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包括:外殼體和收容于外殼體內的插芯,所述外殼體具有沿長度方向貫穿所述外殼體的通槽,所述通槽包括從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第三通槽、及第四通槽,所述第一通槽的內徑大于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大于第四通槽的內徑,所述第四通槽的內徑大于第三通槽的內徑,所述插芯收容于第二通槽內,所述外殼體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所述外殼體設有兩個與第一通槽貫通的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將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固定安裝至外部設備,其中所述插芯為SC型插芯。采用SC型插芯直徑比LC型大,這樣裝入此處的光纖適應面積更多。
【專利說明】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fā)明有關在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尤其涉及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
【背景技術】
[0003]光傳輸模塊分為單模光傳輸模塊與多模光傳輸模塊,在整體產品架構上則包括光學次模塊(Optical Subassembly ;0SA)及電子次模塊(Electrical Subassembly ;ESA)兩大部分。首先磊晶部分是以砷化鎵(GaAs)、磷化銦(InP)、砷化銦鎵(InGaAs)等作為發(fā)光與檢光材料,利用有機金屬氣相沉積法(Metal-Organic Chemical Vapor Deposit1n ;M0CVD)等方式,制成磊晶圓。在芯片制程中,則將磊晶圓,制成雷射二極管。隨后將雷射二極管,搭配濾鏡、金屬蓋等組件,封裝成TO can(Transmitter Outline can),再將此TO can與陶瓷套管等組件,封裝成光學次模塊(0SA)。最后再搭配電子次模塊(ESA),電子次模塊內部包含傳送及接收兩顆驅動1C,用以驅動雷射二極管與檢光二極管,如此結合即組成光傳輸模塊。
[0004]光學次模塊又可細分為光發(fā)射次模塊與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
[0005]現(xiàn)有技術的光纖接口組件采用的是LC型插芯,光纖適應面積小,且采用套筒設計成本高。
【發(fā)明內容】
[0006]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包括:外殼體和收容于外殼體內的插芯,所述外殼體具有沿長度方向貫穿所述外殼體的通槽,所述通槽包括從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第三通槽、及第四通槽,所述第一通槽的內徑大于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大于第四通槽的內徑,所述第四通槽的內徑大于第三通槽的內徑,所述插芯收容于第二通槽內,所述外殼體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所述外殼體設有兩個與第一通槽貫通的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將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固定安裝至外部設備,其中所述插芯為SC型插芯。
[0007]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有益效果為:采用SC型插芯直徑比LC型大,這樣裝入此處的光纖適應面積更多,省去套筒,直接將插芯固定于外殼體,降低了生產成本。
[0008]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如下:
進一步地,所述外殼設有從左向右設置的第一筒體、第二筒體、第三筒體、及第四筒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大于第四筒體的外徑,所述安裝孔設置在第一筒體上。
[0009]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筒體、第二筒體、及第三筒體形成一位于第一筒體和第三筒體之間的凹陷槽。
[0010]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筒體的長度大于第四筒體的長度,所述第四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二筒體的長度,所述第二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三筒體的長度。
[0011]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三通槽的長度,所述第三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二通槽的長度,所述第二通槽的長度大于第四通槽的長度。
[0012]進一步地,所述插芯中間設有沿從左向右延伸的光纖。
[0013]進一步地,所述第三筒體設有位于其左側的左倒角和位于其右側的右倒角。
[0014]進一步地,所述插芯的左側設有一傾斜面,所述插芯的右側設有外倒角。
[0015]進一步地,所述第四通槽朝左端小右端大的喇叭狀。
[0016]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筒體的右側設有倒角。
[0017]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的剖視示意圖。
[0018]圖中元件符號說明:100.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1.外殼體,10.安裝孔,
11.第一通槽,12.第二通槽,13.第三通槽,14.第四通槽,15.第一筒體,151.倒角,16.第二筒體,17.第三筒體,171.左倒角,172.右倒角,18.第四筒體,181.外倒角,19.凹陷槽,
2.插芯,21.傾斜面,22.外倒角,3.光纖。
[001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地說明。
[0020]如圖1所示,為符合本發(fā)明的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100,其包括:夕卜殼體1和收容于外殼體1內的插芯2。
[0021]所述外殼體1具有沿長度方向貫穿所述外殼體1的通槽,所述通槽包括從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通槽11、第二通槽12、第三通槽13、及第四通槽14。所述第一通槽11的內徑大于所述第二通槽12的內徑,所述第二通槽12的內徑大于第四通槽14的內徑,所述第四通槽14的內徑大于第三通槽13。所述插芯2收容于第二通槽12。所述外殼體1為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所述外殼體1設有兩個與第一通槽11貫通的安裝孔10,所述安裝孔10用于將光纖接口組件100固定安裝至外部設備。
[0022]所述外殼1設有從左向右設置的第一筒體15、第二筒體16、第三筒體17、及第四筒體18,所述第一筒體15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三筒體17的外徑,所述第三筒體17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二筒體16的外徑,所述第二筒體16的外徑大于第四筒體18的外徑。第四筒體18的右側設有外倒角181。所述安裝孔10設置在第一筒體15上。
[0023]所述第一筒體15、第二筒體16、及第三筒體16形成一位于第一筒體15和第三筒體17之間的凹陷槽19。
[0024]所述第一筒體15的長度大于第四筒體18的長度,所述第四筒體18的長度大于第二筒體16的長度,所述第二筒體16的長度大于第三筒體17的長度。所述第一通槽11的長度大于第三通槽13的長度,所述第三通槽13的長度大于第二通槽12的長度,所述第二通槽12的長度大于第四通槽14的長度。
[0025]所述插芯2中間設有沿從左向右延伸的光纖3。所述第三筒體17設有位于其左側的左倒角171和位于其右側的右倒角172。所述插芯2的左側設有一傾斜面21,所述插芯2的右側設有外倒角22。所述第四通槽14朝左端小右端大的喇叭狀。所述第一筒體15的右側設有倒角151。
[0026]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上述具體的實施方式,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從上述構思出發(fā),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所作出的種種變換,均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包括:外殼體和收容于外殼體內的插芯,所述外殼體具有沿長度方向貫穿所述外殼體的通槽,所述通槽包括從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第三通槽、及第四通槽,所述第一通槽的內徑大于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所述第二通槽的內徑大于第四通槽的內徑,所述第四通槽的內徑大于第三通槽的內徑,所述插芯收容于第二通槽內,所述外殼體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所述外殼體設有兩個與第一通槽貫通的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將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固定安裝至外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芯為SC型插芯。
2.如權利要求1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設有從左向右設置的第一筒體、第二筒體、第三筒體、及第四筒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大于第四筒體的外徑,所述安裝孔設置在第一筒體上。
3.如權利要求2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第二筒體、及第三筒體形成一位于第一筒體和第三筒體之間的凹陷槽。
4.如權利要求3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的長度大于第四筒體的長度,所述第四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二筒體的長度,所述第二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三筒體的長度。
5.如權利要求4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三通槽的長度,所述第三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二通槽的長度,所述第二通槽的長度大于第四通槽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5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芯中間設有沿從左向右延伸的光纖。
7.如權利要求6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筒體設有位于其左側的左倒角和位于其右側的右倒角。
8.如權利要求7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芯的左側設有一傾斜面,所述插芯的右側設有外倒角。
9.如權利要求8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通槽朝左端小右端大的喇叭狀。
10.如權利要求2項所述的適于光纖安裝的光纖接口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的右側設有倒角。
【文檔編號】G02B6/42GK104280840SQ201410467161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15日
【發(fā)明者】鄒支農 申請人:蘇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