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耦合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使充電裝置與供電單元電耦合的裝置。
背景技術:
數年來廣泛使用無電纜的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它們具有與電網無關的電機供電單元,因為與電網無關,這種手持式工具機的操作具有許多優(yōu)點。用于供電的蓄電池或者組合在手持式工具機內,或者作為蓄電池塊安置在手持式工具機的殼體上。為了對蓄電池充電,將手持式工具機或與充電器耦合。由現有技術已知,為了對蓄電池充電,將蓄電池塊與電器具分開或者與電器具保持連接。如果蓄電池固定地組合到電器具內,可以將電器具放置或者安置在充電器上,電器具通過重力保持在那里。
由DE 102 12 750 A例如已知一種手持式工具機,例如鉆孔機或鉆擰機,在其殼體上可安置蓄電池塊系統(tǒng)。一方面為了殼體與蓄電池塊系統(tǒng)的機械連接設置卡鎖件,另一方面為了電連接存在接觸件。蓄電池塊例如可以安置在手持式工具機手柄的跟部,其中蓄電池塊的至少一個側面構造成放置面,由此使配置有該蓄電池塊系統(tǒng)的手持式工具機可放置在平坦的面上。
已知的蓄電池驅動的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存在缺陷,有時當蓄電池或電器具沒有完全卡入充電裝置中時也可能進行蓄電池的充電過程。在此充電過程可能不受控制地進行,由此例如不能保證當電器具在充電裝置中滯留確定時間后再完全建立蓄電池的充電狀態(tài)。
發(fā)明內容
根據本發(fā)明,提出一種用于使尤其是用于與電網無關地供電的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的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電耦合的裝置,其中,供電單元安置在殼體內,在該殼體中安置至少一個可通過充電裝置充電的蓄電池,該供電單元以及充電裝置分別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接觸件,其中,供電單元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與充電裝置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這樣共同作用,使得只在供電單元在充電裝置中處于確定的最終位置中時進行充電過程。
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電耦合的裝置這樣構成,使得供電單元的至少第一和第二接觸件與充電裝置的至少第一和第二接觸件這樣共同作用,以致只在供電單元在充電裝置中處于確定的最終位置時才進行充電過程。其優(yōu)點是,當供電單元在充電裝置中處于任何其它位置時不能進行充電過程,因此充電過程只能以受控制的方式進行。如果供電單元沒有恰當地放入到充電裝置內,則不進行充電過程。
關于供電單元在充電裝置中的確定最終位置在本發(fā)明范圍內理解為該位置在該位置,供電單元以規(guī)定方式形狀鎖合和/或力鎖合地被接收在充電裝置中并且與充電裝置可拆卸地、但位置可靠地連接。在最終位置中供電單元位置可靠地尤其以小間隙安置在充電裝置中。在最終位置,充電裝置的第一接觸件與供電單元的第一接觸件接觸以及充電裝置的第二接觸件與供電單元的第二接觸件相互接觸,即,充電裝置與供電單元處于電耦合狀態(tài)并且尤其附加地也處于機械耦合狀態(tài)。
尤其是,供電單元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只在最終位置完全接觸充電裝置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使得只在最終位置進行充電過程。
優(yōu)選充電裝置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相對于充電裝置的一個第二接觸件或者供電單元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相對于供電單元的一個第二接觸件突出地設置。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第一接觸件和第二接觸件尤其并排安置,例如在供電單元的一個外側面上和在接收供電單元的充電裝置凹部的一個側面上。這些接觸件也可以設置在供電單元的下側面或充電裝置的上側面。尤其當為了接收供電單元充電裝置在其上側面具有一個凹部時,接觸件可以位于充電裝置的凹部的底面。關于突出地設置在本發(fā)明范圍內理解為這種布置其中,第一接觸件突出于第二接觸件,由此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例如不在一個平面內終止。第一接觸件例如可以在長度或者高度或深度上突出于第二接觸件。第一接觸件相對于第二接觸件突出設置可防止在不同于最終位置的位置狀態(tài)中對應的第二接觸件不能相互接觸,因此不能進行充電過程。
