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有聲電子廣告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廣告裝置,尤其是一種帶聲音解說或帶背景音樂的電子彩色廣告裝置。
在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的今天,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離不開廣告宣傳。尤其是企業(yè)自身的產(chǎn)品質量提高后,更需要做大量的廣告宣傳?,F(xiàn)有技術中廣告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大型電子廣告屏就是這當中的一種。由于電子廣告屏具有容量大,廣告內容可根據(jù)軟件編程進行更換、刪除、新增,因此是一種應用廣泛的廣告宣傳媒體。但目前這種電子廣告只有文字或圖案顯示,或者附帶簡單的音樂效果,沒有與廣告內容相適應聲音解說,更無文字說明,因而不能充分發(fā)揮每一個廣告的有效時間和作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有聲電子廣告裝置,以便有效利用廣告的有限空間和時間,充分發(fā)揮電子廣告的作用。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方案是它由電子屏幕,程序控制器,功放器,揚聲器,電源構成,其特征在于在電子屏幕與程序控制器之間連接有由光電耦合器構成的聯(lián)接器,通過軟件編程使電子屏的控制電腦與程序控制器通信,實現(xiàn)聲音與圖像的同步合成。其中電子屏的信號電纜3 2腳與光電耦合器T1的1腳相連后再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1,用于將電子屏翻轉信號經(jīng)T1送入程序控制器中;電子屏的信號電纜15腳與光電耦合器T2的1腳相連后,再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2,用于將時鐘信號經(jīng)T2送入程序控制器中;電子屏的信號電纜1 4腳與光電耦合器T3的1腳相連后,再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3,用于將開機信號經(jīng)T3送入程序控制器中。程序控制器采用PLC的C-200H型工業(yè)程序控制器。其工作原理是事先將每一個廣告的文字解說或者背景音樂錄在程序控制器內,并通過該程序控制器內的軟件進行編程。開機后,電子屏的14腳信號通過T3進入PLC的第3輸入端,PLC軟件開始上作,當電子屏的32腳翻轉信號經(jīng)T1送入PLC的第1輸入端,PLC程序進行判斷,并開啟與圖像相應的聲音單元,該聲音通過功放器傳送給楊聲器,即可播出與圖像同步的聲音。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和效果由于在電子屏幕與程序控制器之間設置了聯(lián)接器,因此通過簡單的電路連接就使得無聲電子屏成為有聲電子屏,豐富和拓展了廣告內容,使每一廣告內容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內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原有文字和圖案的基礎上增加了音響效果,有利于引起人們的注意,擴大電子廣告的功能,因此是目前較為先進的電子廣告裝置。
圖1為本實用新型之電路結構示意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圖中,電子彩色屏采用Q-BOAD電子屏,其中信號電纜32腳通過電阻R1接于光電耦合器T1的1腳,該光電耦合器的5腳接于程序控制器PLC的輸入端1,電子彩色屏的信號電纜15腳通過電阻R2接于光電耦合器T2的1腳,T2的5腳接于PLC的輸入端2,電子彩色屏的信號電纜14腳通過電阻R3接于光電耦合器T3的1腳,T3的5腳接于PLC的輸入端3,光電耦合器T1、T2、T3的2腳均與電子彩色屏的信號電纜1腳相連后接地A(電子屏信號地),光電耦合器的T1、T2、T3的4腳均與PLC的輸入端5相接后再接地B(PLC信號地),光電耦合器T1、T2、T3的型號為4N3O,程序控制器的輸出端與功放輸入端相接,功放輸出端與揚聲器相接,功放采用“東方750型”功力放大器,程序控制器的電源輸出端與功放電源端相接。
權利要求1,一種有聲電子廣告裝置,由電子屏幕,程序控制器,功放器,揚聲器,電源構成,其特征在于在電子屏幕與程序控制器之間連接有由光電耦合器構成的聯(lián)接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聲電子廣告裝置,其特征在于電子屏的信號電纜3 2腳與光電耦合器T1的1腳相連后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1,電子屏的信號電纜1 5腳與光電耦合器T2的1腳相連后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2,電子屏的信號電纜14腳與光電耦合器T3的1腳相連后接于程序控制器輸入端3。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聲電子廣告裝置,其特征在于程序控制器采用PLC-200型工業(yè)程序控制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有聲電子廣告裝置。由電子屏幕,程序控制器,功放器,揚聲器,電源構成,其特征在于在電子屏幕與程序控制器之間連接有由光電耦合器構成的聯(lián)接器。本實用新型通過簡單的電路連接就使得無聲電子屏成為有聲電子屏,豐富和拓展了廣告內容,使每一廣告內容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內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有原有文字和圖案的基礎上增加了音響效果,有利于引起人們的注意,擴大電子廣告的功能,因此是目前較為先進的電子廣告裝置。
文檔編號G09F27/00GK2318688SQ9722900
公開日1999年5月12日 申請日期1997年10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1997年10月13日
發(fā)明者陳思光, 龔洪云, 楊伊蓀 申請人:昆明百匯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