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籃球架,具體是一種籃球架。
背景技術:
籃球運動是人們平時進行體育運動中最常見的一種運動形式,籃球架是籃球運動中不可缺少的設備。
目前,現(xiàn)有的籃球架大都是按照標準比賽高度進行設計,不能進行升降,無法調(diào)節(jié)籃球架的高度,而由于籃球運動者的年齡和身高不同,不能完全適應籃球架的標準高度,難以滿足普通人群的需要;籃球架往往只具備單一的供投籃的功能。由于人們在運動的時候會隨身攜帶口常用品,比如手機、手表及衣物等,但在運動的時候這些口常用品沒有固定的放置空間,同時,在休息及散場的時候,所用籃球也沒有固定的放置位置,這都給打球的人帶來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籃球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籃球架,包括底板、頂蓋、氣壓伸縮桿、支架、籃板、儲物柜、籃球存放箱和水杯擺放架;所述底板底部設有條狀的固定塊,固定塊之間等間距、平行設置;在底板上方左側固定安裝氣缸,氣缸上方設置頂蓋,頂蓋上方設置卡接件,卡接件與氣壓伸縮桿固定卡接設置,且氣缸驅(qū)動氣壓伸縮桿伸縮;在氣壓伸縮桿最上端焊接設置支架,且支架末端螺紋固定設置籃板,籃板上固定設置籃筐;在所述底板的上方右側設置儲物柜,儲物柜正面設置柜門;所述儲物柜上方設置支撐板,支撐板右側設置籃球存放箱,籃球存放箱上方設置籃球收集框,籃球收集框左端與支撐板平齊,且籃球收集框與支撐板螺紋固定設置;所述籃球收集框底部與籃球存放箱頂部連通;在儲物柜右側設置至少兩排水杯擺放架,水杯擺放架表面設置卡槽,飲用水杯放置于卡槽內(nèi)。
進一步的:所述氣壓伸縮桿的伸縮范圍為1-2米。
進一步的:所述支架為三角形穩(wěn)固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籃球收集框與籃球存放箱的連通處呈圓形,連通處的直徑大 于單個籃球直徑且小于兩個籃球直徑。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中,固定塊增加與地面的摩擦力,使得設備整體更加穩(wěn)固的擺放安置,氣缸驅(qū)動氣壓伸縮桿伸縮,及時調(diào)節(jié)整體高度,方便各種人群的使用和訓練,其中,支架的三角形穩(wěn)固設置保證設備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中,籃球員的衣服、鑰匙、手機等貴重物品可存放于儲物柜內(nèi),避免被盜,而飲用水杯放置于卡槽內(nèi),不會碰灑,避免水杯摔碎、玻璃傷人,保證使用安全;其中,打完球后籃球收集框可方便收集場上的籃球,給體育場工作人員的清理工作帶來極大的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籃球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籃球架,包括底板1、頂蓋2、氣壓伸縮桿4、支架5、籃板6、儲物柜10、籃球存放箱13和水杯擺放架11;所述底板1底部設有條狀的固定塊14,固定塊14之間等間距、平行設置;在底板1上方左側固定安裝氣缸15,氣缸15上方設置頂蓋2,頂蓋2上方設置卡接件3,卡接件3與氣壓伸縮桿4固定卡接設置,且氣缸15驅(qū)動氣壓伸縮桿4伸縮,其中,氣壓伸縮桿4的伸縮范圍為1-2米;在氣壓伸縮桿4最上端焊接設置支架5,支架5為三角形穩(wěn)固設置,且支架5末端螺紋固定設置籃板6,籃板6上固定設置籃筐7;工作中,固定塊14增加與地面的摩擦力,使得設備整體更加穩(wěn)固的擺放安置,氣缸15驅(qū)動氣壓伸縮桿4伸縮,及時調(diào)節(jié)整體高度,方便各種人群的使用和訓練,其中,支架5的三角形穩(wěn)固設置保證設備使用壽命;在所述底板1的上方右側設置儲物柜10,儲物柜10正面設置柜門12,柜門12安裝防盜鎖;所述儲物柜10上方設置支撐板8,支撐板8右側設置籃球存放箱13,籃球存放 箱13上方設置籃球收集框9,籃球收集框9左端與支撐板8平齊,且籃球收集框9與支撐板8螺紋固定設置;所述籃球收集框9底部與籃球存放箱13頂部連通,其連通處呈圓形,連通處的直徑大于單個籃球直徑且小于兩個籃球直徑;在儲物柜10右側設置至少兩排水杯擺放架11,水杯擺放架11表面設置卡槽,飲用水杯放置于卡槽內(nèi);工作中,籃球員的衣服、鑰匙、手機等貴重物品可存放于儲物柜10內(nèi),避免被盜,而引用水放于水杯擺放架11的卡槽內(nèi),不會碰灑,避免水杯摔碎、玻璃傷人,保證使用安全;其中,打完球后籃球收集框9可方便收集場上的籃球,給體育場工作人員的清理工作帶來極大的方便。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