尤其是,一個第一接觸件相對于一個第二接觸件這樣突出地設置,使得該第一接觸件與該第二接觸件不在一個平面內終止。因此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第一接觸件相對于第二接觸件這樣突出,使得第一接觸件在長度上超出第二接觸件。如果兩個接觸件例如設置在一個側面內,則第一接觸件突出于第二接觸件。這意味著,第一接觸件的自由端部比第二接觸件的自由端部從該側面突出更遠。這例如可由此實現第一接觸件比第二接觸件更長地構成。但也可以選擇,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基本相同長地構成。但在此第一接觸件安置在側壁中的凸起上,由此通過側壁中的凸起使第一接觸件突出于第二接觸件。
在可選擇的第二實施方式中第一接觸件也可以相對于第二接觸件由此突出地設置第一接觸件在高度上突出于第二接觸件。這也可以由此實現第一接觸件比第二接觸件更高地構成。也可以選擇,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基本相同高地構成,但第一接觸件設置在高處、凸起或類似結構上,由此借助高處使第一接觸件突出于第二接觸件。在第二實施方式中兩個接觸件例如設置在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底面上。在此接觸件從底面突出。
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接觸件構成相對于對應另一裝置(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接觸件的對應接觸件。在簡單的實施方式中例如供電單元的接觸件以對應接觸件構成,它們并排設置并且設置在一個平面內,例如在供電單元的底面或一個側面上。而與第二接觸件相比突出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位于充電裝置的接觸件的下面。以類似方式也可以相反地使充電裝置的接觸件以對應接觸件構成,其中,供電單元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突出于供電單元的第二接觸件。
一個裝置(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所有接觸件只在最終位置接觸另一裝置(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所有接觸件,其中,兩個裝置之一(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相比突出地設置,在這種條件下,這些接觸件相互間可以任意布置。因此例如替換上述簡單實施方式,對應接觸件也可以相互錯開地設置,即相對于相鄰接觸件突出,取代設置在一個平面中。
所述接觸件可以以貼合接觸件或滑動接觸件構成。貼合接觸件和滑動接觸件由現有技術已知。此外接觸件可以彈性地構成,最好至少一個接觸件彈性地構成。彈簧接觸件(接觸彈簧)同樣由現有技術已知。
優(yōu)選與第二接觸件相比突出設置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以彈簧接觸件構成。在此,該彈性構成的第一接觸件是供電單元的第一接觸件還是充電裝置的第一接觸件是不重要的。以彈簧接觸件構成的第一接觸件和必要時其它的彈簧接觸件或者可以設置在充電裝置中,或者設置在供電單元內。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的彈性這樣設計,使得只在最終位置供電單元和充電裝置的各第二接觸件也相互接觸。這意味著,在最終位置要求第一接觸件的彈性這樣強,以致兩個第二接觸件也相互接觸。
如果供電單元例如不適當地安置或放置在充電裝置內,即不在最終位置,則可能,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各自的第一接觸件仍然相互接觸,盡管還未達到最終位置。但因為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相比突出地設置,因此在該不適當的位置狀態(tài)下兩個第二接觸件之間不存在接觸。因此在該位置狀態(tài)不可能進行充電過程。只有在達到最終位置后兩個第二接觸件也相互接觸,因為在該最終位置要求所述至少一個彈性構成的第一接觸件的彈性這樣強,以致能夠這樣程度地補償或消除相對于第二接觸件突出設置的第一接觸件與第二接觸件之間的距離,使得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各自的第二接觸件相互接觸。
