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多媒體教學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多媒體技術的發(fā)展,教學設備也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對于美術或者地理等課程,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進行圖像展示。例如,為了展示各國的地理圖貌,可以利用投影儀于顯示幕上進行投影,以展示各國的圖像。然而,由于所述顯示幕是平面的,因此其并不能立體地展示各國的海拔高度,不利于提升展示效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有利于提升展示效果的多媒體教學設備。
一種多媒體教學設備,包括展示板、投影儀以及支撐架,所述展示板包括框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框體中的地圖板體,所述地圖板體包括基底層以及設置于基底層上的地圖層,所述地圖層為根據(jù)各地海拔高度設置的凹凸疊層,所述投影儀設置于所述支撐架上并與所述展示板相對設置,所述投影儀用于向所述展示板投影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所述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與所述地圖層相吻合。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框體為矩形框體。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框體的內側周緣凹設有裝設槽,所述地圖板體的周緣凸設于所述裝設槽中。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裝設槽的底部設置有粘貼層,所述地圖板體的周緣粘貼于所述粘貼層上。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粘貼層的厚度為1-2毫米。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裝設槽的側壁上形成有卡設部,所述卡設部卡設于所述地圖板體上。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框體的內側形成有展示空間,所述地圖板體的地圖層暴露于所述展示空間中。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地圖層的厚度大于所述基底層的厚度。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基底層由橡膠制成。
由于所述地圖層能夠展現(xiàn)各地的海拔高度,而所述投影儀能夠將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投影于所述地圖層上并與所述地圖層相吻合,因此所述教學設備能夠立體地展現(xiàn)各國的海拔高度,并借助所述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以提升展示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例的多媒體教學設備的示意圖。
圖2為一實施例的展示板的剖視圖。
圖3為一實施例的投影儀、支撐架以及橫向移動組件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發(fā)明。但是本發(fā)明能夠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不違背本發(fā)明內涵的情況下做類似改進,因此本發(fā)明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的限制。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多媒體教學設備。所述多媒體教學設備包括展示板、投影儀以及支撐架,所述展示板包括框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框體中的地圖板體,所述地圖板體包括基底層以及設置于基底層上的地圖層。例如,所述地圖層為根據(jù)各地海拔高度設置的凹凸疊層,所述投影儀設置于所述支撐架上并與所述展示板相對設置。例如,所述投影儀用于向所述展示板投影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所述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與所述地圖層相吻合。
