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關閉或者用于打開和關閉至少一個抽屜、蓋、門等的裝置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裝置。另外,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5的前序部分所述的方法。
技術背景由EP 1 347 732 Al公開了一種用于抽屜的、具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 的特征的推動輔助機構。該推動輔助機構具有一個驅動單元和一個用于控 制和調節(jié)所述至少一個驅動單元的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另外,設置一個用于 檢測驅動軸的旋轉方向和/或轉圈數(shù)的、加速度測量裝置形式的傳感單元。 驅動軸的通過該傳感單元檢測的轉圈數(shù)和旋轉方向被供給到控制和調節(jié)裝 置。在此,抽屜與驅動裝置的驅動軸處于直接的作用連接。 一旦通過該裝 置的加速度測量裝置檢測到一個例如通過手動操作抽屜引起的加速度,那 么該驅動裝置就被激活以支持該手動操作。在現(xiàn)有技術中必需以加速度的形式確定通過手動操作施加到抽屜上的 力。但是這是費事的,因為加速度是一個矢量參數(shù),此外它是通過經過的 位移的兩階時間導數(shù)被確定的。所以必須確定這個與時間相關的矢量的方 向和大小。發(fā)明內容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進一步拓展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特 征的裝置以及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4的前序部分的特征的方法,使得該裝置 的運行及該方法被簡化。為了在裝置方面解決該目的,設置一個具有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裝置。 在從屬權利要求2至14中得到本發(fā)明裝置的有利構型。在方法方面通過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5的特征的方法解決該目的。在從 屬權利要求16至20中給出本發(fā)明方法的有利構型。設置一個計時器,該計時器在檢測到驅動軸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產生的 轉圈時開始一個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其中,根據(jù)驅動軸的在該預給定的時 間間隔內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產生的轉圈數(shù)確定出一個角速度,該驅動裝 置可以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結束之后以該角速度被激活。通過該措施將實現(xiàn)該驅動裝置僅僅由于驅動軸的被確定出的轉圈而啟動。在此,費事的加速度測量不是必需的。只要通過傳感單元檢測到驅動軸的運動,那么這一點就被傳達給控制和 調節(jié)裝置,該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又促使計時器開始一個時間間隔。根據(jù)驅動 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通過傳感單元檢測到的并且通過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累加 的轉圈數(shù),通過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確定出一個用于驅動軸的、恒定的角速度。 然后驅動裝置被致動,其中其驅動軸被以先前確定出的角速度電動地旋轉。 從而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以恒定的速度由其當時的位置運動出 來。如果例如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處于一個關閉位置中,那么通 過驅動裝置開始電動的打開運動。如果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處 于最大的打開位置中,那么通過驅動裝置開始關閉運動。當然也可能的是, 基于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從任意的中間位置開始所述 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打開運動或者關閉運動。驅動軸的角速度在電動地操作該驅動軸時被保持,以便在使所述至少一 個抽屜、翻蓋、門等打開、關閉或者運動時避免可能的意外效果或者甚至 受傷危險,所述意外效果或者受傷危險特別是會在驅動軸的角速度高時并 且從而在快速打開或者關閉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時出現(xiàn)。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有利的第一構型,設置至少一個比較裝置,在該比較 裝置內可以存儲一個用于驅動軸的由傳感單元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 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的下閾值,其中該下閾值被低于時,所述驅動裝置可以被 激活并且驅動軸能夠以所述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旋轉到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以便使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運動。通過 這種措施有利地實現(xiàn),驅動軸并且從而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運 動回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在該時間間隔 開始之前己占據(jù)該初始位置。因此可以取消用于重新調節(jié)所述至少一個抽 屜、翻蓋、門等的費事的維護工作。