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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充氣便攜式嬰兒床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42168閱讀:245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可充氣便攜式嬰兒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一般涉及便攜式嬰兒床和類似的儲存裝置。更具體地,但不是排它地,本發(fā)明涉及配置為在壓力下膨脹時獲得剛性形狀的儲存裝置。
      背景技術
      當帶著他們的嬰兒、幼兒或寵物進行家庭旅行時,他們通常帶有便攜式睡眠方案和游戲場地,例如便攜式嬰兒床。一個流行的產(chǎn)品是以Pack-N-Play商標售賣。但是,當前的便攜式嬰兒床技術太重或太大而不易旅行攜帶,且安裝后通常太小不具實用性。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公開一般涉及便攜式嬰兒床和用于嬰兒、寵物、其它動物,或用于儲存雜物的類似裝置。在一方面,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便攜式嬰兒床,其包括基座和連接至該基座的多個結構性構件,其中結構性構件包括配置為提供高剛性的多個充氣囊。結構性構件可被互連以在一個或多個囊放氣時提供冗余。在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儲存裝置,包括底部構件,其被構造為在使用時平行于地面;一個或多個垂直構件,其被連接至底部構件;三個或更多個支柱,其被繞底部構件的周邊布置;和一個或多個水平構件,所述水平構件在至少兩個支柱的頂部附近連接該至少兩個支柱;其中所述水平構件被連接至所述垂直構件,所述垂直構件和所述底部構件限定圍合空間,所述支柱和水平構件包括尺寸穩(wěn)定材料的外殼和一個或多個內(nèi)部囊,且其中所述內(nèi)部囊、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被構造為使得當所述內(nèi)部囊被用壓縮空氣充氣時,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在所述圍合空間周圍形成剛性結構。儲存裝置可包括支柱,其被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至少10度的角度。支柱可沿一彎曲路徑延伸。支柱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底腳構件。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當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可填充不大于0. 017立方米的體積,用于小尺寸儲存和/或運輸。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當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可填充不大于0. 0425立方米的體積。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可具有小于3. I千克的總重量。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可具有不大于4. 5千克的總重量。儲存裝置可具有一個或多個構件,其具有沿形體軸線(dimensional axis)變化的橫截面積。儲存裝置可具有一個在另一個上地堆疊的多個水平構件。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其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經(jīng)由水平構件而被整體地連接,形成倒U形框架。U形框架的橫截面積可沿形體軸線變化。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可充氣嬰兒床,其包括一組至少三個U形框架。 儲存裝置可具有并排定位的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一支柱和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二支柱,其中所述支柱被構造為防止相對彼此滑動。第一支柱可被構造為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第二支柱可被構造為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且可被并排定位,其中所述支柱可被構造為防止相對彼此滾動。