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攪拌機技術領域,具體領域為一種立式攪拌機。
背景技術:
攪拌機,是一種帶有葉片的軸在圓筒或槽中旋轉,將多種原料進行攪拌混合,使之成為一種混合物或適宜稠度的機器,攪拌機在使用過后需要清洗攪拌機內部才可以進行下一次工作,如今的攪拌機需要人工對攪拌機內部進行清洗,攪拌機內部結構復雜,難以清洗干凈,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立式攪拌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立式攪拌機,包括攪拌桶,所述攪拌桶的外側壁下部設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設有閥門插板,所述攪拌桶的底部設有電機,所述電機的外表面設有控制器,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貫穿并延伸入攪拌桶,且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與轉動軸的一端連接,所述轉動軸的外側壁上設有呈螺旋分布的轉動葉片,所述轉動軸的另一端與儲水槽連接,所述攪拌桶的外側壁上部設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底部設有加壓水泵,所述水箱的底部與水管的一端連通,所述水管的另一端與儲水槽軸承連通,所述儲水槽的外側壁連通有多個清洗葉片,且各個清洗葉片之間在水平方向上相互成一定角度,所述清洗葉片上設有多個出水孔,且出水孔的朝向不盡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水管上設有閥門。
優(yōu)選的,所述攪拌桶的外表面下部連接有支撐架。
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架通過多個彈簧與多個支撐腳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腳底部設有萬向輪。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一種立式攪拌機,在攪拌機使用過后,需要對攪拌機內部進行清洗,水箱中的水經過加壓水泵加壓后經水管進入儲水槽,再通過清洗葉片上不同朝向的出水孔噴灑,同時轉動軸帶動儲水槽和清洗葉片,使得裝置能夠全方位地沖刷整個攪拌桶內部,避免了人工清洗時清洗不徹底和費時費力的問題,水管上的閥門可以調節(jié)水流沖刷的力度,支撐架上的彈簧緩解了裝置整體的振動,支撐腳上的萬向輪便于裝置移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主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儲水槽和清洗葉片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攪拌桶、2-出料口、3-閥門插板、4-電機、5-控制器、6-轉動軸、7-轉動葉片、8-儲水槽、9-水箱、10-加壓水泵、11-水管、12-清洗葉片、13-出水孔、14-閥門、15-支撐架、16-彈簧、17-支撐腳、18-萬向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立式攪拌機,包括攪拌桶1,所述攪拌桶的外側壁下部設有出料口2,所述出料口設有閥門插板3,便于控制材料從攪拌桶內流出,所述攪拌桶的底部設有電機4,所述電機的外表面設有控制器5,用來調節(jié)轉機的轉速,調節(jié)攪拌速度,在清潔時也調節(jié)清潔葉片12的轉動速度,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貫穿攪拌桶并延伸入攪拌桶,且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與轉動軸6的一端連接,所述轉動軸的外側壁上設有呈螺旋分布的轉動葉片7,所述轉動軸的另一端與儲水槽8連接,所述攪拌桶的外側壁上部設有水箱9,所述水箱的底部設有加壓水泵10,給水流加壓,使水流能夠高效的沖刷攪拌桶,所述水箱的底部與水管11的一端連通,所述水管的另一端與儲水槽軸承連通,所述儲水槽的外側壁連通有多個清洗葉片,且各個清洗葉片之間在水平方向上相互成一定角度,例如設置有水平葉片、向上傾斜葉片和向下清潔葉片,使水流能沖刷到各個角度,所述清洗葉片上設有多個出水孔13,且出水孔的朝向不盡相同,水流的流向因此就會朝各個方向,使得水流更全面得覆蓋整個攪拌桶。
具體而言,所述水管上設有閥門14,控制水流的大小。
具體而言,所述攪拌桶的外表面下部連接有支撐架15。
具體而言,所述支撐架通過多個彈簧16與多個支撐腳17連接,緩解整體裝置地振動。
具體而言,所述支撐腳底部設有萬向輪18,便于裝置地移動。
工作原理:在攪拌工作結束后,需要對攪拌桶內部進行清洗,水箱中的水經過加壓水泵加壓后經水管進入儲水槽和清潔葉片內,經清潔葉片上的出水孔沖刷攪拌桶內部,設置多個的清潔葉片,使它們在水平方向上互成角度,例如設置有水平葉片、向上傾斜葉片和向下清潔葉片,從而使噴出的水流能沖刷到各個角度,通過電機經轉動軸帶動儲水槽和清洗葉片的轉動,清潔葉片上不同朝向的出水孔,使水流朝不同方向噴出,使水流更全面得覆蓋整個攪拌桶。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