用于檢測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進行的旋轉方向變換的傳感單元的 構型針對相同的方向。因此排除了抽屜的由振動導致的不期望的打開或者 關閉,驅動軸由于該振動首先向著一個旋轉方向運動并且然后向著另一旋 轉方向運動。驅動軸的旋轉方向變換通過該傳感單元識別并且被傳達給控 制和調節(jié)裝置,使得不進行傳感單元的單個脈沖作為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的累 加。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構型,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被構造用于存儲 一數(shù)據(jù)表和/或一種用于驅動軸的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 數(shù)和驅動軸的應在驅動側產生的轉圈數(shù)的比例關系。通過這種措施,即根 據(jù)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求出通過所述電動的驅動 裝置應該產生多少驅動軸轉圈數(shù)。因此確定出,所述至少一個抽屜、蓋、 門等應該運動多遠。在此,有利的是,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被構造用于存儲一個用于在該 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的上閾值。因此將實現(xiàn)當,驅動軸的 在該時間間隔內被確定出的轉圈數(shù)超過上閾值時,驅動裝置的驅動軸可以 轉移到其終端位置中,該終端位置相應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 的關閉位置或者打幵位置。通過傳感單元的旋轉方向識別也保證識別是應該進行所述至少一個抽 屜、翻蓋、門等的關閉還是打開。在此,已經有利地證實,計時器被構造用于在該時間間隔結束之后開始 另一時間間隔。通過這種措施能夠以簡單的方式檢驗,是否可以測量到另 外的轉數(shù)脈沖。尤其當下閾值被驅動軸的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低于時,可以由 此以簡單的方式檢驗驅動軸是否繼續(xù)旋轉。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么驅動軸移動到其終端位置中,該終端位置相應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 等的關閉位置。在另外的情況下,該時間間隔如驅動軸的通過傳感單元確 定出的另外的轉圈數(shù)那樣長地重新開始,直到下閾值被超過。由此保證了 驅動軸電動地以有意義的轉圈數(shù)運動,以便例如可以裝載或者卸載抽屜。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構型,傳感單元被構成為具有至少一個相關的 磁鐵的霍爾傳感器。由此能夠以簡單的方式保證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可以作為 霍爾傳感器的信號被檢測并且被傳輸?shù)娇刂坪驼{節(jié)裝置上。在控制和調節(jié) 單元中,單個信號被累加,以至于可以確定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的轉 圈數(shù)。在此,磁鐵有利地構成為磁輪,該磁輪設置在驅動軸上。通過這種措施 不僅可以將單個的信號累加成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而且也可以確定驅動軸的 旋轉方向。為了可以在所述時間間隔結束之后驅動所述驅動軸,該驅動裝置包括一 個電動機。這種電動機能夠以小結構的實施形式得到并且保證在小的能量 消耗的情況下毫無問題地驅動該驅動軸。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構型,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具有一個計算單元,用 該計算單元可以將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通過傳感單元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累加成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的轉圈數(shù)。這種計算單元以微 處理器或者微控制器的形式同樣小結構地且廉價地得到并且同樣保證在小 的能量消耗情況下的毫無問題的運行。有利地可在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中存儲一些用于驅動軸轉圈數(shù)的值, 它們相應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終端位置或者預確定的中間 位置。因此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可以將在該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驅動軸轉圈數(shù) 與存儲的值相比較并且毫無問題地起動終端位置或者中間位置。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特別有利的構型,對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 等的關閉狀態(tài)定義這樣一個位置作為終端位置,在該位置中驅動軸可以在 兩個方向上旋轉。在此,該終端位置通過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識別并且在該預 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驅動軸的轉圈的情況下允許驅動軸從驅動軸的定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關閉狀態(tài)的終端位置旋轉出來。當然 也可能的是,將一個位置定義為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最大打 開位置,在該位置中驅動軸可以在兩個方向上移動。驅動軸的在該預給定 的時間間隔內產生的轉圈然后導致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關閉。