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控制來自獨立光源的光偏振器件,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利用偏振效應的車輛前照大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液視器件。
隨著汽車社會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也越來越多,因此,行車安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影響行車安全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影響較大的因素是司機違章駕駛和夜間行車。
夜間行車的安全問題在于夜間行車時,光線較弱,視線和視野都較差。特別是當對面來車時,其車燈會直接射向相向行駛的車輛的駕駛員的眼睛,使得雙方看不清道路和前方的障礙物。對此,有不少技術方案可以實施。其中有一種防眩光眼鏡,其技術措施在于減弱所見光線的強度,其不足之處在于它同時也減弱了駕駛員所看到的本車所發(fā)出的光線的強度。因此,采用這種防眩光眼鏡后,行車安全仍無可靠保障。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使得司機既看不到對方的車前照大燈,又不影響本車燈所發(fā)出光線的強度。從而其發(fā)出的光線所及的物體都能看清。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根據(jù)偏振光原理達到的,其具體技術方案有如下四種。
本發(fā)明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的第一種方案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供駕駛員配戴的眼鏡,其中所述前照大燈具有偏振光膜片,且該偏振光膜片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眼鏡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本發(fā)明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的第二種方案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供駕駛員配戴的眼鏡,其中所述前照大燈的玻璃罩為偏振光玻璃罩,且該玻璃罩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眼鏡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本發(fā)明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的第三種方案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車輛前擋風玻璃,其中所述前照大燈具有偏振光膜片,所述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也具有偏振光膜片,且二者的偏振光方向相互垂直。
本發(fā)明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的第四種方案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車輛前擋風玻璃,所述前照大燈的玻璃罩為偏振光玻璃罩,所述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還具有偏振光膜片,且所述玻璃罩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偏振光膜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由于車輛前照大燈所發(fā)出的光線是一種橫波,則該橫波光線經(jīng)過偏振光鏡片或偏振光膜片后,變成了偏振光,駕駛員眼睛前面的偏振光鏡片或偏振光膜片的偏振光方向與車輛前照大燈的偏振光膜片或偏振光玻璃罩的偏振光方向正好垂直。這樣,駕駛員的眼睛就看不到對方車輛前照大燈所發(fā)出的光線。然而,車輛前照大燈所發(fā)出的偏振光照射到地面、行人、車輛等障礙物時,因其表面凹凸不平,可將其所發(fā)出的偏振光反射后,向各個方向傳播。因此,相向行駛車輛的駕駛員通過偏振光鏡片或偏振光膜片,也能看到其反射光,也即是相向行駛的車輛,除對方車輛前照大燈看不到外,其余如轉(zhuǎn)向燈、霧燈、剎車燈等障礙物均能正??吹?,且色澤及強度無任何變化,就好像道路上相向行駛的其他車輛都沒有打開前照大燈一樣,而彼此均能清晰可辨。這樣,夜間會車時,也無需進行遠近光的變換。同時,能使車輛前照大燈的亮度進一步提高,進而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此外,白天行車,對水面、雪地、平整地面等太陽反射光還有較強的抑制作用。
對于現(xiàn)有的車輛,可以采用在原燈的玻璃罩上貼偏振光膜片的方式,也可將其前照大燈玻璃罩更換成偏振光玻璃罩。
對于新生產(chǎn)的車輛,可直接采用偏振光玻璃罩作為其前照大燈的玻璃罩。
以上兩種情況,都可以由駕駛員配戴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眼鏡,或者在車輛前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貼上偏振光膜片。
權利要求
1.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它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供駕駛員配戴的眼鏡,所述前照大燈具有偏振光膜片,且該偏振光膜片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眼鏡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2.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它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供駕駛員配戴的眼鏡,所述前照大燈的玻璃罩為偏振光玻璃罩,且該玻璃罩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眼鏡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3.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它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車輛前擋風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大燈具有偏振光膜片,所述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也具有偏振光膜片,且二者的偏振光方向相互垂直。
4.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它包括車輛前照大燈和車輛前擋風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大燈的玻璃罩為偏振光玻璃罩,所述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還具有偏振光膜片,且所述玻璃罩的偏振光方向與所述偏振光膜片的偏振光方向相垂直。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安全行駛車燈及與其配合使用的夜視器件,它包括具有偏振光膜片或偏振光玻璃罩的車輛前照大燈和用偏振光鏡片制作的供駕駛員配戴的眼鏡,或在擋風玻璃正對駕駛員的部位內(nèi)側(cè)具有偏振光膜片,且二者的偏振光方向相互垂直。這樣,在夜間行車時,相向行駛的車輛好象都沒有打開前照大燈一樣,但彼此均能清晰可辨,從而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文檔編號G02C7/12GK1263226SQ99100539
公開日2000年8月16日 申請日期1999年2月8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2月8日
發(fā)明者郭桂民 申請人:郭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