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釣魚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將卷線輪固定于卷線輪座的那種釣魚桿。
前握把104具有在其內周面上形成對應于卷線輪座103的螺紋部103a的螺紋部的筒體107、覆蓋筒體107外周面的前握把體108、和連設于筒體107與前握把體108的后端面的罩109。
在這樣構成的釣魚桿中,在固定卷線輪102時,將后側的腿102R插入卷線輪座103上形成的孔而將卷線輪102搭載于卷線輪座103上。如將前握把104擰入卷線輪座103側(圖中箭頭X方向),前握把104后端的罩109覆蓋卷線輪102前側的腿102F而相結合,由此,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103上。
在上述現有例的釣魚桿中,在前握把104后端的罩109結合于卷線輪102前側的腿102F之后,當為了牢固地固定卷線輪102而再擰入前握把104時,在前握把104上作用圖中箭頭R所示的力。因此,如圖26所示,前握把104相對于桿105往往產生偏心。
另外,如圖26所示,由于在桿105與前握把104的前端開口間形成間隙106,如在桿105上作用上負荷,桿105有時相對于前握把104產生偏心。
像上述這樣,如桿105與前握把104產生偏心,在前握把104前端有金屬制環(huán)構件的情況下,桿105接觸前握把104的前端開口端,恐怕要產生擦傷。
另外,如圖25所示,在現有的前握把104中,在筒體107與前握把體108后端面連設罩109,有在其連接部分進入水的危險。
本發(fā)明即是有鑒于上述諸點,其目的在于提高釣魚桿前握把周圍的性能,具體而言,即是既可防止桿與前握把的偏心,又在前握把周圍具有防水性能。
本發(fā)明的另一種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設于上述構架外周面的卷線輪座、螺紋連接于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的筒狀前握把以及插入上述管狀構架前端的桿;通過將上述前握把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使上述前握把后端的罩與上述卷線輪座上的卷線輪結合而將該卷線輪固定;其特征在于,上述前握把具有前握把體和配設于上述前握把體后端的上述罩,在上述前握把體與上述罩間配設環(huán)構件。
本發(fā)明的又一種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設于上述構架外周面的卷線輪座、螺紋連接于上述卷線輪座的罩、連設于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的筒狀前握把體、和插入上述管狀構架前端的桿;通過將上述罩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使上述罩與上述卷線輪座的卷線輪結合而將該卷線輪固定;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前握把體后端連設環(huán)構件。
圖2是第一實施例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3是前握把5的側視圖。
圖4環(huán)構件9的立體圖。
圖5是環(huán)構件12的立體圖。
圖6是第一實施例釣魚桿的局部立體圖。
圖7是表示環(huán)構件9另一例的圖。
圖8是表示環(huán)構件12另一例的圖。
圖9是安裝了圖8所示環(huán)構件12的前握把5的側視圖。
圖10是具有圖9所示前握把5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1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2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3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4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5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6是其他例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7是環(huán)狀構件的立體圖。
圖18是第二實施例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19是另一例其他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20是表示環(huán)構件21其他例的圖。
圖21是表示環(huán)構件21其他例的圖。
圖22是再一例其他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23是表示環(huán)構件21其他例的圖。
圖24是表示將鉤子28勾掛于環(huán)構件21的孔26上的狀態(tài)的圖。
圖25是現有的釣魚桿的局部側視圖。
