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包括至少一個光源的燈光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括至少一個光源的燈光(照明)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光 源-故第一反射器包圍,所述光源的光由至少另一個反射器分配,所述光源 的第一反射器產生指向所述第二反射器的第一光束,光以光束的形式從所 述第一反射器傳送到所述第二反射器。
發(fā)明目的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大體上不可見的懸吊裝置的吊燈,其中 光源不與所述吊燈結合設置??蛇x目的是提供一種燈光系統(tǒng),其中光源與
分配光的反射裝置間設有間隔(至少約45cm )。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沒 有任何光源的任意的(arbitray)燈,其中光從光源傳送到所述燈。
發(fā)明內容
這可由主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來實現,所述燈光系統(tǒng) 被如此改動,使得第一反射器設置在第二反射器的上方,其中第一反射器 與至少一條絲或線相互作用(相互影響,interact),所述至少一條絲或線 載持至少所述第二反射器(6)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掛燈,pendant)。
根據本發(fā)明的有利實施例,第二反射器借助于一條或多條絲相對于第 一反射器懸吊。由此能將最上面的反射器設置在室內較高的位置,可能與 天花板安M—起,而第二反射器能設置得較低并在室內提供適當的光分 布。
由此可實現將光源設置在一個位置,而另一個反射器設置在另一個位 置。由此能提供這樣一種燈,該燈由于光源可設置在另一位置而在不具有電線形式的電連接的情況下工作,并且光可從第一反射器以窄(細)但強 的光束傳送到第二反射器。由此以新的方式為設計現有的和新的燈提供了 設計自由度,因為人們不再受限于為用于光源的插座和燈泡提供電線。光 源可例如設置在天花板中,而反射器設置在天花板中或設置在天花板下, 其中反射器可使光散布在室內,從而在室內產生選定的光分布,其中反射 器的設計可有利地適配于燈的實際應用。
光源和笫一反射器可設置在殼體內,其中殼體可包括至少兩個線巻
(wire coil),線巻包含載持第二反射器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的線,并且 通過使線巻轉動來調節(jié)線的長度。線巻形式的巻繞機構可有利地用于將線 縮短至期望的長度。由于可提供靈活性高的燈光系統(tǒng),因為第二反射器能 相對于第一反射器和光源升高和降低。線巻可有利地設置有摩擦式鎖定裝 置,從而線始終保持在期望位置,直到沿向上或向下的方向對下方的反射 器施加作用。
在第一和第二反射器之間限定有第一最小距離,其中光束具有與光束 的平均傳播方向垂直的、顯著小于第一最小距離的寬度(extension)。光 束本身可借助于包圍光源的拋物線形反射器來產生,使得光束的直徑約為 3-10cm量級。也能借助于發(fā)光二極管或激光技術來產生適當的光束。由此 能借助于光束使光傳送高達5米的距離。如果要使光傳送更大的距離,可 通過在后面分配光的第二反射器的特定實施例來實現。
有利地,光束可具有與光束的傳播方向垂直的、小于第一最小距離的 10%的寬度。由此可使光束具有受限的寬度,并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光束可 顯著小于第一距離的10%。
第一反射器能以機械連接與第二反射器相互作用,其中所述連接不傳 導電流。由此可實現所述兩個反射器的相互布置的機械固定。鑒于所述燈 光系統(tǒng)以窄的光束工作,兩個反射器始終彼此朝向對方是最佳的。由此機 械穩(wěn)定性將是有利的。
此外,第二反射器可設計成具有反射和散布窄光束的光學性能。由此 可實現光束所包含的光的期望分布。
5第二反射器可與至少一個燈罩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相互作用,其中所 述燈罩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部分地包圍第二反射器。由此能借助于另 一個 反射器來十分有效地照亮燈罩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第二反射器可大體上 設置在與通常的燈中的燈泡通常安設的位置相同的位置附近。這樣一個或 多個燈罩將像白熾燈那樣被點亮,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不需要插座和燈泡,因
為光源設置在一定距離之外。
第一反射器可與至少一個用于聚焦光束的凸透鏡相互作用。有利地, 可使用在光束經過長距離時用于聚集光束的凸透鏡。
第二反射器可與至少一個透鏡相互作用,其中所述透鏡在光束在第二 反射器上被反射之前聚集光束。另外,第二反射器可與透鏡相互作用,使 得來自光束的入射光聚集到反射器上而具有受限的寬度。上述透鏡可例如
設計成菲涅耳透鏡(Fresnel lens )。
圖1示出才艮據本發(fā)明的帶有光源的燈光系統(tǒng)的可能實施例。在圖中示 出與第一反射器4相互作用的光源2,第一反射器4朝第二反射器6傳送 光束8。光束2和第一反射器4設置在殼體10內,其中殼體10設計有用 于懸吊第二反射器6和罩16的線12。其中線12在線巻14上被巻繞,使 得燈罩16與第二反射器6 —起相對于殼體10在高度上移位。在殼體10 和罩16之間示出第一距離20。光束8具有在與光24的傳播方向垂直的方 向上的寬度22。
