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傘,尤其指便于攜帶及操作安全可靠的自動傘。
目前,習用的自動傘,如
圖1所示,系包括一傘中棒1,其中含有一下管11下接一把手12、一上管13伸縮套合下管11之上(外);一傘骨總體2,其中至少含有一頂骨21樞接在傘中棒1頂端的上巢20,一下支骨22樞接頂骨21且樞接一中巢24及一下巢23;一開傘彈簧3,其中含有下簧端31,頂持在一彈簧座塞P系固接在下管11的頂端,而上簧端32則頂持在傘中棒1的上端,另一輔助彈簧3a則頂持在下巢23、中巢24間,在開傘時上管13系與自下管頂端所突伸的一對突珠B相卡扣定位,該對突珠B則借彈簧S向外頂推,以突伸出下管11的頂端,以卡扣上管13下端的扣孔131;一控制裝置4含有一按鈕41及一卡鉤42,該按鈕41設在把手12中,該卡鉤42借銷子421及彈簧423彈性樞接在把手12中,又含有一鉤部422突出在下管11之外及一壓按部420為按鈕41的內(nèi)突緣411所壓按,使鉤部422能解除與上管扣孔131的卡扣,令開傘彈簧3、3a得以打開傘骨2及傘中棒1作為開傘用。
盡管習知自動傘在掀按按鈕41后,具有自動開傘功用,但是仍存在如下缺點1、上、下管套合處設有彈簧座塞P,以頂撐開傘彈簧3,又設有彈簧S及突珠B以扣合開傘時上、下管定位,為此,上、下管必須采用厚而重的鐵質(zhì)管,以防變形,但是使傘具笨重、攜帶不便、且增加安裝、組合上的困難程度,增加制造成本。
2、一旦擅自將上、下管改成薄而輕的鋁管,則管件容易變形、扭曲、且彈簧3彈力甚大,開傘之際,有可能將上管13沖離下管11,損及傘具,且易傷害操作者。
3、卡鉤42的鉤部422突伸在下管11之外,在收傘操作使用時,極易刺傷操作者,使用上不安全。
鑒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使開傘彈簧頂設在傘中棒中,又一控制裝置設置在傘中棒的把手中的輕便、簡單結(jié)構(gòu)。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包括中棒、傘骨總體,其特征是傘中棒含有一下管及其下端連接的一把手、套合在下管外的上管、上管頂端的頂塞,以及連接頂塞的內(nèi)套管;傘骨總體含有樞接在傘中棒頂端上巢的頂骨和樞接頂骨且樞接在傘中棒上滑動的下巢上的下支骨;在傘中棒上、下管之間設有開傘彈簧;在把手內(nèi)設置一控制裝置;又在傘中棒下端與傘骨總體的下巢之間設有一帶底座的牽引裝置。
上述開傘彈簧具有上、下簧端,上述牢引裝置的底座上連接下簧端,而底座又固設在傘中棒的下端;在上述傘中棒頂塞下緣頂持上簧端、且套設在上述內(nèi)套管的上部。
上述控制裝置包括一按鈕及一卡鉤,其中按鈕具有滑合在把手的鈕孔中的內(nèi)伸突緣,卡鉤借一銷子樞設在把手內(nèi),該卡鉤具有伸出在下管的鉤孔中的鉤部。
上述牽引裝置還包括拉桿、拉索、連接器及滑輪,其中拉桿位于開傘彈簧內(nèi),又拉桿桿端借一固定銷固接在底座上,拉索的內(nèi)索端借連接器連接拉桿的上桿端,滑輪樞設在傘中棒頂端內(nèi),而拉索穿設在內(nèi)套管內(nèi)、并繞在滑輪上然后伸向傘中棒外。
上述開傘彈簧的下簧端與上述牽引裝置的下端一起處于靠近把手的下管下端內(nèi)。
上述下管、上管之間是滑動配合。
由于采用上述方案不但重量輕、結(jié)構(gòu)簡單,而且操作安全可靠。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習知自動傘的開傘剖示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開傘狀態(tài)剖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開傘彈簧的下簧端與相關件的撐頂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圖3的4-4剖視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收傘儲能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開傘起始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圖6的控制裝置局部放大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傘中棒六角型上、下管示意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傘中棒橢圓型上、下管示意圖;
