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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疊式反射器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2697858閱讀:166來源:國知局
      折疊式反射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折疊式反射器(1),其包括冠狀地鉸接在支承體(7)上的多個傘輻條(5),通過所述傘輻條能撐開反射蒙面材料(3)。所述反射器的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在靠近其鉸接部的端部上分別突出于該鉸接部,并且通過作用于傘輻條(5)的突出于鉸接部的區(qū)段(9),所述傘輻條能移動到撐開位置中并且能相反地移動。
      【專利說明】折疊式反射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jù)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折疊式反射器。
      【背景技術】
      [0002]本文所述類型的折疊式反射器例如由DE202004001528U1公開。該反射器可傘狀地撐開并且在支承體上具有冠狀地鉸接的多個傘輻條,通過所述傘輻條可撐開反射蒙面材料。反射器尤其是用于反射電磁波和尤其是光波和/或聲波。這種反射器例如在照相時用于照明目的?;诰哂袀爿棗l的傘狀結構反射器可為了出于運輸目的的移動使用被折疊并且可在使用地被撐開。傘的撐開通常是費事的并且需要不少力,這在傘較大時尤為不利。

      【發(fā)明內容】

      [0003]因此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構造開頭所提類型的折疊式反射器,使得僅一個人就可舒適地撐開并且再次折疊傘,更確切地說與傘或者說反射器的大小無關。首先應可在不花費大力氣的情況下?lián)伍_和再次折疊該折疊式反射器。
      [0004]上述任務通過具有權利要求1特征的折疊式反射器來解決。該折疊式反射器包括冠狀地鉸接在支承體上的多個傘輻條,通過所述傘輻條可使反射蒙面材料撐開至其全部尺寸。該折疊式反射器的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在靠近其鉸接部的端部上分別突出于鉸接部,并且通過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鉸接部的區(qū)段可使傘輻條移動到撐開位置中并且可相反移動。
      [0005]本發(fā)明的重點在于,可完全放棄使用撐開用輻條,其通常與傘輻條連接以便撐開,例如DE202004001528U1中所示。由此也省去了用作撐開用輻條支架的“傘桿”。更準確地說,在本發(fā)明中使用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完全不同的撐開機構,所述撐開機構這樣撐開傘:設置用于向傘輻條的區(qū)段施加力作用的裝置,所述區(qū)段突出于傘輻條在支承體中的鉸接部,更確切地說突出于支承體的與反射器蒙面材料相反的一側。因此為了撐開反射器傘,只需設置適合的機構用于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支承體的區(qū)段,所述機構可以以不同方式來構造。由此無需使用撐開用輻條和傘桿,從而反射器傘的撐開更易于實施并且可將為此所花費的力降低到最小程度。另外反射器由此可更加低成本地制造并且配件也可明顯更靈活地與反射器連接。首先通過無撐開用輻條的撐開機構可使光源移動直到傘的頂點中,使得在傘的拋物線形狀中可調節(jié)出短的焦距。優(yōu)選撐開的傘的焦點略微位于傘頂點前方,使得必要時光源也可越過焦點向傘頂點方向移動,如果照相時需要如此的話。
      [0006]在本發(fā)明的第一種實施方式中例如可想到,為了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支承體的區(qū)段,設置壓板,所述壓板尤其構造為壓環(huán),并且壓板或者說壓環(huán)和支承體可彼此相對移動。通過減小支承體和壓板之間的距離,可向突出于支承體的傘輻條區(qū)段一所述區(qū)段優(yōu)選設置、尤其是夾緊在支承體和壓板之間——施加向支承體方向的力。一旦向支承體方向的力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的區(qū)段上,則傘輻條的區(qū)段向支承體方向移動/轉動,由此引起傘輻條圍繞在支承體內的鉸接點的徑向向內的轉動運動,從而反射器可進入其撐開的功能位置中。
      [0007]為了引起壓環(huán)和支承體之間的相對移動,即尤其是改變這兩個元件之間的距離,可設置操作裝置,所述操作裝置尤其是具有導向銷,該導向銷一方面與支承體并且另一方面與壓板連接,而且使得操作裝置的激活引起壓板沿導向銷向支承體方向的移動。在該實施方式中,支承體位置固定地與導向銷連接。另外操作裝置可具有可手動操作的杠桿,所述杠桿引起壓板的移動。當然所有操作裝置也可構造成電動的,以便自動或者說機械地“通過按下按鍵”來實現(xiàn)作用于突出的傘輻條區(qū)段。優(yōu)選設置多個手動的操作裝置,每一個操作裝置配置給多個突出的傘輻條區(qū)段。從而將待由使用者施加的力降低到最小程度。另外,與傳統(tǒng)的可撐開的反射器相比,借助壓板作用于傘輻條區(qū)段明顯改善了反射器的操作性。