按照本發(fā)明,在充電裝置中設置至少兩個接觸件并且在供電單元中設置至少兩個接觸件。但也可以在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中分別設置三個或四個或更多接觸件。如果分別只設置兩個接觸件,則它們作為用于供電的接觸件。如果在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中分別設置多于兩個、例如三個或四個接觸件,則其它接觸件用于數據傳輸。在此接觸件可以相同或不同地構成。它們分別相應與它們的功能、即供電或數據交換來連線。
充電裝置或供電單元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例如可以是兩個用于供電的接觸件。如果在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中設置多于兩個接觸件,則第一接觸件和/或第二接觸件也可以是用于數據傳輸的接觸件。因此,突出于第二接觸件設置的第一接觸件和第二接觸件可以承擔任意的功能組合,即或者可以兩個接觸件用于供電或用于數據傳輸,或者兩個接觸件中的一個接觸件用于供電,一個接觸件用于數據交換。
如果在充電裝置和供電單元中分別設置多于兩個接觸件,則也可以多于一個接觸件突出于第二接觸件設置。如果例如分別設置三個或四個接觸件,則可以使三個或四個接觸件中的兩個接觸件突出于三個或四個接觸件中的一個或兩個接觸件。
在按照本發(fā)明的用于使充電裝置與供電單元電耦合的裝置中還可以附加設置機械耦合元件和/或導向元件,它們的作用是使供電單元可以方便且可靠地進入最終位置并保持在那里。這些機械耦合元件和/或導向元件一方面設置在充電裝置上、另一方面設置在供電單元上。它們相互嵌接并因此在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之間形成形狀鎖合。機械耦合裝置例如可以是充電裝置中的凸起和供電單元中的凹部,其中凸起嵌入凹部中并形成形狀鎖合。
按照本發(fā)明的用于電耦合的裝置的供電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可充電的蓄電池。在此它可以是蓄電池塊,它可拆卸地與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例如鉆錘、鉆擰機、起子機連接。在此規(guī)定,或者供電單元獨自、即不包括電器具或者與電器具一起安置在充電裝置中以進行充電過程。也可以選擇,供電單元、包括至少一個可充電蓄電池組合在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的殼體內。在該實施方式中電器具帶著組合的供電單元安放或放置在充電裝置內,以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因此在其中設置供電單元的殼體或者是一個單獨的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可充電蓄電池的殼體或者是電器具的殼體,在其中組合可充電蓄電池。
為了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也稱為充電器)機械耦合,供電單元具有至少一個導向元件,它最好設置在殼體的前部區(qū)域中。導向元件優(yōu)選是至少一個導向板條。所述至少一個導向元件嵌入設置在充電器上的對應的容納裝置內,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導向元件與該容納裝置的組合起到旋轉鉸鏈或側凹滑動配合的作用。機械耦合裝置以有利方式在簡單操作的同時對于通過供電單元與充電器耦合賦予更大的放置可靠性和更好地保持在充電器上。通過供電單元殼體前部區(qū)域中的導向板條使供電單元在充電器上對中,其中導向板條作為旋轉鉸鏈的一部分承受一部分作用力。此外導向板條以有利方式防止供電單元側向傾翻和向后傾翻。
在其中容納供電單元的殼體以有利方式通過彈簧用彈簧壓力保持在最終位置、即耦合狀態(tài)。施加彈簧壓力的彈簧以有利方式可偏轉這樣多地地構成,使得導向板條由于力沖擊(例如當充電器與供電單元一起掉落并碰撞到硬地面上時)從容納裝置中出來并且供電單元殼體與充電器脫開,由此不會由于固定的連接/耦合產生對殼體或充電器的損傷。
為了使供電單元與充電器電耦合,施加彈性力的彈簧以有利方式g構造成電接觸彈簧。