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構型,計時器被構造用于在驅動裝置被激活時 不產生時間間隔。因此驅動軸的位置和角速度的錯誤計算通過控制和調節(jié) 裝置避免。僅當該驅動裝置還沒有激活才進行這種計算或者驅動裝置在這 種計算之后才被激活。在方法方面該目的通過以下方式解決,即在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4的前 序部分的特征的方法中根據(jù)驅動軸的在一個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的不是通 過驅動裝置產生的轉圈求出一個角速度,在該時間間隔結束之后被激活的 驅動裝置的驅動軸以該角速度旋轉。通過這種措施保證,只要在該時間間 隔內能夠確定驅動軸的轉圈,驅動裝置的驅動軸在該時間間隔結束之后就 以恒定的角速度由該驅動裝置驅動。費事的加速度測量不是必需的,因為 在該時間間隔內驅動軸的純粹運動的確定導致驅動軸的電動的驅動。在此 有利的是,驅動軸以恒定的角速度旋轉。因此例如在打開抽屜時,該抽屜 也以恒定的速度被打開。速度被保持,使得避免由抽屜的提高的移動速度 或者驅動軸的提高的轉速引起的意外效果或者甚至混淆危險。根據(jù)本發(fā)明方法的一種有利的第一構型,驅動軸的在該預給定時間間隔 內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產生的轉圈數(shù)被與存儲的下閾值相比較。在此,在 該下閾值被低于時激活驅動裝置并且驅動軸能夠以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內 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產生的轉圈數(shù)旋轉到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以使得所述 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運動。因此保證,驅動軸的例如通過振動產生 的運動不導致驅動軸的、通過驅動裝置進行的、使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 蓋、門等打開或者關閉的旋轉運動。更多的是該驅動軸并且從而所述至少 一個抽屜、翻蓋、門等回到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由此預防了后來的用于 重新調節(jié)的維護工作,因為總是又起動初始位置。這種措施針對相同的方向,即檢測驅動軸的在該時間間隔內進行的旋轉方向變換。因此,使驅動軸交替地在一個方向上或者另一個方向上旋轉的 振動也不導致引起驅動裝置激活的錯誤解釋。根據(jù)本發(fā)明方法的另一構型,根據(jù)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定時間間隔內可 以求出驅動軸的、應該由驅動裝置的激活來實現(xiàn)的轉圈數(shù)。因此驅動軸的 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確定出的轉圈對于驅動軸的應通過驅動裝置產生 的旋轉來說是一個標準。從而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以與驅動軸 的在該時間間隔內確定出的轉圈數(shù)相應的預先確定的值進行移動。這可以 意味著打開或者關閉,這要視驅動軸在該時間間隔內在哪個方向上移動而 定。有利的是,將所述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與一個上閾 值進行比較。只要該閾值被超過,就根據(jù)驅動軸的旋轉方向的不同情況進 行驅動軸到相應終端位置中的移動。這意味著,在該閾值被超過時,所述 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通過驅動裝置運動到其關閉位置或者最大的打 開位置中。另外,已經證實有利的是,在結束一個預給定時間間隔之后開始另一時 間間隔。由此,特別是當下閾值未被達到時保證,在另一時間間隔內跟蹤 驅動軸的旋轉運動。如果在該時間間隔內沒有發(fā)生驅動軸的旋轉運動,那 么該驅動軸并且從而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移動回其原始的、在 開始第一時間間隔之前的初始位置中。
本發(fā)明的其它的目的、優(yōu)點、特征和應用可能性從下面借助于附圖對 實施例的說明中得到。在此所有的描述的和/或圖示的特征本身或者以任意 有意義的組合構成本發(fā)明的主題,與它們在權利要求書或者其回引中的概 括無關。其中-圖1是本發(fā)明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圖2是一個抽屜的簡示的部分圖,該抽屜可利用本發(fā)明的裝置在其導向裝置中移動。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的實施例基本上包括一個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 一個傳感裝置2以及 一個驅動裝置9。在本實施例中,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具有兩個比較裝置3、 4、 一個旋轉方向識別裝置6、 一個計時器5、 一個計算單元7以及一個用 于驅動裝置9的馬達末極8。驅動裝置9設有一個(未示出的)驅動軸,該驅動軸沒有自鎖。也就 是說,該驅動軸可以手動地或者通過外力作用進行旋轉。在此,該驅動軸 與一個在圖2中示出的抽屜IO處于作用連接。在此,由于與驅動裝置9的 驅動軸的作用連接,抽屜IO的手動打開或者關閉導致該驅動軸旋轉。驅動軸的通過抽屜10的手動運動導致的旋轉運動通過傳感單元2檢測 并且被傳輸?shù)娇刂坪驼{節(jié)單元1中。 一旦控制和調節(jié)單元1確定出驅動軸 的通過抽屜10的手動移動導致的轉圈,就借助于計時器5開始一個時間間 隔?,F(xiàn)在驅動軸的在這個時間間隔內通過手動地移動抽屜引起的轉圈數(shù)借 助于傳感單元2檢測并且被傳輸?shù)秸{節(jié)和驅動裝置1上,在那兒所述轉圈 數(shù)借助于計算單元7累加。如果在該時間間隔內求得的轉圈數(shù)之和小于存 儲在比較裝置3內的下閾值,那么就通過控制和調節(jié)單元1的馬達末極8 激活該驅動裝置9并且抽屜回到其在該時間間隔開始之前的初始位置中。一種替代的可能性在于,在所述時間間隔結束之后通過計時器開始一 個新的時間間隔,以便借助于傳感單元2檢驗是否可以確定驅動軸的另外 的轉圈數(shù)。