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展示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展示座。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的,通過將雕塑品等各種藝術品放置在展示座上,可提高其視覺效果?,F(xiàn)有的展示座均設置為呈矩形狀的透明盒,以便于將雕塑品放置在透明盒內(nèi)。但由于該展示座的結構較為單調,經(jīng)長期使用后,無法吸引消費者的目光,而為了改善該缺陷,市面上逐漸出現(xiàn)一種呈螺旋狀的展示座,但該展示座的結構較為復雜,制作成本較高,不便于廣泛使用。
實用新型內(nèi)容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吸引消費者目光,且結構簡單、制作成本較低的展示座。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展示座,包括由茶葉壓制而成并呈回轉體的茶葉壓制座,該回轉體的母線為一曲線;從其一端至另一端,該茶葉壓制座的截面面積先逐漸增大然后再逐漸減小,所述茶葉壓制座上開設有從外壁朝內(nèi)延伸的置放槽,該置放槽的延伸方向與茶葉壓制座的軸線方向相垂直;所述置放槽的內(nèi)底壁為一平面。該展示座還包括可拆卸地罩蓋在置放槽上的透明罩。相比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通過合理設置茶葉壓制座的結構,可使其不同于傳統(tǒng)透明盒的結構,跳出了傳統(tǒng)的單調的設計框架之外,能夠滿足吸引消費者目光、提高消費欲望的條件的同時,還可確保其結構較為簡單,制作成本較低,從而有利于廣泛使用;而通過采用透明罩的設計,可起到防塵、保護照片的作用。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展示座的立體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另一種展示座的爆炸圖;其中,1、茶葉壓制座;11、置放槽;2、透明罩。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以便于更清楚的理解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思路。如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展示座,包括由茶葉壓制而成并呈回轉體的茶葉壓制座1,該回轉體的母線L為一曲線;從其一端至另一端,該茶葉壓制座I的截面面積先逐漸增大然后再逐漸減小,可使該茶葉壓制座I形成一個近似于蛋形的結構。所述茶葉壓制座I上開設有從外壁朝內(nèi)延伸的置放槽11,該置放槽11的延伸方向與茶葉壓制座I的軸線方向相垂直;所述置放槽11的內(nèi)底壁為一平面。而在加工時,可利用模具將茶葉廢渣壓制形成茶葉壓制座1,因此,可對茶葉廢渣進行再利用,有利于節(jié)約資源,而且,其通過采用多種不同顏色的茶葉,可形成各樣的外觀圖案,因此,無需利用染料進行染色,可進一步節(jié)約資源。在使用時,可將茶葉壓制座I的下端安裝在支架的安裝槽內(nèi),并將雕塑品等各類藝術品放置在茶葉壓制座I的置放槽11內(nèi),以提高其光賞效果。如圖3所示,該展示座還包括可拆卸地罩蓋在置放槽11上的透明罩2。在使用時,還可將畫、照片等安裝在置放槽11的側壁上,然后將透明罩2罩蓋在置放槽11上,從而便于人們欣賞。本實用新型通過合理設置茶葉壓制座I的結構,可使其不同于傳統(tǒng)透明盒的結構,跳出了傳統(tǒng)的單調的設計框架之外,能夠滿足吸引消費者的目光、提高消費欲望的條件同時,還可確保其結構較為簡單,制作成本較低,從而有利于廣泛使用;而通過采用透明罩2的設計,可起到防塵、保護照片的作用。上述實施方式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基礎上所做的任何非實質性的變化及替換均屬于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1.展示座,其特征在于:包括由茶葉壓制而成并呈回轉體的茶葉壓制座,該回轉體的母線為一曲線;從其一端至另一端,該茶葉壓制座的截面面積先逐漸增大然后再逐漸減小,所述茶葉壓制座上開設有從外壁朝內(nèi)延伸的置放槽,該置放槽的延伸方向與茶葉壓制座的軸線方向相垂直;所述置放槽的內(nèi)底壁為一平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座, 其特征在于:該展示座還包括可拆卸地罩蓋在置放槽上的透明罩。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展示座,包括由茶葉壓制而成并呈回轉體的茶葉壓制座,該回轉體的母線為一曲線;從其一端至另一端,該茶葉壓制座的截面面積先逐漸增大然后再逐漸減小,所述茶葉壓制座上開設有從外壁朝內(nèi)延伸的置放槽,該置放槽的延伸方向與茶葉壓制座的軸線方向相垂直;所述置放槽的內(nèi)底壁為一平面。本實用新型通過合理設置茶葉壓制座的結構,可使其不同于傳統(tǒng)透明盒的結構,跳出了傳統(tǒng)的單調的設計框架之外,能夠滿足吸引消費者目光、提高消費欲望的條件的同時,還可確保其結構較為簡單,制作成本較低,從而有利于廣泛使用;而通過采用透明罩的設計,可起到防塵、保護照片的作用。
文檔編號B44C3/06GK203078193SQ20132012321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18日
發(fā)明者喬梁 申請人:喬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