特別有利的是,所述至少一個導向板條和對應的容納裝置這樣構成,使得旋轉鉸鏈允許從初始位置向下進入最終位置和從最終位置向上進入初始位置的擺動運動。這使得在使供電單元與充電器耦合時能夠實現簡單操作。在與充電器耦合前,供電單元可以與電器具分開或者保持與電器具連接,與供電單元的實施方式和/或用于供電單元與充電器的電連接的電接觸裝置無關。
通過供電單元的至少一個導向板條插入到充電器的對應容納裝置中進入初始位置并且接著供電單元從初始位置向下擺動運動進入最終位置,實現供電單元與充電器的機械耦合。
例如當供電單元的殼體底面碰到充電器中的容納凹槽(凹部)的上表面上時,達到最終位置。可與雪橇連接相比,供電單元通過彈簧壓力保持在最終位置。該彈簧壓力例如由電接觸彈簧產生,一個設置在供電單元殼體上的操作元件作用于接觸彈簧上。此外在最終位置存在供電單元與充電器之間的電接觸,使得供電單元的至少一個蓄電池被充電。
根據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它包括如上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電耦合的裝置。
根據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供電單元,它包括如上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電耦合的裝置。
根據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充電裝置,它包括如上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電耦合的裝置。
下面借助于附圖詳細描述本發(fā)明。附圖示出圖1用于通過旋轉鉸鏈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耦合的裝置的示意方框圖,圖1a按照圖1的機械耦合裝置的局部放大圖,圖2與電器具分開的供電單元的立體圖,圖3用于通過側凹滑動配合使供電單元與充電裝置耦合的裝置的示意圖,圖4圖3的裝置的脫耦狀態(tài),圖5具有接觸件的充電裝置的俯視圖,圖5a按照圖5的充電裝置在接觸件區(qū)域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1和2所示,用于使與電網無關地對電器具30供電并且與充電器20機械耦合的本發(fā)明供電單元10,10′包括一個殼體11,該殼體在前部區(qū)域具有至少一個導向板條12并且在后部區(qū)域具有一個操作元件14,14′。
如同由圖1還看到的那樣,供電單元10在與充電器20機械耦合期間與電器具30連接,該電器具在圖1中只示意地示出,即,供電單元10例如可以固定地組合在電器具30內。供電單元10,10′可以用于移動的便攜式器具例如手持式鉆孔機、手持起子機、花園器具等形式的電動工具。
圖2示出與電器具30分開的供電單元10′,它具有兩個設置在前部區(qū)域的導向板條12、一個設置在供電單元后部區(qū)域中的操作元件14′和一些電接頭16,供電單元10′通過這些電接頭在充電過程期間可與充電器20電接觸。為了與電網無關地運行,從屬的電器具30可以通過電接頭16與供電單元10′電連接。
如同由圖1還看到的那樣,按照本發(fā)明的用于與供電單元10,10′機械耦合的充電器20包括一個容納凹槽24,在其一端設置一個容納裝置22,供電單元10,10′的至少一個導向板條12為了機械耦合嵌入其中。在容納裝置22的位置相反的一端設置一個彈簧26,它例如以電接觸彈簧構成。設置在供電單元10,10′后部區(qū)域中的操作元件14,14′這樣作用于彈簧26上,使得供電單元10,10′通過彈簧26的彈簧壓力28保持在充電器20中的最終位置中。
由圖1還看出,按照本發(fā)明的用于機械耦合的裝置1包括設置在供電單元10,10′的殼體11前部區(qū)域中的至少一個導向板條12和所述設置在充電器20上的一個對應的容納裝置22。為了使供電單元10,10′與充電器20機械耦合,導向板條12嵌入到對應的容納裝置22內,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導向板條12與該容納裝置22的組合起到旋轉鉸鏈23的作用。該旋轉鉸鏈23允許從初始位置向下進入最終位置和從最終位置向上進入初始位置的擺動運動。在圖1中用雙箭頭3表示可能的擺動運動的兩個方向。
為了使供電單元10,10′與充電器20機械耦合,所述至少一個導向板條12通過相應的滑動運動在箭頭2方向上插到對應的容納裝置22內,由此得到在圖1中所示的初始位置。接著通過由旋轉鉸鏈23給定的擺動運動將供電單元10,10′向下壓入最終位置。當供電單元10的殼體底面13碰到充電器20中的容納凹槽24的上側面時,達到最終位置。通過彈簧26的彈簧壓力28使供電單元10,10′保持在最終位置。在最終位置,在供電單元10,10′與充電器20之間通過彈簧26產生電接觸,該彈簧同時起到電接觸彈簧作用,由此可以使供電單元10,10′的未示出的蓄電池充電。
