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非金屬鞣制的制作方法
非金屬鞣制在皮革的生產中,鞣制方法對所產生的皮革的性能和品質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性。在本領域已知的各種鞣制(即礦物、植物和合成)中,基于鉻的鞣革是常規(guī)的且廣泛使用的鞣制方式,其可以容易地以工業(yè)規(guī)模在絕大多數(shù)不同種類的外皮和生皮上實施,且提供具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如高的收縮溫度Ts,柔曲性以及在隨后的加工,如中和、復鞣、加脂、染色、整理中的適用性)的鞣制皮革。然而,基于鉻的鞣制劑和鞣制被認為是對環(huán)境不友好的,因此希望提供其它鞣制方法。在W002/50313A2中提出了將某些漆酶衍生的酶添加至具有合成或植物鞣制劑的鞣制浴中,然后添加氧化劑。然而,這在鞣制中增加了一些其它步驟,此外需要對酶活性的特別精確的控制。在W094/10345A1中描述了一種金屬鞣制方法,其中在第一步驟(a)中,將基材用某些其中定義的包含兩個選自羧基和羥基的取代基以及所定義的反應性基團的式(I)化合物預處理;和在第二步驟(b)中實施金屬鞣制。進行預處理(a)以改善在隨后步驟(b)中采用金屬鞣制劑的鞣制。在W094/10345A1引言中提及的文獻,Evans et al.,J.A.L.C.A.,第 82 卷(1987),第88-95頁(其中涉及用1,2- 二羧酸預處理某些膠原基材以及隨后進行鋁鞣革)中,描述了用2-N-[雙-(3’,4’-二羧基苯基)甲基]甲基氨基_4,6-二氯-S-三嗪處理羔羊皮,隨后用堿化的硫酸鋁鞣革。同樣在該文獻中,完成預處理以改善在隨后的鞣制步驟中用金屬鞣制劑(堿化的硫酸鋁)的鞣制。J.H.Bowes 和 C.ff.Cater 在文獻“Crosslinking of Collagen”,J.App1.Chem.,15,1965年7月中描述 了在變性的動物腱(袋鼠尾腱,KTT)的膠原上用各種交聯(lián)化合物(其本身不必起完全的鞣制材料的作用)實施的一些交聯(lián)測試以考查其交聯(lián)潛力;所述交聯(lián)化合物尤其為二氟二硝基二苯砜、二異氰酸酯、多種醛(甲醛、乙二醛、丙二醛、丁二醛、戊二醛、己二醛、丙烯醛和二醛淀粉)、氰尿酰氯和多種氰尿酰氯衍生物(甲氧基衍生物、氨基衍生物鹽酸鹽、磺酸酯衍生物鈉鹽、5-磺基萘-1-基氨基衍生物鈉鹽和雙_4,4’ - 二氨基芪-2,2’ - 二磺酸衍生物鈉鹽),所述化合物可與常規(guī)鞣制材料組合以改善對由于濕熱和排汗所引起的變劣的抵抗性。最后,從他們的測量得出他們的結論:因為交聯(lián)數(shù)量和穩(wěn)定性,醛(戊二醛)似乎是最有希望的,而氰尿酰氯衍生物在膠原中作為交聯(lián)劑沒那么有用?,F(xiàn)已令人驚訝地發(fā)現(xiàn),具有優(yōu)異品質的非金屬鞣制可使用下文所定義的鞣制劑(尤其是甚至作為全鞣制材料)和鞣制方法獲得,其還允許省略在鉻鞣制或醛鞣制之前常規(guī)進行的酸潰,除非因其它原因如脫脂而必須實施。本發(fā)明涉及所述鞣制方法,所定義的鞣制劑組合物,所述鞣制劑及其組合物的用途,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及其用于進一步加工的用途。在本文中,非金屬鞣制方法是指不使用具有鞣制活性的任何陽離子金屬化合物,即多價金屬化合物,主要為鉻、鋁、鐵、鋯或鈦鹽等而進行鞣制。在本文中,非金屬鞣制劑是指不包含任何鞣制活性的陽離子金屬化合物,即多價金屬化合物,主要為鉻、鋁、鐵、鋯或鈦鹽等的鞣制劑。在下文中,烷基是指直鏈或支鏈的烷基,除非另有說明。因此,本發(fā)明首先提供通過非金屬鞣制制造鞣制皮革、外皮或裸皮的方法,包括在鞣制浴中,用鞣制劑(A)鞣制軟化的生皮、外皮或裸皮的步驟,所述鞣制劑(A)為至少一種
式⑴化合物,
權利要求
1.通過非金屬鞣制制造鞣制皮革、外皮或裸皮的方法,包括在鞣制浴中,用鞣制劑(A)鞣制軟化的生皮、外皮或裸皮的步驟,所述鞣制劑(A)為至少一種式(I)化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鞣制方法,其中使所述軟化的生皮、外皮或裸皮經受采用(A)的鞣制而不預先酸潰。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用(A)鞣制之前,將軟化和酸潰的生皮、外皮或裸皮去酸至pH為6-10。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鞣制劑(A)以不含具有鞣制活性的金屬化合物的水性組合物(T)的形式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T)為組合物(Tl),所述組合物(Tl)進一步包含表面活性劑(B)和/或緩沖劑(C1)以保持酸性至中性的pH。