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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9~12塊蒙皮片的籃球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566257閱讀:32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有9~12塊蒙皮片的籃球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一般來說,本發(fā)明涉及比賽用球的領(lǐng)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改進的籃球,該籃球與通常的籃球比較,其外蒙皮帶有數(shù)目增多的蒙皮片和槽,可以改善操控和投籃特性。
      雖然,這種通常的籃球結(jié)構(gòu)仍在使用,但產(chǎn)業(yè)界正努力要改善籃球的操控特性和耐久性。
      這種蒙皮片數(shù)目增加的籃球,比先前技術(shù)上已知的8塊蒙皮片的結(jié)構(gòu)的籃球的握持和操控特性較好;因為在外蒙皮上的蒙皮片表面積與槽的表面積之比較優(yōu)。通過增加蒙皮片的數(shù)目,這蒙皮片中至少有一些蒙皮片的總的尺寸會減少,這樣,可使槽之間的距離減少,而且槽的表面積尺寸增加。特別是,對于手的尺寸較小的使用者,槽之間的間隔較小和槽的總的表面積較大,可讓使用者在運球,傳球或投籃時能更好地握住和控制籃球。另外,蒙皮片多于12塊的籃球的槽表面積太大,抵消了由增加蒙皮數(shù)目帶來的好處;籃球還會失去其美感。因此,使用帶有9、10、11或12塊蒙皮片的籃球是現(xiàn)代技術(shù)的一個明顯進步,這時使用者握持籃球的能力增加,同時仍保持比賽籃球的標準尺寸。
      在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蒙皮片包括由皮革、合成皮革,橡膠或其他適當材料制成的長形的帶條。這些帶條從籃球的一側(cè)到另一側(cè)延伸,并且,每一塊蒙皮片的最大寬度在籃球的中心軸線上。在這個實施例中,蒙皮片最大寬度相同,使槽之間的距離均勻;但也可以使用尺寸變化的蒙皮片。為了有效地將蒙皮片隔開,在蒙皮片之間延伸的槽,與籃球每一側(cè)的至少一條其他的槽相交。最好是,一些槽(但不是所有的槽)在籃球的每一側(cè),相交在一個中心交點上;并且其余的槽在離開該中心交點一定距離的一個交點處,與另一條槽相交。采用這種方法時,蒙皮片每一個端的寬度尺寸要足夠大,以保證能很好地與球粘接。
      在最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該籃球包括一個骨架和一個外蒙皮。該骨架包括一個球膽、一個卷繞層和一個緩沖材料層。球膽由基本上不漏氣的材料制成,使得當籃球充氣時,將空氣保持在球膽內(nèi)。其次,利用線在充氣的球膽周圍形成一個卷繞層,以保持籃球的圓形形狀。然后,將緩沖材料層固定在卷繞層上,使籃球有柔軟的感覺。外蒙皮包括9~12塊蒙皮片,最好是10塊蒙皮片。這些蒙皮片由細長的皮革、合成皮革、橡膠或其他技術(shù)上已知的材料的帶條制成。這些蒙皮片由橡膠或其他技術(shù)上已知的材料制成的槽隔開。這些槽在蒙皮片之間延伸,并熔合或用其他方法固定在蒙皮片上。蒙皮片和槽固定在骨架上形成一個結(jié)構(gòu),使得在男子標準尺寸的籃球上,槽的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大約為12~15%,最好為12~14%。
      圖2為

      圖1所示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左側(cè)視圖;圖3為圖1所示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的正視圖;圖4為圖1所示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的頂視圖;以及圖5為圖1所示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的底視圖。
      槽26位于蒙皮片24之間,并與蒙皮片24緊靠接觸,將蒙皮片隔開。這些槽可以用技術(shù)上現(xiàn)在已知的,或以后為此目的開發(fā)的任何材料制成,最好,這些槽由橡膠制成。該材料可以熔合或粘接在蒙皮片24的外邊緣上。槽26的寬度最好在5.0~6.0mm范圍內(nèi),最理想是在5.5~6.5mm范圍內(nèi)。最好,槽26的橫截面為凹形,這樣,每一條槽的中點向著籃球的內(nèi)部向內(nèi)伸出,可以更好地沿著該槽抓住籃球。
      在圖中所示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每一塊蒙皮片橫跨中心軸線Y的最大寬度和弧長都相同。這個弧長是通過測量從與任何給定的蒙皮片貼緊的二個槽26的中點,至籃球中心所畫的線之間的夾角來確定的。利用這種方法測量,不論籃球的圓周長如何,如圖所示的,具有相等的最大寬度的10塊蒙皮片的籃球的弧長為36°。對于具有9塊蒙皮片的籃球,該弧長為40°。
