低、結構合理、安裝拆卸方便。
【專利說明】一種安全粧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道路安全設施領域,具體是涉及一種安全樁。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公路網的建設日趨完善,各種道路不僅可以從道路等級以及交通量的角度進行分類,還可以從道路的試用功能進行分類。不同功能的道路擔負著不同的運輸任務,接待不同的道路使用者,因此對道路設施也有著不同的要求,其中就包含對道路景觀的要求。
[0003]目前我國使用在道路上和廣場上的安全樁主要有:首先有簡單的混凝土結構安全樁,在其表面包上一層鐵皮并且涂上紅白相間的條紋就成為一個簡單的安全樁,這樣的安全樁一般用在鄉(xiāng)村道路上,用于隔離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其次有圓柱型的鐵棒型安全樁,這樣的安全樁是直接在鐵棒上設置有一層紅白相間條紋的鐵皮,然后將安全樁直接安裝在護欄的前側。,這樣的圓柱形安全樁上端是平面的,外觀難看。由于材料為鐵棒且表面覆有鐵皮,邊緣處比較鋒利,容易觸及行人及車輛造成傷害,同時拆卸難度大消耗材料高,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損失。
【發(fā)明內容】
[0004]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一種安全樁,包括套筒(I)和螺桿;所述螺桿包括上螺桿(8)和下螺桿(4),所述螺桿中間設置有第一螺母(5)和第二螺母(2);所述螺桿設置在套筒(I)內部;所述上螺桿(8)下部設置有上螺紋(3),所述上螺紋(3)等間距的排列在上螺桿(8)上,所述上螺紋(3)螺距為5cm-10cm ;所述下螺桿(8)上端設置有下螺紋(6);所述下螺紋(6)等間距的設置在下螺桿(4)上,所述下螺紋(6)的螺距為10cm-20cm,所述套筒(I)的下端設置有與上螺紋
(3)配合的內螺紋;所述套筒(I)下端設置有與第二螺母(2)高度的內孔(9)。
[0007]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第一螺母(5)呈圓環(huán)型,所述第二螺母(2)呈六角型。
[0008]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套筒(I)設置有半圓形的防劃頂(7)。
[0009]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下螺桿(4)半徑10cm-20cm。
[0010]本發(fā)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成本低、結構合理、安裝拆卸方便。【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的裝配圖;
[0012]圖2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的局部剖視圖;[0013]圖3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的下螺桿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使對本發(fā)明的結構特征及所達成的功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用以較佳的實施例及附圖配合詳細的說明,說明如下:
[0015]實施例1,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安全樁,包括套筒I和螺桿;其所述螺桿通過沖床加工,將上端加工設計成上螺桿8,,上螺桿8上設置有間距為5cm-10cm的上螺桿螺紋3,上螺桿螺紋3的間距都是等間距的;所述下螺桿4上端設置有下螺桿螺紋6 ;所述下螺桿螺紋6等間距的設置在下螺桿4上,所述下螺紋6的螺距為10cm-20cm,螺桿的下端加工設計成下螺桿4,下螺桿螺紋6比上螺桿螺紋3間距要大;所述螺桿整體是設置在套筒I內部,所述套筒I內側設置有與上螺桿8配合的內螺紋,將套筒I通過內螺紋與上螺桿8上的上螺桿螺紋3連接起來,這樣容易安裝和拆卸,所述套筒I上端設計有半圓形的防劃頂7,這樣設計避免了行人在接觸安全樁的時候被劃傷的問題;所述套筒I下端設置有與第二螺母2高度的內孔9,所述上螺桿8下部設置有圓環(huán)型的第一螺母5,圓環(huán)型的第一螺母5是設置在地面上,這樣的設計可以解決安全樁制作粗糙導致路過行人被劃傷的問題;所述下螺桿4上端設置有六角型的第二螺母2。在施工的時候,將套筒I通過螺紋連接設計在上螺桿8上,在需要施工的地面上,用工具打上通孔,然后通過安全樁上的下螺桿螺紋6與膨脹螺母通過螺接設置在地面上,這樣在安裝的時候比較方便,當然在拆卸的時候,只需要將安全樁反向旋轉擰出。
[0016]實施列2,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安全樁,包括套筒I和螺桿;其所述螺桿通過沖床加工,將上端加工設計成上螺桿8,,上螺桿8上設置有間距為8cm的上螺桿螺紋3,上螺桿螺紋3的間距都是等間距的;所述下螺桿8上端設置有下螺桿螺紋6 ;所述下螺桿螺紋6等間距的設置在下螺桿4上,所述下螺紋6的螺距為15cm,螺桿的下端加工設計成下螺桿4,下螺桿螺紋6比上螺桿螺紋3間距要大;所述螺桿整體是設置在套筒I內部,所述套筒I內側設置有與上螺桿8配合的內螺紋,將套筒I通過內螺紋與上螺桿8上的上螺桿螺紋3連接起來,這樣容易安裝和拆卸,所述套筒I上端設計有半圓形的防劃頂7,這樣設計避免了行人在接觸安全樁的時候被劃傷的問題;所述套筒I下端設置有與第二螺母2高度的內孔,所述上螺桿8下部設置有圓環(huán)型的第一螺母5,圓環(huán)型的第一螺母5是設置在地面上,這樣的設計可以解決安全樁制作粗糙導致路過行人被劃傷的問題;所述下螺桿4上端設置有六角型的第二螺母2。在施工的時候,將套筒I通過螺紋連接設計在上螺桿8上,在需要施工的地面上,用工具打上通孔,然后通過安全樁上的下螺桿螺紋6與膨脹螺母通過螺接設置在地面上,這樣在安裝的時候比較方便,當然在拆卸的時候,只需要將安全樁反向旋轉抒出。
[0017]本發(fā)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一種安全樁成本低、結構合理、安裝拆卸方便。
[0018]綜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來限定本發(fā)明實施的范圍,凡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范圍所述的形狀、構造、特征及精神所為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于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安全樁,包括套筒(I)和螺桿;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包括上螺桿(8)和下螺桿(4),所述螺桿中間設置有第一螺母(5)和第二螺母(2);所述螺桿設置在套筒(I)內部;所述上螺桿(8)下部設置有上螺紋(3),所述上螺紋(3)等間距的排列在上螺桿(8)上,所述上螺紋(3)螺距為5cm-10cm ;所述下螺桿(8)上端設置有下螺紋(6);所述下螺紋(6)等間距的設置在下螺桿(4)上,所述下螺紋(6)的螺距為10cm-20cm,所述套筒(I)。下端設置有與上螺紋(3)配合的內螺紋;所述套筒(I)下端設置有與第二螺母(2)高度的內孔9。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母(5)呈圓環(huán)型,所述第二螺母(2)呈六角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I)設置有半圓形的防劃頂(7)。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樁,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螺桿(4)半徑10cm-20cm。
【文檔編號】E01F15/10GK103911961SQ201310006954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8日
【發(fā)明者】徐剛煒 申請人:寧波美旭金屬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