儲存裝置可進ー步包括至少ー個繃緊構件,且所述繃緊構件可被用于將在第一位置的第一支柱且鄰近所述第一支柱的第二支柱固定??嚲o構件可以是可連接可去除的(或可拆卸地固定)??嚲o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可被固定地附連至至少ー個支柱。多個繃緊構件可被附連至單對支柱??嚲o構件可覆蓋支柱的露出周邊垂直長度的至少25%??嚲o構件可包括至少ー個內(nèi)部繃緊構件,其沿內(nèi)部接觸線操作地連接兩個相鄰支柱。第一繃緊構件可被操作地附連至第一支柱,且可與操作地附連至第二支柱的第ニ繃緊構件配合。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使得框架的水平區(qū)段被構造為使得當暴露于在任意50mm長度上垂直向下的至少65牛頓(N)的カ時,該區(qū)段不應偏斜到當在所述カ被施加的位置處垂直地測量時小于460mm的高度。該カ可為至少85N,或可大于220N。該裝置可被構造為使得平行于地面的平面且垂直于框架的水平區(qū)段施加的至少65N的カ導致水平區(qū)段的相對側上基本上不升高到地面之上。該カ可為至少85N或可為至少220N。附加方面和特征在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歩描述。


      下面參考附圖詳細描述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圖I示出了嬰兒床或儲存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頂部視圖細節(jié),其包括ー組垂直支柱110、水平構件120、最底部構件210和垂直構件220 ;圖2示出了圖I的裝置的底部視圖;圖3示出了圖I的裝置的側視圖;圖4示出了圖I的裝置的透視圖;圖5示出了嬰兒床或儲存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頂部視圖細節(jié),其包括八個垂直支柱110、八個水平構件120、單個最底部構件210和八個垂直構件220 ;圖6示出了圖5的裝置的底部視圖;圖7示出了圖5的裝置的側視圖;圖8示出了圖5的裝置的透視圖;圖9是ー個實施例的截面圖,示出了各個支柱110和水平構件120的橫截面面積可沿形體軸線變化;圖10是ー個實施例的截面圖,詳細示出了 U形框架,該框架包括通過水平構件連接且連接至該水平構件的ー組支柱,其形成単一件。在該附圖中,U形框架的橫截面面積可沿形體軸線變化;圖11是ー個實施例的透視圖,其中支柱和水平構件被U形框架130代替;圖12示出了地腳構件140的ー些不同類型,其可被用于支柱110或U形框架130 ;圖13詳細示出了單個繃緊構件(tension member) 310的一個實施例,其形成用于捆綁兩個U形框架130的綁帶;圖14詳細示出了較大的繃緊構件310的一個實施例,其形成用于捆綁兩個U形框架130的封閉套;
      圖15詳細示出了捆綁兩個U形框架130的多個繃緊構件130的一個實施例;圖16詳細示出了包括一組繃緊構件的一個實施例,該組繃緊構件包括至少一個內(nèi)部繃緊構件320和一個外部繃緊構件330,其被定位在兩個相鄰支柱110上;圖17示出了承受載荷的一個實施例的細節(jié),其中載荷被垂直向下地施加在沿水平構件(或U形框架的水平部分)的任一點處;以及圖18示出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細節(jié),其中載荷被橫向地施加至水平構件(或U形框架的水平部分)。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一般涉及儲存裝置。雖然實施例被關于嬰兒床進行描述,例如可被用于約 束兒童,在其他應用中,實施例可被用于容納寵物或其他動物,或用于其他儲存或容納的目的。在一方面,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充氣嬰兒床,其包括基座和聯(lián)接至該基座的多個結構性構件,其中結構性構件包括配置為提供高剛性的多個充氣囊。結構性構件可被互連以在一個或多個囊放氣時提供冗余。嬰兒床可被證明滿足與可充氣嬰兒床或類似裝置相關聯(lián)的一個或多個安全標準。在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儲存裝置,包括底部構件,其被構造為在使用時平行于地面;一個或多個垂直構件,其被連接至底部構件;三個或更多個支柱,其被繞底部構件的周邊布置;和一個或多個水平構件,所述水平構件在至少兩個支柱的頂部附近連接該至少兩個支柱;其中所述水平構件被連接至所述垂直構件,所述垂直構件和所述底部構件限定圍合空間(enclosed space),所述支柱和水平構件包括尺寸穩(wěn)定材料的外殼和一個或多個內(nèi)部囊,且其中所述內(nèi)部囊、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被構造為使得當所述內(nèi)部囊被用壓縮空氣充氣時,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在所述圍合空間周圍形成剛性結構。