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展示裝置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思想品德教學用展示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教學模式也變得多彩多樣,老師們常常通過一些課外資料來加強課堂效果,教學用的展示裝置通常是一塊展板,或者將其掛在墻上,由于位置固定和視線遠近的原因,有些時候學生的觀看不是很方便,所以可以通過設置升降裝置對展示裝置的高度進行調節(jié)來改善上述問題,本新型內容對以上方面進行了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思想品德教學用展示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思想品德教學用展示裝置,包括底座、安裝在底座兩端的平行豎桿、橫桿和固定連接在橫桿上的展示板,所述橫桿的一端連接有套筒,所述套筒套接在平行豎桿上,所述套筒的另一端連接有圓筒,所述圓筒的內腔中設置有拉桿,所述拉桿靠近平行豎桿的一端設置有鋸齒,所述平行豎桿安裝有鋸齒槽,所述鋸齒與鋸齒槽相互齒合,所述拉桿靠近鋸齒的桿體上安裝有固定塊,所述拉桿的表面繞接有彈簧,所述圓筒的出口內側設置有擋塊,所述彈簧的一端連接在固定塊上,另一端固定在擋塊的內壁上,所述擋塊的中部設置有通孔,所述拉桿橫穿通孔于圓筒外側,所述拉桿的表面對稱安裝有卡塊,所述擋塊位于拉桿兩側的內部對稱設置有供卡塊移動的凹槽,所述拉桿的最外端連接有圓形拉手,所述圓形拉手的內部安裝有釘銷并與拉桿一體固定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套筒、橫桿和圓筒一體成形。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是:通過拉手帶動拉桿的移動,從而改變鋸齒的齒合度,使得橫桿能夠實現(xiàn)上下移動,從而改變了展示板的高度,鋸齒與鋸齒槽的配合能夠起到展示板位置的固定作用,卡塊能在拉桿拉出時卡在圓筒的外壁上,對拉桿有固定作用,結構不復雜,老師操作起來很方便,能很好的進行高度調節(ji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整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調節(jié)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擋塊的縱向剖視圖。
圖中:1平行豎桿、2底座、3橫桿、4套筒、5彈簧、6拉桿、7展示板、8釘銷、9固定塊、10卡塊、11鋸齒槽、12凹槽、13圓形拉手、14擋塊、15圓筒、16通孔、17鋸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思想品德教學用展示裝置,包括底座2、安裝在底座2兩端的平行豎桿1、橫桿3和固定連接在橫桿3上的展示板7,所述橫桿3的一端連接有套筒4,所述套筒4套接在平行豎桿1上,所述套筒4的另一端連接有圓筒15,套筒4、橫桿3和圓筒15一體注塑成形,三者可以共同移動,達到對展示板7的高度調節(jié),所述圓筒15的內腔中設置有拉桿6,拉桿6橫穿在圓筒15內,所述拉桿6靠近平行豎桿1的一端設置有鋸齒17,所述平行豎桿1安裝有鋸齒槽11,在拉桿6拉出之前,所述鋸齒17與鋸齒槽11相互齒合,起到很好的固定支撐作用,所述拉桿6靠近鋸齒17的桿體上安裝有固定塊9,固定塊9跟隨拉桿6一起移動,所述拉桿6的表面繞接有彈簧5,所述圓筒15的出口內側設置有擋塊14,所述彈簧5的一端連接在固定塊9上,另一端固定在擋塊14的內壁上,彈簧5隨其壓縮與拉伸,所述擋塊14的中部設置有通孔16,大小與拉桿6的直徑相配合,所述拉桿6的外端橫穿通孔16的內腔于圓筒15外側,所述拉桿6的表面對稱安裝有卡塊10,所述擋塊14位于拉桿6兩側的內部對稱設置有供卡塊10移動的凹槽12,所述拉桿6的最外端連接有圓形拉手13,所述圓形拉手13的內部安裝有釘銷8并與拉桿6一體固定連接。
在拉桿6沒拉出之前,鋸齒17與鋸齒槽11緊密齒合,展示板7固定在平行豎桿1上,當要調節(jié)展示板7的位置時,拉動拉桿6,使卡塊10沿著凹槽12被拉出圓筒15內側,然后轉動90度,使卡塊10卡在圓筒15外壁上,對拉桿6固定,然后將套筒4移動一定距離后,將拉桿6反向旋轉90度,使鋸齒17移動到于與鋸齒槽11相齒合的位置,從而使拉桿6與平行豎桿1固定,從而使圓筒15與平行豎桿1位置固定,整個過程之后能達到高度的調節(jié)作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