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包括顯示器和導光系統(tǒng),所述顯示器包括一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用于輸出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子顯示屏和用于輸出第二子畫面的第二子顯示屏,所述導光系統(tǒng)包括第一導光模塊和第二導光模塊,所述第一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二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一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和第一透鏡;所述第二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第四反射鏡和第二透鏡。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能夠避免影像的3D串擾現(xiàn)象,且使用戶接收到的立體畫面具有正常的尺寸比例。
【專利說明】
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立體顯示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
【背景技術】
[0002]頭戴式立體顯示器是現(xiàn)代顯示技術中的一種全新技術,在增強顯示、虛擬現(xiàn)實和立體顯示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應用。而且,在頭戴式顯示器中引入立體顯示功能可以為用戶的立體觀影、玩游戲等提供全新的沉浸式的視覺體驗。
[0003]早期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3D HMD)通常采用兩個顯示屏來分別播放左眼和右眼的畫面,從而實現(xiàn)立體顯示的功能。但是,這種方案由于使用兩個顯示屏分別播放左眼和右眼的畫面,因此其成本比較高。作為進一步地改進,有人提出了使用一個顯示屏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其通過所述顯示屏的左半屏和右半屏分別播放左畫面和右畫面從而實現(xiàn)立體顯示功能。雖然,使用一個顯示屏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可以很好地降低成本,但是,卻會造成影像的長寬比異常,影響用戶的視覺體驗。
[0004]為了解決使用一個顯示屏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輸出影像長寬比異常的技術問題,專利號為201320630596.4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器,具體結構如圖1所示。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器通過顯示器I前的光學壓縮鏡片2將所述顯示器I左半屏輸出的左畫面和所述顯示器右半屏輸出的右畫面分別縱向壓縮,使單眼看到的畫面接近正常比例,從而使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器解決所述左半屏和所述右半屏的立體畫面的尺寸比例兼容問題,進而解決影像長寬比異常的問題。
[0005]然而,圖1所示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依然存在如下技術問題:在人眼接收所述顯示器I提供的畫面時,所述顯示器I左半屏的畫面內容會進入右眼中,所述顯示器I右半屏的畫面內容會進入左眼中,從而造成明顯的3D串擾現(xiàn)象,不利于用戶的立體視覺體驗。
[0006]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種不僅可以輸出具有正常長寬比影像,還可以避免3D串擾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一種不僅可以輸出具有正常長寬比影像,還可以避免3D串擾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裝置。
[0008]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包括顯示器和引導所述顯示器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所述顯示器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并包括一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用于輸出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子顯示屏和用于輸出第二子畫面的第二子顯示屏,所述導光系統(tǒng)包括第一導光模塊和第二導光模塊,所述第一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二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一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和第一透鏡;所述第二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第四反射鏡和第二透鏡。
[0009]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顯示屏被其中心線劃分為并列設置的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且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的尺寸相同。
[0010]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射鏡設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二反射鏡與所述第一份反射鏡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設于所述顯示屏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左眼睛觀察處和右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
[0011]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射鏡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呈45°夾角設置。
[0012]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反射鏡設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四反射鏡與所述第三反射鏡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二透鏡設于所述顯示屏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左眼睛觀察處和右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
[0013]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反射鏡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呈45°夾角設置。
[0014]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射鏡和所述第三反射鏡之間垂直設置。
[0015]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均是平凸透鏡,且所述第一透鏡的平面和所述第二透鏡的平面均與所述顯示屏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的曲面和所述第二透鏡的曲面均沿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中心線的方向設置,并沿垂直于所述顯示屏的中心線方向直線延伸,且朝向遠離所述顯示屏方向凸起。
[0016]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包括顯示器和引導所述顯示器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所述顯示器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并包括用于輸出第一子畫面的第一顯示屏和用于輸出第二子畫面的第二顯示屏,所述導光系統(tǒng)包括相互之間獨立設置的第一導光模塊和第二導光模塊,所述第一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一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二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二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一引導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和第二反射鏡;所述第二引導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和第四反射鏡。
