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Led照明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LED照明裝置,尤其關于一種可扁平化光照范圍的LED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問世以來,已有30多年的發(fā)展歷史。隨著近幾年半導體芯片技術的不斷改進及封裝技術的迅速提高,其光效從最初不到11m/W,發(fā)展至今紅色、橙色為1001m/W和綠色501m/W,已大大超過了傳統的白熾燈。同時,LED具有體積小、重量輕、耗能少、壽命長、響應時間短及抗震性能好等優(yōu)點。因此,LED的應用已不僅僅限于信號指示光源,而已逐步從室內走向諸如交通信號燈、車燈、戶外屏等室外應用領域。
其中,相機用閃光燈是相機拍攝時所必備的附件之一,尤其對于現場光較難控制的新聞拍攝或現場光線不足的拍攝而言,需要閃光燈對拍攝對象進行補光,因而閃光燈是保證拍攝成像品質的重要因素。現有的拍攝用閃光燈是將發(fā)光本體設置于一個基板上,通過該基板而獲得電量,于閃光燈上方設置有一個反射罩,通過該反射罩達到聚光的目的,另外,閃光燈都有一定的發(fā)光角度,該發(fā)光角度應該與鏡頭視角相配合,即至少等于或大于鏡頭視角,否則照片邊緣部分會因沒有打光而變暗,從而降低拍攝品質;目前拍攝所用的閃光燈大多采用LED,然而,LED的光發(fā)射角較大,僅通過一個反射罩很難達到集中照明強度的目的,從而會導致光照范圍較大,若要達到理想的光強度,需增大發(fā)光功率,但這樣會導致耗電量較大。
另一方面,目前汽車所使用的照明燈,于夜間行駛時,其照明亮度只有遠近及強弱之分,若兩車相遇時,雙方司機都有刺眼的感覺,而燈光相對弱的一方更為嚴重;而且由于汽車的視線不清,常會導致發(fā)生不應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在山區(qū)及彎路等惡劣環(huán)境中行駛,由于光線直射,從而使司機的駕駛難度增加;在霧天等惡劣氣候時,亦會難于駕駛。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可有效集中照明強度且可扁平化光照范圍的LED照明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有效集中照明強度且可扁平化光照范圍的LED照明裝置。
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基板、容置部及LED本體,該LED本體安置于該基板上,該容置部罩于該基板的上方并收容該LED本體,其特征在于該LED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個透鏡組,該透鏡組由至少一個透鏡組成,其中,該透鏡組鑲于容置部的內側壁上且位于該LED本體的正上方,且該透鏡組的垂直曲度大于其水平曲度。
相較現有的LED照明裝置,本實用新型的LED照明裝置可有效集中照明強度且可扁平化光照范圍。
圖1是本實用新型LED照明裝置第一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LED照明裝置第二種實施方式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LED照明裝置適用于拍攝所使用的閃光燈,汽車照明燈等發(fā)光裝置。
請參照圖1,本實用新型LED照明裝置的第一種實施方式包括基板10、容置部20、LED本體30、球面透鏡40及柱面透鏡42。
基板10由環(huán)氧樹脂等材料制成,其上安置有LED本體30,并與LED本體30電連接以提供其發(fā)光所需電量;容置部10為一上下開口的圓筒,罩于該基板10的上方并收容該LED本體30,于容置部20之內側壁上鑲有球面透鏡40,該球面透鏡40位于該LED本體30的正上方,于該容置部20的開口處即該球面透鏡40的上方鑲有柱面透鏡42。
自LED本體30發(fā)出的光線經球面透鏡40的匯聚作用其發(fā)射角會有所減小,而柱面透鏡42其曲面位于垂直方向具有使光線在垂直方向收斂的作用,所以,最后形成的光照范圍的水平方向直徑大于豎直方向直徑,因而形成扁平且光照強度相對集中的光照范圍。
請參照圖2,本實用新型LED照明裝置的第二種實施方式包括基板10、容置部20、LED本體30及一個環(huán)曲面透鏡44,其中,該基板10、容置部20、LED本體30的結構與第一種實施方式相同。于該容置部20的開口處鑲有該環(huán)曲面透鏡44,且該環(huán)曲面透鏡44位于該LED本體30的正上方。
由于環(huán)曲面鏡44其垂直方向曲面的曲度大于水平方向曲面的曲度,使光線在垂直方向收斂角度比水平方向大的特征與球面透鏡40及柱面透鏡42之組合相同,因此自LED本體30光出的光線經環(huán)曲面鏡44后所達到的光照效果與經球面透鏡40及柱面透鏡42的組合所達到的效果相同。
可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LED照明裝置亦可用于其它諸多領域如交通信號燈及廣告牌等;本實用新型的LED照明裝置若用于拍攝用的閃光燈,可有效集中照明強度;若用于汽車照明燈,其扁平化光照范圍使雙方司機沒有刺眼、眩目之感,同時增強了清晰度,保證了行車安全。
權利要求1.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基板、容置部及LED本體,該LED本體安置于該基板上,該容置部罩于該基板的上方并收容該LED本體,其特征在于該LED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個透鏡組,該透鏡組由至少一個透鏡組成,其中,該透鏡組鑲于容置部的內側壁上且位于該LED本體的正上方,且該透鏡組的垂直曲度大于其水平曲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由環(huán)氧樹脂制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為一上下開口的圓筒。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組包括一個球面透鏡及一個柱面透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面透鏡位于該光學透鏡的上方。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面透鏡的曲面位于垂直方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組包括一個環(huán)曲面透鏡,其中,該環(huán)曲面透鏡鑲于容置部的開口處且位于該LED本體的正上方。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LED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曲面鏡的垂直方向曲面的曲度大于其水平方向曲面的曲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LED照明裝置,包括基板、容置部及LED本體,該LED本體安置于該基板上,該容置部罩于該基板的上方并收容該LED本體,其特征在于該LED照明裝置還包括一個透鏡組,該透鏡組由至少一個透鏡組成,其中,該透鏡組鑲于容置部的內側壁上且位于該LED本體的正上方,且該透鏡組的垂直曲度大于其水平曲度。相較現有的LED照明裝置,本實用新型的LED照明裝置可有效集中照明強度且可扁平化光照范圍。
文檔編號F21S6/00GK2744929SQ200420071269
公開日2005年12月7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7月2日
發(fā)明者孫文信 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