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手表機心的日期指示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各種帶日期顯示的手表。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手表機心的瞬跳式日期指示結構。
我們可以記得,這種機構能使日期的瞬跳式改變在午夜發(fā)生。每天夜晚,由一24時輪在幾小時內作好準備的彈簧能量急劇地釋放,以使度盤式或指針式日期指示器移動一步。
盡管日期指示器是通過一個定位桿定位,但偶而也可能發(fā)生它在午夜時接收的碰撞使它跳動兩次,并且這很顯然大大減少了一種瞬跳式機構的效益。
因此,對優(yōu)質手表來說,絕對重要的是上述機構完全沒有日期指示器跳動兩次的危險。此外,這種機構不僅必需能快速校正日期,而且一定能快速校正日期,并且這不用說可能是最可靠、堅固和價格低廉的構造。
確切地說,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滿足上述要求的瞬跳式日期機構。
更具體地說,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控制手表機心日期指示器的瞬跳式機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個24時輪,所述24時輪由機心以每天一轉的速率驅動,并沖孔成具有一第一切口,-一個日期傳動輪,所述日期傳動輪安裝成在與其同軸的24時輪上自由地旋轉,上述輪具有一個銷釘和一個齒,上述銷釘裝配到切口中,而上述齒與指示器協(xié)同工作,以便使它每天在大約午夜步進式移動,和-一個擺輪游絲,所述擺輪游絲與銷釘協(xié)同工作。
按照本發(fā)明,這些元件這樣成形、定尺寸和安裝,以便進行下列操作循環(huán)
-在午夜之前幾小時,銷釘開始對擺輪起作用,然后處于它的靜止位置,因而使它的游絲做好準備;-在大約午夜時,擺輪離開銷釘并急劇地返回它的靜止位置,同時向前推動銷釘和傳動輪,所述傳動輪的齒碰到日期指示器,以便使日期指示器移動一步;和-在午夜之后的幾小時,銷釘再次被24時輪中的切口抓住,并推至在午夜之前的幾小時它回到與擺輪接觸。
按照一個特別有利的實施例,第一切口成一種與24時輪同心的圓的圓弧形狀。這種切口也是釋放一彈簧指的一個第二切口的繼續(xù)部分,并且通到這個指的端部上。
本發(fā)明的另一些特點將從下面結合附圖所作的說明中顯露出,其中-
圖1,2,3和4分別示出機構處于它占據20:00H(時),剛好在午夜時跳動之前,剛好在午夜時跳動之后,和在06:00H時的位置;和-圖5是機構的24時輪的視圖。
按常規(guī),按照本發(fā)明所述的機構安裝在一個安裝板上,所述安裝板也作為手表運動各元件的底板。安裝板在圖中未示出,因為這種類型的構造在該技術中是眾所周知的。
在各附圖中,標號10表示一個24時輪,所述24時輪以每天一轉的速率朝順時針方向(箭頭F)驅動。如圖5中最佳示出的,這個輪沖孔帶有一個切口12,所述切口12處于兩個連通部分中。部分12a用來釋放發(fā)夾形的彈簧指14,而部分12b從彈簧指14的端部14a延續(xù)上述部分12a,并形成一個與輪10同心的一個圓的圓弧。它的端部具有標號12c。在所示的例子中,切口的端部12c與指的端部14a之間的方向夾角為大約90°。
一個通稱為日期傳動輪的第二輪16可自由旋轉地安裝在24時輪10上并與其同軸。這個輪16在其周邊處具有一個銷釘18,上述銷釘18加工成一定尺寸,以便裝配在切口12的一部分12b中并在該部分12b中移動。輪16在銷釘18的后部處還具有一個外部齒20,所述外部齒20加工成一定形狀,以便與日期環(huán)24的31個齒22協(xié)同工作。在所示的例子中,銷釘18和齒20之間的方向夾角約為45°。
按照本發(fā)明所述的機構還包括一個取杠桿形式的擺輪26,上述杠桿安裝成繞一心軸28樞軸旋轉,并具有一個肘形物30,所述肘形物30通常形成一約135°的角度,和輪16的銷釘18緊壓住上述肘形物30的上游側面30a并這樣滑動,以使擺輪朝反時針方向(箭頭f)樞軸旋轉。杠桿26通過一個彈簧32延伸到它的心軸28外面,所述彈簧32彎成一種發(fā)夾形,并且它的端部擱在一個栓銷34上。
相反,肘形物的下游側面30b用來驅動銷釘向前,正如下面將要更充分說明的。
最后,上述機構按常規(guī)包括一個定位桿及其彈簧(二者均未示出)用于給日期環(huán)24定位。
現(xiàn)在將接連參照圖1,2,3和4說明按照本發(fā)明所述的機構的工作方式。
在大約20:00H(時)處,如圖1中所示,由輪10中切口端口12c所驅動的銷釘18與肘形物30的上游側面30a接觸,上述銷釘18開始推動上游側面30a。處于其靜止位置的杠桿26因此開始朝方向f作樞軸旋轉,從而使彈簧32作好準備,而同時銷釘沿著側面30a朝肘形物的頂點滑動。
在午夜,如圖2所示,銷釘18轉移到肘形物的下游側面30b上。那時它是接收杠桿26,并在它的彈簧32的作用下,完全作好準備,急劇退回到它的靜止位置,如圖3所示。因此下游側面30b向前轉動銷釘18和傳動輪16,傳動輪16的齒20碰到日期環(huán)24的齒22上,并因此使日期環(huán)移動一步。
重要的是,銷釘18緊靠彈簧指14的端部14a,從而防止在它的推動下輪16的齒20使日期環(huán)24跳動第二次。