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么抽屜在這個新的時間間隔結束之后移 動到其在第一時間間隔開始之前的初始位置中。如果在該第二時間間隔內 又確定出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則只要驅動軸的另外的轉圈數(shù)可被檢測到,那 么就開始一個新的時間間隔。在此,如果一個用于所述轉圈數(shù)的閾值(該 閾值保證抽屜至少打開一個預給定的、有意義的位移以對抽屜進行裝載或 卸載)被超過,那么驅動裝置被激活并且抽屜相應地移動。在比較裝置4中存儲了一個上閾值。如果驅動軸的在所述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的數(shù)目大于該上閾值,那么在該時間窗結束之后進行所述 驅動裝置的激活,其中,如果抽屜處于其關閉位置中,那么該抽屜就被移 動到其最大的打開位置中。如果抽屜處于最大的打開位置中,那么該抽屜 在該時間窗結束之后通過所述電動的驅動裝置關閉。如果在該時間間隔中所述上閾值被超過,那么根據(jù)驅動軸旋轉方向的不同情況對于每個中間位置也可以產生抽屜10的由驅動裝置9引起的關閉 或者最大的打開,所述旋轉方向可以通過旋轉方向識別裝置6確定。在此,旋轉方向識別裝置6與傳感裝置2協(xié)作,其中,該傳感裝置2 例如通過一種(未示出的)霍爾傳感器和一種設置在驅動軸上的(同樣未 示出的)磁輪實現(xiàn)。通過這種布置能夠以簡單的方式確定驅動軸的旋轉方 向,因為磁輪在驅動軸轉圈時在霍爾傳感器內觸發(fā)多個信號。在圖2中所示的抽屜10的一部分表示該抽屜處于關閉狀態(tài)中。在此, 抽屜10可來回移動地支承在主體12中。另外,抽屜10具有一個無把手的 前面13。在抽屜10的關閉狀態(tài)中,在主體12與前面13之間形成一個間隙 11。間隙ll用于盡管抽屜10的前面13沒有把手但它仍然可以被打開。 為此,所述前面13被操作者向著主體12的方向壓。由此該間隙ll變小并 且由于抽屜與驅動裝置9的驅動軸的作用連接,驅動軸的由此產生的轉圈 通過傳感單元2進行檢測。傳感單元2將信號傳輸?shù)娇刂坪驼{節(jié)裝置1中, 在那兒這些信號被累加成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其中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將這個 動作認為是用于打開抽屜10的命令。因此驅動裝置在該時間窗結束之后被 激活,該時間窗在驅動軸的通過傳感單元2檢測到的第一轉圈之后通過計 時器起動。在此,驅動軸與驅動軸的通過操作抽屜產生的轉圈相反地電動 旋轉。這種具有無把手的前面3的抽屜10的另外的操作或者另外的方法類似 于上述的方式方法。參考標號表1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2傳感單元 3比較裝置 4比較裝置 5計時器6旋轉方向識別裝置 7計算單元 8馬達末極 9驅動裝置10 抽屜11 間隙12 主體13 無把手的前面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移動和/或用于打開和關閉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裝置,其包括至少一個驅動單元(9)和至少一個用于所述至少一個驅動單元(9)的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以及至少一個用于檢測該驅動裝置(9)的驅動軸的旋轉方向和/或轉圈數(shù)的傳感單元(2),其中驅動軸的被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和/或旋轉方向可被供給到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與該驅動軸處于作用連接,其特征在于設置一個計時器(5),該計時器在檢測到驅動軸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引起的轉圈時開始一個預給定的時間間隔;設置至少一個比較裝置(3、4),在該比較裝置內可以存儲一個用于驅動軸的由傳感單元(2)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或者部分轉圈數(shù)的下閾值,其中,當該下閾值被超過時,該驅動裝置(9)可以被激活以打開或者關閉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
2. 按權利要求l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根據(jù)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 定的時間間隔內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引起的轉圈或者部分轉圈數(shù)確定出 一個角速度,所述驅動裝置可以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結束之后以該角 速度被激活。
3. 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比較 裝置(3、 4)內可以存儲一個用于驅動軸的由傳感單元(2)在所述預給定 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的下閾值,其中,當該下閾值被低于時,該 驅動裝置(9)可被激活并且能夠以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 圈數(shù)運動到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以使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運動。
4.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傳感單元被構 造用于檢測驅動軸的在所述時間間隔內進行的旋轉方向改變。
5.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3、 4)被構造用于存儲一數(shù)據(jù)表和/或一種用于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和驅動軸的須在驅動側產生的轉圈數(shù) 的比例關系。