      [0008]也可有利地借助機械操作裝置、并且尤其是借助電磁、氣動或液壓驅動裝置實現(xiàn)壓板和支承體之間的相對移動。
      [0009]反射器的支承體優(yōu)選構造成環(huán)形的、即構造為支承環(huán)并且根據(jù)本發(fā)明優(yōu)選可構造用于接納適配元件、尤其是適配法蘭,用于將配件、尤其是照相配件固定在反射器上。另外可想到將這種適配元件與支承體構造成一體的。
      [0010]可固定在適配元件上的配件例如可以是照明裝置、焦點保持裝置或用于照相的類似配件。但原則上也可想到將聲響設備的至少一些部件、如揚聲器或類似配件至少間接與適配元件連接。適配元件優(yōu)選構造成環(huán)形的并且因此具有中心開口,適配元件的外直徑優(yōu)選相應于支承環(huán)的內直徑并且其內直徑或者概括來說其內橫截面形狀可分別適配相配的待固定的配件。由此反射器可靈活地用于幾何任何可想到的目的并且可迅速且簡單地與任意配件連接。
      [0011 ] 優(yōu)選用于光源的桿狀支架可縱向移動地穿過支承體,在此桿狀支架優(yōu)選固定在支承體上并且尤其是作為配件固定在適配元件上。桿狀支架這樣穿過支承體,使得光源可在傘蒙面材料內軸向地、即優(yōu)選沿撐開的反射器傘的縱向中軸線方向移動。當光源設置在桿狀支架的端面端部上時,光源可位于撐開的反射器的縱向中軸線上。特別有利的是,光源可縱向移動地支承在桿狀支架上,也就是說光源可沿撐開的反射器的縱向中軸線原則上占據(jù)反射器內的任意位置。
      [0012]在本發(fā)明的第一種實施方式中,傘輻條的突出于其在支承體上的鉸接部的區(qū)段如上所述設置并且優(yōu)選夾緊在支承體和壓板或者說壓環(huán)之間,而且使得所述區(qū)段不僅在反射器傘的撐開位置中而且也在折疊狀態(tài)中保持鉸接在支承體上,從而避免了反射器或者說傘輻條從支承體中意外滑脫出。
      [0013]支承體優(yōu)選構造成環(huán)形的并且為了鉸接傘輻條具有縫隙,所述縫隙徑向設置在支承體中并且朝向支承體圓周面敞開。通過這種方式傘輻條在支承體上的鉸接特別簡單并且原則上不需要附加的緊固裝置,盡管當然可以設置緊固裝置用于確保傘輻條在支承體中的鉸接。
      [0014]在本發(fā)明的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可規(guī)定,通過作用于區(qū)段自由端部上的線纜、繩索或類似物一借助其可徑向向內拉動所述區(qū)段一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其在支承體中的鉸接部的區(qū)段。優(yōu)選為每個傘輻條的突出的區(qū)段配置一個繩索、線纜或類似物。但原則上也可想到,通過一個唯一的線纜、繩索或類似物連接傘輻條所有突出的區(qū)段,以便通過一次拉動繩索、線纜或類似物來向各傘輻條的突出于支承體的區(qū)段施加作用、尤其是力,并且由此使所述區(qū)段向支承體內部方向轉動。傘輻條的突出的區(qū)段向支承體內部方向的轉動或者說旋轉又使得傘輻條的配置給蒙面材料的區(qū)段徑向向外轉動,因而反射器進入其撐開位置中。在撐開位置中傘輻條可通過相應的裝置固定。
      [0015]為了使傘輻條能夠可靠地鉸接在支承體中并且防止傘輻條滑脫出,并且還為了確保最佳地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支承體的區(qū)段,所述區(qū)段與相應傘輻條的其余部分相比優(yōu)選在其直徑方面增大。傘輻條在其突出區(qū)段中的增大的直徑可已在制造傘輻條時一體實現(xiàn),或者附加元件、如套筒或類似物可與傘輻條的突出于支承體的區(qū)段連接、尤其是夾緊、粘接或螺紋連接。
      [0016]最后支承體可固定在三腳架上。替換或附加地,折疊式反射器可具有固定裝置,通過所述固定裝置反射器尤其可懸掛在天花板上。另外可想到反射蒙面材料在其外側上具有用于容納傘輻條的折邊。反射器可至少具有8或12、尤其是16、優(yōu)選24個傘輻條。但原則上也可設置其它任意數(shù)量的傘輻條。傘輻條本身優(yōu)選由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碳纖維增強塑料和/或金屬、尤其是鋼制成。
      [0017]在本發(fā)明的一種有利的實施方式中可規(guī)定,操作裝置引起壓板沿螺栓的移動。用于移動壓板的操作裝置優(yōu)選構造為手動或機動運行的行星齒輪傳動機構。
      [0018]另外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可規(guī)定,操作裝置具有設有外螺紋的導向管,該導向管與支承體不可相對旋轉地連接,并且該導向管與管元件的內螺紋段共同作用,所述管元件與壓板可旋轉地連接。管元件優(yōu)選可借助把手來旋轉。但原則上也可想到機械地、尤其是(電動)馬達地操作管元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下面借助附圖詳細說明本發(fā)明。附圖如下:
      [0020]圖1為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剖面圖;