      雖然,蒙皮片24的最寬部分的弧長相同,但不是所有的蒙皮片都是同一個尺寸和/或形狀的。在鋪設(shè)蒙皮片24時,應(yīng)使槽26不要都一起集中或終止在一個點上。應(yīng)將蒙皮片24設(shè)計成這樣使槽26中的四條槽,在籃球的每一側(cè),在沿著中心軸線一個中心交點28處相交。其余的槽26,在離開中心交點28一段距離的交點29處,與其他槽相交。這種結(jié)構(gòu)是優(yōu)選的,因為如果所有的槽在籃球每一側(cè)的一個交點處相交,則每一側(cè)的蒙皮片條非常薄,粘接性不好,容易在比賽過程中與球的骨架脫開。這種結(jié)構(gòu)還讓使用者感覺到比較均勻。
      由于與通常的籃球比較,本發(fā)明的籃球中的蒙皮片24的數(shù)目增多,因此,槽26的數(shù)目也相應(yīng)地增多。一般,籃球上的槽為使用者提供了可施加壓力的各個表面,以便在運球、傳球或投籃時為球?qū)?。增加?6的數(shù)目,讓使用者有更多條的表面用于控制籃球。與標準的8塊蒙皮片的籃球比較,增加的槽26占標準籃球的尺寸是對于男子用的標準籃球,圓周長為29又1/2英寸;對于女子用的標準籃球;圓周長為28又1/2英寸;對于年幼者用的標準籃球,圓周長為27又1/2英寸。
      標準29又1/2英寸圓周長的、帶有8塊蒙皮片的籃球的總的表面積大約為278平方英寸,而槽的表面積大約為26.9平方英寸。因此,槽的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大約為9.7%。在本發(fā)明中,29又1/2英寸圓周長的籃球的總的槽表面積最好為29~37平方英寸,最理想是30~36平方英寸。因此,槽的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為10.5~14%,最好為11~13%。
      標準28又1/2英寸圓周長的、帶有8塊蒙皮片的籃球的總的表面積約為254平方英寸,而槽的表面積大約為25.5平方英寸。因此,槽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大約為10.0%。根據(jù)本發(fā)明28又1/2英寸圓周長的籃球的總的槽表面積最好為27~35平方英寸,最理想是28~34平方英寸;而槽表面積與總表面積之比為10.5~14%,最好為11~13%。
      標準的27又1/2英寸圓周長的、帶有8塊蒙皮片的籃球的總表面積大約為243平方英寸,而槽的表面積大約為24.1平方英寸。因此,槽的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大約為9.9%。根據(jù)本發(fā)明的27又1/2英寸圓周長的籃球的總的槽表面積最好為26~33平方英寸,最理想為27~32平方英寸;而槽表面積與總的表面積之比為10.5~14%,最好為11~13%。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籃球可以用技術(shù)上已知的,或后來開發(fā)的任何一種方法制造,只要該籃球具有帶9~12塊蒙皮片的外蒙皮,各個蒙皮片被槽隔開,槽與蒙皮片靠緊接觸即可。在美國專利2,494,796號、3,119,618號、5,681,233號和6,200,239號中說明了各種通常的、已知的制造籃球的方法,在此引入這些專利以供參考。
      在一個最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籃球20包括一個內(nèi)骨架,其上覆蓋著外蒙皮24。該內(nèi)骨架包括一個球膽,一個卷繞層和一層緩沖材料。球膽最好是球形的,并由基本上不漏氣的材料制成。球膽最好用橡膠制成,以便很好地保存有壓力的空氣。在制造過程中,可將球膽充氣,并放入一個硫化模型中,將球膽材料硫化成所需要的形狀。一旦球膽被硫化后,一般要在球膽周圍卷繞增強的線,將球膽覆蓋起來,形成一個卷繞層。當充氣后和使用中,卷繞層有助于保持籃球的尺寸和形狀。
      雖然不是必需的,但最好將一個緩沖材料層與覆蓋著卷繞層的球膽固定。緩沖材料可以使籃球感覺柔軟,因為當籃球充氣時,其外蒙皮容易壓下去,這樣,可以更容易抓住籃球。緩沖材料可由一層或多層技術(shù)上普遍熟知和使用的任何材料構(gòu)成。當將緩沖材料和覆蓋著卷繞層的球膽固定在一起后,它們稱為骨架。
      然后,將粘接劑涂在骨架和蒙皮片24上,可以將蒙皮片24與骨架固定。蒙皮片24按所希望的樣式放置在骨架上。槽26位于蒙皮片24之間。槽最好由一些材料(例如橡膠)帶條形成,這些材料帶條位于蒙皮片24之間,并與骨架固定。最后,將充氣的骨架,蒙皮片和在蒙皮片之間的材料帶條放入一個模型中,并加熱,進行粘接。
      雖然,圖中所示的優(yōu)選實施例包括10塊蒙皮片,然而,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籃球的外蒙皮22,可以包括9~12塊蒙皮片。另外,在不偏離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條件下,每一塊蒙皮片24的尺寸和形狀、以及相應(yīng)的槽26的數(shù)目都可以改變;雖然可以給使用者提供均勻的外觀和手感,但更優(yōu)選的是使蒙皮片24構(gòu)成勻稱的圖案。勻稱的圖案十分必要,它能產(chǎn)生平衡和對稱,從而增強操控性能。
      雖然,最好在Y中心軸線上,蒙皮片的最大寬度基本上相同,但應(yīng)了解,該寬度從一塊蒙皮片至另一塊蒙皮片可以是變化的。例如,對于具有10塊或12塊蒙皮片的籃球,寬的蒙皮片和窄的蒙皮片可以交替排列。另一種方式是,在一個具有9塊蒙皮片的籃球上,蒙皮片可以這樣交替排列一塊寬的蒙皮片后面跟著二塊窄的蒙皮片,總共3塊寬的蒙皮片和6塊窄的蒙皮片。在具有9~12塊蒙皮片的籃球中,可以有許多種窄的蒙皮片、寬的蒙皮片或尺寸介于二者之間的蒙皮片的組合方式供使用。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可以滿足所有的要求和達到上面提出的目的,它的其他優(yōu)點也是明顯的,并且是本發(fā)明所固有的。