儲存裝置可包括支柱,其被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至少10度的角度。支柱可沿一彎曲路徑延伸。支柱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底腳構件。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當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可填充不大于0. 017立方米的體積,用于小尺寸儲存和/或運輸。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當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可填充不大于0. 0425立方米的體積。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可具有小于3. I千克的總重量。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可具有不大于4. 5千克的總重量。儲存裝置可具有一個或多個構件,其具有沿形體軸線變化的橫截面積。儲存裝置可具有一個位于另一個之上地堆疊的多個水平構件。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其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經(jīng)由水平構件而被整體地連接,形成倒U形框架。U形框架的橫截面積可沿形體軸線變化。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可充氣嬰兒床,其包括一組至少三個U形框架。儲存裝置可具有并排定位的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一支柱和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二支柱,其中所述支柱被構造為防止相對彼此滑動。第一支柱可被構造為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第二支柱可被構造為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且可被并排定位,其中所述支柱可被構造為防止相對彼此滾動。儲存裝置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繃緊構件,且所述繃緊構件可被用于固定在第一位置的第一支柱和鄰近所述第一支柱的第二支柱??嚲o構件可以是可連接可去除的(或可拆卸地固定)。繃緊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可被固定地附連到至少ー個支柱。多個繃緊構件可被附連至單對支柱??嚲o構件可覆蓋支柱的露出周邊垂直長度的至少25%。繃緊構件可包括至少ー個內(nèi)部繃緊構件,其沿內(nèi)部接觸線操作地連接兩個相鄰支柱。第一繃緊構件可被操作地附連至第一支柱,且可與操作地附連至第二支柱的第二繃緊構件配合。
      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使得框架的水平區(qū)段被構造為使得當暴露于在任意50_長度上垂直向下的至少65牛頓(N)的カ時,該區(qū)段不應偏斜到當在所述カ被施加的位置處垂直地測量時小于460mm的高度。該カ可為至少85N,或可為大于220N。該裝置可被構造為使得平行于地面的平面且垂直于框架的水平區(qū)段施加的至少65N的カ導致水平區(qū)段的相對側上基本上不抬升到地面上方。該カ可為至少85N或可為至少220N。本發(fā)明的各個方面在下面詳細描述。如果期望的話,這些方面中的每個可被與其它方面組合,包括這里公開的和/或未公開的方面,得到的組合給出了更詳細的可選實施例。應注意,下面的描述不是要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也不是建議本發(fā)明的每種形式都具有所有的下述優(yōu)點或方面。如從這些公開可以明白,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提供各種特征,其可被用在這里所述的方面的不同組合中。當前的旅行嬰兒床具有兩種不同的類型,可充氣嬰兒床以及機械式嬰兒床。機械式嬰兒床的缺點在于他們的體積和重量與提供的圍合空間不成比例??沙錃鈰雰捍驳娜秉c在于它們不具有提供通過相關安全標準所必要的結構穩(wěn)定性所需的剛度。因此,它們在體積/重量對尺寸和安全方面進行折衷。通過形成ー種裝置,其足夠剛性以滿足機械式便攜嬰兒床的安全標準同時提供較大游戲/休息/儲存區(qū)域,該裝置為ー捆,其被包裝為小的容易運輸?shù)某叽缜揖哂凶钚≈亓?,發(fā)明的實施例可克服這些以及其它缺點且消除該折衷。