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染色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對多余染色劑可再回收利用的環(huán)保型織物染色機。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人們的衣著也越來越多樣化,然而對于這些多彩的衣著樣式,布料的染色也變得至關重要,在布料染色的過程中,傳統(tǒng)的染色是采用浸染式,這種方式不僅染色效果差,染料的浪費也較為嚴重,而且有些染色機還存在噴涂不均勻,布料褶皺無法染色等問題,導致布料染色質量差,大大的影響染布的效果,甚至有些染色機對染色劑的需求量比較大,當染色完成后,無法做到對多余的染色劑回收再利用,致使吸附在布料上的染液隨著紗布而帶出機體外,造成染液的浪費,同時染液從紗布上滲出流到地面而污染環(huán)境。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對多余染色劑可再回收利用的環(huán)保型織物染色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對多余染色劑可再回收利用的環(huán)保型織物染色機,包括主機體、托布架、上擠壓板、底座和攪拌裝置,所述主機體內部的底端安裝有底座,底座上方的中間位置處固定有染料池,所述染料池一側的底座上方安裝有水泵,且水泵的輸入端通過導管與染料池連通,所述底座上遠離水泵的一端安裝有第二電機,且第二電機的輸出端延伸至底座的內部并安裝有主動輪,所述染料池的內部安裝有攪拌裝置,且攪拌裝置的底端延伸至底座的內部并安裝有從動輪,所述從動輪通過皮帶與主動輪連接,所述主機體上方的一端對稱安裝有兩個托布架,且托布架之間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上固定有環(huán)形布筒,且環(huán)形布筒的表面纏繞有待染布,所述托布架一側的主機體上方安裝有第一導布輪,第一導布輪上方的主機體頂端安裝有第二導布輪,所述第二導布輪與第一導布輪之間的主機體側壁上安裝有壓平器,且待染布穿過第一導布輪、壓平器和第二導布輪,所述第二導布輪一側的主機體頂端安裝有下染色板,下染色板的正上方固定有上染色板,所述上染色板的底面與下染色板的上表面皆安裝有高壓噴頭,且高壓噴頭通過導管與水泵的輸出端連通,所述下染色板遠離第二導布輪一側的主機體頂端設有集料殼體,且集料殼體的底部通過導管與染料池連通,所述集料殼體的兩側安裝有支撐桿,且兩側支撐桿的底端安裝有下擠壓板,兩側支撐桿的頂端安裝有彈簧板,所述彈簧板的底部安裝有上擠壓板,且上擠壓板與下擠壓板相互平行,所述集料殼體遠離下染色板一側的主機體頂端安裝有第三導布輪,且第三導布輪與第二導布輪位于同一水平線上,所述主機體上方遠離托布架的一端安裝有第一電機,第一電機輸出端通過聯(lián)軸器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遠離第一電機一端位置處的主機體上方安裝有支撐臺,所述第一電機靠近第三導布輪一側的主機體上方安裝有第四導布輪,且第四導布輪與第三導布輪之間的主機體側壁上安裝有加熱腔,所述待染布穿過第三導布輪、加熱腔、第四導布輪并纏繞在轉軸上。
優(yōu)選的,所述加熱腔兩側的內壁上均安裝有加熱板。
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桿上設有等間距的限位孔。
優(yōu)選的,所述集料殼體的寬度大于待染布的寬度,集料殼體的長度大于下擠壓板的長度。
優(yōu)選的,所述上擠壓板與下擠壓板靠近待染布的一端皆呈弧形。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底座上一端安裝第二電機,第二電機正下方的底座內部安裝主動輪,底座上方的染料池內部安裝攪拌裝置,以及攪拌裝置的一端安裝從動輪,實現(xiàn)了對染料池的攪動,提高了染料劑的均勻程度,從而提高了染色機的染布效果,通過在第二導布輪一側的主機體頂端安裝有下染色板,下染色板的上方固定有上染色板,以及高壓噴頭,并通過在第二導布輪與第一導布輪之間的主機體側壁上安裝壓平器,第四導布輪與第三導布輪之間主機體側壁上的加熱腔安裝加熱板,實現(xiàn)了染色劑噴灑的均勻性,避免了布料的褶皺,提高了染布時的工作效率,同時通過在主機體頂端安裝集料殼體,集料殼體兩側的主機體上方安裝支撐桿,支撐桿底端的集料殼體內部安裝下擠壓板,以及支撐桿頂端中心位置處安裝的彈簧板,彈簧板的一端安裝的上擠壓板,實現(xiàn)了對多余染色劑的回收利用,避免了資源浪費和環(huán)境污染,本發(fā)明不僅提高了染色機的染布效果,提高了染布時的工作效率,而且避免了布料的褶皺,避免了資源的浪費和環(huán)境的污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左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局部右視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下擠壓板與上擠壓板配合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下染色板與上染色板配合示意圖。
