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燈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的燈具只有一種照明狀態(tài),要么是聚光狀態(tài),要么是泛光狀態(tài),沒有一種可以在聚光和泛光兩種狀態(tài)之間實現切換的燈具。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解決了現有的燈具無法實現聚光和泛光兩種狀態(tài)切換的問題。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包括燈體以及與所述燈體連接的反光鏡,所述反光鏡內設有與所述燈體連接的光源,所述燈體上還設有一可對所述光源發(fā)出的光線進行聚光的調光鏡組件,所述調光鏡組件包括兩個沿所述光源的光軸對稱設置且固設于所述燈體上的連桿,所述兩連桿與所述光源的光軸方向平行,所述兩連桿上滑設有一可沿所述光源的光軸方向來回運動的調光鏡,所述調光鏡套設于所述反光鏡的外圍。其中,所述兩連桿的一端分別設有一與所述連桿垂直的支桿,所述支桿通過緊固件固設于所述燈體上。所述兩連桿上分別固設有一與所述連桿垂直的第一連接板,所述調光鏡包括一大開口端和一小開口端,所述調光鏡的大開口端遠離于所述燈體,所述調光鏡的小開口端臨近所述燈體,所述調光鏡的小開口端對稱固設有兩個垂直于所述光源的光軸的第二連接板,所述兩第二連接板分別滑設于所述兩連桿上,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之間連接
有至少一拉簧。所述兩第二連接板上分別開設有一可容所述拉簧穿過的第二貫穿孔。所述第一連接板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一連接孔,所述第二連接板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二連接孔,所述拉簧兩端的掛鉤分別掛設于所述第一連接孔和第二連接孔內。所述調光鏡由若干反光片依次拼接而成。所述調光鏡為雙層結構。所述反光鏡為碗形。所述光源為LED燈或鹵鎢燈。本發(fā)明提供的可調配光的燈具,通過在傳統(tǒng)燈具上增設調光鏡組件,調光鏡組件可處于工作和不工作兩種狀態(tài)。當把調光鏡組件的調光鏡移至反光鏡的前方,調光鏡可將反光鏡反射出的邊緣光線二次反射照向中央區(qū)域,從而減小了照射區(qū)域,同時提高了照射空間的照度,適用于對照度要求高的場所。當把調光鏡組件的調光鏡移至反光鏡的后方,只有反光鏡工作,調光鏡不起聚光作用,光源發(fā)出的光線直接由反光鏡反射出來,提供泛光照明,適用于對照度要求不高的大范圍場合進行照明。本發(fā)明的燈具的兩種配光狀態(tài)調節(jié)方便,直接將調光鏡拉出和按下就可實現,操作便利。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可調配光的燈具聚光狀態(tài)下的立體裝配圖。圖2是圖1的分解示意圖。圖3是圖1中的聚光狀態(tài)下的調光鏡組件的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可調配光的燈具泛光狀態(tài)下的立體裝配圖。圖5是圖4中的泛光狀態(tài)下的調光鏡組件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圖1、2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包括燈體I以及與燈體I連接的碗形反光鏡2,燈體I內設有電氣組件(未示出),反光鏡2內設有與燈體I連接的光源3,反光鏡2用于將光源3發(fā)出的光線反射出去,電氣組件用于驅動光源3照明,光源3為LED燈或鹵鎢燈。所述燈體I上還設有一可對光源3發(fā)出的光線進行聚光的調光鏡組件4,調光鏡組件4包括兩個沿光源3的光軸對稱設置且固設于燈體I上的連桿41,兩連桿41與光源3的光軸方向平行,兩連桿41上滑設有一可沿光源3的光軸方向來回運動的調光鏡42,調光鏡42套設于反光鏡2的外圍。如圖1、2、3所示,本發(fā)明的燈具的配光狀態(tài)有聚光和泛光兩種狀態(tài)。當需要調節(jié)燈具的出光為聚光狀態(tài)時,首先用手驅動調光鏡42,使調光鏡42在兩連桿41上向遠離于燈體I的方向滑動,直至調光鏡42運動至反光鏡2的前方,然后停止驅動調光鏡42,此時調光鏡42可將反光鏡2反射出的邊緣光線二次反射照向中央區(qū)域,從而減小了燈具的照射區(qū)域,同時提高了照射空間的照度,適用于對照度要求高的小范圍場合進行照明。如圖4、5所示,當需要調節(jié)燈具的出光為泛光狀態(tài)時,首先用手驅動調光鏡42,使調光鏡42在兩連桿41上向燈體I的方向滑動,直至調光鏡42運動至反光鏡2的后方,然后停止驅動調光鏡42,此時光源3發(fā)出的光線直接由反光鏡2反射出來,調光鏡42不起聚光作用,燈具的照射區(qū)域較寬,提供泛光照明,適用于對照度要求不高的大范圍場合進行照明。如圖1、2、4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兩連桿41與燈體I之間的固定方式為:兩連桿41的一端分別設有一與連桿41垂直的支桿43,支桿43通過緊固件(如螺釘)固設于燈體I上。當然,本發(fā)明也可以直接將連桿41緊固嵌設于燈體I上,或采用其他方式將連桿41固設于燈體I上。如圖3、5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調光鏡42相對于連桿41來回滑動的具體方式為:兩連桿41上分別固設有一與連桿41垂直的第一連接板44 ;調光鏡42包括一大開口端421和一小開口端422,調光鏡42的大開口端421遠離于燈體41,調光鏡42的小開口端422臨近燈體41,調光鏡42的小開口端422對稱固設有兩個垂直于光源3的光軸的第二連接板45,兩第二連接板45上分別開設有一第二貫穿孔451,兩第二連接板45分別通過第二貫穿孔451滑設于兩連桿41上;第一連接板44和第二連接板45之間連接有至少一拉簧46,拉簧46可穿過第二連接板45上的第二貫穿孔451,第一連接板44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一連接孔441,第二連接板45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二連接孔452,拉簧46兩端的掛鉤分別掛設于第一連接孔441和第二連接孔452內。