6.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3、 4)被構造用于存儲一個用于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的上閾值。
7.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時器被構造用于在所述時間間隔結束之后開始另一時間間隔。
8.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單元(2)被構造為具有相關聯(lián)的磁鐵的霍爾傳感器。
9. 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該驅動軸上設置一磁輪。
10.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驅動裝置(9) 包括一個電動機。
11.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和調節(jié)裝 置(1)具有一個計算單元(7),用該計算單元借助于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被確定出的轉圈數(shù)可以求出驅動軸的、應該由驅動裝置(9)的激活來實現(xiàn)的轉圈數(shù)。
12.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比較裝置(3、 4)中可以存儲用于驅動軸的轉圈數(shù)的值,它們相應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終端位置或者預先確定的中間位置。
13.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一個位置可以被 定義為用于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關閉狀態(tài)的終端位置,在該 位置中驅動軸可以在兩個方向上旋轉。
14. 按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計時器被構 造用于在驅動裝置已被激活時不產生時間間隔。
15. —種用于通過一電動的、具有一個用于檢測一驅動軸的旋轉方向和/或轉圈數(shù)的傳感單元(2)的驅動裝置(9)使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移動和/或打開和關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驅動軸的在一個預給定的時 間間隔內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引起的轉圈或者部分轉圈數(shù)超過一個下閾值時,該驅動裝置(9)被激活以打開或者關閉所述至少一個抽屜、蓋、門等。
16. 按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驅動軸的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產生的轉圈或者部分轉圈數(shù)求出一個角速度,使所述在該時間間隔結束之后被激活的驅動裝置的驅動軸以該 角速度旋轉。
17. 按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驅動軸的在該預 給定的時間間隔內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產生的轉圈數(shù)與一個存儲的下閾 值相比較,其中,在該下閾值被低于時,激活驅動裝置(9)并且驅動軸以 所述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引起的轉圈數(shù)運動到 其原始的初始位置中以便使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運動。
18.按權利要求15至17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檢測驅動軸 的在該時間間隔內進行的旋轉方向改變。
19. 按權利要求15至1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jù)驅動軸的所述在該預給定時間間隔內求出的轉圈數(shù)計算驅動軸的、應該由驅動裝置(9)的激活來實現(xiàn)的轉圈數(shù)。
20. 按權利要求15至19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驅動軸的 所述在該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被檢測到的轉圈數(shù)與一個上閾值進行比較。
21. 按權利要求15至20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該預給定 的時間間隔結束之后開始另 一 時間間隔。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移動和/或用于打開和關閉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的裝置,其包括至少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處于作用連接的驅動單元(9)和至少一個用于所述至少一個驅動單元(9)的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以及至少一個用于檢測該驅動裝置(9)的驅動軸的旋轉方向和/或轉圈數(shù)的傳感單元(2),其中,所述轉圈數(shù)和/或旋轉方向可被供給到控制和調節(jié)裝置(1)。在此,設置一個計時器(5),該計時器在檢測到驅動軸的不是通過驅動裝置(9)引起的旋轉時開始一個預給定的時間間隔;設置至少一個比較裝置(3、4),在該比較裝置內可以存儲一個用于驅動軸的由傳感單元(2)在所述預給定的時間間隔內檢測到的轉圈或者部分轉圈的下閾值,其中,在該下閾值被超過時,該驅動裝置可以被激活以打開或者關閉所述至少一個抽屜、翻蓋、門等。
文檔編號E05F15/14GK101331292SQ200680047097
公開日2008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0月13日
發(fā)明者J·齊普 申請人:屈斯特自動門系統(tǒng)有限公司;格拉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