根據(jù)ー個方面,可充氣的便攜式嬰兒床包括平行于地面的至少ー個最底部構件、操作地連接至所述最底部構件的至少ー個垂直構件、繞最底部構件的周邊布置的至少三個支柱、和至少ー個水平構件,所述水平構件(ー個或多個)在支柱的頂部附近連接至少兩個支柱,所述水平構件(ー個或多個)操作地連接至所述垂直構件(ー個或多個),其中所述垂直構件(ー個或多個)和所述最底部構件(ー個或多個)形成圍合空間;且其中所述支柱和水平構件(ー個或多個)包括尺寸穩(wěn)定材料的外殼和至少ー個內(nèi)部囊;且當所述內(nèi)部囊(ー個或多個)被用壓縮空氣充氣時,所述支柱和垂直構件(ー個或多個)形成用干支撐所述圍合空間的剛性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兩個內(nèi)部囊可被用在每個垂直構件中以在ー個囊失效的事件中提供附加剛性和/或支撐。特別地,這可在嬰兒床或儲存裝置的腿中的ー個囊失效(例如通過穿孔或破裂)時提供優(yōu)點。通過包括在腿或其他垂直構件中的冗余囊,剛性可被至少部分地保持,從而兒童、寵物或其他動物被防止離開該儲存區(qū)域。即使描述為偏向特定類型的垂直或水平支撐結構、或特定類型或風格的框架構件的實施例,包括在下述各個方面和實施例中的各個附加特征可同等地應用于其他類型或風格的支撐結構或框架構件。附加地,封閉區(qū)域的形狀(以及壁的周緣形狀)被僅松散地關聯(lián)到支撐框架的形狀。每個形狀可為三角形、方形、矩形、或任意其他多面體形狀,或可為圓形或橢圓形。例如,剛性框架可外形為六邊形,而內(nèi)部空間可為圓形,具有形成圓柱的單個
      垂直壁。 在特定實施例中,該支柱可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約10度或更多的角度;可沿著彎曲路徑延伸,其中該曲線可為二維或三維曲線;和/或可進一步包括位于支柱的底部上的底腳構件,該底腳構件的至少一部分接觸地板或地面。在一個實施例中,支柱、水平構件(一個或多個)、最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一個或多個),當被包裝和壓縮時,填充不大于0. 017的體積,且與相關雜件一起,例如氣泵、氣墊、床單、側部或頂部覆蓋件、儲存袋或其它雜件一起,填充不大于0. 0425的體積。在另一實施例中,支柱、水平構件(一個或多個)、最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一個或多個),當被包裝和壓縮時,具有小于3. 2千克的重量,且與相關雜件一起具有小于4. 5千克的重量。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可由水平構件整體地連接且連接至該水平構件,形成倒U形框架。在又一其它實施例中,支柱、水平構件、和/或U形框架的橫截面積可為恒定的,或可沿形體軸線變化,如圖9和10所示。在再一其它實施例中,可充氣便攜式嬰兒床包括至少三個U形框架。在一些實施例中,多個U形框架可被使用,U形框架元件被柔性地或剛性地附連以約束U形框架之間的運動或提供完全或部分的相對運動。U形框架可被使用繃緊構件或其它附連機構附連。在某些實施例中,多個水平構件可被堆疊在彼此上。在其它相關實施例中,多個支柱可共享與水平構件的接觸點。多個結構性構件的使用可給結構提供增加的剛性。在一些實施例中,緊靠第二支柱并排定位的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一支柱和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二支柱被阻止相對彼此滑動和/或滾動。在另一實施例中,可充氣便攜式嬰兒床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繃緊構件,其中所述繃緊構件(一個或多個)可被用于將在第一位置的第一支柱固定至鄰近所述第一支柱的第二支柱。在該實施例的各種形式中,繃緊構件(一個或多個)可為可附連可去除的,或至少一個繃緊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可被永久地附連至至少一個支柱。在該實施例的特定形式中,多個繃緊構件可被附連至單對支柱。在其他形式中,繃緊構件(一個或多個)可為沿兩個相鄰支柱的內(nèi)部接觸表面定位,或可覆蓋一組相鄰支柱的露出周邊垂直長度的至少25%。在其他形式中,操作地附連至第一支柱的第一繃緊構件可與操作地附連至第二支柱的第二繃緊構件配合。在另一實施例中,在任意50mm長度上暴露于垂直向下的至少65N的力的框架的水平區(qū)段的頂部可被構造為不會偏斜到當在所述力被施加的位置處垂直地測量時小于460_的高度。在各種形式中,該垂直向下的力可為至少85N,或可為至少200N。在另一些實施例中,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使得,所述圍合空間內(nèi)的15kg或更小重量的嬰兒,其施加平行于地面的平面且垂直于所述水平構件(一個或多個)中的至少一個的至少65N的力,不能將與所述力相反的側部抬離地面。在各種形式中,該施加的力可為至少85N,或可為至少200N。該實施例可被提供為使得兒童、嬰兒、寵物或其它動物在使用過程中不能翻轉或推翻該結構。