      [0021]圖2為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后視圖;
      [0022]圖3為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后視圖;
      [0023]圖4為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示意性剖面圖;
      [0024]圖5為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局部放大圖;
      [0025]圖6為適配元件的前視圖;
      [0026]圖7為根據(jù)圖6的適配元件的透視圖;
      [0027]圖8為傘輻條鉸鏈頭的底視圖;
      [0028]圖9為根據(jù)圖8的傘輻條鉸鏈頭的透視圖;
      [0029]圖10為支承體的透視圖;
      [0030]圖11為其上固定有照明裝置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圖;
      [0031]圖12為根據(jù)圖11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
      [0032]圖13為固定在三腳架上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后視圖;
      [0033]圖14為根據(jù)圖13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另一透視性后視圖;
      [0034]圖15為具有構造為適配元件的保持裝置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前視圖;
      [0035]圖16為具有固定在保持裝置上的照明裝置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前視圖;
      [0036]圖17為具有替換的照明裝置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前視圖;[0037]圖18為按本發(fā)明另一種實施方式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圖;
      [0038]圖19為按另一種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透視性后視圖;
      [0039]圖20為按另一種實施方式的折疊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后側平面圖;
      [0040]圖21為按另一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的折疊式反射器后視圖;
      [0041]圖22為按另一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的折疊式反射器剖面圖;
      [0042]圖23為按本發(fā)明另一實施方式的折疊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剖面圖;
      [0043]圖24為按另一種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另一剖面圖;
      [0044]圖25為具有一體的桿狀支架元件的處于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的剖面圖;
      [0045]圖26為根據(jù)圖26的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的折疊式反射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46]圖1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一種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狀態(tài)(撐開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I的透視性剖面圖,在下文中也僅稱為反射器。所述反射器I包括反射蒙面材料3,反射蒙面材料可借助傘輻條5撐開,為了將傘輻條5固定在反射蒙面材料3上,反射蒙面材料例如可在其外側上具有用于容納傘輻條5的折邊。但原則上傘輻條5也可以其它方式安裝在蒙面材料3上。尤其是也可在蒙面材料內側設置緊固構件、尤其是搭環(huán)、優(yōu)選橡膠搭環(huán)用來固定傘輻條。傘輻條5鉸接在在此構造為支承環(huán)的支承體7上并且在其靠近鉸接部的端部上分別具有突出于鉸接部的區(qū)段9,所述區(qū)段構造為傘輻條鉸鏈頭或具有這種鉸鏈頭。傘輻條區(qū)段9因此突出于支承體7的與蒙面材料3相反的一側延伸并且構成鉸鏈頭,所述鉸鏈頭允許傘輻條5關于其鉸接點在支承體7內轉動。
