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車無線充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
【背景技術】
[0002]電動車無線充電系統(tǒng),充電功率跟送電裝置與受電裝置的位置有著很大的關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般將含有送電裝置的送電裝置設立在一個充電粧上,送電裝置能夠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移動以改變充電效率,然而這種設計只適用于露天較為寬廣的公共領域。由于充電粧設立在地面上,會限制車輛的行駛區(qū)域,在地下車庫中很難推廣。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它適用于地下車庫以及其他停車場而不會對車輛的行駛路線造成任何限制,能夠得到大范圍內的推廣。
[0004]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0005]—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包括固定箱體,所述固定箱體內部設有送電控制器與送電裝置,所述送電裝置包括一次線圈,所述固定箱體的左右側壁的頂端均設有滾軸,所述滾軸上方置有停車平臺,所述箱體的左側壁的內側上設有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上設有第一動力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動力驅動裝置上設有第一轉動軸,所述第一轉動軸的兩端各設有第一動力齒輪,所述停車平臺的下表面設有與第一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
[0006]所述第一動力驅動裝置的驅動電路為:送電控制器分別連接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與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所述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與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分別連接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所述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連接第一動力驅動裝置。
[0007]所述停車平臺上表面設有限位板,所述停車平臺上還設有兩個傳送帶,兩個所述傳送帶的左端上均活動連接擋塊,所述停車平臺的下表面設有第二動力驅動裝置,所述第二動力驅動裝置上設有第二轉動軸,所述第二轉動軸的兩端各設有第二動力齒輪,所述傳送帶的內表面上設有與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
[0008]所述擋塊為三棱柱體。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0010]1、受電裝置的一次線圈安裝在殼體內部,保證了一次線圈與外界的隔離,使得一次線圈的使用壽命更長,同時通過第一動力齒輪帶動停車平臺移動,從而使得二次線圈與一次線圈的靠近與遠離,達到了調整充電功率的目的。
[0011]2、兩個傳送帶帶動擋板移動使得擋板能夠牢穩(wěn)的固定在停車平臺上,起到限位的作用。
【附圖說明】
[0012]圖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停車平臺的俯視圖;
[0014]圖3傳送帶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4停車平臺從下往上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5固定箱體的俯視圖;
[0017]圖6第一動力裝置的驅動電路圖。
[0018]其中,I固定箱體;2滾軸;3固定桿;4第一動力齒輪;5停車平臺;6第二動力齒輪;7從動齒輪;8擋塊;9限位板;10送電裝置;11送電控制器;12受電裝置;13傳送帶;14第一動力驅動裝置;15第二動力驅動裝置;16第一轉動軸;17第二轉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0019]為了更好的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20]如圖1、圖4與圖6所示,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包括:固定箱體1,固定箱體I內部設置有送電裝置10,送電裝置10連接送電控制器11。送電裝置10里含有一次線圈。固定箱體I的左右側壁的頂端均設有滾軸2,固定箱體左側壁上或者右側壁上的內部設有固定桿3,左右側壁上的滾軸2上設有停車平臺5,固定桿3上設有第一動力驅動裝置14,第一動力驅動裝置14上設有第一轉動軸16,第一轉動軸16的兩端各設有第一動力齒輪4,停車平臺5的下表面還設有與第一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第一動力驅動裝置14通過第一轉動軸16帶動第一動力齒輪轉動。
[0021]如圖5所示,第一動力驅動裝置14的驅動電路結構為,送電控制器11測得充電效率并將該信號輸出給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與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兩個數(shù)字比較器一個用于比對充電功率上限一個用于比對充電功率的下限,當充電功率超出理論的上下限時,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被啟動,第一動力驅動裝置根據(jù)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的控制信號決定正轉或者逆轉,從而帶動第一動力齒輪轉動,直至充電效率在理論值的上下限范圍內。所述的充電功率等于受電裝置的輸入功率除以送電裝置的輸出功率乘以百分之百。
