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廣告展示器材,尤其是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
背景技術:
便攜式平面廣告展示架是一種常見的廣告用具,它可以用于展會、招聘會等場合臨時展示各種平面廣告產品。為增加展示的面積,現在出現了有許多橫截面為三角形、圓形的立體的展示架。這種展示架下通常還設置一個底座,使得展示架可以旋轉。目前,這種展示架和底座基本上都是一體的。而為了展示架的穩(wěn)定性,展示架通常是較輕的框架式結構, 而底座通常較重。搬運時,如果以展示架為著力點容易造成展示架變形,或破壞展示架上的平面廣告產品,這使得在運輸時必須以底座為著力點。這非常不方便,經常出現工人在搬運的過程中,順手抓住展示架進行搬運而造成損壞。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案,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易于組裝和搬運的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置有一可旋轉的支撐軸,所述展示架底部設置有可收容所述支撐軸的收容孔。優(yōu)選的,所述底座上設置有一水平軸承,所述支撐軸垂直向上地設置所述軸承中間。優(yōu)選的,所述支撐軸上半部分的橫截面為弓形,所述收容孔的橫截面為與所述支撐軸形相配的弓形。優(yōu)選的,所述展示架的橫截面為等邊三角形。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將底座和展示架設計成分體式,使得其在運輸時可以分開運輸,不僅運輸方便、組裝也非常方便。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具有結構簡單,易于組裝和搬運的優(yōu)點。
圖1是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底座的俯視圖3是底座的側視圖; 圖4是展示架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包括圓形的底座10 和安裝在底座10上的展示架12。底座10上設置有一水平軸承14,軸承14中間設置有垂直向上的支撐軸16。支撐軸16上半部分的橫截面為弓形,展示架12的底部設置有收容孔 18,收容孔18的橫截面為與支撐軸16形相配的弓形。展示架12的橫截面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成等邊三角形或圓形。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在運輸時,展示架12和底座10可以分開運輸。組裝時,將底座10放置在底面上,支撐軸16垂直向上,將展示架12放在底座10 上,使得支撐軸16插入收容孔18。這樣展示架12就可以固定在底座10上,而且可以旋轉。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其中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 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置有一可旋轉的支撐軸,所述展示架底部設置有可收容所述支撐軸的收容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置有一水平軸承,所述支撐軸垂直向上地設置所述軸承中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軸上半部分的橫截面為弓形,所述收容孔的橫截面為與所述支撐軸形相配的弓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架的橫截面為等邊三角形。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設置有一可旋轉的支撐軸,所述展示架底部設置有可收容所述支撐軸的收容孔。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將底座和展示架設計成分體式,使得其在運輸時可以分開運輸,不僅運輸方便、組裝也非常方便。本發(fā)明的一種便攜式可旋轉廣告展示器材具有結構簡單,易于組裝和搬運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G09F11/02GK102324212SQ20111031850
公開日2012年1月18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19日
發(fā)明者黃申和 申請人:黃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