圖26是現有的釣魚桿的局部立體圖。
另外,在構架1外周面上,與后握把2的前端相連地設有卷線輪座4。該卷線輪座4是用于安裝卷線輪102的構件,其原材料可以使用玻璃混合樹脂。在卷線輪座4的前端外周面上形成了螺紋部4a,用來螺紋連結后述的筒狀前握把5。
圖1、圖2所示的卷線輪座4一體形成了制滑手柄4b,可用于勾掛于指。
參照圖3-5,來說明前握把5。在前握把5中,如圖3所示,構成為以前握把體8包覆了筒體6的外周面。在筒體6的內周面形成了對應于卷線輪座4的螺紋部4a的螺紋部。作為前握把體8的原材料可以用與上述后握把2同樣的軟木,EVA橡膠、碳、金屬、聚氨酯等。
另外,在筒體6后端的外周面上與前握把體8后端相連地設有金屬制環(huán)構件9。環(huán)構件9為具有第一環(huán)部9a與第二環(huán)部9b的形狀(參照圖4),其中,第一環(huán)部9a具有可覆蓋前握把體8的端面的外徑;第二環(huán)部9b的外徑的第一環(huán)部9a的外徑小。
在筒體6與環(huán)構件9的后端面上由粘接等連接著罩7。
在筒體6的前端開口設置環(huán)構件12。環(huán)構件12具有用于插入筒體6前端開口的插入部12a,并其外周面形成為錐狀(參照圖5)。該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r與構架1的外徑大致相同。
在這樣做成的前握把5中,由于前握把體8與罩7間配設有環(huán)部件9,故可以取得防止水進入前握把體8與罩7間的防水效果,并可防止材質劣化等。能發(fā)揮防水作用的環(huán)構件9的形狀怎樣都可以,例如,也可以是像圖7所示那樣的軸向較長的形狀。
這里,如
圖1、圖2所示,構架1只從卷線輪座4前端突出規(guī)定的長度(參照
圖1、圖2的1a)。而在該構架1的前端插入桿10(ブランクス)。
在構架1前端同軸連設金屬制環(huán)構件11。該環(huán)構件11用來防止水等進入構架1的內周面與桿10的外周面之間。
在上述這樣構成的釣魚桿中,在固定卷線輪102時,如
圖1所示,將后側的腿102R插入卷線輪座4上形成的孔中,而將卷線輪102搭載于卷線輪座4上。而后,如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一側(圖中箭頭X),如圖2、圖6所示,由于前握把5后端的罩7覆蓋卷線輪102前側腿102F地相結合,即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4上。
在上述實施例的釣魚桿中,在如上所述地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軟座上的狀態(tài)下,構架1的前端部分位于前握把5前端的環(huán)構件12內。由于如上所述將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做成大致與構架1的外徑相同,作為前握把5的前端內側的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部分與構架1前端部分相重疊,前握把5的前部由構架1從內側支承。從而,為了牢固固定卷線輪102而進一步擰入前握把5,即使對前握把5作用著
圖1中箭頭R所示力的情況下,也可以防止前握把5相對于桿10偏心。
另外,在有負荷作用于桿10時,也可防止桿10相對于前握把5偏心。
由于像上述這樣可以防止桿10與前握把5偏心,故不必擔心桿10接觸前握把5前端的環(huán)構件12。
即使在表面看來,由于構架1前端的環(huán)構件11位于桿10與前握把5前端的環(huán)構件12間,可給人以重量感,由環(huán)構件12、11的顏色與材質不同等可提供具有特征設計的釣魚桿。
另外,由于可以以使構架1突出量牢固支承了桿10,提高了桿10基端的剛性,提高了桿10的耐久必,同時可以將握把側的力直接傳遞給桿10側。
在上述實施例中所示出的各部分的形狀與構造都只不過是表示了實施本發(fā)明時的具體化的平凡的一例,不能由此限定性地解釋本發(fā)明的技術范圍。即,本發(fā)明在不脫離其精神、或主要特征的情況下,可以以各種形式實施。
例如,環(huán)構件12的形狀并不限定于
圖1-7所示的形狀。圖8所示的環(huán)構件12,具有用于插入筒體6前端開口的插入部12a和比該插入部12a更高的筒部12b,并且其外周面為錐狀。該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在插入部12a處與構架1的外徑大致相同,而從筒部12b向前端方向漸漸擴徑。
另一方面,如圖9所示,在前握把5的前端側,前握把體8的前端比筒體6更前方。如將環(huán)構件12裝上,插入部12a插入筒體6,并且筒部12b插入前握把體8、且與筒體6相連接。
在這樣的環(huán)構件12中,如
圖10所示,當擰入前握把5時,構架1前端的環(huán)構件11的前端位置與環(huán)構件12的前端位置為大致相同位置。從而,如
圖1-7所示,可形成與環(huán)構件11從環(huán)構件突出的方式不同的設計。
下邊,參照
圖11-17,來說明第一實施例釣魚桿的其他構成例。在下邊,僅以與
圖1-7中說明的釣魚桿不同點為中心進行說明,同時對已說明構成要素標注相同符號,而省略其詳細說明。
在
