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聯合作戰(zhàn)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一種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棋,屬娛樂用棋。
現有的娛樂用棋中,還沒有看到過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的棋。
本發(fā)明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的娛樂用棋。
本發(fā)明由棋盤和棋子組成棋盤有7條豎線、8條橫線,共56個豎線與橫線的交點,每條豎線和橫線的交點與相鄰豎線和相鄰橫線的交點間用斜線相連,共有42個斜線交點。棋盤上用色彩和圖案標記出山地、河流、平原;棋子分兩組,每組棋子包含41枚,其中司令官棋子1枚、陸軍棋子36枚、空軍棋子4枚。
36枚陸軍棋子是炮兵團、坦克團、機械化步兵團、輕型坦克團、輕步兵團各一枚;炮兵營、坦克營、機械化步兵營、輕型坦克營、輕步兵營、工兵連、高炮連、地雷各二枚;炮兵連、坦克連、機械化步兵連、輕型坦克連、輕步兵連各三枚;
4枚空軍棋子是戰(zhàn)斗機中隊、攻擊機中隊、戰(zhàn)斗機小隊、攻擊機小隊各一枚;
本發(fā)明的棋盤劃有山地、河流、平原等復雜環(huán)境,棋子有陸軍和空軍及司令官等82枚,是用于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的理想娛樂用棋。
附圖
是本發(fā)明的棋盤示意圖,圖中1、2、3、4、5、6、7是豎線標記,A、B、C、D、E、F、G、H是橫線標記,4個實心點界定的區(qū)域為山地,兩個空心點界定的區(qū)域為河流,圖中共4條河流,其余區(qū)域為平原。
為了敘述方便,豎線與橫線的交點用豎線的標記加橫線的標記來標記,加豎線2與橫線C的交點標記為2C(圖中左下角實心點);各斜線的交點用其左側豎線的標記加下方橫線標記的小寫字母來標記,如2a即附圖中左下角的空心點。
如此標記后,我們看到在附圖中2C、2F、6F、6C界定的區(qū)域為山地,2a、2b、2f、2g,5a、5b,5f、5g分別界定出了四條河流,其余的區(qū)域為平原。
下面是本發(fā)明的一套規(guī)則。
1.布局。甲乙雙方以豎線4為界各自在己方棋盤內布局,豎線4和河流內不能放棋子,本發(fā)明與軍棋一樣,可以請第三者作裁判采用明局,也可以不用裁判采用暗局。
2.行棋。甲乙雙方商定哪方先走,被確定先走的一方先行棋,而后雙方交替行棋,行棋規(guī)則如下A.每次行棋時不管哪個棋子都只能走一步,即只能從當前位置走到相鄰的交點位置;
B.空軍棋子只能在豎線和橫線上走;
C.陸軍棋子只能在斜線上走;
D.炮兵團、炮兵營、炮兵連是固定子,不能單獨行走,只能作戰(zhàn),作戰(zhàn)結束后返回原位算一步;
E.地雷為固定棋子,不能單獨走,也不能主動出擊,只能等著接受對方的作戰(zhàn);
3.作戰(zhàn)。在行棋過程中,一方棋子與行進道路上的對方棋子相碰即構成作戰(zhàn),雙方棋子相碰后依下列規(guī)則確定勝者(前者勝)A.陸軍棋子在平原、炮兵團、坦克團、機械化步兵團、輕型坦克團、輕步兵團、炮兵營、坦克營、機械化步兵營、輕型坦克營、輕步兵營、炮兵連、坦克連、機械化步兵連、輕型坦克連、輕步兵連、高炮連、工兵連、地雷;
B.陸軍棋子在山地、炮兵團、輕步兵團、輕型坦克團、機械化步兵團、坦克團、炮兵營、輕步兵營、輕型坦克營、機械化步兵營、坦克營、炮兵連、輕步兵連、輕型坦克連、機械化步兵連、坦克連、高炮連、工兵連、地雷;
C.陸軍棋子在河流中與山地和平原上的對方棋子作戰(zhàn)時皆降低一個檔級,如在河流中的坦克團與山地的對方棋子作戰(zhàn)相當于山地的炮兵營;
陸軍棋子在山地與平原上的棋子或河流中的棋子作戰(zhàn)時依平原上的規(guī)則判定勝負;
D.空軍棋子戰(zhàn)斗機中隊、攻擊機中隊、戰(zhàn)斗機小隊、攻擊機小隊;
E.空軍戰(zhàn)斗機中隊和戰(zhàn)斗機小隊與陸軍棋子作戰(zhàn),勝輕型坦克團(營或連)、輕步兵團(營或連)、地雷、工兵、司令官,負于高炮連、坦克團(營或連)、炮兵團(營或連)、機械化步兵團(營或連);
F.空軍攻擊機中隊、攻擊機小隊與陸軍作戰(zhàn),負于高炮連,勝其余棋子;
G.高炮連勝空軍棋子、司令官、工兵連,負于其它陸軍棋子;
H.地雷負于工兵連和空軍棋子,與其它棋子作戰(zhàn)則同歸于盡;
I.司令官負于所有的其它棋子。
4.定輸贏,司令官被對方消滅者為負。
權利要求
1.聯合作戰(zhàn)棋,包括棋子和棋盤,其特征在于(1)、棋子分兩組,每組棋子包含41枚,其中司令官棋子1枚、陸軍棋子36枚、空軍棋子4枚;36枚陸軍棋子是炮兵團、坦克團、機械化步兵團、輕型坦克團、輕步兵團各一枚,炮兵營、坦克營、機械化步兵營、輕型坦克營、輕步兵營、工兵連、高炮連、地雷各二枚,炮兵連、坦克連、機械化步兵連、輕型坦克連、輕步兵連各三枚;4枚空軍棋子是戰(zhàn)斗機中隊、攻擊機中隊、戰(zhàn)斗機小隊、攻擊機小隊各一枚;(2)、棋盤由豎線、橫線、斜線、交點構成;棋盤共有7條豎線、8條橫線,每條豎線與每條橫線的交點和相鄰豎線與相鄰橫線的交點用斜線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合作戰(zhàn)棋,其特征在于棋盤上用色彩或圖案標有山地、河流、平原。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棋,屬娛樂用棋。本發(fā)明由棋盤和棋子組成;棋盤有7條豎線、8條橫線,共56個豎線與橫線的交點,每條豎線和橫線的交點與相鄰豎線和相鄰橫線的交點用斜線相連,共有42個斜線交點,棋盤上用色彩和圖案標出山地、河流、平原;棋子分兩組,每組棋子包含41枚,其中司令官棋子1枚、陸軍棋子36枚、空軍棋子4枚。本發(fā)明的棋盤畫有山地、河流、平原等復雜環(huán)境,棋子有陸軍和空軍及司令官等82枚,是用于陸軍、空軍聯合作戰(zhàn)的理想娛樂用棋。
文檔編號A63F3/02GK1087022SQ9211303
公開日1994年5月25日 申請日期1992年11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11月18日
發(fā)明者李康 申請人: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