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螺蟲乙酯和氯氟氰蟲酰胺的殺蟲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含有二種活性成分的殺蟲組合物,第一種活性成分為螺蟲乙酯,第二種活性成分為3-氯-N1-(2-甲基-4-七氟異丙基苯基)-N2-(1-甲基-1-氰基乙基)鄰苯二甲酰胺,兩者之間的質量配比為1~50:20~1。本發(fā)明提供的殺蟲組合物適合用于防治同翅目害蟲和鱗翅目害蟲。
【專利說明】一種含螺蟲乙酯和氯氟氰蟲酰胺的殺蟲組合物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屬于農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殺蟲組合物。
【背景技術】
[0002] 農業(yè)害蟲的抗性問題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隨著害蟲化學防治的的延續(xù)、農藥使 用量的增加以及不科學使用農藥,害蟲抗性日益嚴重,產(chǎn)生抗性的害蟲種類不斷增多。特別 是對農業(yè)生產(chǎn)為害嚴重的鱗翅目類害蟲,其抗性程度較高、抗性發(fā)展速度相對較快。同時隨 著高強度農藥的使用,以致農產(chǎn)品農藥殘留超標、環(huán)境污染和農民用藥成本增加,不利于農 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0003]現(xiàn)有技術中,已有的農藥例如螺蟲乙酯等,其單獨使用時用藥成本較高,不僅在一 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推廣應用,而且長期單獨使用容易造成害蟲抗性程度不斷增加。不同農 藥品種的混配,是防治農業(yè)抗性害蟲的常見方法。通過農藥配方篩選,篩選出合理的配方, 可有效提高實際防治效果,減少用藥量,降低成本,延緩害蟲抗藥性的產(chǎn)生,延長藥劑的使 用壽命,是害蟲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0004] 因此,研究開發(fā)高效、低毒、環(huán)保的殺蟲組合物及殺蟲劑對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積 極意義。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可提供一種高效、低毒且持效期長的殺蟲組合物,能夠 用于防治同翅目害蟲和鱗翅目類害蟲,有利于害蟲的綜合治理。
[0006]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7] -種殺蟲組合物,含有二種活性成分,第一種活性成分為螺蟲乙酯,第二種活性成 分為3 -氯一 N1 -(2 -甲基一 4 -t氟異丙基苯基)一 N2 -(1 一甲基一 1 一氰基乙基) 鄰苯二甲酰胺,所述第一種活性成分與第二種活性成分的質量配比為1?50:20?1。
[0008]本發(fā)明提供的殺蟲組合物中,上述螺蟲乙酯(spirotetramat)是一種新型殺蟲 齊U,具有獨特的作用特征,是迄今具有雙向內吸傳導性能的現(xiàn)代殺蟲劑之一。螺蟲乙酯高效 廣譜,可有效防治各種刺吸式口器害蟲,如蚜蟲、薊馬、木虱、粉蚧、粉虱和介殼蟲等??蓱?的主要作物包括,棉花、大豆、柑橘、熱帶果樹、堅果、葡萄、啤酒花、土豆和蔬菜等。
[0009]本發(fā)明提供的殺蟲組合物中,上述3-氯一 N1-(2-甲基一 4 一七氟異丙基苯 基)一N2 - (1 -甲基一1 -氰基乙基)鄰苯二甲酰胺(以下簡稱"ZJ4042"),又稱為"氯 氟氰蟲酰胺",是浙江省化工研究院自行研制的新型殺蟲劑,結構式如下(I)所示:
[0010]
【權利要求】
1. 一種殺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組合物含有二種活性成分,第一種活性成分 為螺蟲乙酯,第二種活性成分為3 -氯一 N1 -(2 -甲基一 4 -t氟異丙基苯基)一 N2 - (1 一甲基一 1 一氰基乙基)鄰苯二甲酰胺,所述第一種活性成分與第二種活性成分的質量 配比為1?50:20?1。
2. 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殺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活性成分與第二種活性 成分的質量配比為1?10:10?1。
3. 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殺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活性成分與第二種活性 成分的質量配比為1?5:5?1。
4. 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殺蟲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組合物被配制成殺 蟲劑,所述殺蟲劑中含有以重量計5?90%的殺蟲組合物,其余為農業(yè)上可接受的載體和 助劑。
5. 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殺蟲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劑中含有以重量計 5?40%的殺蟲組合物。
6. 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殺蟲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劑被配制成乳油、 油懸劑、懸浮劑、可濕性粉劑或水分散粒劑。
7. 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殺蟲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組合物被用于防治 同翅目害蟲和鱗翅目害蟲。
8. 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殺蟲組合物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組合物被用于防治 蔬菜、水稻或棉花中的同翅目害蟲和鱗翅目害蟲,所述同翅目害蟲包括蚜蟲,所述鱗翅目害 蟲包括甜菜夜蛾、小菜蛾、稻縱卷葉螟和棉鈴蟲。
【文檔編號】A01P7/04GK104430415SQ201410613034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4日
【發(fā)明者】邢家華, 朱冰春, 陳杰, 岑江杰, 張曉銘, 袁靜, 韋偉, 姚漢清, 劉燕君, 郁季平 申請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化藍天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