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復合防爆電路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復合防爆電路,包括:電壓輸入端、驅動電路、安全柵以及本安外設,其中,所述電壓輸入端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所述驅動電路與所述安全柵連接,所述安全柵與所述本安外設連接。采用本發(fā)明,可以在保證安全照明的條件下,減輕防爆燈具的重量和減小防爆燈具的體積,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方便防爆燈具的安裝與攜帶。
【專利說明】一種復合防爆電路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燈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復合防爆電路。
【背景技術】
[0002]由于石化平臺、加油站、油泵房以及煤礦井等特殊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粉塵,為了實現(xiàn)滿足安全指標的照明,各式各樣的防爆燈具應運而生。目前,由于技術水平等原因,大多數(shù)防爆燈具都是采用堅實的外殼來隔爆防爆,這樣的燈具不僅成本很高,而且燈具整體大而笨重,不易安裝和攜帶。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復合防爆電路,可以在保證安全照明的條件下,減輕防爆燈具的重量和減小防爆燈具的體積,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方便防爆燈具的安裝與攜帶。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復合防爆電路,包括:
[0005]電壓輸入端、驅動電路、安全柵以及本安外設,其中,所述電壓輸入端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所述驅動電路與所述安全柵連接,所述安全柵與所述本安外設連接。
[0006]可選的,所述電壓輸入端包括火線、地線、零線以及外殼。所述火線、地線、零線以及外殼任意兩者間的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5.0mm。
[0007]可選的,所述防爆電路至少包括一個所述安全柵,所述安全柵為齊納式安全柵或隔離式安全柵。
[0008]可選的,所述驅動電路的元器件通過膠體進行澆封。
[0009]可選的,所述本安外設包括光源、蜂鳴器、開關以及指示燈的任意一個或多個。
[0010]可選的,所述防爆電路還包括應急電池,所述應急電池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
[0011]可選的,所述電壓輸入端所連接的外部交流電電壓等于或低于220V。
[0012]實施本發(fā)明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對防爆燈具中電路的各個功能塊分別進行防爆設計,從而避免防爆燈具使用防爆隔爆外殼,減輕防爆燈具的重量和減小防爆燈具的體積,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方便防爆燈具的安裝與攜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4]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復合防爆電路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6]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復合防爆電路,可以置于燈具、廣播喇叭、電風扇、抽風機等設備,所述設備可以應用于存在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防爆的裝置上。
[0017]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復合防爆電路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復合防爆電路至少可以包括:
[0018]電壓輸入端110、驅動電路120、安全柵130以及本安外設140,其中,所述電壓輸入端110與所述驅動電路120連接,所述驅動電路120與所述安全柵連接130,所述安全柵130與所述本安外設140連接。
[0019]可選的,所述電壓輸入端110包括火線111、地線112、零線113以及外殼114。所述火線111、地線112、零線113以及外殼114任意兩者間的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5.0mm。所述爬電距離為兩個導電部件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所述電氣間隙為兩個導電部件之間的最短空間距離。
[0020]可選的,所述驅動電路120的元器件通過膠體進行澆封。所述澆封即將可以點燃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元器件澆封在膠體中。
[0021]可選的,所述防爆電路至少包括一個所述安全柵130,所述安全柵130為齊納式安全柵或隔離式安全柵。所述安全柵130可以防止前級較大能量在異常情況下傳導到下一級電路。
[0022]可選的,所述本安外設140包括光源、蜂鳴器、開關以及指示燈的任意一個或多個負載。需要指出的是,本安外設140所包括的每一個負載都通過一個安全柵130與驅動電路120相連。其中,從安全柵輸入安全電流后,光源以及指示燈保持額定功率工作,不會產生足以點燃周圍環(huán)境可燃性氣體以及可燃性粉塵的熱量;電流流過蜂鳴器時金屬片產生振動發(fā)出聲音,蜂鳴器的電氣元件和機械元件均保持穩(wěn)定功率工作,適用的危險區(qū)域可以是O?2區(qū)、iia、iib、iic以及tl?t5區(qū);開關在電路中打通電流和打斷電流時,電壓跳變值區(qū)域穩(wěn)定,不會產生點燃周圍可燃性氣體以及可燃性粉塵的電弧。
