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繪畫方法及畫框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繪畫方法及適用于該種繪畫作品的畫框。
目前的繪畫包括油畫、國畫、水彩畫、版畫等,均是用畫筆等繪畫工具于一個方向在繪畫材料上作畫,欣賞時也須處于同向,若人處于其他方向則得不到藝術效果。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作出多向欣賞的畫的方法,以及適用于該種繪畫作品的畫框。
本發(fā)明的方案是將繪畫材料按四個方向分成四個部分,作畫時先畫第一部分,完成一半時,再開始畫第二部分,用同樣方法完成第三、第四部分,最后對四個部分畫面進行圖形和色彩的調整。
一種適用于上述方法作出的繪畫作品的畫框,包括底托盤,不同之處是電機由傳動減速機構接底托盤,電機與電源開關相聯(lián)。
本發(fā)明不受傳統(tǒng)欣賞習慣的限制,作出的繪畫作品可在四個方向欣賞,得到四個完全不同的作品,并且此方法可適用于油畫、國畫,水彩畫等多種畫。本發(fā)明的畫框可由電源開關控制畫框底托盤的旋轉,方便人們欣賞該種繪畫作品。
附圖
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電源開關1為聲控電源開關,電機2由傳動減速機構3接底托盤4。聲控開關1接收聲音信號后,電源導通,電機驅動底托盤旋轉,當它旋轉到一定角度后,再給一個聲音信號,使開關斷開,電機停止。
權利要求
1.一種繪畫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繪畫材料按四個方向分成四個部分,作畫時先畫第一部分,完成一半時,再開始畫第二部分,用同樣方法完成第三、第四部分,最后對四個部分畫面進行圖形和色彩的調整。
2.一種適用于上述方法作出的繪畫作品的畫框,包括底托盤,其特征在于電機由傳動減速機構接底托盤,電機與電源開關相聯(lián)。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畫框,其特征在于電源開關為聲控開關。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繪畫方法和適用于該種繪畫作品的畫框,是將繪畫材料按四個方向分成四個部分,作畫時先畫第一部分,完成一半時,再開始畫第二部分,用同樣方法完成第三、第四部分,最后對四個部分畫面進行圖形和色彩的調整。畫框包括底托盤,不同之處是電機由傳動減速機構接底托盤,電機與電源開關相聯(lián)。本發(fā)明的作品可在四個方向欣賞到四個不同的作品,畫框的底托盤可旋轉,方便人們欣賞該種作品。
文檔編號B44D5/00GK1109420SQ9510181
公開日1995年10月4日 申請日期1995年2月9日 優(yōu)先權日1995年2月9日
發(fā)明者蔣征 申請人: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