      由于在不偏離本發(fā)明的范圍條件下,本發(fā)明可以有許多實施方式,因此上述的實施例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雖然已經(jīng)說明了具體的實施例,但仍可以作各種改動。除了在下述的權(quán)利要求書中有限制以外,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例。另外,應(yīng)當理解,某些特點及其組合是通用的,可以不需要參考其他優(yōu)點及其組合而使用。這都是在權(quán)利要求范圍內(nèi)的。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它包括具有至少9塊,但不多于12塊蒙皮片的一個外蒙皮,其中每一塊所述的蒙皮片由一條或多條槽隔開,這些槽在所述蒙皮片之間延伸并與所述蒙皮片鄰接。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所述外蒙皮具有至少10塊蒙皮片,但不多于11塊蒙皮片。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所述外蒙皮具有10塊蒙皮片。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每一塊所述的蒙皮片的最大寬度基本上相同。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它還包括一個被所述外蒙皮覆蓋的內(nèi)骨架。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籃球有右側(cè)和左側(cè),并且其中每一條所述的槽與該籃球右側(cè)和左側(cè)上的至少一條其他的槽相交。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至少有二條槽在右側(cè)的二個中心交點處相交,且至少有二條槽在左側(cè)的一個中心點處相交。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至少有一條槽在離開右側(cè)的中心交點一定距離的一個交點處,與右側(cè)的另一條槽相交;并且至少有一條槽在離開左側(cè)的中心交點一定距離的一個交點處與左側(cè)的另一條槽相交。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籃球的周圍長大約為29英寸,并且其中所述槽的表面積約為籃球總的表面積的10.5~14%。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槽的表面積為所述總的表面積的11~13%。
      11.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籃球的圓周長約為28又1/2英寸,并且其特征還在于,所述槽的表面積大約為該籃球總的表面積的10.5~14%。
      12.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槽的表面積為所述總的表面積的11~13%。
      1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中該籃球的圓周長大約為27又1/2英寸,并且其中所述槽的表面積大約為該籃球的總的表面積的10.5~14%。
      14.如權(quán)利要求13所述的充氣的比賽用籃球,其特征為,該槽的表面積為所述總的表面積的11~13%。
      15.一種比賽用籃球,它包括一個用于保存空氣的內(nèi)膽,一個包圍所述內(nèi)膽的外蒙皮;其中所述外蒙皮具有10塊蒙皮片,它們被一條或多條槽隔開,這些槽在所述蒙皮片之間延伸,并與所述蒙片緊貼接觸。
      16.一種制造可充氣的比賽用籃球的方法,它包括下列步驟提供一個基本上不漏氣的,用于保存空氣的球膽;用至少一個卷繞層和至少一個緩沖材料層覆蓋所述球膽,形成一個骨架;將由皮革,人造革或橡膠中選擇出的一種材料制成的9~12塊蒙皮片,固定在所述骨架上;將橡膠帶條固定在所述蒙皮片之間,形成將所述蒙皮片隔開的凹形的槽。
      17.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10塊蒙皮片固定在所述骨架上。
      全文摘要
      一種比賽用籃球(20)。它包括具有9~12塊,最好為10塊蒙皮片的一個外蒙皮(22)。這些蒙皮片由多條槽(26)隔開。這些槽在該蒙皮片之間延伸,并鄰接該蒙皮片。
      文檔編號A63B41/08GK1411881SQ0211850
      公開日2003年4月23日 申請日期2002年4月25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1年10月12日
      發(fā)明者S·W·莫里森, S·L·約翰森 申請人:羅林斯運動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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