圖10為本實用新型典型實施例的傘中棒內(nèi)凹六角型上、下管示意圖;本實施例包括傘中棒1、傘骨總體2、開傘彈簧3、控制裝置4及牽引裝置5,如圖2-7所示。
傘中棒1包括一下(內(nèi))管11下端110連接一把手12,上端113伸縮套合或滑合一上(外)管13,以及一頂塞14固設在上管13的頂端132,以及一內(nèi)套管15固接在頂塞14下且內(nèi)容在開傘彈簧3之內(nèi),該上、下管系滑動套合,而不是接合在一起。
傘骨總體2包括至少一頂骨21樞接在固設在傘中棒1頂端的上巢20,一下支骨22樞接頂骨21且樞接一下巢23,該下巢23滑合在傘中棒1上。此外,傘骨的細部構(gòu)造并未加以限制,可為二折式其他種修飾應用。開傘彈簧3的下簧端31持設在一底座52上,該底座52則固在傘中棒1的下端,可令下管11沖壓向內(nèi)的頸段112,以壓合底座52,如圖3所示,上簧端32則頂持在頂塞14的下緣且套設在內(nèi)套管15的上部152。
控制裝置4包括一按鈕41滑合在把手的鈕孔121中含有一內(nèi)伸突緣411;以及一卡鉤42借銷子421樞設在把手12內(nèi)部,含有一鉤部422伸出下管的鉤孔111,可卡扣收傘時上管13下部130的扣孔131,如圖5所示,以及一卡鉤彈簧423常時頂持鉤部422向外,使按鈕41的內(nèi)伸突緣411所壓按,以解除與下管扣孔131的卡扣,作為開傘動作。
牽引裝置5包括一拉桿51位于開傘彈簧3內(nèi),其下桿端511借固定銷521固接在底座52上,一拉索53內(nèi)索端531借連接器54連接拉桿51的上桿端512,該連接器54約呈向下漸斜,以吻合開傘時內(nèi)套管15的漸斜下管端151,如圖2所示,拉索53穿設在內(nèi)套管15之內(nèi),并借一樞設在傘中棒1頂端(或頂塞14)內(nèi)的滑輪55的繞轉(zhuǎn),令拉索伸向中棒1之外,使其外索端532連接至下巢23內(nèi),在開傘時,拉桿51與拉索53被張力拉撐,使其兩“極端”穩(wěn)連接在底座52與下巢23之間。
傘中棒下管11與把手12連接處,在把手中間上端開設一管孔120,以容收傘時,該上管13可向下伸入管孔120中為卡鉤42所鉤扣。
在開傘時,自圖5-7所示,壓按按鈕41,使內(nèi)伸突緣411內(nèi)壓卡鉤的鉤部422,以解除與上管扣孔131的卡扣,上管13既不被卡扣,開傘彈簧3的蓄積彈性能推頂上管13的頂端,突伸上管13,上拉傘骨總體2,而下巢23因拉索53、拉桿51的連接牽引,亦被引伸向上直抵上巢20,于是,使傘骨張開,完成開傘操作,同時在上管13上升之際,內(nèi)套管15亦被連動上帶,直至與拉桿51、拉索53連接處的連接器54吻合為止。收傘時,下拉下巢23,使下管13的扣孔131重新卡扣卡鉤42的鉤部422,并壓縮彈簧3蓄積開傘的彈性能,如圖5所示,因此,本實施例實際僅為自動開傘的傘具。
本實用新型設有如
圖1所示的習知自動傘彈簧座塞P、突珠B、及彈簧S結(jié)構(gòu),而將開傘彈簧3頂持在鄰近把手12的底座52與中棒頂端的頂塞14,故操作十分穩(wěn)定,不會出現(xiàn)開傘時“沖壞”傘具構(gòu)造,也不必擔心傘中捧上、下管的變形,故上、下管可質(zhì)輕化,例如,可以鋁或鋁合金的輕質(zhì)材料制作,使整支傘具重量大大降低,便于攜帶及儲運、且降低制造成本。
從表面上看來,圖2與
圖1(習知傘)相比較,本實施例的圖2中省去了座塞P、彈簧S、突珠B,但卻增加了內(nèi)套管15、拉桿51、拉索53等元件,很難說明哪種結(jié)構(gòu)的輕重,實質(zhì)上,再從
圖1的開傘彈簧3、3a設置在上管13內(nèi)變短,仍要克服開傘時極大的彈性能,開傘彈簧3,3a只有加粗,是以傘中棒13、11變粗大,又習知傘為了固定座塞P、彈簧S、突珠B,其上、下管管材并不能變薄,一般皆采用壁較厚的鐵質(zhì)材料,因此習知傘具的體積和重量皆較大又本實施例的結(jié)構(gòu)產(chǎn)生扭曲變形、沖擊力等小,完全可用輕質(zhì)的鋁(或鋁合金)代替,既重又厚的鐵質(zhì)管材,另外,本實施例雖然增加了牽引裝置5部份元件,但是,牽引裝置5中的拉索53可采用輕質(zhì)的尼隆等塑料材質(zhì),而拉桿51、內(nèi)套管15亦可采用塑膠等輕質(zhì)材料,從而,完全能看出本實施例比習知傘具重量大大減輕。