圖3示出用于通過側凹滑動配合29使供電單元與充電器耦合的裝置的示意圖。與前面附圖的部件或元件相應的部件或元件設置相同的參考標記。示出了圖1中的供電單元10,它在前部區(qū)域具有導向板條12,該導向板條嵌入到充電器20的容納裝置22內,其中導向板條12和容納裝置22這樣構造,使得導向板條12只能滑動進入容納裝置22中。為此供電單元10或其殼體11坐落在充電器20的上側面31上然后在該平面31上這樣在箭頭32方向上移動,使得導向板條12插入容納裝置22中。該容納裝置22在此具有矩形的開口33,它接收同樣矩形的導向板條12。在此這樣選擇開口33和導向板條12的尺寸,使得只能通過殼體11在箭頭32方向上滑動實現殼體11與充電器20的耦合或者逆著箭頭32方向脫開。即在該實施方式中殼體11或供電單元10不可能通過擺動運動耦合或脫耦。在充電器20的容納裝置22的相反端部上設置一個彈簧26,它例如以電接觸彈簧構成。該彈簧26這樣作用于供電單元10的殼體11上,使得殼體11通過導向板條12保持在開口33內并由此保持在充電器20上。
在圖4中示意示出圖3的裝置,其中該裝置處于殼體11可與充電器20脫開的狀態(tài)。為此使殼體11在箭頭34方向上朝著彈簧26滑動,使得殼體11的導向板條12從容納裝置22的開口33中運動出來,其中彈簧26偏轉。如果導向板條12從開口33中運動出來,則殼體11可以在箭頭35方向上擺動,以便將供電單元10從充電器20中取出。
為了將殼體11插入充電器20內,首先將殼體11以其后部區(qū)域以角度36放置到充電器20的上側面31上,通過殼體11的虛線輪廓37表示,由此使彈簧26偏轉。接著將殼體11完全翻轉到充電器20的上側面31上,由此導向板條12可以滑入容納裝置22的開口33中。
側凹滑動配合29、旋轉鉸鏈23和彈簧26這樣構造,使得側凹滑動配合29和旋轉鉸鏈23可以自動脫開。為此這樣選擇彈簧26的形狀和力,使得當充電器與殼體11一起受到臨界的沖擊力、例如掉到硬地面上時殼體11可以自動從側凹滑動配合或旋轉鉸鏈中脫出。為此這樣選擇彈簧26的彈簧壓力28,使得彈簧26從臨界的沖擊力起才可偏轉,該沖擊力當然也可以有意地通過殼體的運動來施加,由此殼體11可以與充電器脫離,其中彈簧26可偏轉這樣多,使得導向板條12可以從容納裝置22中出來。
在按照圖5的充電裝置20優(yōu)選實施方式俯視圖中可以看到用于容納供電單元10的接收凹槽24以及為了使充電器20與供電單元10電耦合而設置的接觸件41,42。在所示實施方式中在充電裝置20中設置四個接觸件41,42。供電單元10相應地也具有四個接觸件45,它們用作對應接觸件。兩個接觸件41用于供電,兩個接觸件42用于數據傳輸。接觸件41,42并排地設置,其中它們的布置原則上可以以任意順序進行。按照本發(fā)明,充電裝置的接觸件41,42與供電單元的接觸件45這樣共同作用,使得只在供電單元10在充電器20中處于確定的最終位置中時才進行充電過程。這是可能的,因為充電裝置20的第一接觸件41與充電裝置20的第二接觸件42相比突出地設置。尤其在按照圖5a的放大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該突出的設置。接觸件41,42在側壁43的區(qū)域中設置在容納凹槽24的區(qū)域中。在所示實施方式中,兩個用于供電的接觸件41比兩個用于數據傳輸的接觸件42從側壁43突出更多。由此,第一接觸件41突出于第二接觸件42。至少突出的第一接觸件41以彈簧接觸件構成。當供電單元10在充電裝置20中處于最終位置時第一接觸件41被供電單元的相應第一對應接觸件45這樣強地擠壓,即朝向側壁方向擠壓,使得縮回的第二接觸件42也被供電單元的相應第二接觸件45接觸。這樣選擇彈簧接觸件41的相對位置和/或彈簧力,使得只在最終位置所有四個接觸件41,42與供電單元的對應接觸件45接觸。只有在達到最終位置后兩個接觸件42,45也相互接觸,因為在該最終位置中彈性的第一接觸件41被這樣強地加載,使得相對于第二接觸件42突出的第一接觸件41與第二接觸件42之間的距離被這種程度補償或消除,以致充電裝置20和供電單元10各自的第二接觸件42,45相互接觸。
在圖5及5a中還示出附加的機械耦合元件和/或導向元件47,它們的作用是,將供電單元10簡單且可靠地帶入最終位置并保持在那里。這些機械耦合元件和/或導向元件在所示實施方式中設置在容納凹槽24的區(qū)域中并且以凸起、尤其是角錐形凸起的形式構成。它們嵌入到殼體底面13中的未示出的凹部內并由此在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之間形成形狀鎖合。
權利要求