請參閱圖1及圖2,一種多媒體教學設備100,包括展示板10、投影儀20以及支撐架30,所述展示板包括框體11以及設置于所述框體中的地圖板體12,所述地圖板體包括基底層121以及設置于基底層上的地圖層123,所述地圖層為根據(jù)各地海拔高度設置的凹凸疊層,所述投影儀設置于所述支撐架上并與所述展示板相對設置,所述投影儀用于向所述展示板投影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所述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與所述地圖層相吻合。
由于所述地圖層能夠展現(xiàn)各地的海拔高度,而所述投影儀能夠將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投影于所述地圖層上并使所述彩色圖像與所述地圖層相吻合,因此所述教學設備能夠立體地展現(xiàn)各國的海拔高度,并配合所述世界地圖的彩色圖像,進而可以提升展示效果。
例如,為了便于裝設所述地圖板體,所述框體為矩形框體。所述框體的內側周緣凹設有裝設槽111,所述地圖板體的周緣凸設于所述裝設槽中。所述裝設槽的底部設置有粘貼層112,所述地圖板體的周緣粘貼于所述粘貼層上。所述粘貼層的厚度為1-2毫米。所述裝設槽的側壁上形成有卡設部113,所述卡設部卡設于所述地圖板體上。所述框體的內側形成有展示空間114,所述地圖板體的地圖層暴露于所述展示空間中。所述地圖層的厚度大于所述基底層的厚度。所述基底層由橡膠制成。由于所述框體的內側周緣凹設有裝設槽,因此有利于將所述地圖板體裝設于所述框體中。
例如,為了便于對世界地圖進行講解,所述多媒體教學設備還包括播音器,所述播音器設置于所述投影儀上,所述播音器用于播放聲音以對所述展示板上的世界地圖進行講解,從而使得所述多媒體教學設備能夠提供聲音、圖像、立體凹凸感等多個層次的體驗,提升教學效果。
例如,為了使得所述投影儀能夠對準所述展示板,所述支撐架包括底座以及設置于所述底座上的調節(jié)框,所述底座包括圓筒體以及凸伸于所述圓筒體上的支撐柱,所述調節(jié)框設置于所述支撐柱上。所述投影儀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所述支撐柱上設置有多個卡爪,所述多個卡爪卡設所述投影儀。所述圓筒體內設置有驅動件,所述支撐柱連接于所述驅動件上,所述圓筒體上還設置有導向桿,所述導向桿中凹設有限位槽,所述支撐柱為螺桿,所述螺桿上套設配合有升降件,所述升降件的一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限位槽中。所述多個卡爪設置于所述升降件上。所述調節(jié)框設置于所述升降件上,所述多個卡爪收容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所述投影儀包括殼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中的投影器件,所述殼體的一側凹設有引導槽,所述引導槽包括相互連通的引導部以及收容部,所述螺桿穿設于所述收容部中,所述導向桿穿設于所述引導部中。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收容部之間形成有彈性狹槽,所述彈性狹槽的相對兩側壁上設置彈性墊層,所述兩個彈性墊層的之間寬度小于所述螺桿的直徑。所述螺桿與所述收容部的底面間隔預設距離。所述收容部的底面設置有硅膠層,所述硅膠層上設置有多個螺紋槽,所述多媒體教學設備還包括彈性掛繩,所述彈性掛繩的一端連接于天花板上,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所述彈性掛繩連接于所述投影儀遠離所述導向桿的一側并穿設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所述彈性掛繩遠離所述投影儀的一端滑動設置于天花板上,使得所述彈性掛繩用于保持豎直。所述調節(jié)框中還設置有橫向移動組件,所述升降件包括基體部以及設置于所述基體部上的滑動部,所述基體部螺合于所述螺桿上,所述基體部上開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槽為條形槽,所述滑動部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基體部上。所述多個卡爪設置于所述滑動部上,所述滑動部為條形,其中部凸設有圓盤臺,所述多個卡裝裝設于所述圓盤臺的周緣并卡設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所述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垂直所述螺桿的長度方向,所述橫向移動組件包括拉緊繩、抵緊柱、調節(jié)筒以及搖動把手。