[0022]送電控制器能夠檢測停車平臺上是否存放有電動汽車,如果沒有,此時的送電裝置對外不輸出功率,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控制第一動力驅動裝置復位,即將停車平臺最大程度的左退。這種設計保證了,在車輛進入后,停車平臺左移使功率增大。右移減小。對于上述的復位至最左位置,本技術方案并不作限定,僅僅是舉例子說明。根據(jù)實際需求,復位至最右位置,也是可以的。
[0023]就本實施例來說,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用于測定上限,即A值為充電效率理論值的上限,當送電控制器所輸出的效率高于A值時,第一動力齒輪順時針轉動(定義逆時針轉動為正轉),此時受電裝置與送電裝置遠離,充電效率降低。
[0024]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用于測定下限,即B值為充電效率理論值的下限,當送電控制器所輸出的效率低于B值時,第一動力齒輪逆時針轉動,此時受電裝置與送電裝置靠近,充電效率提尚。
[0025]如圖2所示,停車平臺上表面還設有限位板9,限位板9的作用有兩個:防止車身發(fā)生向前滑動,同時警示車主不要開出該限位板,否則將導致充電效率調整作用失靈。如果車主的車前輪開出了該限位板,送電裝置10與受電裝置12之間將錯過最佳的匹配度,即錯過充電效率最佳點。這種設計節(jié)省了繁瑣的第一驅動裝置的驅動電路結構,使得采用本技術方案所述的簡易電路能夠實現(xiàn)充電功率的調整。受電裝置12中含有二次線圈。
[0026]如圖3與圖4所示,停車平臺上還設有兩個傳送帶13,兩個傳送帶靠第二動力驅動裝置15帶動。兩個傳送帶的左端上均活動連接擋塊8,第二動力驅動裝置15設在停車平臺的下表面,第二動力驅動裝置15上設有第二轉動軸17,第二轉動軸17的兩端各設有第二動力齒輪6,傳送帶的內表面上設有與第二動力齒輪6匹配的齒槽。從動齒輪7與第二動力齒輪6通過傳送帶連接。
[0027]第二動力驅動裝置的電路結構為:遙控器對微處理器發(fā)送信號,微處理器根據(jù)遙控器所發(fā)出的的信號對第二驅動控制器發(fā)送信號,第二動力驅動控制器根據(jù)微處理器所發(fā)出的的信號對第二動力驅動裝置發(fā)送正轉或者反轉信號。從而將擋板帶動至目的地,起到對車身固定的作用。防止在停車平臺移動的過程中,車身相對于停車平臺發(fā)生移動。
[0028]車主根據(jù)實際需要按下遙控器鎖定還是結束鎖定按鍵,并將信號傳遞給微處理器。微處理器根據(jù)該信息控制第二動力齒輪的進程,使擋塊在一個最好的位置停止,有效的防止車身后滑?;蛘咄嘶刂磷畛醯臓顟B(tài),方便車主倒車。所謂鎖定為,將擋塊移至車輪后方,固定車輛,防止后滑。所謂結束鎖定為,將擋塊退至最左端,方便車主倒車。
[0029]擋塊8可以半圓柱形、三棱柱、長方體或者等腰梯形等規(guī)則形狀。優(yōu)選的是直角三棱柱,直角三棱柱形的擋塊在不工作的時候與停車平臺形成一個坡度,利于車身爬坡,同時保證了傳送帶將擋塊拖至目的地時,擋塊牢穩(wěn)的起到阻擋的作用。
[0030]上述雖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但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即可做出的各種修改或變形仍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以內。
【主權項】
1.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其特征是,包括固定箱體,所述固定箱體內部設有送電控制器與送電裝置,所述送電裝置包括一次線圈,所述固定箱體的左右側壁的頂端均設有滾軸,所述滾軸上方置有停車平臺,所述箱體的左側壁的內側上設有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上設有第一動力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動力驅動裝置上設有第一轉動軸,所述第一轉動軸的兩端各設有第一動力齒輪,所述停車平臺的下表面設有與第一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動力驅動裝置的驅動電路為:送電控制器分別連接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與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所述第一數(shù)字比較器與第二數(shù)字比較器分別連接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所述第一動力驅動控制器連接第一動力驅動裝置。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其特征是,所述停車平臺上表面設有限位板,所述停車平臺上還設有兩個傳送帶,兩個所述傳送帶的左端上均活動連接擋塊,所述停車平臺的下表面設有第二動力驅動裝置,所述第二動力驅動裝置上設有第二轉動軸,所述第二轉動軸的兩端各設有第二動力齒輪,所述傳送帶的內表面上設有與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其特征是,所述擋塊為三棱柱體。
【專利摘要】一種無線充電移動平臺,包括固定箱體,所述固定箱體內部設有送電控制器與送電裝置,所述送電裝置包括一次線圈,所述固定箱體的左右側壁的頂端均設有滾軸,所述滾軸上方置有停車平臺,所述箱體的左側壁的內側上設有固定桿,所述固定桿上設有第一動力驅動裝置,所述第一動力驅動裝置上設有第一轉動軸,所述第一轉動軸的兩端各設有第一動力齒輪,所述停車平臺的下表面設有與第一動力齒輪匹配的齒槽。它可以實現(xiàn)充電功率的自動調整。同時具備很好的推廣性能。
【IPC分類】H02J7/02, E04H6/34
【公開號】CN204826816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56206
【發(fā)明人】王稀猛
【申請人】王稀猛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