      [0047]在圖1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支承體7構造成環(huán)形的并且包括徑向延伸的縫隙10,所述縫隙在圖1中僅示意可見。徑向縫隙10允許傘輻條5冠狀地鉸接在支承體7上并且徑向縫隙構造成朝向支承體7圓周面敞開的,以便能夠容納傘輻條5。由于傘輻條5鉸接在支承體7處,傘輻條可轉動地支承并且通過這種方式原則上允許傘輻條5從折疊位置進入圖1所示的撐開位置中。
      [0048]為了將傘輻條5鉸接在支承體7中,代替徑向縫隙10也可在支承體7中構造冠狀地設置在支承體處的孔、尤其是在徑向上構造成長形的通孔,所述通孔建立支承體7的靠近反射器I蒙面材料3的一側和支承體7的背離反射器I蒙面材料3或者說與蒙面材料相反的一側之間的連接。但原則上也可想到其它可能性,例如將傘輻條5這樣鉸接在支承體7上,使得傘輻條5能夠轉動到其撐開位置中并且也能相反轉動。
      [0049]在圖1所示的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通過壓板和尤其是通過壓環(huán)11向傘輻條5的突出的區(qū)段9施加力作用,所述壓環(huán)在此示例性地具有與支承體7大致相同的外直徑。壓環(huán)11大致平行于支承體7,更確切地說設置在支承體7的與蒙面材料3相反的一側上。另外壓環(huán)11通過多個導向銷13與支承體7連接。
      [0050]支承體7和壓環(huán)11可彼此相對運動,因而它們之間的距離可改變。壓環(huán)11的移動可借助操作裝置15進行,所述操作裝置與導向銷13共同作用或包括導向銷。導向銷13一方面與支承體7固定連接并且另一方面穿過壓環(huán)11。在導向銷13的與支承體7相對置的端部上可轉動地固定有杠桿17 (夾緊桿),可手動使杠桿17圍繞轉動軸線S轉動,所述轉動軸線大致垂直于導向銷13的縱軸線L定向。[0051]杠桿17包括把手部分17a和凸輪部分17b。借助把手部分17a操作者可使杠桿17圍繞轉動軸線S關于支承體7徑向向外轉動(參見箭頭18)。由此杠桿17的構成凸輪部分17b的曲線狀或螺旋狀或偏心的突出部這樣壓到壓環(huán)11上,使得壓環(huán)在杠桿17進一步沿箭頭18方向轉動時沿導向銷13越來越向支承體7方向移動。在圖1中示出處于其最終轉動位置中的杠桿17,在該最終轉動位置中杠桿17借助鎖止面17c貼靠在壓環(huán)11上或適合的、優(yōu)選環(huán)狀的中間元件上。在所有存在的杠桿17的該最終轉動位置中反射器I處于其撐開位置中。
      [0052]圖2示出處于其撐開位置中的反射器I的透視圖。在圖2所示的反射器I的撐開位置中,杠桿17具有其最終轉動位置,在該最終轉動位置中把手部分17a大致平行于傘輻條5設置。在杠桿17的該最終轉動位置中凸輪部分17b最大程度地將壓環(huán)11壓向支承體7方向。壓環(huán)11和支承體7之間的距離在圖1或圖2所示的反射器I的撐開位置中最小。尤其是壓環(huán)11在撐開位置中幾乎貼靠于支承體7上。
      [0053]優(yōu)選每個操作裝置15配置于多個傘輻條5,也就是說,通過操作單個杠桿17或者說操作裝置15可使多個存在的傘輻條5進入其撐開位置中。在圖2中可見總共四個操作裝置15。當然操作裝置15的數(shù)量可變化,并且尤其是可設置多于或少于四個的操作裝置15。
      [0054]如上所述,通過使杠桿17沿箭頭18方向或者說徑向向外關于支承體7轉動,壓板11被壓向支承體7方向。當壓環(huán)11移動時向鉸接的傘輻條5的區(qū)段9施加力,使得傘輻條5在支承體7的鉸接點中轉動,由此傘輻條5徑向向內關于支承體7、即沿箭頭19方向圍繞鉸接點旋轉。從而傘輻條5移動到其撐開位置中并且借助杠桿17的鎖止面17c固定在撐開位置中。
      [0055]圖3示出反射器I的后視圖??梢姡С畜w7構成一個開口 A,優(yōu)選構造成環(huán)形的適配元件23可嵌入該開口中。適配元件23可與支承體7螺紋連接、焊接、粘接或以其它方式與之連接。原則上也可想到將支承體7與適配元件23—體構造。適配元件23用于容納或用于可拆地固定在圖1和2中未示出的任意配件,這以下還將進一步說明。
      [0056]圖6示出適配元件23的前視圖。在當前實施例中,適配元件23僅示例性地具有多個用于將適配元件23和支承體7螺紋連接的孔24,并且支承體具有相應的用于容納螺栓的凹口。由此適配元件總體上構造成可更換的,從而為了要固定在反射器上的不同配件可使用不同的適配元件。
      [0057]在圖7中示出適配元件23的透視圖。清楚的是,適配元件僅示例性地具有兩個旋轉對稱地設置的突出部26,所述突出部用于按照卡口式連接方式固定配件如照明裝置。
      [0058]圖4和圖5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處于折疊狀態(tài)中的反射器I。相同部件使用相同附圖標記,因而參見圖1的說明以避免重復。
      [0059]與圖1所示的撐開位置相反,杠桿17在圖4中具有一個轉動位置,在該轉動位置中壓環(huán)11不或者僅略微作用于傘輻條5的區(qū)段9。為了對壓環(huán)11產生一定的預緊以便使撐開過程更易于進行,可在壓環(huán)11和杠桿17之間設置預緊元件。所述預緊元件在此示例性地構造為壓簧F并且在圖1中至少示意示出。為了從圖1中所示的最終轉動位置(反射器I的撐開位置)進入圖4中所示的轉動位置(反射器I的折疊狀態(tài)),把手部分17a必須圍繞其轉動軸線S沿箭頭19方向、即徑向向內關于支承體7轉動。[0060]在圖4所示的功能位置中,壓環(huán)11沿反射器I的中軸線M方向到支承體7的端面21具有比圖1明顯更大的距離a。因此在該功能位置中沒有或僅很小的夾緊力被施加到傘輻條5的突出于支承體7的區(qū)段9上。由于對區(qū)段9的作用減小,傘輻條5可在鉸接點中沿箭頭18方向、即徑向向外關于支承體7轉動。于是反射器I具有其折疊的功能位置,在該功能位置中反射器可被運輸。
