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推車,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屬于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醫(yī)護人員在搶救病危兒科病人時,所使用的推車功能單一,需要多名醫(yī)務人員同時工作,分別拿輸液瓶、氧氣袋等器物,一些帶電的醫(yī)療器材根本無法使用,顯得雜亂無章,容易出錯或耽誤時間;此外,兒童各方面還未發(fā)育完全,現(xiàn)有的搶救推車容易顛簸,會對兒童造成二次傷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不僅功能齊全,而且減震性能好,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導致的上述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包括立柱、支腿、腳輪、彈簧、把手、床板、置物板、護欄、擋板、電源、變壓器、插排、護理柜、氧氣柜、報警燈及輸液架;所述立柱為對稱安裝的兩組,立柱內部為空心結構,且兩組立柱高低不同,把手固定在較高一端的立柱頂部;所述支腿插裝在立柱的底部,彈簧套裝在支腿上,彈簧的頂部與立柱接觸,腳輪安裝在支腿的底部;所述床板固定在兩組立柱上部的中心處,床板為四層結構,且床板自上向下依次包括第一減震板、彈簧柱、第二減震板及阻尼板,彈簧柱在第一減震板和第二減震板之間呈矩形陣列排布;所述護欄固定在床板的兩側,擋板固定在床板的一端;所述置物板固定在兩組立柱下部的中心處,電源固定在置物板上,變壓器和插排均安裝在電源的一側,變壓器通過導線與電源連接,插板通過導線與變壓器連接;所述護理柜和氧氣柜均固定在置物板上,護理柜內部設有醫(yī)療器材,氧氣柜內部設有氧氣袋;所述輸液架和報警燈分別安裝在較矮端的立柱頂部,報警燈通過導線與插排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腳輪為可水平360°旋轉的帶鎖式萬向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彈簧的外徑大于立柱的內徑。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電源為可充電式蓄電池組。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氧氣柜內部不少于兩層。
有益效果:與傳統(tǒng)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結構新穎,設計科學合理;功能齊全,各種搶救物品分類擺放,提高工作效率,且避免出錯;自帶電源,使用方便,可及時為帶電的醫(yī)療器材供電;在床板和支腿處均加設了減震裝置,減少二次傷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的總體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的床板剖視圖;
圖3為圖1中A處的局部放大圖;
其中:1-立柱、2-支腿、3-腳輪、4-彈簧、5-把手、6-床板、7-置物板、8-護欄、9-擋板、10-電源、11-變壓器、12-插排、13-護理柜、14-氧氣柜、15-氧氣袋、16-報警燈、17-輸液架、18-第一減震板、19-第二減震板、20-彈簧柱、21-阻尼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3所示,一種多功能兒科搶救推車,包括立柱1、支腿2、腳輪3、彈簧4、把手5、床板6、置物板7、護欄8、擋板9、電源10、變壓器11、插排12、護理柜13、氧氣柜14、報警燈16及輸液架17;所述立柱1為對稱安裝的兩組,立柱1內部為空心結構,且兩組立柱1高低不同,把手5固定在較高一端的立柱1頂部;所述支腿2插裝在立柱1的底部,彈簧4套裝在支腿2上,彈簧4的頂部與立柱1接觸,腳輪3安裝在支腿2的底部;所述床板6固定在兩組立柱1上部的中心處,床板6為四層結構,且床板6自上向下依次包括第一減震板18、彈簧柱20、第二減震板19及阻尼板20,彈簧柱20在第一減震板18和第二減震板19之間呈矩形陣列排布;所述護欄8固定在床板6的兩側,擋板9固定在床板6的一端;所述置物板7固定在兩組立柱1下部的中心處,電源10固定在置物板7上,變壓器11和插排12均安裝在電源10的一側,變壓器11通過導線與電源10連接,插板通過導線與變壓器11連接;所述護理柜13和氧氣柜14均固定在置物板7上,護理柜13內部設有醫(yī)療器材,氧氣柜14內部設有氧氣袋15;所述輸液架17和報警燈16分別安裝在較矮端的立柱1頂部,報警燈16通過導線與插排12連接。
其中,所述腳輪3為可水平360°旋轉的帶鎖式萬向輪。
其中,所述彈簧4的外徑大于立柱1的內徑。
其中,所述電源10為可充電式蓄電池組。
其中,所述氧氣柜14內部不少于兩層。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