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Tl)進一步包含試劑(D)以保護而免受微生物的破壞作用和/或基于多糖的增稠劑(E)。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水性組合物(T1)包含(E)。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鞣制浴包含緩沖劑(C2)以在鞣制步驟開始時獲得幾乎中性至堿性的pH。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制造非金屬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的方法,其中采用鞣制劑(A)的鞣制步驟為預鞣制、主鞣制或完全鞣制或者預鞣制和主鞣制。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將不同于如權利要求1中限定的鞣制劑(A)的非礦物鞣制劑(F),在鞣制劑㈧之前、之后或者與鞣制劑㈧一起用于預鞣制中、主鞣制中或完全鞣制中,或者與鞣制劑(A)組合用于完全鞣制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礦物鞣制劑(F)選自: (Fl)植物鞣制劑, (F2)合成鞣劑, (F3)合成、半合成或天然樹脂或聚合物, (F4)鞣制天然油或改性油, (F5) 4,6- 二氯-1,3,5-三嗪-2-基氨基苯-單或二磺酸鹽, (F6)鞣制噁唑烷。
12.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將基材在主鞣制或完全鞣制中用鞣制劑㈧鞣制,然后經受采用如權利要求10或11中限定的非礦物鞣制劑(F)的補充鞣制。
13.根據權利要求10、11或12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礦物鞣制劑(F)以與鞣制劑(A)的量相比更少的量使用。
14.如權利要求5、6或7中限定的鞣制組合物(Tl)作為鞣制劑(A)在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中限定的鞣制方法中的用途。
15.根據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中限定的方法制造的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用于進一步加工的用途,所述進一步加工通過至少一種選自如下的進一步處理進行: (a)用不同于如權利要求1中限定的鞣制劑㈧的如權利要求10或11中限定的非礦物鞣制劑(F)復鞣, (b)加脂, (C)染色,和 (d)整理。
16.根據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中限定的方法制造的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用于進一步加工的用途,所述進一步加工通過包括用如權利要求10或11中限定的非礦物鞣制劑(F)復鞣的進一步處理進行。
17.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中限定的方法制造的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用于進一步加工的用途,所述進一步加工通過包括用如權利要求10或11中限定的非礦物鞣制劑(F)復鞣,加脂和任選地染色和/或整理的進一步處理進行。
18.可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方法獲得的鞣制的皮革、外皮或裸皮。
全文摘要
通過非金屬鞣制生產鞣制皮革、外皮或裸皮,所述非金屬鞣制包括在鞣制浴中,用鞣制劑(A)鞣制軟化的生皮、外皮或裸皮的步驟,所述鞣制劑(A)為至少一種式(I)化合物,其中Hal表示氯或氟,X表示N或CR,Y表示氫,C1-8烷基,C1-4烷基羰基,C1-4烷基磺酰基或式(Ia)或(Ib)的基團,R表示氫或氯,q為1至10以及M表示氫、堿金屬陽離子或銨陽離子,所述銨陽離子為質子化的叔胺或季銨陽離子;所述鞣制浴在鞣制步驟開始時的pH值為6-10。-(-C2-3亞烷基-O-)q-H (Ib)
文檔編號C14C3/26GK103210096SQ201180053321
公開日2013年7月1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1月11日
發(fā)明者C·雷奈京, R·加馬里諾, L·特里馬克, M·夸格列里尼, M·吉斯勒, R·努瑟 申請人:科萊恩金融(Bvi)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