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積木飾品領域,特別是一種積木飾品安裝座。
背景技術:
1、現有的積木飾品數量繁多,種類豐富,這些積木飾品通常由若干模塊拼接而成,拼接后只有積木飾品的底部會存在安裝凹陷,以至于現有技術的積木飾品安裝座通常只能與積木飾品底部的安裝凹陷配合連接,致使積木飾品的安裝方式單一,消費者沒有選擇安裝方式的余地。
2、也曾有廠商改良積木飾品,例如在人形的積木飾品背部新增安裝凹陷去配合積木飾品安裝座,但積木飾品脫離積木飾品安裝座時,背部會存在一個影響美觀的安裝凹陷,以至于市場反應較差。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積木飾品安裝座,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積木飾品安裝方式單一,消費者沒有選擇余地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積木飾品安裝座用于將積木飾品卡設于外界物件上,所述積木飾品包括至少兩個積木模塊,兩個所述積木模塊通過安裝凸臺與所述安裝凹陷配合連接,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承托部,所述承托部用于夾設在兩個所述積木模塊之間,所述承托部上設有用于供所述安裝凸臺穿設的通口;卡裝結構,所述卡裝結構與所述承托部連接,所述卡裝結構用于卡設于外界物件上。
3、可選地,所述積木飾品為積木小人,所述承托部為腰托板;或者,所述承托部為或頸托板。
4、可選地,所述卡裝結構包括:第一夾持部、第二夾持部和彈性形變部,所述第一夾持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部在第一方向上相對設置,所述彈性形變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部在第二方向上的一側,以使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彈性形變部三者共同限定出用于容置外界物件的夾持空間;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5、可選地,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一端連接于所述彈性形變部,另一端在第一方向上延伸設置,所述承托部連接于延伸部,且位于所述延伸部另一端的第二方向上。
6、可選地,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遠離所述彈性形變部的位置上,且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
7、可選地,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中間位置,且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
8、可選地,所述承托部為頸托板,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還包括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中間位置,且所述第一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于所述第一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側,并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延伸,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連接部的位置上,且位于所述第二連接部背向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側。
9、可選地,所述彈性形變部、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承托部一體成型。
10、可選地,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積木飾品裝配座和卡座,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積木飾品裝配座上,所述卡裝結構包括卡塊和卡孔,所述卡塊位于所述積木飾品裝配座上,所述卡孔開設于所述卡座上,所述卡塊用于與所述卡孔配合卡設于外界所述物件上。
11、可選地,所述積木飾品為積木小人,所述卡塊與所述承托部在所述通口的朝向上錯位設置,以使所述卡塊能與所述積木小人的腰部正對。
12、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積木飾品安裝座的有益效果在于: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承托部和與承托部連接的卡裝結構,承托部設有通口,通口可以用于供積木模塊的安裝凸臺穿入,所以承托部可以夾設在積木飾品的兩個積木模塊之間,以承托其中一個積木模塊,而且不會影響兩個積木模塊的裝配;卡裝結構可以卡設于外界物件上,以使積木飾品安裝座能將積木飾品卡設于外界物件上;具體而言,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積木安裝座不需要與積木飾品底部的安裝凹陷配合,也能將積木飾品卡設于外界物件上,拓展了積木飾品安裝座與積木飾品的連接方式,使消費者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連接方式不同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并且,由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積木飾品安裝座不需要與積木飾品底部的安裝凹陷配合,所以積木飾品底部的安裝凹陷可以預留出來拓展更多的積木模塊。值得一提的是,使用本實用新型的積木飾品安裝座不需要對積木飾品的原有結構進行改變,以至于積木飾品脫離積木飾品安裝座后,其美觀性仍然能夠得到保持。
1.一種積木飾品安裝座,用于將積木飾品卡設于外界物件上,所述積木飾品包括至少兩個積木模塊,兩個所述積木模塊通過安裝凸臺與所述安裝凹陷配合連接,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飾品為積木小人,所述承托部為腰托板;或者,所述承托部為或頸托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裝結構包括:第一夾持部、第二夾持部和彈性形變部,所述第一夾持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部在第一方向上相對設置,所述彈性形變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部在第二方向上的一側,以使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彈性形變部三者共同限定出用于容置外界物件的夾持空間;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一端連接于所述彈性形變部,另一端在第一方向上延伸設置,所述承托部連接于延伸部,且位于所述延伸部另一端的第二方向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遠離所述彈性形變部的位置上,且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中間位置,且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為頸托板,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還包括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連接于所述第一夾持部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中間位置,且所述第一連接部位于所述第一夾持部背向所述第二夾持部的一側,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于所述第一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側,并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延伸,所述承托部連接于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連接部的位置上,且位于所述第二連接部背向所述第一夾持部的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形變部、所述第一夾持部、所述第二夾持部與所述承托部一體成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飾品安裝座包括:積木飾品裝配座和卡座,所述承托部位于所述積木飾品裝配座上,所述卡裝結構包括卡塊和卡孔,所述卡塊位于所述積木飾品裝配座上,所述卡孔開設于所述卡座上,所述卡塊用于與所述卡孔配合卡設于外界所述物件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積木飾品安裝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木飾品為積木小人,所述卡塊與所述承托部在所述通口的朝向上錯位設置,以使所述卡塊能與所述積木小人的腰部正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