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陽光板,屬于陽光大棚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農業(yè)大棚中所用的陽光板,通常為中空結構,具有質輕、成本低廉、隔熱性強等優(yōu)點。但由于中空結構的陽光板的自身結構的特性,當外界壓力較大的時候,往往不能承受一定的壓力,會出現壓垮、坍塌等現象。另外,當內外壓差較大時,還會出現變形等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種陽光板,耐沖擊性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陽光板,包括中空結構,所述陽光板包括至少兩個面板,在相鄰的兩個面板之間設置加強結構,所述加強結構的截面為交錯設置的正梯形和倒梯形,所述正梯形的上底邊與靠近的面板間設置豎直加強筋,所述倒梯形的上底邊與靠近的面板間設置豎直加強筋。
所述正梯形和所述倒梯形的上底邊均是指長度較短的底邊。由于豎直加強筋與梯形結構連接,當陽光板的一側面板受到內、外界壓力時,豎直加強筋將受到的壓力分散到梯形的兩腰上,將壓力分散,另一側面板受到的壓強減小,減低壓力造成的損傷。
在上述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面板為六個,所述陽光板具有三層加強結構。當加強結構等多時,陽光板的結構更堅固。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正梯形和倒梯形均為等腰梯形。所述正梯形和倒梯形均為等腰梯形時,壓力分散更均勻。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的兩腰均與靠近的面板固定。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正梯形的兩腰和靠近的面板固定的位置與相鄰的所述倒梯形的兩腰和靠近的面板固定的位置位于同一豎直線上。這樣面板受力更均勻,不會出現某些區(qū)域壓力過大、某些區(qū)域壓力過小。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豎直加強筋位于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的中心線上。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豎直加強筋的高度為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高的一半。這樣設置,所述加強結構的支撐作用更明顯,使陽光板更牢固、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位于一側表面的面板、位于中間的面板、所述正梯形的腰和所述倒梯形的腰上均設置通氣孔。由于通氣孔的設置,可以使通過外力壓力自行控制陽光板內的空氣量,自動調節(jié)陽光板的中空結構承受壓力的能力。
在上述任一方案中優(yōu)選的是,所述陽光板的兩側設置連接結構,所述連接結構為與一側表面的面板形成U型結構,在所述U型結構的上方設置有與另一側表面的面板連接的擋板,所述擋板與所述U型結構間設置一定距離。
由于陽光板材質一般為聚碳酸酯材料或聚乙烯,具有一定的韌性,相鄰兩個陽光板可以插入相互的U型結構中,形成無縫連接,并且擋板可將連接部位遮擋,防止雨水、細菌、灰塵和蟲子的進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耐沖擊性強,特別適用于惡劣天氣多發(fā)地帶,載荷量大,透光率高,使用壽命長,維護成本低,更利于隔熱、保溫,非常適合溫室搭建。本實用新型可用于農業(yè)溫室、工業(yè)屋頂外墻、商業(yè)陽光房、購物中心采光頂、火車站、足球場頂棚。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陽光板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截面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所示實施例的連接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上”、“下”、“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或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實施例1:
一種陽光板,包括中空結構,所述陽光板包括至少兩個面板,在相鄰的兩個面板之間設置加強結構,所述加強結構的截面為交錯設置的正梯形1和倒梯形2,所述正梯形1的上底邊與靠近的面板間設置豎直加強筋3,所述倒梯形2的上底邊與靠近的面板間設置豎直加強筋3。
本實施例中,所述面板可以為六個,所述陽光板具有三層加強結構。
本實施例中,所述正梯形和倒梯形均為等腰梯形。
本實施例中,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的兩腰均與靠近的面板固定。
本實施例中,所述正梯形的兩腰和靠近的面板固定的位置與相鄰的所述倒梯形的兩腰和靠近的面板固定的位置位于同一豎直線上。
本實施例中,所述豎直加強筋位于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的中心線上。
本實施例中,所述豎直加強筋的高度為所述正梯形或所述倒梯形高的一半。
本實施例中,位于一側表面的面板、位于中間的面板、所述正梯形的腰和所述倒梯形的腰上均設置通氣孔。
本實施例中,所述陽光板的兩側設置連接結構,所述連接結構為與一側表面的面板形成U型結構4,在所述U型結構的上方設置有與另一側表面的面板連接的擋板5,所述擋板與所述U型結構間設置一定距離。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