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互動手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互動手機,包括手機主體、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投影模塊、以及通過支架結構活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反射鏡,所述投影模塊從所述手機主體的一側投出影像,所述反射鏡將所述投影模塊投射出的影像改變方向并反射到投影面板上;所述手機主體設有所述投影模塊的一側還設有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和攝像頭模塊,且所述攝像頭模塊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均與設于所述手機主體內的運算處理模塊電性連接。大大增加了手機觸摸顯示屏可操作的面積,大大減小了觸摸顯示屏物理體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觸摸顯示屏硬件的成本和硬件體積,方便攜帶、簡單易用。
【專利說明】一種互動手機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便攜式通訊設備,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互動手機。
【背景技術】
[0002]觸摸顯示屏是繼鍵盤、鼠標之后最為普遍接受的輸入方式,它方便了人們對計算機、手機等的操作,用戶只要用手指輕輕的觸碰觸摸顯示屏上的圖符或文字就能實現對主機的操作,從而使人機交互更為直截了當。因此觸摸顯示屏是一種及有發(fā)展前途的交互式輸入設備。同時,隨著智能手機的發(fā)展,對手機顯示屏的尺寸的要求越來越大。目前傳統的觸摸顯示屏都是硬件的物理設備,主要包括紅外線式、電阻式、電容式等類型、均存在體積大、成本高等問題。
[0003]現有的投影顯示手機的互動模組通常設置在手機頂部上,單純的實現投影放大的工作,無法實現虛擬觸摸的指令操作。另外,可執(zhí)行虛擬觸摸操作指令的現有觸摸顯示屏產品在三維空間中實現一些基本的手勢識別的算法既復雜,同時硬件成本又較高。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互動手機。
[0005]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互動手機,包括手機主體、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投影模塊、以及通過支架結構活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反射鏡,所述投影模塊從所述手機主體的一側投出影像,所述反射鏡將所述投影模塊投射出的影像改變方向并反射到投影面板上;
[0006]所述手機主體還設有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和攝像頭模塊,且所述攝像頭模塊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均與設于所述手機主體內的運算處理模塊電性連接。
[0007]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當所述手機主體被豎直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反射鏡承載件,所述反射鏡設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上。
[0008]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的上方。
[0009]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手機主體的頂部,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手機主體的底部。
[0010]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上,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手機主體的底部。
[0011]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所述投影模塊投射的影像經過所述次反射鏡與所述反射鏡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面板上。
[0012]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且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攝像頭模塊的上方。[0013]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手機主體的底部,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手機主體靠上部的位置。
[0014]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當所述手機主體被水平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一側的反射鏡承載件;所述反射鏡承載件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背面的第一承載件、以及轉動設置在所述第一承載件自由端的第二承載件,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所述投影模塊投射的影像通過所述次反射鏡和所述反射鏡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面板上。
[0015]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所述第二承載件上設有所述反射鏡,所述第一承載件上設有所述攝像頭模塊。
[0016]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且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攝像頭模塊的上方。
[0017]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位于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所述反射鏡與所述攝像頭模塊均位于所述第二承載件上。
[0018]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次反射鏡包括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射鏡。
[0019]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當所述手機主體被水平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上的反射鏡承載件,所述反射鏡設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上,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的上方,所述投影模塊投出的影像經所述反射鏡改變方向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0020]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位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上。
[0021]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在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所述投影模塊投射的影像經過所述次反射鏡與所述反射鏡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0022]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攝像頭模塊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的投射方向上,且在所述投影模塊與所述攝像頭模塊之間還設有次反射鏡;
[0023]所述投影模塊投射的影像經所述次反射鏡與所述反射鏡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0024]本發(fā)明所述的互動手機,其中,所述次反射鏡包括半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射鏡。
[0025]實施本發(fā)明的互動手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26]本發(fā)明的虛擬觸摸屏手機實現虛擬顯示屏的指令操作功能,當手指觸摸到紅外激光發(fā)射器形成的紅外光平面,能產生明亮的光斑從而確定手指的位置,解決受光照等外界因素的影響了或者通過皮膚色或特征點去實現跟蹤的不穩(wěn)定問題;
[0027]大大增加了手機觸摸顯示屏可操作的面積,大大減小了觸摸顯示屏物理體積、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觸摸顯示屏硬件的成本和硬件體積,方便攜帶、簡單易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8]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0029]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0]圖2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3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0032]圖4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四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3]圖5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五實施例的結構不意圖;