最后,在大約06:00H處,如圖4所示,銷釘18-從午夜起已不移動,因為它不再被輪10驅動-再次被切口12的端部12c抓住。因此它將用它的輪16驅動至大約20:00H處,它緊靠著肘形物30的上游側面30a,以便不知不覺回到圖1的構造。
然后一個新的循環(huán)開始,所述新的循環(huán)與剛才說明的循環(huán)相同。
全天都沒有必要按常規(guī)方法通過直接在環(huán)24的齒22上作用來快速校正日期。所發(fā)生的情況是,由齒22驅動齒輪16旋轉,因為只要銷釘18剛一緊靠彈簧指14的端部14a,該端部14a就收縮。
因此提出了一種瞬跳式日期指示機構,所述瞬跳式日期指示機構完全受保護免除兩次跳動的危險,并能快速校準日期。還應該注意,這種機構基本上僅由三個元件組成一個切口24時輪,一個傳動輪和一個擺輪。這些元件是生產簡單并因此價格低廉及能使機構操作更可靠的部件。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控制鐘表機心日期指示器(24)的瞬跳式機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個24時輪(10),所述24時輪(10)由機心以每天一轉的速率驅動,并沖有一第一切口(12b),—一個日期傳動輪(16),所述日期傳動輪(16)安裝成在與其同軸的24時輪(10)上自由地旋轉,上述輪(16)具有一個銷釘(18)和一個齒(20),上述銷釘(18)裝配到上述切口中,而上述齒(20)與上述指示器(24)協(xié)同工作,以使它在每天大約午夜時步進式移動,和—一個彈簧擺輪(26,32),與銷釘(18)協(xié)同工作,—上述元件以這種方式成形、定尺寸和安裝,以便進行下列操作循環(huán)·在午夜之前幾小時,銷釘(18)開始作用在擺輪(26)上,然后處于靜止位置,并因而使它的彈簧(32)作好準備,·在大約午夜處,擺輪(26)離開銷釘(18)并快速返回它的靜止位置,同時使銷釘(18)和傳動輪(16)向前旋轉,上述傳動輪(16)的齒(20)碰到日期指示器(24)以使它移動一步,和·在午夜之后幾小時,銷釘(18)再次被24時輪(10)中的切口(12b)抓住,并推至午夜之前幾小時,返回到與擺輪(26)相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切口(12b)成形為與24時輪(10)同心的圓的一個圓弧形狀。
3.如權利要求1和2其中之一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切口(12b)是釋放一彈簧指(14)的第二切口(12a)的繼續(xù)部分,第一切口(12b)通到彈簧指(14)的端部(14a)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上述彈簧指(14)為一種發(fā)夾形狀。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切口(12b)的端部(12c)與彈簧指的端部(14a)之間的方向夾角為大約90°。
6.如權利要求1-5其中之一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銷釘(18)和傳動輪(16)的齒(20)之間的方向夾角為大約45°。
7.如權利要求1-6其中之一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擺輪包括一個杠桿(26),所述杠桿(26)安裝成在心軸(28)上樞軸旋轉,并具有一個肘形物(30),銷釘(18)緊靠著上述肘形物(30)的上游側面(30a),并這樣滑動以使上述杠桿樞軸旋轉,和相反,利用上述肘形物(30)的下游側面(30b)來向前推進上述銷釘。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杠桿(26)通過一個彈簧(32)延伸到它的心軸(28)外部,上述彈簧(32)的端部裝在一個栓銷(34)上。
9.如權利要求7和8其中之一所述的機構,其特征在于,杠桿的肘形物(30)形成一個角度為約135°。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來控制鐘表機心日期指示器(24)的瞬跳式機構。發(fā)明的機構包括一個24時輪(10),所述24時輪(10)沖孔具有一第一孔(12b);一個日期傳動輪(16),所述日期傳動輪(16)同軸式安裝到24時輪(10),以使它能在其上自由地旋轉,上述傳動輪(16)裝備一個銷釘(18)和一個齒(20),所述銷釘(18)設置在上述孔中,和上述齒(20)與日期指示器(24)協(xié)同操作,以使上述指示器每天在大約午夜步進式前進;和一個與上述銷釘(18)協(xié)同操作的彈簧擺輪(26,32)。所有上述元件都這樣成形、定尺寸和設置,以便在大約午夜,擺輪(26)離開銷釘(18)并急劇地返回其靜止位置,從而向前移動銷釘(18)和傳動輪(16),同時輪的齒(20)碰到日期指示器(24),以便使所述日期指示器(24)前進一步。
文檔編號G04B19/253GK1708733SQ200380102569
公開日2005年1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3年10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讓-皮埃爾·沙爾皮埃 申請人:澤尼斯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