      [0061]不言而喻,附圖中所示的本發(fā)明實施方式僅僅是示例性的并且原則上也可規(guī)定使壓環(huán)11機動地/機械地向支承體7方向移動,以便向傘輻條5的區(qū)段9和相應器件施加壓力或拉力。尤其是也可通過液壓、氣動、電動并且尤其是電磁裝置來使壓環(huán)11移動。
      [0062]完全一般性來說可想到,與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種實施例的壓環(huán)無關,可氣動、液壓或電動并且尤其是借助電磁致動器機械(自動)地作用于突出的區(qū)段9以便使反射器I移動到其撐開位置并且可相反移動。在機械地作用于區(qū)段9的情況下,優(yōu)選設置相應的能量供給裝置、如電池、電源線或類似物。
      [0063]如根據(jù)另一種實施例通過作用于區(qū)段9的自由端部上的線纜、繩索或類似物——借助其可徑向向內拉動所述區(qū)段一作用于傘輻條的突出于傘輻條5在支承體7中的鉸接部的區(qū)段9,線纜、繩索或類似物的操作也可手動或機械地進行。例如可想到,設置馬達驅動或可手動操作的絞盤或類似的操作裝置,其例如安裝在支承體7上或與之集成地構造。原則上也可想到,每個突出的區(qū)段9和與之連接的線纜、繩索或類似物設有自身的、相配的、尤其是通過電動馬達驅動的“小型絞盤”。
      [0064]在本發(fā)明的另一種有利的實施例中,通過電磁裝置、尤其是按照繼電器或接觸器方式并且尤其是通過一個或多個保持磁鐵或行程磁鐵作用于傘輻條5的突出于支承體7的區(qū)段9,即在支承體7中設置一個或多個線圈體,所述線圈體在電流經過狀態(tài)中這樣借助磁力吸引區(qū)段9,使得傘輻條5圍繞其在支承體7中的鉸接點進入其撐開位置中。在無電流的狀態(tài)中線圈體可使傘輻條5進入其折疊的狀態(tài)中。在該實施方式中支承體7和區(qū)段9共同構成電磁致動器。
      [0065]重要的僅在于,這樣作用于突出于支承體7中的鉸接部的區(qū)段9,使得通過該作用使得傘輻條5可進入撐開位置并且可相反移動。原則上根據(jù)本發(fā)明反射器I的撐開如此進行,即這樣作用于區(qū)段9,使得傘輻條5圍繞其在支承體7中的鉸接點(在此為縫隙10)徑向向內關于支承體7轉動。
      [0066]圖1、4和5還清楚地示出,區(qū)段9相對于傘輻條5的其余部分具有增大的直徑,該直徑一方面應防止傘輻條5可能從其在支承體7中的支承位置中滑脫出并且另一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用于作用于區(qū)段9的作用面。增大的直徑如開頭所述可以以多種方式來實現(xiàn)。
      [0067]圖8和9示出具有增大的突出的區(qū)段9的傘輻條5的零件圖。區(qū)段9具有兩個軸段8,所述軸段優(yōu)選與區(qū)段9 一體地構造。軸段8垂直地設置在區(qū)段9的相對置的兩個側面12上并且用于將傘輻條5支承在支承體7中。兩個軸段8因此位于一個共同的軸線上并且通過這種方式構成旋轉軸線D。通過這種方式傘輻條5的區(qū)段9用作活動地支承的力傳遞元件或者說壓力元件。
      [0068]突出的區(qū)段9的軸段8構造用于容納在支承體7的相應成形的凹口 14中,所述凹口在圖10中可見。每兩個凹口 14因此構成用于一個傘輻條5的兩個軸段8的支座。清楚的是,每兩個凹口 14與一個縫隙10對齊。凹口 14在此在支承體的背離蒙面材料3的一側上設置在方形的結實的支承塊16中。凹口從端面21延伸到支承塊中。另外支承體7中的邊緣側的缺口 20也確保區(qū)段9支承在支承體7中,因為缺口 20匹配傘輻條5的直徑,因此橫截面增大的區(qū)段9不能穿過缺口 20滑脫。當然,縫隙10的寬度b、即兩個支承塊16之間的距離相反必須適配突出的區(qū)段9的寬度b’。此外,缺口 20、縫隙10和凹口 14這樣相對設置或者說定向并且這樣確定尺寸,使得反射器I可完全折疊。在該狀態(tài)中傘輻條5大致垂直于支承體7的端面21定向。
      [0069]圖11示出設有配件25的反射器I的透視性后視圖。配件25示例性地構造為照明裝置并且從反射器I的后側伸入其中。配件25優(yōu)選與反射器I的適配元件23 (圖6和7)連接并且為此具有相應的用于容納適配元件23的突出部26的凹口 37,如圖12可見。
      [0070]圖13至15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撐開的反射器I的不同透視圖。反射器I設有配件25,該配件固定在圖6和7所示的適配元件23上。配件25為桿狀支架29、又稱為“聚焦管”,其具有一個與之連接的保持裝置27,所述桿狀支架29或保持裝置27可用作用于接收不同光源的接口或者說適配器。光源因此優(yōu)選在桿狀支架29的端面端部上設置在保持裝置27上,因而光源位于撐開的反射器I的縱向中軸線上。光源優(yōu)選借助桿狀支架29可縱向移動地沿撐開的反射器I的縱向中軸線M移動。也可想到,光源尤其是借助保持裝置27可縱向移動地在桿狀支架29上移動。在此情況下,光源優(yōu)選和保持裝置27 —起活動地支承在桿狀支架29上。
