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在濕砂鑄型上作獨特標記的方法和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在濕砂鑄型上作獨特標記的方法和裝置。
在鑄造中為了能夠更好地限制由模板的磨損,有誤差的附件或型芯以及錯誤的鑄鐵孕育引起的廢品,已知的作法是在模板上設置標記或徽章。標記或徽章包括下述說明生產年代,生產月份、生產日期、生產鐘點和生產時刻。
至今為止的這些標記或徽章在大約一刻鐘的變換中由人工調整。
這一已知方法的缺點是要在標記調整時損失每小時四次的循環(huán)時間。此外,必須考慮到模板更換時用于安裝以及拆下標記/徽章所需要的附加裝備的時間,而且標記/徽章在制模中占有很高的費用。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建議一種在砂型上作標記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經濟地被用在快速運行的設備中,可以節(jié)省循環(huán)時間和制模費用。此外,無需很高的費用就能把這一方法與現(xiàn)有的設備結合在一起。
本發(fā)明的這一任務是這樣解決的,即在型腔內壓實砂型后對砂型表面作獨特的標記,這一標記在澆鑄過程中從砂型表面轉到鑄件上。
其它的有利細節(jié)包括通過接觸或不通過接觸作標記;為了作標記而安置一沖?;驑藴瘦?以及一個或幾個壓印沖頭;在砂型表面無接觸作標記例如可以由超聲波或激光實現(xiàn)。
大多數(shù)產品的制造深度明顯要比前幾年的小,在汽車工業(yè)中目前大約只有35%,也就是說,大約65%的產品由外國公司或下屬的供貨商生產。因此下屬供貨商的產品必須清楚地作出標記,以便,1、可以確定作為該產品制造者的供貨商,2、能夠辨別該產品,3、能夠調整產品的標記,該標記必須與材料適合地被設置,即它不會對產品的功能產生不利的影響,并應當保持很久,以便在正常的使用以及鑄件應用中不至于不能辨認。
按照目的或按照材料作標記只會增加費用,不僅增加結構方面的費用,而且增加制造方面的費用,因此,應用經濟的方法具有很大的意義。
借助于下面的例子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方法的最佳實施例。
用堅固的工具通過接觸編號可以作上標記。也就是說,所有作標記作需的日期(數(shù)字)同時一起壓印在砂型表面內。數(shù)目的調整既可以在工具內也可以通過自動更換在一組工具內的不同數(shù)目字實現(xiàn),該數(shù)目字由夾緊器夾緊并壓在砂型表面。
特別的優(yōu)點在于,編號過程很快,編號過程所需的控制也很簡單。為了限制最大的有效壓力只需通過壓力介質噴嘴監(jiān)視上述工具。
砂型作標記也可以用移動的工具通過接觸實現(xiàn)。這一過程按下述方式進行
一個沖制頭由一個頂角為60°的被引導的硬質合金沖頭組成,該沖頭通過一個簡單工作的小氣缸以可調整頻率振動地壓入砂型表面。每一數(shù)目字由許多點組成,這些點構成了線。沖制頭的移動由一臺計算機控制。
這類作標記的特別的優(yōu)點在于允許砂型表面不平和一定的粗糙度。此外涉及任意一種能在最短時間內更換的工具。作用在砂型上的力很小。
在用超聲波作標記時,聲波在一個用于成型的敞開的管子內共振,以放大聲壓。這里應當利用超聲波能夠很好地聚焦和射向目標的事實。對砂型作標記是在砂子壓實后進行的。
也可以用激光束實現(xiàn)對砂型作標記。在這一方法中有下述優(yōu)點-可以在粗糙的、不平的表面上作標記-清楚的字型和高的輪廓清晰度-無需額外的定位-無直接的工具磨損-沒有力作用在工件上-在符號更換時沒有裝調時間-計算機快速實現(xiàn)標記的更換可以應用不同的激光系統(tǒng),如半導體激光器、液體激光器、固體激光器、氣體激光器。
試驗表明,用激光作標記不會對澆鑄結果產生不良的影響。令人驚訝的是,本身極精致的用激光產生的輪廓用粘滯的澆鑄熔液能明顯地再顯出來。
附圖
示意地示出本發(fā)明的在砂型上制標記的方法和裝置。
權利要求
1.在濕砂鑄型上作標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砂型在型腔內壓實后用一個符號在砂型表面作獨特的標記,在澆鑄過程中該標記從砂型表面轉到鑄件上。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無接觸地實現(xiàn)作標記。
3.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接觸實現(xiàn)作標記。
4.實施按照權利要求1和3之一的方法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安置了一個沖頭。
5.按照權利要求4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為作標記安裝了一個標準輪。
6.按照權利要求3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安置了一個或多個壓印沖頭。
7.實施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無接觸地實現(xiàn)在砂型表面作標記是(例如)用超聲波或采用激光束實現(xiàn)的。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在濕砂鑄型上作標記的方法和裝置,這種方法是當砂型在型腔內壓實后用一個符號在砂型表面獨特地作標記,該標記通過澆鑄過程從砂型表面轉到鑄件上。
文檔編號B22C9/00GK1094341SQ9310453
公開日1994年11月2日 申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4月10日
發(fā)明者W·魏曼 申請人:喬治費希爾鑄造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