      在一些實施例中,冗余囊可被用在該儲存裝置中,該冗余囊被構造為使得第一囊的放氣不會導致儲存裝置的崩塌。這些冗余囊可被遍及儲存裝置的構件分布。在各種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涉及旅行嬰兒床或動物儲存裝置,其在被包裝時,相對于當前市場供貨,具有顯著減小的尺寸(近似排球的尺寸)和重量(約3kg),在使用時仍能被組裝為相當大小的尺寸。被包裝時該減小的重量和體積可使得嬰兒床能被放進隨身行李箱或背包中,且可甚至足夠小到幼兒可拿動它。因此,這種嬰兒床可有助于減小父母旅行時必須的體積和重量。而且,許多航 線現(xiàn)在對于托運行李收取附加費用。由于嬰兒床可放置在手提箱中或隨身攜帯,與必須分開托運的現(xiàn)有旅行嬰兒床相比,其對于乘飛機旅行來說更便宜。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嬰兒床使用內(nèi)部充氣框架以給予其結構和剛性,和使用整體的蓋體,包括最底部構件,和壁(ー個或多個)以形成嬰兒或幼兒在其中睡眠和游戲的嬰兒床區(qū)域??蚣芸砂ǘ鄠€垂直支柱110和水平構件120。在各種實施例中,成組的支柱和水平構件被連接為整體的U形框架130。每個框架(或框架元件)包括管狀織物套和內(nèi)部囊??蚣芸椢锾卓捎啥鄠€平坦件形成,該平坦件被設計為使得當它們被縫在一起時,它們形成彎曲的、空間穩(wěn)定的剛性結構。框架織物可為滌綸、聚酯、尼龍或其它可形成空間穩(wěn)定織物的材料。內(nèi)部囊可由聚氨酯形成,但是可由能提供氣密密封囊的任意材料形成。囊,甚至當完全充氣時,通常不提供三維剛性。但是,相對比的傳統(tǒng)可充氣嬰兒床設計(其通常為6. 9kPa-10kPa(l-l. 5psi)),內(nèi)部囊和框架套的組合可使得系統(tǒng)能被充氣至高得多的壓力,即41kPa-69kPa(6-10psi)。該較高的壓カ形成了更剛性的框架。結果,該措施可使得嬰兒床更大且更剛性同時使用更小體積的空氣和更少碼的材料。該措施還可導致在被包裝時更緊湊和便攜的系統(tǒng)。各種樣式的剛性結構可由支柱110、水平構件120和/或U形框架130形成,最簡單的是三個側部的結構,其包括至少三個垂直支柱和三個水平構件(或三個U形框架)。盡管可形成圓形、橢圓形或其他多面體形狀,更通常的是帶四個側部的結構。圍合空間的面積和支撐結構的尺寸被在以下方面折衷最底部構件的面積相對于側部的數(shù)量(以及支柱、水平構件、和/或U形框架的數(shù)量)和外部框架的總體尺寸、結構剛性的期望水平、形成該空間所需材料量、處于包裝配置中時期望的最小體積/重量、以及形成該形狀的制造復雜性(以及相關聯(lián)成本)。類似的,用于支柱(或U形框架)的適當角度,且包括,任意底腳構件的尺寸/方位,涉及設計折衷。支柱的姿態(tài)越寬,系統(tǒng)的結構穩(wěn)定性越大。但是,較寬的姿態(tài)要求更大的外部周邊(除了由于材料増加而增加系統(tǒng)的總重量外)。由此相對于支柱被設定的角度(如果存在的話)在結構穩(wěn)定性和外部周邊面積之間存在折衷。對于底腳構件存在相同的折衷。底腳構件(剛性或可充氣的)的使用可減小支柱所需的角度或允許支柱是完全垂直的,且底腳越大(其表面積越大)提供的穩(wěn)定性越大。但是,包括底腳構件將會増加系統(tǒng)的復雜性,増加部件數(shù)、支柱成本、以及總重量和體積。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框架可包括四個具有大概相同形狀的獨立且密封的U形框架130,從而當它們在角部被附連時,它們形成剛性的三維矩形盒狀框架。由于嬰兒床的四個U形框架130是獨立的,其中一個U形框架放氣不影響其它的框架。結果,該結構甚至在一個U形框架漏氣時保持直立。而且,如果嬰兒床的兩個相鄰U形框架必須完全放氣才使得嬰兒床失穩(wěn)(但是仍能工作),且如果要使得嬰兒床完全塌陷,必須使三個完全放氣。附加地,由可去除地附連在一起的四個獨立側部構造嬰兒床與一個連續(xù)的框架相比制造起來更容易且更成本有效。各種附連裝置可被使用。在一些實施中,角部或邊緣被附連為使得U形框架130可相對于彼此運動。在其它實施中,角部可被附連為使得U形框架被相對于彼此固定或實質上固定。在一些實施中,鉸接的機構可被用于附連U形框架130,以限制沿特定方向的相對運動同時仍允許沿其它方向的相對運動。在一些實施中,U形框架彼此不直接附連和/或通過另一結構固定到彼此,該結構例如為外殼或蓋體。雖然基于上述理由由,四個獨立U形框架130組裝的框架是一個示例性實施例,如果被構造為一個連續(xù)的框架(即被在四個角部永久地附連的四個U形框架)或為兩個半部,每個半部包括相對于彼此成90°設置的U形框架,實施例仍將有效。U形框架的每個部件可被設計為使得當單獨的平坦的織物件被組裝在一起(被縫制、膠粘、焊接等)時,它們形成彎曲的三維構件,其包括直的水平頂部部分,該頂部部分經(jīng)由彎曲部分而被連接至直腿,該直腿相對于垂直方向向外張開一角度。使得腿具有約10°或更大的角度(而不是完全垂直的)的目的是要在嬰兒床被組裝時為其增加穩(wěn)定性。該角度可形成稍微大于嬰兒床的頂部周邊的嬰兒床覆蓋區(qū)周邊,形成了供嬰兒或兒童在其中游戲的穩(wěn)定圍欄。