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動物實驗技術領域,具體說,涉及一種動物實驗高低壓氧倉。
背景技術:
動物高低壓氧艙實驗是60年代在我國開展的,現有產品只能實現氧濃度的設置,無法實現壓力和氧濃度的同時控制并保持恒定狀態(tài),無法真實模擬不同海拔高度的環(huán)境。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動物實驗高低壓氧倉,以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動物實驗高低壓氧倉,包括供氧裝置、供氮裝置、氣壓控制裝置、氧濃度控制裝置及實驗箱體;供氧裝置及供氮裝置通過氧濃度控制裝置與實驗箱體連接,用于通過氧濃度控制裝置給實驗箱體提供恒定的氧氣濃度;氣壓控制裝置與實驗箱體連接,用于對實驗箱體內的氣壓進行恒壓控制。
進一步,氣壓控制裝置包括抽氣泵及氣壓控制單元,抽氣泵與氣壓控制單元連接。
進一步,實驗箱體內裝有壓力傳感器及氧氣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氣壓控制單元連接,氧氣傳感器與氧濃度控制裝置連接。
進一步,供氧裝置為氧氣瓶,供氮裝置為氮氣瓶。
進一步,實驗箱體設有觀察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實現了壓力和氧濃度的同時控制并保持恒定狀態(tài),可以真實模擬不同海拔高度的環(huán)境。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動物實驗高低壓氧倉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但應當說明的是,這些實施方式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結構上的等效變換或替代,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參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動物實驗高低壓氧倉,包括供氧裝置1、供氮裝置2、氣壓控制裝置3、氧濃度控制裝置4及實驗箱體5;供氧裝置1及供氮裝置2通過氧濃度控制裝置4與實驗箱體5連接,用于通過氧濃度控制裝置4給實驗箱體5提供恒定的氧氣濃度;氣壓控制裝置3與實驗箱體5連接,用于對實驗箱體5內的氣壓進行恒壓控制。
本實施例提供的高低壓氧倉,可以實現壓力和氧濃度的同時控制并保持恒定狀態(tài),真實模擬不同海拔高度的環(huán)境。包括:可以根據實驗需要設置不同的氧濃度,氧氣濃度可在下限5%,上限80%(氧含量)范圍內任意設定,氧濃度控制裝置(氧氣傳感器)可以實時監(jiān)測氧倉內氧氣濃度,當艙內氧氣濃度高于設定范圍自動充氮氣,當氧濃度低壓設定范圍自動充氧氣,以保持氧濃度的恒定;可以根據實驗需要設置不同的壓力值(0~-120.0kpa),當壓力產生變化氣壓控制裝自動完成增壓或減壓動作,保持壓力的恒定,。
在本實施例中,氣壓控制裝置3包括抽氣泵及氣壓控制單元,抽氣泵與氣壓控制單元連接,氣壓控制裝置3具有高低報警點設置功能,可進行全量程任意設置,實現恒壓控制,壓力量程為0-(-120)kpa。
在本實施例中,實驗箱體5內裝有壓力傳感器及氧氣傳感器,壓力傳感器與氣壓控制單元連接,超出設定壓力范圍,氣泵自動啟動,氧氣傳感器與氧濃度控制裝置4連接。
在本實施例中,供氧裝置1為氧氣瓶,用于提供氧氣源,供氮裝置2為氮氣瓶,用于提供氧氣源。
在本實施例中,實驗箱體5設有觀察窗,可隨時觀察箱內的實驗情況。
本實施例提供的高低壓氧倉,具有上、下限兩路控制觸點開關。10V,4-20mA輸出等功能。可使被控系統(tǒng)的氧含量,在某一給定范圍內,穩(wěn)定性好,精確度高。在抗硫抗氫方面具有較好的效果,適用于醫(yī)院大、中型高壓氧艙內的氧含量測定和超限報警,可用于動物呼吸實驗的氧量控制。
該高低壓氧倉的(按鍵)操作及功能、參數如下:
常量氧模式:5%~18%(氧含量)范圍內任意設定。
歇間性模式:下限0%,上限100%(氧含量)范圍內任意設定。
從高氧濃度下降至低氧濃度的時間:60秒~9.9分鐘范圍內任意設定。
低氧保持時間:0~9.9分鐘范圍內任意設定。
從低氧濃度上升至高氧濃度的時間:40秒~9.9分鐘范圍內任意設定。
高氧保持時間:0~9.9分鐘范圍內任意設定。
控氧度設定:1%氧含量/每步。
控氧精度:常量氧模式:±1(氧含量)。
間歇性模式:±1.5(氧含量)和氮氣瓶、氧氣瓶減壓閥精度、以及操作熟練程度有關。
可以適時調節(jié)壓力,更準確模擬高原低壓缺氧環(huán)境。
間歇性模式流程:
F1:氧含量上限值(如:21%可設定)。
F2:氧含量下限值(如:8.5%可設定)。
T1:充氮氣流程時間(如:1分鐘可設定)。
T2:保持流程時間(如:1分30秒可設定)。
T3:充氧氣流程時間(如:1分鐘可設定)。
T4:保持流程時間(如:1分30秒可設定。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