還將易刺傷手的卡鉤鉤部42、422設置在把手12內(nèi),故操作安全;又本實施例不易扭曲變形,故傘中棒上、下管的截面可呈橢圓形或其他多邊形,如圖8-10所示,而不用加以限制。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包括中棒(1)、傘骨總體(2),其特征是傘中棒(1)含有一下管(11)及其下端連接的一把手(12)、套合在下管(11)外的上管(13)、上管(13)頂端的頂塞(14),以及連接頂塞(14)的內(nèi)套管(15);傘骨總體(2)含有樞接在傘中棒(1)頂端上巢(20)的頂骨(21)和樞接頂骨(21)且樞接在傘中棒(1)上滑動的下巢(23)上的下支骨(22);在傘中棒(1)上、下管(13)、(11)之間設有開傘彈簧(3);在把手(12)內(nèi)設置一控制裝置(4);又在傘中棒(1)下端與傘骨總體(2)的下巢(23)之間設有一帶底座(52)的牽引裝置(5)。
2.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其特征是上述開傘彈簧(3)具有上、下簧端(32)、(31),上述牢引裝置(5)的底座(52)上連接下簧端(31),而底座(52)又固設在傘中棒(1)的下端;在上述傘中棒(1)頂塞(14)下緣頂持上簧端(32)、且套設在上述內(nèi)套管(15)的上部。
3.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其特征是上述控制裝置(4)包括一按鈕(41)及一卡鉤(42),其中按鈕(41)具有滑合在把手(12)的鈕孔(121)中的內(nèi)伸突緣(411),卡鉤(42)借一銷子(421)樞設在把手(12)內(nèi),該卡鉤(42)具有伸出在下管(11)的鉤孔(111)中的鉤部(422)。
4.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其特征是上述牽引裝置(5)還包括拉桿(51)、拉索(53)、連接器(54)及滑輪(55),其中拉桿(51)位于開傘彈簧(3)內(nèi),又拉桿(51)桿端(511)借一固定銷(521)固接在底座(52)上,拉索(53)的內(nèi)索端(531)借連接器(54)連接拉桿(51)的上桿端(512),滑輪(55)樞設在傘中棒(1)頂端內(nèi),而拉索(53)穿設在內(nèi)套管(15)內(nèi)、并繞在滑輪(55)上然后伸向傘中棒(1)外。
5.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其特征是上述開傘彈簧(3)的下簧端(31)與上述牽引裝置(5)的下端一起處于靠近把手(12)的下管(11)下端內(nèi)。
6.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其特征是上述下管(11)、上管(13)之間是滑動配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質(zhì)輕化安全自動傘,尤其指便于攜帶及操作安全可靠的自動傘。它主要是傘中棒含有一下管及其下端連接的一把手、套合在下管外的上管、上管頂端的頂塞,以及連接頂塞的內(nèi)套管;傘骨總體含有樞接在傘中棒頂端的頂骨和樞接頂骨的下支骨;在傘中棒上、下管之間設有開傘彈簧,在把手內(nèi)設置一控制裝置,又在傘中棒與傘骨總體之間設有一牽引裝置。從而,重量輕,結(jié)構(gòu)簡單,操作安全可靠。
文檔編號A45B25/00GK2322446SQ9820037
公開日1999年6月9日 申請日期1998年1月9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7年4月14日
發(fā)明者林俊光, 張榮仁 申請人:福太洋傘工廠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