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每個框架構件的相鄰腿被經(jīng)由繃緊構件310連接,該繃緊構件防止腿分開且阻止他們相對彼此滾動或滑動。在一些實施例中,具有至少兩個繃緊構件,一個沿兩個腿的內(nèi)部接觸表面320,一個環(huán)繞兩個腿的外部周邊330。內(nèi)部繃緊構件320可包括鉤和環(huán)系統(tǒng),拉鏈(一半在一條腿上,配對的一半在另一條腿上),或一系統(tǒng),在該系統(tǒng)中繃緊構件可與腿為整體,例如燕尾榫槽系統(tǒng)或其中一條腿的一部分插入另一條腿的配對的接收部分中的一些其它系統(tǒng)。外部繃緊構件330可為單個單元,或可包括多個件。在各種實施例中,外部繃緊構件330的至少一部分可被永久地固定至一個腿,從而其可形成帶或條,其在被連接至自身時包圍兩個腿。機械連接接口可以是通過卡扣、按鈕、鉤和環(huán)固定件、拉鏈或本領域已知或開發(fā)的其它機械固定裝置。在一些實施例中,垂直壁(一個或多個)220和最底部構件(一個或多個)210可被集成為單個單元。在某些其它實施例中,該單個單元可被形成為在框架內(nèi)的部分(形成用于嬰兒的圍合空間),和覆蓋框架的外部部分,將圍合空間結合至框架。在一些形式中,夕卜部部分可形成封閉的袋狀部,框架的腿被插入其中,且可附加地具有可移除連接器,每個袋/腿區(qū)段通過該連接器可被沿地面連接至最底部構件210。袋狀部和連接器的組合將嬰兒床蓋體固定至嬰兒床框架。雖然連接袋/腿區(qū)段至最底部構件的可移除連接器是一個示例性實施例,因為其允許蓋體被移除以供清洗,但是永久性固定件也可被用在這里,例如縫綴或其它永久性連接技術,例如粘接、熱結合等。框架還可具有沿它們的長度的一些機械固定件,其有助于將 腿固定在袋中。垂直構件220 (例如圍合空間的壁(一個或多個))可由透氣網(wǎng)制成以允許空氣流通過側壁進入嬰兒床。附加地,一個或多個側壁可由不透明材料制成,以使得嬰兒或寵物的至嬰兒床外的視線受到阻擋,有助于防止分心,例如要入睡時。在附加形式的一些實施例中,嬰兒床可具有連接機構,其允許不透明材料被可可移除地連接至側壁(ー個或多個)和/或頂部。嬰兒床的最底部構件(ー個或 多個)210可被構造為形成床墊,嬰兒或寵物可在該床墊上睡覺或游戲。它可由泡沫片構造,其具有適當?shù)挠捕纫蕴峁┚哂兄蔚怯质孢m的基層。替換地,床墊可簡單地為充氣床墊,其由兩片熱焊接PVC和閥組成,或為自充氣床墊,其由兩片背襯聚氨酯的尼龍(或類似的非透氣材料),其內(nèi)部具有可壓縮泡沫,以及氣嘴組成,該氣嘴允許在展開過程中當泡沫推開兩層尼龍時空氣被抽入。其它床墊類或軟材料也可被使用。實施例的充氣可通過使用直接人工充氣、人工泵、電動泵或其它空氣泵送裝置來完成。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可使用具有柱形雙向活塞泵的人工泵,其在手柄的上行程和下行程時都充氣。但是,其它類型的人工泵可被使用(手、腳等),以使得其實現(xiàn)期望的壓カ(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大約為6-10psi)。ー個示例性類型的電動泵是活塞泵,因為它們通??蓪崿F(xiàn)比飛輪泵更高的壓力。但是,類似于人工泵,其他類型的電動泵和任意電源(AC、電池、汽車電池)可被使用,以使得其實現(xiàn)適當?shù)膲毫?。如果使用泵,該泵可為單獨的単元,或可被配置為使得該泵被嵌入到框架中或與框架為整體或可被可移除地安裝在框架中。閥結構可被構造為以多種不同方式操作I)示例性實施例可在每個充氣支柱上具有單向閥。該單向閥可具有可移除堵頭,其在被移除時能允許空氣排出以供放氣。2)變化例包括具有供充氣的單個開ロ的閥,其被在內(nèi)部分為兩個単獨支柱上的兩個單向閥。這允許兩個支柱從單個充氣點充氣,但是隨后一旦支柱已完成充氣,它們被彼此隔離,防止它們兩個從ー個泄露處放氣。兩個單向閥中的堵頭可然后被移除以供放氣。3)另一變化例包括每個支柱上兩個閥,且管將多個支柱串聯(lián)。ー個閥被充氣,空氣穿過支柱進入另ー閥,然后穿過管進入下一支柱。這允許整個嬰兒床框架從ー個充氣點充氣,同時確保每個區(qū)段彼此獨立。關于安全性,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能滿足或超過便攜式機械嬰兒床要求的安全性,這是從未在可充氣嬰兒床中出現(xiàn)過的能力。嬰兒床,特別是便攜式嬰兒床,必須保持圍合空間,從而嬰兒被保持安全。由此必須經(jīng)受兩種不同類型的負荷或力,其可導致嬰兒床不穩(wěn)定,或機械地失效從而不再將嬰兒約束在內(nèi)。在第一種情況下,嬰兒床必須能經(jīng)受嬰兒固有的試圖攀爬上框架的頂部的力,或較大的孩子依靠框架的頂部的力。如圖17所示,至少65N的力F被垂直向下沿50mm長的框架的水平區(qū)段施加。當該負荷施加吋,框架不會偏轉或壓縮使得框架的頂部下降到低于地面之上的460mm高度。在第二種情況下,嬰兒床必須能經(jīng)受嬰兒床內(nèi)的嬰兒在側部上推壓或沖撞、或在框架的水平區(qū)段上推壓或沖撞的力。除了經(jīng)受變形力,嬰兒床還必須保持穩(wěn)定性。由此,如圖18所示,當之上65N的力F被平行于地面但是垂直于框架的水平區(qū)段施加吋,框架不會翻倒(與力的施加相反的框架的側部不會抬離地面)。