[0017]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顯示屏和所述第二顯示屏相接設置,且相對于二者之間的連接線對稱設置。
[0018]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所述顯示器可以分別輸出第一子畫面和第二子畫面,且通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分別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畫面,從而避免影像的3D串擾現(xiàn)象,提高用戶的立體體驗效果。
【附圖說明】
[0019]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0020]圖1是一種現(xiàn)有技術的頭戴式立體顯示器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0022]圖3是圖2所示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顯示屏、第一反射鏡和第三反射鏡的平面組裝示意圖;
[0023]圖4是圖2所示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所使用的平凸透鏡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圖5是圖2所示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第一導光模塊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0025]圖6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平面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6]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27]實施例一
[0028]請同時參閱圖2和圖3,本發(fā)明實施例一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包括顯示器10和引導所述顯示器10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20。其中,所述顯示器10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所述導光系統(tǒng)20將所述顯示器10提供的畫面分別引導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左眼觀察處和右眼觀察處,其中在使用者佩戴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之后,所述左眼觀察處和所述右眼觀察處分別位于使用者的左眼和右眼所在位置。
[0029]所述顯示器10包括一顯示屏11。所述顯示屏11被其中心線劃分為并列設置的第一子顯示屏111和第二子顯示屏113。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尺寸相同。其中,所述顯示屏11輸出所述片源的完整畫面,而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所述片源的第一子畫面,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輸出所述片源的第二子畫面。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子畫面和所述第一子畫面組合構成所述片源的完整畫面。
[0030]所述導光系統(tǒng)20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設置的第一引導模塊21和相對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設置的第二引導模塊23,而且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之間相互獨立設置。具體地,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引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右眼觀察處,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引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輸出的第二子畫面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左眼觀察處。
[0031]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211、第二反射鏡213和第一透鏡215。具體地,所述第一反射鏡211設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二反射鏡213與所述第一反射鏡211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215設于所述顯示屏11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右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反射鏡211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呈45°夾角設置,且所述第一反射鏡211和所述第二反射鏡213均是平面鏡。
[0032]在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中,首先,所述第一反射鏡211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反射至所述第二反射鏡213的表面,然后,所述第二反射鏡213再將所述第一子畫面反射至所述第一透鏡215,最后,所述第一透鏡215將所述第一子畫面匯聚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右眼觀察處;由此完成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對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的引導。
[0033]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231、第四反射鏡233和第二透鏡235。具體地,所述第三反射鏡231設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四反射鏡233與所述第三反射鏡231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二透鏡235設于所述顯示屏11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左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反射鏡231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呈45°夾角設置,且所述第三反射鏡231和所述第四反射鏡233均是平面鏡。
[0034]在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中,首先,所述第三反射鏡231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輸出的第二子畫面反射至所述第四反射鏡233的表面,然后,所述第四反射鏡233再將所述第二子畫面反射至所述第二透鏡235,最后,所述第二透鏡235將所述第二子畫面匯聚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左眼觀察處;由此完成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對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輸出的第二子畫面的引導。
[003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光系統(tǒng)20的第一引導模塊21和第二引導模塊23相對于所述顯示屏11的中心線鏡面對稱設置。由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至所述右眼觀察處,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至所述左眼觀察處,因此,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可以避免影像的3D串擾現(xiàn)象,提高用戶的立體體驗效果。