      [0071]通過可調節(jié)的固定器件31,反射器I可與三腳架33連接。固定器件31因此具有三腳架連接管。另外固定器件31構造為傘翻轉元件,即一種用于定向、尤其是用于關于三腳架33垂直和/或水平翻轉/轉動反射器I的鉸鏈。
      [0072]圖16和17示出另外的示例性的照明裝置35,所述照明裝置與圖15所示的保持裝置27或通過其它適合的裝置與支承體7或與適配元件23連接。
      [0073]圖18至23示出本發(fā)明的另一種實施方式,在其中同樣通過壓板并且尤其是通過壓環(huán)11向傘輻條5的突出的區(qū)段9施加力作用。與根據(jù)圖1至17的實施方式相反,在當前的實施方式中設置另一種用于移動壓環(huán)11的機構。尤其是不設置用于移動壓環(huán)的可手動操作的杠桿,而是通過如此的操作裝置15來引起移動,其形式為按行星齒輪傳動機構方式的齒輪結構。
      [0074]圖18示出處于閉合狀態(tài)中的反射器I的透視圖。相同部件設有相同附圖標記,因此在此情況下參見上述附圖以避免重復。
      [0075]用于移動壓板的操作裝置15如上所述按照行星齒輪傳動機構的方式進行構造并且包括四個較小的位于外側的齒輪39a至39d,所述齒輪與一個位于內側的較大的齒輪41嚙合。通過搖把43手動驅動齒輪39a。當然齒輪39a也可借助(電動)馬達驅動裝置或類似物來驅動。在操作搖把43時,齒輪39a的旋轉引起大齒輪41的旋轉,所述大齒輪又使得其余的小齒輪39b、39c和39d旋轉。
      [0076]每個小齒輪39a至39d具有內螺紋,該內螺紋與螺栓45的外螺紋共同作用。相應于根據(jù)圖1至17的第一種實施例的導向銷13,螺栓45與支承體7固定連接并且穿過壓板中相應的通孔伸出。在壓板的與支承體7相反的一側上螺栓45與小齒輪39a至39d的內螺紋嚙合。
      [0077]不僅大齒輪41而且小齒輪39a至39d優(yōu)選固定地、但可旋轉地與壓板連接。行星齒輪傳動機構由殼體47包圍,搖把43設置在殼體47之外,以便能夠操作第一齒輪39a。
      [0078]圖18中所示的驅動機構的作用方式如下:操作搖把43使齒輪39a旋轉,如上所述這使得大齒輪41和因此其它小齒輪齒輪39b至39d進行旋轉。根據(jù)搖把43的旋轉方向,壓板連同齒輪向支承體7方向移動或者遠離支承體移動。壓板向支承體7方向的移動使得力施加到突出的區(qū)段9上,因而折疊式反射器I進入其撐開位置中,如圖19所示。通過借助行星齒輪傳動機構移動壓板,如根據(jù)圖1至17的實施方式一樣,向傘輻條5的突出的區(qū)段9施加力。就這點而言當前實施方式的區(qū)別僅在于壓板移動機構的形式。另外,在圖18和19中還設置傘座49,其可與壓板集成地構造或固定在其上。
      [0079]圖20示出根據(jù)圖18和19的行星齒輪傳動機構形式的操作裝置15的后視平面圖??汕宄乜吹脚c大齒輪41嚙合的小齒輪39a至39d。另外還可看到設置在大齒輪41中心的開口 51,該開口用于容納在圖18和19中可見的桿狀支架29。當然多于或少于四個小齒輪也可實現(xiàn)根據(jù)當前實施方式的行星齒輪傳動機構。根據(jù)反射器I的大小并且尤其是根據(jù)傘輻條的數(shù)量可設置多于或少于四個小齒輪。
      [0080]圖21示出根據(jù)第二種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的折疊式反射器I的行星齒輪傳動機構的后視平面圖。在此清楚的是,與根據(jù)圖20的折疊的反射器相反,壓板連同齒輪向支承體7的方向移動,因此螺栓45明顯更加突出于壓板的與支承體7相反的一側。為了連接壓板和在圖18和19中可見的殼體47還可設置連接銷53。
      [0081]圖22示出根據(jù)圖18至20的實施方式的處于撐開位置的折疊式反射器I的剖面圖。在圖22中清晰可見,螺栓45在其背離支承體7的端部55上具有止擋元件57,以防止齒輪39a至39d從螺栓45上被完全擰下。如未設置殼體47,則止擋元件57尤其必要。
      [0082]圖23至26示出本發(fā)明的另一種實施方式,其公開了另一種用于移動壓板的機構。相同部件設有相同附圖標記,因此參見上述附圖以避免重復。
      [0083]在該實施方式中,用于移動壓板的操作機構具有設有內螺紋段61的管元件59。管兀件59的內螺紋段61與導向管65的外螺紋63共同作用。導向管65在其靠近支承體7的端部上優(yōu)選固定在支承體7上。管元件59優(yōu)選構造為螺紋套管。
      [0084]導向管65和管元件59同時用于可移動地支承優(yōu)選一體成形的桿狀支架元件29’。
      [0085]管元件59以其一個端部可旋轉地固定在壓板上。這可借助連接元件67實現(xiàn),所述連接元件67環(huán)狀包圍管元件59,以避免管元件59相對于壓板軸向移動。為此連接元件67與壓板連接、尤其是與之螺紋連接。管元件59在其另一端部上具有把手44,該把手與管元件59不可相對旋轉地連接。為了打開折疊式反射器1,必須這樣操作把手44,使得管元件59相對于導向管65旋轉。通過管元件59的內螺紋段61和導向管65的外螺紋63的共同作用,壓板連同管元件59移動。根據(jù)把手44的旋轉方向,壓板和管元件59向支承體7方向或者遠離支承體7移動。當然把手44原則上也可通過(電動)馬達驅動裝置或類似物來代替。
      [0086]在圖24中示出處于打開的功能位置中的折疊式反射器I。在該功能位置中把手44和因此管元件59旋轉直到壓板最大程度地向支承體7方向移動。在該狀態(tài)中最大力被施加到傘輻條5的突出的區(qū)段9上。