      如果儲存裝置被制造為用作嬰兒床,其可被要求符合對于人、寵物或其它動物的ー個或多個安全要求。特別地,其可被要求符合基于保持可充氣結構的剛性以防止坍塌、傾翻或其它結構性支撐失效的ー個或多個安全要求。替換地或附加地,其可被要求符合與放氣中的冗余性相關的ー個或多個安全要求,以使得ー個或多個備用囊或其它備用充氣機構被包括以防止在刺穿或對可充氣部件的其它損壞事件中的坍塌。此外,其可被要求符合與材料相關聯(lián)的ー個或多個安全要求,從而材料被測試以在透氣性或攝入安全性的可接受的水平內(nèi)。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嬰兒床可被基于例如ー個或多個前述方面或實施細節(jié)構造,以符合一個或多個上述安全要求,或其它。附圖標記下面的表確認了在附圖中帶有標號的物體。表I
      HOT支柱 120 水平構件 130 U形框架 140 底腳構件 210 最底部構件 220 側壁 310 繃緊構件 320 內(nèi)部繃緊構件 330 外部繃緊構件詞語“示例性”在這里被用于表示“作為示例、例子或舉例”。這里作為“示例性”描述的任意方法和/或實施例不必被解釋為比其它方面和/或實施例更優(yōu)選或有利。在一些構造中,嬰兒床或儲存設備包括用于執(zhí)行這里所述的各種功能的器件。該器件可為模塊、部件、結構或其它配置為執(zhí)行前述器件所述的功能的設備。權利要求不是要被限制至這里所示的方面,而是與權利要求的語言限定的全部范圍相一致,其中以單數(shù)提及的元件不是要表示“一個且僅ー個”(除非特別說明),而是要表示“一個或多個”。除非特別說明,術語“一些”指ー個或多個。涉及一列物品的“至少ー個”的詞組是指這些物品的任意組合,包括單個構件。例如,“a、b或c中的至少ー個”要涵蓋a ;b ;c ;a 和 b ;a 和 c ;b 和 c ;以及 a、b 和 C。披露的各方面的前述描述被提供用于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實施或使用本公開內(nèi)容。對于這些方面的各種修改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是顯然的,且這里限定的一般原理可被應用至其它方面而不離開本公開的精神或范圍。由此,本公開不是要被限制至這里所示的各方面,而是要與這里披露的新穎特征和原理構成的最寬范圍相一致。所附的權利要求和它們的等同物限定本公開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儲存裝置,包括底部構件,其被構造為在使用時平行于地面;一個或多個垂直構件,其被連接至底部構件;三個或更多個支柱,其被繞底部構件的周邊布置;和一個或多個水平構件,所述水平構件在至少兩個支柱的頂部附近連接該至少兩個支柱;其中所述水平構件被連接至所述垂直構件,所述垂直構件和所述底部構件限定圍合空間,所述支柱和水平構件包括尺寸穩(wěn)定材料的外殼和一個或多個內(nèi)部囊,且其中所述內(nèi)部囊、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被構造為使得當所述內(nèi)部囊被用壓縮空氣充氣時,所述支柱和所述垂直構件在所述圍合空間周圍形成剛性結構。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支柱被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至少10度的角度。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支柱沿彎曲路徑延伸。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支柱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底腳構件。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在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填充不大于0. 017立方米的體積。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當被包裝用于儲存時填充不大于0. 0425立方米的體積,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
      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具有小于.3.1千克的總重量。
      8.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支柱、水平構件、底部構件和垂直壁、以及承載容器和相關雜件具有不大于4. 5千克的總重量,所述相關雜件包括至少氣墊和泵。
      9.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一個或多個水平構件的橫截面積沿形體軸線變化。