[0034]圖6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六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5]圖7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七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6]圖8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八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7]圖9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九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8]圖10和圖11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9]圖12-15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被豎直放置時的使用狀態(tài)圖;
[0040]圖16-17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被橫向放置時的使用狀態(tài)圖;
[0041]圖18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十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42]圖19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十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43]圖20是本發(fā)明一種互動手機第十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44]圖21是本發(fā)明一種 互動手機第十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5]如圖1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該互動手機包括手機主體100、設置在手機主體100上的投影模塊200、以及通過支架結構活動設置在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300,投影模塊200從手機主體100的一側投出影像,反射鏡300將投影模塊200投射出的影像改變方向并反射到投影面板上;
[0046]手機主體100還設有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和攝像頭模塊500,且攝像頭模塊500與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與設于手機主體100內的運算處理模塊700電性連接。
[0047]在本實施例中,手機主體100是被豎直放置的,支架結構采用的是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承載件400,反射鏡300設于反射鏡承載件400上。而且在本實施例中,投影模塊200通過樞接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手機主體100的背面,攝像頭模塊500和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則被置于手機主體100的底部。
[0048]在使用的時候,將投影模塊200轉動一定的角度,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會通過反射鏡300反射到投影面板上,此時,攝像頭模塊500的成像面、以及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發(fā)出的紅外光平面大致與投影面板平行,當手指或者手掌在投影平面上操作時,紅外光會打到手指或手掌上,從而產生發(fā)亮的光斑,通過攝像頭模塊500采集到的連續(xù)的視頻圖像幀,用圖像處理分析判斷該區(qū)域的部份光斑(ROI)提取出來,求出每一幀圖像中該區(qū)域的質心坐標,通過透視變換方法計算出質心坐標在虛擬觸摸顯示屏對應的實際坐標,從而得出每個圖像幀坐標點運動的軌跡。
[0049]如圖2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中,該互動手機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功能均與上一實施例相同,攝像頭模塊500位于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的上方。值得注意的是,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也可以位于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兩者盡量避免處在同一條水平線上即可。如圖3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例中,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手機主體100的頂部,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手機主體100的底部。甚至還可以將攝像頭模塊500設置在反射鏡承載件400上,而將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設置在手機主體100的底部。
[0050]如圖4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四實施例中,投影模塊200是向下投射的,在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301,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過次反射鏡301與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面板上。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攝像頭模塊500與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位于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且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在圖5所不的第五實施例以及圖6的第六實施例中,攝像頭模塊500均位于手機主體100的底部,而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則位于手機主體100靠上部的位置。
[0051]如圖7所示,第七實施例給出的是當手機主體100被水平放置時的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互動手機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功能仍然與上幾個實施例相同,只是此時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手機主體100 —側的反射鏡承載件,該反射鏡承載件又進一步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手機主體100背面的第一承載件402、以及轉動設置在第一承載件402自由端的第二承載件401,此外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301和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通過次反射鏡301和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投影面板上。同時,第二承載件401上設有反射鏡300,第一承載件402上設有攝像頭模塊500。
[0052]如圖8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攝像頭模塊500與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位于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且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如圖9所示,在第九實施例中,反射鏡300與攝像頭模塊500均位于第二承載件401上,而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
[0053]如圖10-11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十實施例中,該互動手機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功能均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不同的是,在該實施例中次反射鏡301為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射鏡,也就是說,該次反射鏡301既可以反射可見光也可以透過紅外光線。此時,如果手指或手掌處于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所在的區(qū)域內,那么手指或手掌反射的光斑可以經過次反射鏡301之后再進入到攝像頭模塊500內。其中,圖10中,攝像頭模塊500位于紅外發(fā)射模塊600的上方,圖11是紅外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無論是哪種情況,手指或手掌反射的光斑都可以經過次反射鏡301后再進入攝像頭模塊500。