      [0087]在圖23和24中特別清晰可見壓板和傘座49之間的示例性的一體設計。
      [0088]在操作機構的該實施方式中,桿狀支架元件29’優(yōu)選一體地構造,因此在折疊狀態(tài)中桿狀支架元件29’可完全移入折疊式反射器I中。保護帽69在桿狀支架元件29’的一個端部上防止桿狀支架元件完全消失于管元件59內。圖23中還清晰可見,管元件59用于導向桿狀支架元件29’。在圖23所示的桿狀支架元件29’的位置中——在該位置中保護帽69碰到管元件59上,使用者可毫無困難地手動操作把手44。
      [0089]圖25和26詳細示出一體構造的桿狀支架元件29’的有利的實施方式。與前面的實施方式相比一在其中桿狀管元件29由兩個管件構成,在當前實施方式中,如上所述桿狀支架元件29’可完全移動到折疊式反射器I中,這使得折疊的折疊式反射器I特別易于運輸,如圖26清晰可見。和在前面的各實施方式中一樣,桿狀支架元件也可與不同的照明裝置連接。
      [0090]總之,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有利的機構,該機構允許操作者以簡單的方式撐開和折疊反射器I并且該機構還可低成本地制造。本發(fā)明還允許在沒有撐開用輻條以及在沒有用作撐開用輻條支架的傘桿的情況下?lián)伍_和折疊反射器I。由此可顯著提高配件在反射器傘上的安裝的自由度。另外有利的適配元件23也允許將任意配件簡單地固定在反射器I上。此外,適配器23可用于所有所描述的實施方式。
      [0091]附圖標記列表
      [0092]I反射器35照明裝置
      [0093]3蒙面材料37凹口
      [0094]5傘輻條39a~39d 小齒輪
      [0095]7支承體41大齒輪
      [0096]8軸段43搖把
      `[0097]9突出的區(qū)段44把手
      [0098]10 縫隙45螺栓
      [0099]11壓環(huán)47殼體
      [0100]12 側面49傘保持架
      [0101]13 導向銷51開口
      [0102]14 凹口53連接元件
      [0103]15 操作裝置55端部
      [0104]16 支承塊57止擋元件
      [0105]17 杠桿59管元件
      [0106]17a 把手部分61內螺紋段
      [0107]17b 凸輪部分63外螺紋
      [0108]17c 鎖止面65導向管
      [0109]18箭頭67連接元件
      [0110]19 箭頭69保護帽
      [0111]20 缺口F預緊元件(彈簧)
      [0112]21 端面D旋轉軸線
      [0113]23 適配元件S轉動軸線
      [0114]24 孔M中軸線
      [0115]25 配件L縱軸線[0116]26突出部A開口
      [0117]27保持裝置a距離
      [0118]29,29’桿狀支架b縫隙10的寬度
      [0119]31固定器件b’區(qū)段9的寬度[0120]33三腳架
      【權利要求】
      1.折疊式反射器(1),其包括冠狀地鉸接在支承體(7)上的多個傘輻條(5),通過所述傘輻條能撐開反射蒙面材料(3),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在靠近其鉸接部的端部上分別突出于該鉸接部,并且通過作用于傘輻條(5)的突出于鉸接部的區(qū)段(9),所述傘輻條(5)能移動到撐開位置中并且能相反地移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壓板、尤其是通過壓環(huán)(11)實現(xiàn)對傘輻條(5)的突出于其鉸接部的區(qū)段(9)的作用,為此目的,壓環(huán)(11)和支承體(7)能彼此相對移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壓環(huán)(11)和支承體(7)之間的相對移動借助操作裝置(15)來進行,所述操作裝置具有導向銷(13),該導向銷一方面與支承體(7)并且另一方面與壓板連接,使得操作裝置(15)引起壓板沿導向銷(13)的移動。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15)具有與導向銷(13)連接的、尤其是能手動地或機動地操作的杠桿(17),所述杠桿引起壓板的移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4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體(7)與用于固定配件(25)和/或三腳架(33)的適配元件(23)連接或者與這種適配元件(23) —體地構造。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元件(23)構造用于固定照明裝置。
      7.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2至6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的突出于其在支承體(7)上的鉸接部的區(qū)段(9)夾緊在支承體(7)和壓板或者說壓環(huán)(11)之間。
