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包含有:一本體,于其底部形成一底面,頂部形成一出光面,由該底面向上凹設開口朝下的一長凹槽,且定義該長凹槽的長軸徑向上的槽壁為一入光面;該長凹槽的兩端與該底面的交界是分別形成一第一交接線以及一第二交接線;該入光面與該底面交接并分別形成一第一線段以及一第二線段;該第一線段兩端的直線連線是定義為一第一虛擬線,該第一交接線兩端的最短距離是定義為一第一距離,該第一線段上的任一點i與該第一虛擬線的最短距離是定義為SAGi,且使SAGi滿足下式:0≤|SAGi/第一距離|*100≤2.8。
【專利說明】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是有關于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
【背景技術】
[0002]中國臺灣第M397532號專利揭露了一種路燈光學透鏡,其主要以透鏡的外曲面來達成出光矩形分布的效果。再者,中國臺灣第M378351號專利揭露了一種LED光源用透鏡,其主要以透鏡的外曲面形狀來達成偏移照明區(qū)域以及滿足出光分布的需求。又,中國臺灣第M380480號專利揭露了一種路燈用的非對稱式LED透鏡,其同樣是以透鏡的外曲面形狀來達成偏移照明區(qū)域以及滿足出光分布的需求。
[0003]然而,前述的先前技術均未揭露通過透鏡的內(nèi)曲面形狀的設計來達成出光矩形分布的技術。
[0004]如圖15至圖16所示,已知的LED路燈在馬路上的等照度分布近似橢圓形,且角落處的照度較小,會有光線不足的情況,其照度并不均勻。
[0005]如圖17所示,傳統(tǒng)路燈的燈具高度為8米,照射范圍為24米X 16米時(如虛線范圍所示),其照于路面的光通量為5000流明(Lm),中心照度為28.0勒克斯(Lux)。由圖15至圖16可知,角落照度在1-3勒克斯,有偏暗的情況,且角落偏暗,會影響到照射均勻度的問題,而此種傳統(tǒng)路燈的光線利用率約在60%,其照射均勻度則約在0.4左右,其不僅均勻度較低,還有光線利用率不足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0006]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可利用透鏡的內(nèi)曲面,達到提升光線利用率及照射均勻度的效果。
[0007]為了達成前述目的,依據(jù)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包含有:一本體,于其底部形成一底面,頂部形成一出光面,由該底面向上凹設開口朝下的一長凹槽,該長凹槽是供一光源置入,且定義該長凹槽的長軸徑向上的槽壁為一入光面;于該本體定義位于底面且兩端交接于該本體表面的一第一軸線以及一第二軸線,該第一軸線與該第二軸線垂直,且該第一軸線較該第二軸線長;該長凹槽的長軸是平行于該第二軸線,且該長凹槽的兩端分別具有一第一槽端面與一第二槽端面,該第一槽端面與該第二槽端面是與該第二軸線相交,且該第一槽端面及該第二槽端面與該底面的交界是分別形成一第一交接線以及一第二交接線;該入光面由至少一曲面部組成,該至少一曲面部是與該底面交接而形成一第一線段以及一第二線段,該第一線段及該第二線段分別位于該長凹槽的長軸兩側,且該至少一曲面部在該第二軸在線的兩側是為對稱,又該第一線段與該第二線段在該第二軸線的兩側是為對稱;其中,該第一線段兩端的直線連線是定義為一第一虛擬線,該第一交接線兩端的最短距離是定義為一第一距離,該第一線段上的任一點i與該第一虛擬線的最短距離是定義為SAGi,且使SAGi滿足下式:
[0008]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包含有: 一本體,于其底部形成一底面,頂部形成一出光面,由該底面向上凹設開口朝下的一長凹槽,該長凹槽供一光源置入,且定義該長凹槽的長軸徑向上的槽壁為一入光面;于該本體定義位于底面且兩端交接于該本體表面的一第一軸線以及一第二軸線,該第一軸線與該第二軸線垂直,且該第一軸線較該第二軸線長; 該長凹槽的長軸是平行于該第二軸線,且該長凹槽的兩端分別具有一第一槽端面與一第二槽端面,該第一槽端面與該第二槽端面與該第二軸線相交,且該第一槽端面及該第二槽端面與該底面的交界分別形成一第一交接線以及一第二交接線; 該入光面由至少一曲面部組成,該至少一曲面部與該底面交接而形成一第一線段以及一第二線段,該第一線段及該第二線段分別位于該長凹槽的長軸兩側,且該至少一曲面部在該第二軸在線的兩側為對稱,又該第一線段與該第二線段在該第二軸線的兩側為對稱; 其中,該第一線段兩端的直線連線定義為一第一虛擬線,該第一交接線兩端的最短距離定義為一第一距離,該第一線段上的任一點i與該第一虛擬線的最短距離定義為SAGi,且使SAGi滿足下式:
2.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槽端面的高度小于該第二槽端面的高度。
3.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二交接線兩端的最短距離定義為一第二距離,且該第一距離小于或等于該第二距離。
4.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槽端面為平面或曲面,該第二槽端面為平面或曲面。
5.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槽端面與該第二槽端面均垂直于該本體的底面。
6.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槽端面與該第二槽端面的表面均面向該長凹槽內(nèi)且面向下而呈傾斜狀,而各以其表面交接于該底面。
7.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至少一曲面部為橢圓曲面、球面、非球面或前述三者的組合。
8.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至少一曲面部在數(shù)量上為二,該二曲面部分別位于該第一軸線的兩側,且不相對稱。
9.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出光面相對于該第一軸線的兩側不對稱。
10.依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透鏡,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本體于該出光面與該底面之間形成一環(huán)面。
【文檔編號】F21Y101/02GK103727488SQ201210387031
【公開日】2014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12日
【發(fā)明者】林宜潔, 吳智杰, 何彥緯 申請人: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