[0023]可選的,所述電壓輸入端110所連接的外部交流電電壓等于或低于220V。
[0024]進一步可選的,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復合防爆電路還可以包括應急電池150,所述應急電池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應急電池150可以在電壓輸入端110未連接外部電源時,給電壓輸入端110供電,也可以在電壓輸入端110連接外部電源時,與外部電源一起同時給電壓輸入端110供電。
[0025]下面結合圖1,具體描述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復合防爆電路的工作原理:
[0026]電壓等于或低于220V的外部交流電源接入電壓輸入端110時,由于所述火線111、地線112、零線113以及外殼114任意兩者間的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5.0mm,電壓輸入端110不會產生電氣打火和拉弧現(xiàn)象,防止了電壓輸入端110通電后引燃周圍環(huán)境中的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驅動電路120用于對外部交流電進行整流、變壓,因此電路中存在大能量元器件,本發(fā)明實施例通過膠體將所述大能量元器件澆封在膠體中,隔絕了大能量元器件與周圍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接觸,避免大能量元器件引燃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實現(xiàn)了防爆。安全柵130可以隔絕大能量從前級電路進入下一級電路中,實現(xiàn)防爆,例如:驅動電路120發(fā)生短路,產生大電流流向下一級,安全柵130可以阻止所述大電流流入下一級。
[0027]另一方面,在對本安外設140所包括的負載的設計過程中,對其電氣參數(shù)進行核定,保證所述負載本質是安全的,從而不會引燃周圍環(huán)境中的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例如,從安全柵輸入安全電流后,光源以及指示燈保持額定功率工作,不會產生足以點燃周圍環(huán)境可燃性氣體以及可燃性粉塵的熱量;電流流過蜂鳴器時金屬片產生振動發(fā)出聲音,蜂鳴器的電氣元件和機械元件均保持穩(wěn)定功率工作,適用的危險區(qū)域可以是O?2區(qū)、iia、iib、iic以及tl?t5區(qū);開關在電路中打通電流和打斷電流時,電壓跳變值區(qū)域穩(wěn)定,不會產生點燃周圍可燃性氣體以及可燃性粉塵的電弧。其中,本安外設140中每個負載都通過一個安全柵130與驅動電路120連接,進一步地保證每個所述負載的工作都是安全的、可靠的。
[0028]進一步地,所述應急電池150已做過防爆處理,例如在應急電池150外部加防爆外殼和/或在應急電池150與電壓輸入端110之間安裝安全柵。
[0029]以上,就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方案與原理介紹,概括起來就是通過設計例如電壓輸入端110、驅動電路120、安全柵130以及應急電池150等增安防爆電路來增強燈具的安全性;同時通過設計例如本安外設140等本安防爆電路從本質上保證燈具的安全性。
[0030]通過對防爆燈具中電路的各個功能塊分別進行防爆設計,從而避免防爆燈具使用防爆隔爆外殼,減輕防爆燈具的重量和減小防爆燈具的體積,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方便防爆燈具的安裝與攜帶。
[0031]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復合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壓輸入端、驅動電路、安全柵以及本安外設,其中,所述電壓輸入端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所述驅動電路與所述安全柵連接,所述安全柵與所述本安外設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輸入端包括火線、地線、零線以及外殼,所述火線、地線、零線以及外殼任意兩者間的爬電距離與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5.0mm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電路至少包括一個所述安全柵,所述安全柵為齊納式安全柵或隔離式安全柵。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電路的元器件通過膠體進行燒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安外設包括光源、蜂鳴器、開關以及指示燈的任意一個或多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電路還包括應急電池,所述應急電池與所述驅動電路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輸入端所連接的外部交流電電壓等于或低于220V。
【文檔編號】H05B37/02GK104470033SQ201310422048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16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王現(xiàn)中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