1.用于使尤其是用于與電網無關地供電的電器具(30)、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的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電耦合的裝置,其中,供電單元(10)安置在殼體(11)內,在該殼體中安置至少一個可通過充電裝置(20)充電的蓄電池,該供電單元(10)以及充電裝置(20)分別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1,42,45),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1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5)與充電裝置(2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1,42)這樣共同作用,使得只在供電單元(10)在充電裝置(20)中處于確定的最終位置中時進行充電過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單元(1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5)只在所述最終位置中完全接觸充電裝置(2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1,42)。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充電裝置(20)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41)與充電裝置(20)的第二接觸件(42)相比突出地設置或者供電單元(10)的至少一個第一接觸件(45)與供電單元(10)第二接觸件(45)相比突出地設置。
4.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充電裝置(20)或供電單元(10)的至少一個接觸件(41,45)是彈性的接觸件(41)。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充電裝置(20)或供電單元(10)的至少一個與充電裝置(20)或供電單元(10)的第二接觸件(42)相比突出設置的第一接觸件(41)具有彈性,該彈性這樣設計,使得只在所述最終位置中供電單元(10)和充電裝置(20)的對應第二接觸件(45)相互接觸。
6.電器具,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包括如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電耦合的裝置。
7.供電單元,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電耦合的裝置。
8.充電裝置,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用于使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電耦合的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使尤其是用于與電網無關地供電的電器具(30)、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的供電單元(10)與充電裝置(20)電耦合的裝置,其中,供電單元(10)安置在殼體(11)內,在該殼體中安置至少一個可通過充電裝置(20)充電的蓄電池,該供電單元(10)以及充電裝置(20)分別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1,42,45),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1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5)與充電裝置(20)的第一和第二接觸件(41,42)這樣共同作用,使得只在供電單元(10)在充電裝置(20)中處于確定的最終位置中時進行充電過程。
文檔編號H01M2/20GK101051759SQ200710096719
公開日2007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7日
發(fā)明者托馬斯·拉夫, 馬爾?!だ滓谅? 達尼埃爾·希爾特, 約瑟夫·鮑姆格特納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