[0054]由此,可以引出本發(fā)明的互動手機的另外兩種使用方式或使用狀態(tài)的說明,如圖12-15所示,此時手機主體100被豎直放置,且該互動手機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功能仍然與上述實施例相同,不同的是,在這幾幅圖給出的使用狀態(tài)中,手指或手掌的動作是先經過了反射鏡300的反射后才進入到攝像頭模塊500中的;同理,在圖16-17所示的兩幅圖中,手指或手掌的動作也是先經過了反射鏡300的反射之后才進入到攝像頭模塊500中的。
[0055]如圖18所示,在本發(fā)明的第十實施例中,當手機主體100被水平放置時,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承載件400,反射鏡300設于反射鏡承載件400上,攝像頭模塊500位于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的上方,投影模塊200投出的影像經反射鏡300改變方向后投射到投影平面上。在該實施例中,當手掌或手指動作時,由手掌或手指反射的紅外光斑能夠經由反射鏡300反射到攝像頭模塊500內。在如圖19所示的第十一實施例中,攝像頭模塊500被設置在了反射鏡承載件400上。
[0056]在圖20所示的第十二實施例中,互動手機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功能與第十一實施例相同,不同的是,該實施例還在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設置了次反射鏡301,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過次反射鏡301與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投影平面上。
[0057]如圖21所示的第十三實施例中,攝像頭模塊500與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位于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且在投影模塊200與攝像頭模塊500之間還設有次反射鏡301;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次反射鏡301與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投影平面上。且在該實施例中,次反射鏡301采用的是半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射鏡。此時,如果手指或手掌處于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所在的區(qū)域內,那么手指或手掌反射的光斑可以經過次反射鏡301之后再進入到攝像頭模塊500內。
[0058]以上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此實施,并不能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跟本發(fā)明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屬于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機主體(100)、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上的投影模塊(200)、以及通過支架結構活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300),所述投影模塊(200)從所述手機主體(100)的一側投出影像,所述反射鏡(300)將所述投影模塊(200)投射出的影像改變方向并反射到投影面板上; 所述手機主體(100 )還設有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 )和攝像頭模塊(500 ),且所述攝像頭模塊(500)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與設于所述手機主體(100)內的運算處理模塊(700)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手機主體(100)被豎直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承載件(400),所述反射鏡(300)設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400)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所述手機主體(100)的頂部,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手機主體(100)的底部。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400)上,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手機主體(100)的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301 ),所述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過所述次反射鏡(301)與所述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面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且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所述手機主體(100)的底部,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手機主體(100)靠上部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手機主體(100)被水平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側的反射鏡承載件(400 );所述反射鏡承載件(400 )包括通過轉軸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 )背面的第一承載件(402)、以及轉動設置在所述第一承載件(402)自由端的第二承載件(401),所述投影模塊(200 )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301),所述投影模塊(200 )投射的影像通過所述次反射鏡(301)和所述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面板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所述第二承載件(401)上設有所述反射鏡(300),所述第一承載件(402)上設有所述攝像頭模塊(500)。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且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的上方。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位于所述投影模塊(200 )的投射方向上,所述反射鏡(300 )與所述攝像頭模塊(500 )均位于所述第二承載件(401)上。
13.根據權利要求6或10任一項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反射鏡(301)包括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射鏡。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手機主體(100)被水平放置時,所述支架結構包括通過轉軸轉動設置在所述手機主體(100)上的反射鏡承載件(400),所述反射鏡(300 )設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400 )上,所述攝像頭模塊(500 )位于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的上方,所述投影模塊(200)投出的影像經所述反射鏡(300)改變方向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位于所述反射鏡承載件(400)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投影模塊(200)的投射方向上還設有次反射鏡(301 ),所述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過所述次反射鏡(301)與所述反射鏡(300)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塊(500)與所述紅外激光發(fā)射模塊(600 )均位于所述投影模塊(200 )的投射方向上,且在所述投影模塊(200 )與所述攝像頭模塊(500)之間還設有次反射鏡(301); 所述投影模塊(200)投射的影像經所述次反射鏡(301)與所述反射鏡的二次反射后投射到所述投影平面上。
18.根據權利 要求17所述的互動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反射鏡(301)包括半反可見光透紅外光的反 射鏡。
【文檔編號】H04M1/02GK103609093SQ201280018056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4日
【發(fā)明者】那慶林, 麥浩晃, 黃彥, 王海湘 申請人:神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