圖中:1-主機體;2-托布架;3-環(huán)形布筒;4-轉軸;5-第一導布輪;6-壓平器;7-第二導布輪;8-待染布;9-下染色板;10-上染色板;11-下擠壓板;12-彈簧板;13-支撐桿;14-上擠壓板;15-集料殼體;16-第三導布輪;17-加熱腔;18-加熱板;19-第四導布輪;20-第一電機;21-底座;22-主動輪;23-第二電機;24-從動輪;25-染料池;26-攪拌裝置;27-水泵;28-高壓噴頭;29-轉軸;30-支撐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對多余染色劑可再回收利用的環(huán)保型織物染色機,包括主機體1、托布架2、上擠壓板14、底座21和攪拌裝置26,主機體1內部的底端安裝有底座21,底座21上方的中間位置處固定有染料池25,染料池25一側的底座21上方安裝有水泵27,該水泵27的型號可為150qj20-66/11,且水泵27的輸入端通過導管與染料池25連通,底座21上遠離水泵27的一端安裝有第二電機23,該第二電機23的型號可為y90s-2,且第二電機23的輸出端延伸至底座21的內部并安裝有主動輪22,染料池25的內部安裝有攪拌裝置26,且攪拌裝置26的底端延伸至底座21的內部并安裝有從動輪24,從動輪24通過皮帶與主動輪22連接,主機體1上方的一端對稱安裝有兩個托布架2,且托布架2之間安裝有轉軸4,轉軸4上固定有環(huán)形布筒3,且環(huán)形布筒3的表面纏繞有待染布8,托布架2一側的主機體1上方安裝有第一導布輪5,第一導布輪5上方的主機體1頂端安裝有第二導布輪7,第二導布輪7與第一導布輪5之間的主機體1側壁上安裝有壓平器6,避免待染布8褶皺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且待染布8穿過第一導布輪5、壓平器6和第二導布輪7,第二導布輪7一側的主機體1頂端安裝有下染色板9,下染色板9的正上方固定有上染色板10,上染色板10的底面與下染色板9的上表面皆安裝有高壓噴頭28,用于對待染布8上下兩端面的染色,且高壓噴頭28通過導管與水泵27的輸出端連通,下染色板9遠離第二導布輪7一側的主機體1頂端設有集料殼體15,集料殼體15的寬度大于待染布8的寬度,便于對于染液的收集,且集料殼體15的底部通過導管與染料池25連通,集料殼體15的兩側安裝有支撐桿13,支撐桿13上設有等間距的限位孔,便于調節(jié)高度,且兩側支撐桿13的底端安裝有下擠壓板11,下擠壓板11靠近待染布8的一端呈弧形,便于對擠壓染液的收集和保護,集料殼體15的長度大于下擠壓板11的長度,致使擠壓的染液全部流入集料殼體15內部,兩側支撐桿13的頂端安裝有彈簧板12,彈簧板12的底部安裝有上擠壓板14,且上擠壓板14與下擠壓板11相互平行,集料殼體15遠離下染色板9一側的主機體1頂端安裝有第三導布輪16,且第三導布輪16與第二導布輪7位于同一水平線上,主機體1上方遠離托布架2的一端安裝有第一電機20,該第一電機20的型號可為y112m-2,第一電機20輸出端通過聯(lián)軸器安裝有轉軸29,轉軸29遠離第一電機20一端位置處的主機體1上方安裝有支撐臺30,第一電機20靠近第三導布輪16一側的主機體1上方安裝有第四導布輪19,且第四導布輪19與第三導布輪16之間的主機體1側壁上安裝有加熱腔17,待染布8穿過第三導布輪16、加熱腔17、第四導布輪19并纏繞在轉軸29上,加熱腔17兩側的內壁上均安裝有加熱板18,用于待染布8的烘干。
工作原理:當需要攪拌時,通過底座21上遠離水泵27一端第二電機23的轉動,帶動第二電機23正下方的底座21內部主動輪22的轉動,從而通過皮帶帶動底座21內部從動輪24的轉動,進而帶動底座21上方染料池25內部攪拌裝置26的轉動,完成對染料池的攪拌工作,當需要均勻噴灑染液時,通過染料池25一側底座21上方水泵27的運轉,將染液經導管傳輸至第二導布輪7一側的主機體1頂端的下染色板9以及下染色板9上方的上染色板10內部,在通過上染色板10底端與下染色板9內部的高壓噴頭28,將染液噴出,完成染液噴灑工作,當需要對染液回收利用時,通過主機體1上方支撐桿13頂端彈簧板12的運動,帶動彈簧板12遠離支撐桿13的一端安裝有上擠壓板14向下移動,在通過調節(jié)支撐桿13底端的下擠壓板11對待染布的擠壓,并通過下染色板9遠離第二導布輪7一側的主機體1頂端的集料殼體15,完成染液回收利用的工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