[0036]而且,所述第一反射鏡211和所述第三反射鏡231之間呈直角相接設置,且二者的相接側邊分別與所述顯示屏11的中心線緊貼設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射鏡211和所述第三反射鏡231的直角相接設置可以保證所述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畫面分別經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的多次反射和放大后在人眼內可以完全重合在一起,從而使用戶獲得完整3D圖像。
[0037]請參閱圖4,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透鏡215和所述第二透鏡235均可以采用如圖4所示的平凸透鏡200。所述平凸透鏡200包括相對設置的曲面201和平面203,其中,所述平面203是均勻的透光平面。而且,以圖4所示的相互垂直的X軸、y軸和z軸作為參考坐標,所述平面203位于X軸和y軸定義的平面,而所述曲面201沿y軸方向設置,并沿X軸方向直線延伸,且向z軸方向凸出;即所述曲面201沿平行于所述平面203的方向延伸,并朝遠離所述平面203的方向凸出。如果具有設定尺寸的光從所述平面203垂直進入所述平凸透鏡200后,則所述光束在所述X軸方向的尺寸不會變化,而沿所述y軸方向的尺寸會被壓縮。優(yōu)選地,所述平凸透鏡200可以將所述光束沿所述y軸方向的尺寸壓縮一半。
[0038]請再結合參閱圖2,在本實施例中,所述X軸方向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所述y軸方向平行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所述Z軸方向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所在平面。在所述導光系統(tǒng)20中,所述第一透鏡215的平面203和所述第二透鏡235的平面203均與所述顯示屏11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215的曲面201和所述第二透鏡235的曲面201均沿平行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設置,并沿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方向直線延伸,且朝向遠離所述顯示屏11方向凸起。
[0039]其中,如果設定所述顯示屏11的長寬尺寸比為m/n,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的長寬尺寸比均為(m/2)/n。如果設定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即,所述X軸方向)為所述完整畫面的橫向方向,平行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即,所述Y軸方向)為所述完整畫面的縱向方向,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113輸出的第二子畫面相對于所述顯示屏11輸出的完整畫面,在縱向方向上尺寸相同,而在橫向方向上尺寸減半。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完整畫面的尺寸比例與所述片源畫面的尺寸相同,都是常規(guī)的視頻播放比例,例如4:3、16:9或16:10。
[0040]而且,在本實施例中,經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的第一透鏡215匯聚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縱向尺寸被所述第一透鏡215壓縮減半,而保持橫向尺寸不變。如此,在進入所述右眼觀察處之前,所述第一子畫面的尺寸比例與所述完整畫面相一致。
[0041]相對應地,經過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的第二透鏡235匯聚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縱向尺寸被所述第二透鏡235壓縮減半,而保持橫向尺寸不變。如此,在進入所述左眼觀察處之前,所述第二子畫面的尺寸比例與所述完整畫面相一致。
[0042]接下來以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的工作原理為例,對所述導光系統(tǒng)20的工作原理進行詳細描述。
[0043]請參閱圖5,是圖2所示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第一引導模塊的平面結構示意圖。在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中,由于所述第一反射鏡211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呈45°夾角設置,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相對于所述第一反射鏡211的第一虛像301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由于所述第二反射鏡213與所述第一反射鏡211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且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111呈45°夾角設置,則所述第一虛像301相對于所述第二反射鏡213的第二虛像302平行于所述顯示屏11;由于所述第一透鏡215是平凸透鏡200,且所述平凸透鏡200的平面203與所述顯示屏11平行設置,所述平凸透鏡200的曲面201沿平行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的方向設置,并沿垂直于所述顯示屏11中心線方向直線延伸,且朝向遠離所述顯示屏11方向凸起,則所述第二虛像302可以被所述第一透鏡215壓縮縱向尺寸,而保持橫向尺寸不變。
[0044]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透鏡215將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二虛像302的縱向尺寸縮小二分之一,并且保持橫向尺寸不變;因此,所述第二虛像302經過所述第一透鏡215的尺寸壓縮后,用戶右眼所接收到的第一子畫面的尺寸比例與所述完整畫面的尺寸比例相同。
[0045]具體地,如果設定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眼睛觀察處與所述顯示屏11之間的距離為第一間距h,所述眼睛觀察處與所述第一透鏡215之間的距離為第二間距I,則所述第二反射鏡213的位置可以由所述第一間距h和所述第二間距I確定。在本實施例中,為了將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設計的更小巧和實用,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間距I小于所述第二間距h,且所述第一間距h不大于15cm。
[0046]進一步地,如果設定所述第一透鏡215的焦距為f,則所述第二間距I等于1.5f,且所述第二虛像302剛好位于所述第一透鏡215的三倍焦距上。此外,由于所述透鏡215位于所述顯示屏11和所述人眼觀察處之間,如此便可以保證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二虛像302的縱向尺寸被所述透鏡215壓縮一半后,所述第二虛像302剛好被投射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100的左眼觀察處。
[0047]在本實施例中,由于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與所述第一引導模塊21相對于所述顯示屏11的中心線鏡面對稱設置,因此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3的工作原理與所述第二引導模塊21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贅述。
[0048]實施例二
[0049]請參閱圖6,本發(fā)明實施例二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300包括顯示器310和引導所述顯示器310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320。
[0050]在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300中,所述顯示器310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并包括用于輸出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顯示屏311和用于輸出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二顯示屏313。所述第一顯示屏311和所述第二顯示屏313相接設置,且相對于二者之間的連接線對稱設置。其中,所述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畫面的尺寸相同,且二者的尺寸比例與所述片源畫面的尺寸比例相同,且都是常規(guī)的視頻播放比例,例如4:3、16:9或16:10。
