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清熱解毒中藥口服液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中藥技術(shù)領(lǐng)域,具體是一種清熱解毒的中藥口服液。
【背景技術(shù)】
[0002]清熱解毒,清熱法之一,適用于瘟疫、溫毒及多種熱毒病證或瘡瘍疔毒的治法。癥見高熱煩擾、口燥咽干、便秘尿黃、或吐衄發(fā)斑,或紅腫熱痛,舌紅苔黃,脈數(shù)有力等。清熱解毒,清熱涼血,能疏散風(fēng)熱邪毒,宣通肺氣,清熱化痰,宜于治療熱證。具有清熱、解熱毒作用的方藥用以治療因風(fēng)邪熱毒引起的感冒發(fā)熱,咽喉腫痛等熱毒病癥。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治療感冒發(fā)熱,咽喉腫痛等熱毒病癥的中藥制劑。
[0004]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清熱解毒中藥口服液,由以下原料中藥制成,桑葉9克,菊花9克、大青葉12克、連翹12克、薄荷6克、石膏20克、知母15克、葦根15克、瓜蔞12克、竹茹9克、桔梗12克、川貝母9克、桂枝10克、麻黃9克、荊芥9克、炒杏仁6克、甘草12克。制取方法:取上述中藥,加水1500ml,文火煎煮45分鐘,濾出藥液,冷卻后加入蜂蜜
30ml,攪拌均勻。分早晚兩次服用,3天一個療程。
[0005]本發(fā)明配方中,桑葉,菊花、大青葉、連翹、薄荷清熱解毒,疏散風(fēng)熱;石膏、知母、葦根清熱瀉火,宣肺平喘;瓜蔞、竹茹、桔梗、川貝母清熱化痰;桂枝、麻黃、荊芥解表散邪;炒杏仁能降肺氣、止渴;甘草潤肺止渴,調(diào)和諸藥。蜂蜜具有清熱、解毒、潤澡的功效,與桔梗配合更具渲肺止咳功能。上述諸藥配伍,能疏散風(fēng)熱邪毒,宣通肺氣,清熱化痰,用以治療因風(fēng)邪熱毒引起的感冒發(fā)熱,咽喉腫痛等熱毒病癥。
[0006]本發(fā)明藥源豐富,價格低謙,使用方便,效果明顯。
【具體實施方式】
[0007]下面結(jié)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0008]實施例:一種清熱解毒中藥口服液,由以下原料中藥制成,桑葉9克,菊花9克、大青葉12克、連翹12克、薄荷6克、石膏20克、知母15克、葦根15克、瓜蔞12克、竹茹9克、桔梗12克、川貝母9克、桂枝10克、麻黃9克、荊芥9克、炒杏仁6克、甘草12克。制取方法:取上述中藥,加水1500ml,文火煎煮45分鐘,濾出藥液,冷卻后加入蜂蜜30 ml,攪拌均勻。
[0009]臨床資料
一、基本資料
選擇115例來我院治療的符合要求的感冒患者。有離退休人員、農(nóng)民、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企業(yè)職工、學(xué)生、兒童等,其中:1- 12歲嬰幼兒童患者21例,21歲-39歲輕裝年患者26例;40歲-76歲中老年患者68例。
[0010]二、治療方法
患者一日早晚兩次服用本發(fā)明口服液,每次200ml,幼兒酌減。3天一個療程。
[0011]三、療效標(biāo)準(zhǔn)
痊愈:體溫恢復(fù)正常,感冒癥狀消失。
[0012]顯效;體溫基本正常,感冒大部分癥狀消失。
[0013]有效;體溫較以前降低,感冒癥狀減輕。
[0014]無效;體溫及感冒癥狀均無明顯變化。
[0015]四、治療結(jié)果。
[0016]115例患者中,服本發(fā)明中藥口服液,3天后基本痊愈95例,占82.6% ;顯效17例,占14.8% ;有效2例,占1.7% ;無效1例,占0.9%ο
[0017]總結(jié);由此可見本發(fā)明治療熱毒感冒具有顯著效果。
【主權(quán)項】
1.一種清熱解毒中藥口服液,由以下原料中藥制成,桑葉9克,菊花9克、大青葉12克、連翹12克、薄荷6克、石膏20克、知母15克、葦根15克、瓜蔞12克、竹茹9克、桔梗12克、川貝母9克、桂枝10克、麻黃9克、荊芥9克、炒杏仁6克、甘草12克;制取方法:取上述中藥,加水1500ml,文火煎煮45分鐘,濾出藥液,冷卻后加入蜂蜜30 ml,攪拌均勻。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清熱解毒中藥口服液,由以下原料中藥制成,桑葉9克,菊花9克、大青葉12克、連翹12克、薄荷6克、石膏20克、知母15克、葦根15克、瓜蔞12克、竹茹9克、桔梗12克、川貝母9克、桂枝10克、麻黃9克、荊芥9克、炒杏仁6克、甘草12克。制取方法:取上述中藥,加水1500ml,文火煎煮45分鐘,濾出藥液,冷卻后加入蜂蜜30ml,攪拌均勻。分早晚兩次服用,3天一個療程。本發(fā)明藥源豐富,價格低謙,使用方便,效果明顯。
【IPC分類】A61K9/08, A61P11/00, A61K33/06, A61K36/899
【公開號】CN105395941
【申請?zhí)枴緾N201510910173
【發(fā)明人】楊廣環(huán)
【申請人】楊廣環(huán)
【公開日】2016年3月16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