圖11、12所示例中,使構架1從卷線輪座4前端突出,同時在桿10的外周面設置管狀構件23。該管狀構件23與構架1同直徑,連設于構架1前端。而且,在管狀構件23前端同軸地連設金屬制環(huán)構件11,水等不會進入管狀構件23的內周面與桿10的外周面間。
即使在
圖11、12所示的構成的釣魚桿中,如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一側,由于前握把5后端的罩7覆蓋卷線輪102前側的腿102F并相結合起來,故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4上。在這種狀態(tài),管狀構件23位于前握把5前端的環(huán)構件12內,由管狀構件23支承作為前握把5的前端內側的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部分。即,前握把5的前部由管狀構件23從內側支承,可以防止桿10與前握把5的偏心。
圖13、14示出的是不使構架1從卷線輪座4前端突出、在桿10的外周面設管狀構件24的例子。管狀構件24做成相對于桿10產生微小臺階24a程度的薄壁形狀,連設于構架1前端。另一方面,在前握把5中,設于筒體6前端開口的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與管狀構件24的外徑大致相同。
在
圖13、14所示構成的釣魚桿中,如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側,由于前握把5后端的罩7覆蓋卷線輪102前側的腿102F地相結合,故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4上。在這種狀態(tài)下,管狀構件24位于前握把5前端的環(huán)構件12內,由管狀構件24支承作為前握把5的前端內側的環(huán)構件12的內徑部分。即,由管狀構件24從內側支承前握把5的前部,可防止桿10與前握把5偏心。
圖15-17所示出的是在前握把5的前部內側同軸地設置環(huán)狀構件25的例子。該環(huán)狀構件25具有與前握把5的筒體6內徑大致相同的外徑,同時具有與桿10的外徑大致相同的內徑(參照
圖17)。作為環(huán)狀構件25的原材料,從相對桿10滑動、在桿10上不產生擦傷等方面考慮,使用EVA橡膠等。另一方面,構架1不從卷線輪座4前端突出、也不將管狀構件23、24連設于構架1前端。
在
圖15-17所示構成的釣魚桿中也是,如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側,由于前握把5后端的罩7覆蓋了卷線輪102的前側的腿102F地相結合,故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4。這時,前握把5的前部內側的環(huán)狀構件25沿桿10的外周面滑動,由桿10支承作前握把5的前端內側的環(huán)狀構件25的內徑部分。即,由桿10從內側支承前握把5的前部,可防止桿10與前握把5的偏心。第二實施例下邊參照
圖18來說明第二實施例的釣魚桿。如
圖18所示,在管狀構架13的外周面上設置后握把14。后握把14是使用者握持的部分,其原材料可以用軟木、EVA橡膠、碳、金屬、聚氨酯等。在后握把14的后端設置了作為取得整體平衡的重物的作用的端蓋15。
在構架13的外周面上以與上述后握把14前端相連接地、設有卷線輪座16。卷線輪座16是用于安裝卷線輪102的構件,作為其原材料可以使用玻璃混合樹脂等。在卷線輪座16的前端外周面上形成了用于螺紋連接罩17的螺紋部16a。
圖18所示的卷線輪座16一體形成了制滑手柄16b,可用于勾掛手指。
在構架13的前端外周面上與卷線輪座前端相連接地設有筒狀前握把體18。作為該前握把體18的原材料與上述后握把14一樣可用軟木、EVA橡膠、碳、金屬、聚氨酯等。
構架13的前端面與前握把體18的前端面大致平齊。在構架13的前端插入桿19。
在構架13前端同軸地連設金屬制環(huán)構件20、該環(huán)構件20用于使水等不進入構架13的內周面與桿19的外周面之間。
這里,在前握把體18后端連設著金屬制環(huán)構件21。環(huán)構件21形成為具有覆蓋前握把體18的端面的外徑的第一環(huán)部21a和比第一環(huán)部21a外徑小的第二環(huán)部21b的形狀,第二環(huán)部21b的外周面為錐形。
在上述這樣構成的釣魚桿中,在固定卷線輪102時,將后側的腿102R插入形成于卷線輪座16上的孔中而使卷線輪102搭載于卷線輪座16上。若將罩17擰進卷線輪座16側,如
圖18所示,由于罩17覆蓋卷線輪102的前側腿102F而相結合,故可將卷線輪102固定于卷線輪座16上。
在上述實施例的釣魚桿中,由于在前握把體18的后端連設著環(huán)構件21,故可以起到水不進入前握把體18與卷線輪座16之間的防水作用,也可以防止材質劣化。
另外,由于在前握把體18后端連設環(huán)構件21,在松開罩17時,即使在過量松開罩17的情況下,也可以避免罩17的前端直接碰撞于前握把體18后端,可起到防止使前握把體18產生缺口等的破損的前握把保護功能。
在上述實施例中所示出的各部形狀與構造,都不過是示出實施本發(fā)明的具體平凡的一例,不能由此限定性地解釋本發(fā)明技術范圍。即,本發(fā)明在不脫開其精神、或其主要特征下可以以種種形式實施。
例如,也可以像
圖19那樣,將起防水作用與前握把保護作用的環(huán)構件21沿軸向加長。再有,像圖20、21所示,也可以在環(huán)構件21的外周面形成多個凹坑22。
