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吸蚊滅蚊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吸蚊滅蚊器,由控制模塊、支架、傳感器、引誘燈、外殼、內殼組成。其特征是:控制模塊的電源端引出一根電源插頭,控制模塊的信號端與傳感器連接,控制模塊的輸出端與引誘燈連接,在底部的中間連接有一個支架。使用時,將電源插頭與市電插座對插,并將點燃的盤式蚊香的中心開口直接插入支架上,此時,控制模塊檢測到傳感器檢測到蚊香點燃的信號,控制模塊導通電源,引誘燈點亮,蚊子飛往引誘燈,則,蚊子靠近蚊香的距離越近,殺蟲的效果越好,當蚊香燃盡時,控制模塊檢測不到傳感器的信號時,控制模塊同時斷開引誘燈的電源,引誘燈熄滅,達到自動控制引誘燈開啟與關閉的作用。
【專利說明】—種吸蚊滅蚊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滅蚊器,具體的講是一種吸蚊滅蚊器。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在的屋內驅蚊器,不論是電熱裝置的還是燃燒型的,都必須時煙霧或氣體流動到整個房間,以達到滅蚊的作用,不具備主動引誘蚊子進行誘滅的功能。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吸蚊滅蚊器,具有實現(xiàn)根據(jù)蚊香點燃的信號,自動控制引誘燈的開啟與關閉功能。
[0004]本發(fā)明是以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一種吸蚊滅蚊器,由控制模塊、支架、傳感器、弓丨誘燈、外殼、內殼組成。其特征是:控制模塊的電源端引出一根電源插頭,控制模塊的信號端與傳感器連接,控制模塊的輸出端與引誘燈連接,在底部的中間連接有一個支架。
[0005]使用時,將電源插頭與市電插座對插,并將點燃的盤式蚊香的中心開口直接插入支架上,此時,控制模塊檢測到傳感器檢測到蚊香點燃的信號,控制模塊導通電源,引誘燈點亮,蚊子飛往引誘燈,則,蚊子靠近蚊香的距離越近,殺蟲的效果越好,當蚊香燃盡時,控制模塊檢測不到傳感器的信號時,控制模塊同時斷開引誘燈的電源,引誘燈熄滅,達到自動控制引誘燈開啟與關閉的作用。
[0006]無論盤式蚊香所點燃的燃點處于哪個位置,最少都有2個傳感器感應到蚊香在點燃,
[0007]所述的控制模塊檢測的傳感器的光亮信號在lC(T5Cd。
[0008]有益效果:具有實現(xiàn)根據(jù)蚊香點燃的信號,自動控制引誘燈的開啟與關閉功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吸蚊滅蚊器的構造圖。
[0010]圖中1.控制模塊,2.支架,3.傳感器,4.引誘燈,5.外殼,6.內殼。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本發(fā)明一種吸蚊滅蚊器,構造包括:控制模塊1、支架2、傳感器3、引誘燈4、外殼
5、內殼6。
[0012]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吸蚊滅蚊器的構造圖,在圖1中,控制模塊I的電源端引出一根電源插頭,控制模塊I的信號端與傳感器3連接,控制模塊I的輸出端與引誘燈4連接。
[0013]所述的外殼5與底部為一體成型,在底部的中間連接有一個支架2。
[0014]控制模塊I安裝在外殼5與內殼6的中間。
[0015]所述的引誘燈4有4個,安裝的角度分別為:0°、90°、180°和270°。
[0016]所述的內殼6的高度比外殼5低四分一。[0017]所述的外殼5與內殼6的距離大于lcm。
[0018]所述的引誘燈4為紫外線燈。
[0019]所述的引誘燈4安裝在外殼6與內殼5斜度的中間。
[0020]所述的支架2的高度與傳感器3的高度平衡。
【權利要求】
1.一種吸蚊滅蚊器,由控制模塊、支架、傳感器、引誘燈、外殼、內殼組成,其特征是:控制模塊的電源端引出一根電源插頭,控制模塊的信號端與傳感器連接,控制模塊的輸出端與弓I誘燈連接,在底部的中間連接有一個支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外殼與底部為一體成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控制模塊安裝在外殼與內殼的中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引誘燈有4個,安裝的角度分別為:0°、90。、180。和 270。。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內殼的高度比外殼低四分一。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外殼與內殼的距離大于Icm0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引誘燈為紫外線燈。
8.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引誘燈安裝在外殼與內殼斜度的中間。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支架的高度與傳感器的高度平衡。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吸蚊滅蚊器,其特征是:所述的控制模塊檢測的傳感器的光亮信號在lc(T5Cd。
【文檔編號】A01M1/20GK203457688SQ201320563664
【公開日】2014年3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12日
【發(fā)明者】莊梅蘭 申請人:莊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