[0051]所述導光系統(tǒng)320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顯示屏311設置的第一引導模塊321和相對于所述第二顯示屏313設置的第二引導模塊323,而且所述第一引導模塊321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323之間相互獨立設置。具體地,所述第一引導模塊321引導所述第一顯示屏311輸出的第一子畫面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300的右眼觀察處,所述第二引導模塊323引導所述第二顯示屏313輸出的第二子畫面至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300的左眼觀察處。
[0052]所述第一引導模塊321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3211和第二反射鏡3213。具體地,所述第一反射鏡3211設于所述第一顯示屏311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一顯示屏311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二反射鏡3213與所述第一份反射鏡3211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反射鏡3211與所述第一顯示屏311呈45°夾角設置,且所述第一反射鏡3211和所述第二反射鏡3213均是平面鏡。
[0053]所述第二引導模塊323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3231和第四反射鏡3233。具體地,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設于所述第二顯示屏313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二顯示屏313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四反射鏡3233與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與所述第二顯示屏313呈45°夾角設置,且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和所述第四反射鏡3233均是平面鏡。
[0054]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導光系統(tǒng)320的第一引導模塊321和第二引導模塊323相對于所述顯示器310的中心線鏡面對稱設置。由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321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至所述右眼觀察處,所述第二引導模塊323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至所述左眼觀察處。
[0055]而且,所述第一反射鏡3211和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之間呈直角相接設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反射鏡3211和所述第三反射鏡3231的直角相接設置可以保證所述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畫面分別經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321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323的多次反射后在人眼內可以完全重合在一起,從而使用戶獲得完整3D圖像。
[0056]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提供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中,所述顯示器可以分別輸出第一子畫面和第二子畫面,且通過所述第一引導模塊和所述第二引導模塊分別獨立地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和所述第二子畫面,從而避免影像的3D串擾現(xiàn)象,提高用戶的立體體驗效果。
[0057]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顯示器和引導所述顯示器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所述顯示器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并包括一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包括用于輸出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子顯示屏和用于輸出第二子畫面的第二子顯示屏,所述導光系統(tǒng)包括相互之間獨立設置的第一導光模塊和第二導光模塊,所述第一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二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一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和第一透鏡;所述第二導光模塊包括依次弓I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第四反射鏡和第二透鏡。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被其中心線劃分為并列設置的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且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和所述第二子顯示屏的尺寸相同。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鏡設于所述第一子顯示屏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二反射鏡與所述第一份反射鏡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設于所述顯示屏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左眼睛觀察處和右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鏡與所述第一子顯示屏呈45°夾角設置。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射鏡設于所述第二子顯示屏的出光側,且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呈設定夾角設置;所述第四反射鏡與所述第三反射鏡的反射面相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二透鏡設于所述顯示屏所在平面和所述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的左眼睛觀察處和右眼觀察處所在平面之間。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反射鏡與所述第二子顯示屏呈45°夾角設置。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鏡和所述第三反射鏡之間呈直角垂直設置。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均是平凸透鏡,且所述第一透鏡的平面和所述第二透鏡的平面均與所述顯示屏平行設置,所述第一透鏡的曲面和所述第二透鏡的曲面均沿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中心線的方向設置,并沿垂直于所述顯示屏的中心線方向直線延伸,且朝向遠離所述顯示屏方向凸起。9.一種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顯示器和引導所述顯示器發(fā)出的光束的導光系統(tǒng),所述顯示器輸出左右格式的片源畫面,并包括用于輸出第一子畫面的第一顯示屏和用于輸出第二子畫面的第二顯示屏,所述導光系統(tǒng)包括相互之間獨立設置的第一導光模塊和第二導光模塊,所述第一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一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二導光模塊相對于所述第二顯示屏設置,所述第一引導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一子畫面的第一反射鏡和第二反射鏡;所述第二引導模塊包括依次引導所述第二子畫面的第三反射鏡和第四反射鏡。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頭戴式立體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顯示屏和所述第二顯示屏相接設置,且相對于二者之間的連接線對稱設置。
【文檔編號】G02B27/01GK205485086SQ201620019391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1月8日
【發(fā)明人】肖翠蓮
【申請人】廣東未來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