      10.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一個或多個支柱的橫截面積沿形體軸線變化。
      11.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多個水平構件彼此堆疊于其上。
      1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經(jīng)由水平構件而被整體地連接,形成倒U形框架。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U形框架的橫截面積沿形體軸線變化。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可充氣嬰兒床包括一組至少三個U形框架。
      1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一支柱和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二支柱被并排定位,其中所述支柱被構造為防止抵靠相對彼此滑動。
      1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給沿第一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一支柱和給沿第二方向的水平構件提供主要垂直支撐的第二支柱被并排定位,其中所述支柱被阻止相對彼此滾動。
      1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繃緊構件,且所述繃緊構件被用于將在第一位置的第一支柱和鄰近所述第一支柱的第二支柱固定。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繃緊構件是可附連可移除的。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繃緊構件的至少一部分被固定地附連到至少一個支柱。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多個繃緊構件被附連至單對支柱。
      21.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繃緊構件覆蓋支柱的暴露周邊垂直長度的至少25%。
      22.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繃緊構件包括至少一個內(nèi)部繃緊構件, 其沿內(nèi)部接觸線操作地連接兩個相鄰支柱。
      23.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操作地附連至第一支柱的第一繃緊構件與操作地附連至第二支柱的第二繃緊構件配合。
      2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框架的水平區(qū)段的頂部被構造為使得當暴露于在任意50mm長度上垂直向下的至少65牛頓(N)的力時,該區(qū)段不會偏斜到當在所述力被施加的位置處垂直地測量時小于460_的高度。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力是至少85N。
      26.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力是至少220N。
      27.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裝置被構造為使得平行于地面的平面且垂直于框架的水平區(qū)段施加的至少65N的力導致水平區(qū)段的相對側基本上不升高到地面上方。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力是至少85N。
      29.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儲存裝置,其中所述力是至少220N。
      全文摘要
      公開了一種可充氣便攜式儲存裝置。在一個實施例中,該儲存裝置可被構造為嬰兒床,其包括構造為定位在地面上的底部構件、一個和多個垂直構件和至少一個水平構件。嬰兒床可包括外殼和一個或多個可充氣囊,以提高剛性以模仿硬結構的剛性。囊可被構造為多重冗余以防止嬰兒床在囊失效時坍塌。
      文檔編號A47D7/00GK102625665SQ201080036672
      公開日2012年8月1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6月19日
      發(fā)明者S.克拉姆賴恩 申請人:格瓦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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