所述抵緊柱與所述調節(jié)筒分別設置于所述投影儀的兩側,所述抵緊柱滑動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上并鄰近所述螺桿設置,所述調節(jié)筒轉動地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上,并處于所述投影儀遠離所述螺桿的一側,所述抵緊柱的端部抵緊于所述投影儀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開設有抵緊孔,所述抵緊孔鄰近所述引導槽開設,所述抵緊孔的底部凸設有抵緊凸點,所述抵緊柱為圓柱狀,其端部開設有定位孔,所述抵緊柱插入所述抵緊孔中,所述抵緊孔中的抵緊凸點卡入所述抵緊柱的定位孔中,所述拉緊繩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調節(jié)筒的周壁與所述投影儀的殼體,所述調節(jié)筒上設置有纏繞桿,所述纏繞桿包括橫桿以及設置于所述橫桿兩端的連接段,所述兩個連接段固定于所述調節(jié)筒上,所述拉緊繩的端部固定于所述橫桿上。所述拉緊繩包括彈性段以及連接于所述彈性段兩端的兩個連接段,所述兩個連接段分別連接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以及所述調節(jié)筒上。所述橫向移動組件上還包括拉扯條,所述拉扯條的一端卷繞于所述調節(jié)筒中,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抵緊柱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開設有貫穿孔,所述貫穿孔與所述抵緊孔連通,所述拉扯條穿設于所述貫穿孔中并固定于所述抵緊柱的端部上。所述調節(jié)框上開設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的底部開設有樞轉槽,所述樞轉槽直徑小于所述定位槽的直徑,所述調節(jié)筒包括筒本體以及凸伸于所述筒本體底部的樞轉桿,所述纏繞桿設置于所述筒本體的側壁上。所述筒本體凸設于所述調節(jié)框的外側,所述樞轉桿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樞轉槽中。所述筒本體的外側周緣開設有多個纏繞槽,所述多個纏繞槽環(huán)繞所述筒本體的外側周緣開設。所述筒本體的外徑小于所述定位槽的內徑,所述定位槽能夠收容所述筒本體以及纏繞于所述筒本體上的拉緊繩、拉扯條以及所述纏繞桿。所述定位槽的底面設置有多個定位凸起,所述多個定位凸起圍繞所述樞轉槽的端面周緣設置。所述筒本體的端面開設有多個定位凹槽,所述多個定位凹槽圍繞所述樞轉桿的周緣設置。所述調節(jié)框上還開設有狹槽,所述狹槽與所述定位槽連通。鄰近所述調節(jié)筒的拉緊繩和所述拉扯條穿設于所述狹槽中,所述筒本體內開設有驅動槽,所述驅動槽的周壁上設置有多個驅動凸起,所述搖動把手上設置有多個驅動凹槽,所述驅動凸起卡入所述多個驅動凹槽中,所述搖動把手可拆卸地插入所述調節(jié)筒中。所述搖動把手包括連接部以及連接于所述連接部兩端的驅動部以及握持部,所述驅動部與所述握持部均與所述連接部垂直,所述驅動部與所述握持部平行,所述多個驅動凹槽開設于所述驅動部上。所述連接部的長度大于所述握持部的長度,所述橫向移動組件還包括復位繩,所述復位繩的一端連接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另一端連接于所述導向桿上,所述復位繩為彈性拉繩。所述復位繩的拉力小于所述拉緊繩的拉力。所述橫向移動組件還包括壓簧,所述壓簧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樞轉桿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所述調節(jié)框上還開設有收容孔,所述收容孔橫向連通于所述樞轉槽,所述壓簧的一端穿設于所述收容孔中并抵持于所述樞轉槽中的樞轉桿上。所述樞轉桿為圓柱形桿體,所述壓簧的一端形成有弧形抵持面,所述弧形抵持面配合抵持于所述樞轉桿上。
例如,為了進一步詳細描述所述支撐架及所述橫向移動組件的具體結構及有益效果,請一并參閱圖3,所述支撐架包括底座以及設置于所述底座上的調節(jié)框31,所述底座包括圓筒體以及凸伸于所述圓筒體上的支撐柱32,所述調節(jié)框設置于所述支撐柱上。所述投影儀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例如,為了便于裝設所述投影儀,所述支撐柱上設置有多個卡爪,所述多個卡爪卡設所述投影儀。例如,為了便于調節(jié)所述投影儀的高低位置,所述圓筒體內設置有驅動件,所述支撐柱連接于所述驅動件上,所述驅動件用于驅動所述支撐柱旋轉。所述圓筒體上還設置有導向桿33,所述導向桿中凹設有限位槽,所述支撐柱為螺桿,所述螺桿上套設配合有升降件34,所述升降件的一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限位槽中。當所述驅動件旋轉時,所述升降件在所述限位槽的限制下僅能相對所述螺桿升降,所述多個卡爪設置于所述升降件上。所述調節(jié)框設置于所述升降件上,所述多個卡爪收容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因此,當需要調節(jié)所述投影儀的高度時,僅利用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螺桿旋轉即可使得所述調節(jié)框升降。