如圖可見,燈軍16可在其自身附近沒有任何光源的情況下被點亮。光 經由較窄的光束8被傳送,由此能具有這樣一種懸掛在天花板下方的燈, 該燈用非常窄和非常細的線12懸吊,這樣懸吊裝置變得幾乎不可見,而從 第二反射器6在燈罩16內部產生發(fā)光,從而在燈軍16下方的區(qū)域上產生 期望的光分布。當然,可推想如圖所示的標記為16的燈軍不必是實際的實 施方式,因為可i殳想大量吊燈,每個吊燈均與第二反射器6相互作用以進 一步傳送光,從而按照期望地使光傳播。從圖1可見第一距離20比光束22的寬度大得多。
圖2示出替換實施例,其與圖1的主要區(qū)別僅在于針對第一反射器4 設置的透鏡18。
由此可使光束8集中,使得入射到第二反射器6上的面積減小,從而 可采用較小的第二反射器,這樣可在反射器6周圍提供更緊湊的燈罩。如 果人們想要增大第一和第二反射器之間的距離,則使用透鏡18也是有利 的。通過使用透鏡18,或可能地針對第二反射器設置另外的透鏡,能將光 源和第二反射器之間的距離增大到至少4米,并且根據情況可能在頂部和 底部都使用透鏡,這樣可設想能顯著增大所述距離。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光系統(tǒng),該燈光系統(tǒng)包括至少一個光源(2),其中所述光源(2)被第一反射器(4)包圍,所述光源(2)的光由至少另一個反射器(6)分配,所述光源(2)的第一反射器(4)產生指向所述第二反射器(6)的第一光束(8),其中光以光束(8)的形式從所述第一反射器(4)傳送到所述第二反射器(6),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器(4)設置在所述第二反射器(6)的上方,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4)與至少一條絲或線(12)相互作用,所述至少一條絲或線(12)載持至少所述第二反射器(6)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
2、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2)和 所述第一反射器(4)設置在殼體(10)內,其中所述殼體(10)包括至少 兩個絲巻或線巻(14),所述線巻(14)包含載持所述第二反射器(6)和 /或任意的燈或吊燈的線(12),并且通過使所述線巻(14 )轉動來調節(jié)所 述線的長度。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反 射器(4)和所述第二反射器(6)之間限定有第一最小距離(20),其中 所述光束具有與所述光束的平均傳播方向(24)垂直的、顯著小于所述第 一最小距離(20)的寬度(22)。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束(8)具 有與所述光束的傳播方向(24)垂直的、小于所述第一最小距離(20)的 10%的寬度(22)。
5、 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一項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一反射器(4)以機械連接與所述第二反射器(6)相互作用,其中所述 連接不傳導電流。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器(6 ) 與至少一個燈罩(16 )和/或任意的燈或吊燈相互作用,其中所述燈罩(16 ) 部分地包圍所述第二反射器。
7、 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一項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一反射器(4)與至少一個用于聚焦所述光束(8)的透鏡(18)相互作 用。
8、 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一項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二反射器(6 )與至少一個透鏡相互作用,其中所述透鏡在所述光束在所 述第二反射器(6)上被反射之前聚集所述光束。
9、 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的一項所述的燈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 第一距離(20)大于0.5m。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用于大多數已知吊燈的燈光系統(tǒng)。該燈光系統(tǒng)包括至少一個光源(2),該光源由可設置在天花板中的第一反射器(4)包圍。所述燈光系統(tǒng)還包括接收和反射來自第一反射器(4)的集中光(9)的第二反射器(6)??稍O計成拋物線形反射器的該第二反射器(6)能以位置可調的方式安置在任意的吊燈中。由于光源(2)與分配光(8)的第二反射器(6)分離,所以能結合不與任何帶電電線連接的吊燈來懸吊該第二反射器(6)。所述吊燈能以如此細的線(12)來懸吊,這些線僅在小于約40cm的距離內可見。這樣所述吊燈看上去是自由浮動的。此外,與采用已知燈泡的情形相比,可更大程度地調節(jié)發(fā)光。該意味著在開發(fā)設計燈時具有更大的自由度。
文檔編號F21V17/00GK101438095SQ200780016190
公開日2009年5月20日 申請日期2007年5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5月4日
發(fā)明者彼得·朗基勒 申請人:彼得·朗基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