      8.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體(7)構造成環(huán)形的。
      9.根據(jù)權利要求8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鉸接在徑向設置在支承體(7)中的并且朝向支承體圓周面敞開的縫隙(10)中。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通過作用于所述區(qū)段(9)的自由端部上的線纜、繩索或類似物,實現(xiàn)對傘輻條(5)的突出于其鉸接部的區(qū)段的作用,借助所述線纜、繩索或類似物能手動地或機動地徑向向內拉動所述區(qū)段(9 )。
      11.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能固定在撐開位置中。
      12.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的突出于其在支承體(7)上的鉸接部的區(qū)段(9)具有相對于傘輻條的其余部分增大的直徑。
      13.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式反射器沒有與傘輻條(5)連接的撐開用輻條。
      14.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體(7)能直接或間接固定在三腳架上。
      15.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蒙面材料(3)在其外側上具有折邊或在其內側上具有緊固構件、尤其是搭環(huán)、優(yōu)選橡膠搭環(huán),用來接納傘輻條(5)。
      16.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式反射器具有固定構件、尤其是鉤環(huán),通過該固定構件能懸掛折疊式反射器。
      17.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蒙面材料(3)是金屬箔。
      18.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式反射器至少具有8或12個、尤其是16個、優(yōu)選24個傘輻條(5)。
      19.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傘輻條(5)由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碳纖維增強塑料和/或金屬、尤其是鋼制成。
      20.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光源的一件式或多件式的桿狀支架(29、29’ )穿過、尤其是可縱向移動地穿過支承體(7),使得光源在可縱向移動地支承的支架中能與支架一起在反射蒙面材料(3)內軸向移動。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設置在桿狀支架(29、29’ )的端面端部上,因此光源位于撐開的反射器(I)的縱向中軸線上。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可縱向移動地支承在支架(29、29,)上。
      23.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壓板和支承體(7)之間的相對移動借助機械的操作裝置來進行,尤其是借助電磁的、氣動的或液壓的驅動裝置。
      24.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15)引起壓板沿螺栓(45)的移動。
      25.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用于移動壓板的所述操作裝置(15)構造為手動地或機動地運行的行星齒輪傳動機構。
      26.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15)具有設有外螺紋(63)的導向管(65),該導向管與支承體(7)不可相對旋轉地連接,并且該導向管與管元件(59)的內螺紋段(61)共同作用,所述管元件與壓板可旋轉地連接。
      27.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的折疊式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元件(59)能機械地或手動地、尤其是借助把手(44)來操作。
      28.折疊式反射器的應用,用于聲源/光源在傘內部的安裝。
      【文檔編號】G03B15/06GK103492943SQ201280020219
      【公開日】2014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4月27日
      【發(fā)明者】F·波特曼 申請人:博龍電子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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