例如,為了便于便于穩(wěn)固所述投影儀,所述投影儀包括殼體21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中的投影器件22,所述殼體的一側凹設有引導槽,所述引導槽包括相互連通的引導部以及收容部,所述螺桿穿設于所述收容部中,所述導向桿穿設于所述引導部中。所述引導部與所述收容部之間形成有彈性狹槽,所述彈性狹槽的相對兩側壁上設置彈性墊層,所述兩個彈性墊層的之間寬度小于所述螺桿的直徑。所述螺桿與所述收容部的底面間隔預設距離。由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開設有引導槽,因此能夠利用所述導向桿及所述螺桿對所述引導槽定位,從而引導所述投影儀沿正確的方向上下移動,且所述引導槽的側壁能夠對所述投影儀起到一定的固持作用,防止所述投影儀從所述螺桿的一側倒下。例如,為了防止所述螺桿碰撞所述投影儀,所述收容部的底面設置有硅膠層,所述硅膠層上設置有多個螺紋槽,所述硅膠層用于防止所述螺桿對所述投影儀的硬性碰撞。例如,為了進一步穩(wěn)定所述投影儀,所述多媒體教學設備還包括彈性掛繩23,所述彈性掛繩的一端連接于天花板上,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所述彈性掛繩連接于所述投影儀遠離所述導向桿的一側并穿設于所述調節(jié)框中,從而可以對所述投影儀起到一定的掛持作用,例如,所述彈性掛繩遠離所述投影儀的一端滑動設置于天花板上,從而可以使得所述彈性掛繩用于保持豎直。
例如,為了調整所述投影儀的橫向位置,即使所述投影儀的左右位移,所述調節(jié)框中還設置有橫向移動組件35,所述升降件包括基體部341以及設置于所述基體部上的滑動部342,所述基體部螺合于所述螺桿上,所述基體部上開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槽為條形槽,所述滑動部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基體部上。所述多個卡爪設置于所述滑動部上,所述滑動部為條形,其中部凸設有圓盤臺,所述多個卡裝裝設于所述圓盤臺的周緣并卡設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例如,所述滑動部的滑動方向垂直所述螺桿的長度方向,即所述滑動部的滑動方向為水平方向。由于所述升降件上設置有滑動部,因此能夠利用所述滑動部的滑動帶動所述投影儀左右移動,方便了對所述投影儀橫向位置的調整。所述橫向移動組件包括拉緊繩351、抵緊柱352、調節(jié)筒353以及搖動把手。所述抵緊柱與所述調節(jié)筒分別設置于所述投影儀的兩側,所述抵緊柱滑動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上并鄰近所述螺桿設置,所述調節(jié)筒轉動地設置于所述調節(jié)框上,并處于所述投影儀遠離所述螺桿的一側,所述抵緊柱的端部抵緊于所述投影儀上。例如,為了便于所述抵緊柱的抵緊作業(yè),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開設有抵緊孔,所述抵緊孔鄰近所述引導槽開設,所述抵緊孔的底部凸設有抵緊凸點,所述抵緊柱為圓柱狀,其端部開設有定位孔,所述抵緊柱插入所述抵緊孔中,所述抵緊孔中的抵緊凸點卡入所述抵緊柱的定位孔中,從而實現(xiàn)對所述投影儀的殼體的定位。所述拉緊繩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調節(jié)筒的周壁與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以拉持所述投影儀。所述搖動把手能夠插入所述調節(jié)筒中并旋轉所述調節(jié)筒,從而利用所述調節(jié)筒卷繞所述拉緊繩,進而移動所述投影儀,實現(xiàn)對所述投影儀橫向位置的移動。例如,所述調節(jié)筒上設置有纏繞桿3531,所述纏繞桿包括橫桿以及設置于所述橫桿兩端的連接段,所述兩個連接段固定于所述調節(jié)筒上,所述拉緊繩的端部固定于所述橫桿上。當所述調節(jié)筒旋轉時,所述拉緊繩能夠纏繞于所述調節(jié)筒的周壁上并覆蓋所述纏繞桿,所述纏繞桿能夠增加所述調節(jié)筒所纏繞的拉緊繩的長度。