如圖3所示,當需要調節(jié)燈具的出光為聚光狀態(tài)時,用手驅動調光鏡42,使調光鏡42向遠離于燈體I的方向運動,調光鏡42帶動與之連接的第二連接板45在連桿41上滑動,第二連接板45在滑動的同時帶動與之連接的拉簧46向遠離于燈體I的方向拉伸,當調光鏡42無法繼續(xù)向遠離于燈體I的方向運動時,人手停止驅動調光鏡42,此時調光鏡42在拉簧46的彈力作用下保持在該位置不動,保證了調光鏡42對燈具發(fā)出的光線進行聚光。如圖5所示,當需要調節(jié)燈具的出光為泛光狀態(tài)時,用手驅動調光鏡42,使調光鏡42向燈體I的方向運動,調光鏡42帶動與之連接的第二連接板45在連桿41上滑動,第二連接板45在滑動的同時帶動與之連接的拉簧46穿過第二連接板45的第二貫穿孔451并向燈體I的方向拉伸,當調光鏡42無法繼續(xù)向燈體I的方向運動時,人手停止驅動調光鏡42,此時調光鏡42在拉簧46的彈力作用下保持在該位置不動,從而將調光鏡42收容在反光鏡2的背后,使燈具發(fā)出的光線經反光鏡2反射后直接發(fā)射出來,保證了燈具發(fā)出的光為泛光。如圖1、2、4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調光鏡42由若干反光片423依次拼接而成,形成一具有大開口端421和小開口端422的調光鏡42,采用這種結構的調光鏡42,在聚光狀態(tài)下,可以使燈具發(fā)出的光線更均勻、柔和。同時,調光鏡42為雙層結構,提高了調光鏡42的強度,使調光鏡42更耐用。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的可調配光的燈具,通過在傳統(tǒng)燈具上增設調光鏡組件4,調光鏡組件4可處于工作和不工作兩種狀態(tài)。當把調光鏡組件4的調光鏡42移至反光鏡2的前方,調光鏡42可將反光鏡2反射出的邊緣光線二次反射照向中央區(qū)域,從而減小了照射區(qū)域,同時提高了照射空間的照度,適用于對照度要求高的場所。當把調光鏡組件4的調光鏡42移至反光鏡2的后方,只有反光鏡2工作,調光鏡42不起聚光作用,光源3發(fā)出的光線直接由反光鏡2反射出來,提供泛光照明,適用于對照度要求不高的大范圍場合進行照明。本發(fā)明的燈具的兩種配光狀態(tài)調節(jié)方便,直接將調光鏡42拉出和按下就可實現,操作便利。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包括燈體以及與所述燈體連接的反光鏡,所述反光鏡內設有與所述燈體連接的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上還設有一可對所述光源發(fā)出的光線進行聚光的調光鏡組件,所述調光鏡組件包括兩個沿所述光源的光軸對稱設置且固設于所述燈體上的連桿,所述兩連桿與所述光源的光軸方向平行,所述兩連桿上滑設有一可沿所述光源的光軸方向來回運動的調光鏡,所述調光鏡套設于所述反光鏡的外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連桿的一端分別設有一與所述連桿垂直的支桿,所述支桿通過緊固件固設于所述燈體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連桿上分別固設有一與所述連桿垂直的第一連接板,所述調光鏡包括一大開口端和一小開口端,所述調光鏡的大開口端遠離于所述燈體,所述調光鏡的小開口端臨近所述燈體,所述調光鏡的小開口端對稱固設有兩個垂直于所述光源的光軸的第二連接板,所述兩第二連接板分別滑設于所述兩連桿上,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之間連接有至少一拉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第二連接板上分別開設有一可容所述拉簧穿過的第二貫穿孔。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板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一連接孔,所述第二連接板上開設有至少一第二連接孔,所述拉簧兩端的掛鉤分別掛設于所述第一連接孔和第二連接孔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鏡由若干反光片依次拼接而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調光鏡為雙層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鏡為碗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LED燈或鹵鎢燈。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屬于燈具領域,提供了一種可調配光的燈具,其通過在傳統(tǒng)燈具上增設調光鏡組件,調光鏡組件可處于工作和不工作兩種狀態(tài)。當把調光鏡組件的調光鏡移至反光鏡的前方,調光鏡可將反光鏡反射出的邊緣光線二次反射照向中央區(qū)域,從而減小了照射區(qū)域,同時提高了照射空間的照度,適用于對照度要求高的場所。當把調光鏡組件的調光鏡移至反光鏡的后方,只有反光鏡工作,調光鏡不起聚光作用,光源發(fā)出的光線直接由反光鏡反射出來,提供泛光照明,適用于對照度要求不高的大范圍場合進行照明。本發(fā)明的燈具的兩種配光狀態(tài)調節(jié)方便,直接將調光鏡拉出和按下就可實現,操作便利。
文檔編號F21V14/04GK103162108SQ201110416068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14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張志剛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