另外,圖22所示的型式,是將前握把體18軸向縮短的型式。
如圖23所示,將環(huán)構件21做成具有有著覆蓋前握把體18端面的外徑的圓形薄板狀第一環(huán)部21a和外徑比第一環(huán)部21a小的第二環(huán)部21b的形狀,第二環(huán)部21b的外周面為錐表。另外,在第一環(huán)部21a上形成多個孔26。這樣,如這樣地形成著孔26,如圖24所示,在搬運釣魚桿時,可將釣魚用誘鉺27的鉤28勾掛于孔26,非常方便。
如依上述的本發(fā)明,可防止桿與前握把的偏心。另外,在前握把的外周可具有防水功能。從而,可提高釣魚桿的前握把周圍的功能。
權利要求
1.一種釣魚桿,該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設于上述構架外周面上的卷線輪座、螺紋連接于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的筒狀前握把、和插入上述管狀構架前端的桿;通過將上述前握把擰入前述卷線輪座側而使上述前握把后端的罩結合于上述卷線輪座上的卷線輪、而固定該卷線輪,其特征在于,在將上述前握把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狀態(tài)下,上述前握把的前部被從內側支承著。
2.按權利要求1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使上述構架從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突出出來,在將上述前握把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狀態(tài)下,由上述構架支承于上述前握把的前端內側。
3.按權利要求2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上述前握把在其前端具有環(huán)構件,上述環(huán)構件的內徑部分由上述構架支承。
4.按權利要求1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在前述桿的外周面設置管狀構件,在將上述前握把擰入了上述卷線輪座側狀態(tài)下,由上述管狀構件支承上述前握把的前端內側。
5.按權利要求4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上述前握把在前端具有環(huán)構件,上述環(huán)構件的內徑部分由上述管狀構件支承。
6.按權利要求1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前握把的前部內側同軸地設置環(huán)狀構件,上述環(huán)狀構件的內徑部分由上述桿支承。
7.一種釣魚桿,該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設于上述構架外周面的卷線輪座、螺紋連接于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的筒狀前握把、和插入上述管狀構架前端的桿;通將上述前握把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而使上述前握把后端的罩結合于上述卷線輪座的卷線輪來固定該卷線輪;其特征在于,上述前握把具有前握把體和配設于上述前握把體后端的上述罩,在上述前握把體與上述罩之間配設環(huán)構件。
8.一種釣魚桿,該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設于上述構架外周面的卷線輪座、螺紋連接于上述卷線輪座的罩、連設于上述卷線輪座前端的筒狀前握把體、和插入前述管狀構架前端的桿;通過將上述罩擰入上述卷線輪座側、而使上述罩結合于上述卷線輪座上的卷線輪來固定該卷線輪,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前握把體后端連設環(huán)構件。
9.按權利要求8所記述的釣魚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環(huán)構件上形成可掛上釣魚鉤的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釣魚桿具有管狀構架(1)、設于構架(1)外周面的卷線輪座(4)、螺紋連接于卷線輪座(4)前端的筒狀前握把(5)、插入管狀構架(1)前端的桿(10);通過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側而使前握把(5)后端的罩(7)結合于卷線輪座(4)的卷線輪(102)、這樣來固定該卷線輪(102);同時,在將前握把(5)擰入卷線輪座(4)側的狀態(tài)下,從內側支承前握把5的前部。由此,可防止桿與前握把的偏心。
文檔編號A01K87/06GK1436452SQ0310233
公開日2003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2月7日
發(fā)明者伊東浩一 申請人:美佳芭氏通用魚餌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