例如,為了避免所述拉緊繩對所述投影儀的硬性拉扯,所述拉緊繩包括彈性段以及連接于所述彈性段兩端的兩個連接段,所述兩個連接段分別連接于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以及所述調節(jié)筒上。通過所述拉緊繩上彈性段的彈性作用,能夠在拉動所述投影儀橫向移動的過程中,發(fā)揮所述彈性段的彈性作用,避免對所述投影儀的殼體的硬性拉扯,從而防止所述投影儀的晃動。例如,為了在所述拉緊繩拉動所述投影儀的同時,所述抵緊柱能夠跟隨并抵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所述橫向移動組件上還包括拉扯條354,所述拉扯條的一端卷繞于所述調節(jié)筒中,另一端固定于所述抵緊柱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開設有貫穿孔,所述貫穿孔與所述抵緊孔連通,所述拉扯條穿設于所述貫穿孔中并固定于所述抵緊柱的端部上。因此,當利用所述拉緊繩拉動所述投影儀時,所述拉扯條能夠卷繞于所述調節(jié)筒上,進而拉動所述抵緊柱移動,使得所述抵緊柱能夠跟隨并定位所述投影儀。
例如,當拉動所述投影儀到位時,為了固定所述調節(jié)筒,所述調節(jié)框上開設有定位槽,利用所述搖動把手按壓所述調節(jié)筒,使所述調節(jié)筒插入所述定位槽中即可完成對所述調節(jié)筒的固定,從而防止所述調節(jié)筒在所述拉緊繩的拉動下回位。例如,所述定位槽的底部開設有樞轉槽,所述樞轉槽直徑小于所述定位槽的直徑,所述調節(jié)筒包括筒本體以及凸伸于所述筒本體底部的樞轉桿,所述纏繞桿設置于所述筒本體的側壁上。在卷繞過程中,所述筒本體凸設于所述調節(jié)框的外側,所述樞轉桿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樞轉槽中。所述筒本體的外側周緣開設有多個纏繞槽,所述多個纏繞槽環(huán)繞所述筒本體的外側周緣開設。所述多個纏繞槽用于纏繞并收容所述拉緊繩和所述拉扯條。例如,所述筒本體的外徑小于所述定位槽的內徑,所述定位槽能夠收容所述筒本體以及纏繞于所述筒本體上的拉緊繩、拉扯條以及所述纏繞桿。所述定位槽的底面設置有多個定位凸起,所述多個定位凸起圍繞所述樞轉槽的端面周緣設置。所述筒本體的端面開設有多個定位凹槽,所述多個定位凹槽圍繞所述樞轉桿的周緣設置。當需要利用所述調節(jié)筒纏繞所述拉緊繩時,將所述筒本體拔出所述定位槽,僅使所述樞轉轉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樞轉槽中,即可利用所述搖動把手帶動所述筒本體旋轉,從而纏繞所述拉緊繩和所述拉扯條。當需要定位所述調節(jié)筒時,通過按壓所述筒本體以使所述筒本體進入所述定位槽中,僅利用所述定位槽中的多個定位凸起與所述調節(jié)筒的多個多個定位凹槽的配合,即可使得所述調節(jié)筒定位于所述調節(jié)框的定位槽中,因此使得所述調節(jié)筒的定位較為方便。例如,為了便于收容定位所述拉緊繩與所述拉扯條,所述調節(jié)框上還開設有狹槽,所述狹槽與所述定位槽連通。當所述調節(jié)筒收容于所述定位槽中時,鄰近所述調節(jié)筒的拉緊繩和所述拉扯條能夠穿設于所述狹槽中,從而避免所述調節(jié)框擋設所述拉緊繩和所述拉扯條。
例如,為了便于旋轉所述調節(jié)筒,所述筒本體內開設有驅動槽,所述驅動槽的周壁上設置有多個驅動凸起3533,所述搖動把手上設置有多個驅動凹槽,所述驅動凸起卡入所述多個驅動凹槽中,從而使得所述搖動把手卡入所述筒本體中,有利于所述搖動把手驅動所述調節(jié)筒。例如,所述搖動把手可拆卸地插入所述調節(jié)筒中。例如,為了便于轉動所述調節(jié)筒,所述搖動把手包括連接部以及連接于所述連接部兩端的驅動部以及握持部,所述驅動部與所述握持部均與所述連接部垂直,所述驅動部與所述握持部平行,所述多個驅動凹槽開設于所述驅動部上。利用握持部即可旋轉所述驅動部,可以驅動所述調節(jié)筒旋轉以纏繞所述拉緊繩。例如,所述連接部的長度大于所述握持部的長度,從而可以利用杠桿原理使得所述搖動把手更為省力。
例如,為了便于向另一方向移動所述投影儀,所述橫向移動組件還包括復位繩355,所述復位繩的一端連接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另一端連接于所述導向桿上,所述復位繩為彈性拉繩。所述復位繩的拉力小于所述拉緊繩的拉力。當釋放所述拉緊繩時,所述復位繩能夠拉動所述投影儀朝相反方向移動,并推動所述抵緊柱移動。例如,為了便于增強復位效果,所述橫向移動組件還包括壓簧356,所述壓簧的兩端分別連接于所述樞轉桿及所述投影儀的殼體上。例如,所述調節(jié)框上還開設有收容孔,所述收容孔橫向連通于所述樞轉槽,所述壓簧的一端穿設于所述收容孔中并抵持于所述樞轉槽中的樞轉桿上。例如,所述樞轉桿為圓柱形桿體,所述壓簧的一端形成有弧形抵持面,所述弧形抵持面配合抵持于所述樞轉桿上,從而使得所述樞轉桿旋轉時受到一定的壓持力,進而提升所述調節(jié)筒的旋轉穩(wěn)定度。
本發(fā)明的其它實施例還包括上述各實施例中的技術特征相互組合所形成的能夠實施的技術方案。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