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電筒,包括殼體、投影部及照明部;所述殼體為中空的筒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第一端及所述第二端均開口;所述投影部設置于所述第一端,所述投影部包括投射光源及液晶屏;所述投射光源收容于所述殼體內,所述投射光源為片狀結構,其中部區(qū)域為發(fā)光區(qū)域;所述液晶屏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位于所述投射光源一側,所述投射光源的發(fā)光區(qū)域發(fā)出的光透過所述液晶屏,并經所述第一端的開口發(fā)射出;所述照明部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設置于所述第二端,所述照明部可發(fā)射光,并經所述第二端開口發(fā)射出。在戶外環(huán)境中,該電筒可將其液晶屏上顯示的文字或圖像投射出來,供大家討論,并有利于人員部署,滿足了人們戶外活動的需要。
【專利說明】電筒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電筒,特別是涉及一種帶有投影功能的電筒。
【背景技術】
[0002]電筒是人們從事戶外長時間活動的必備設備之一。目前,人們從事外出旅游、野外探險、公安邊防或進行其它戶外活動時,遇到特殊情況,指揮人員需召集成員進行討論和部署。但由于戶外條件的限制,僅通過簡單的言語很難將目前所處的實際情況及下一步的具體計劃等表述清楚,迫切需要一種能直觀反映客觀情況的圖像設備,對人們進行輔助。
【發(fā)明內容】
[0003]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有助于人們從事戶外活動的電筒。
[0004]一種電筒,包括:
[0005]殼體,為中空的筒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第一端及所述第二端均開Π ;
[0006]投影部,設置于所述第一端,所述投影部包括:
[0007]投射光源,收容于所述殼體內,所述投射光源為片狀結構,其中部區(qū)域為發(fā)光區(qū)域;
[0008]液晶屏,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位于所述投射光源一側,所述投射光源的發(fā)光區(qū)域發(fā)出的光透過所述液晶屏,并經所述第一端的開口發(fā)射出;
[0009]照明部,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設置于所述第二端,所述照明部可發(fā)射光,并經所述第二端開口發(fā)射出。
[00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投影部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所述投射光源與所述液晶屏之間,用于將所述投射光源發(fā)出的光會聚。
[00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為兩塊球面相向設置的菲涅爾透鏡。
[00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投影部還包括投影透明件,所述投影透明件設置于所述第一端的開口處,并將所述第一端的開口覆蓋。
[00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投影部還包括控制器,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設置于所述投射光源遠離所述液晶屏的一側,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投射光源及所述液晶屏通信連接,用于控制所述投射光源及所述液晶屏。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外壁上設有外接口,用于將外部設備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外接口為USB接口。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投射光源為LED光源。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照明部包括:
[0018]反光杯,收容于所述殼體內;
[0019]照明光源,收容于所述反光杯中,并設置于所述反光杯的杯底;[0020]照明透明件,設置于所述第二端的開口處,并將所述第二端的開口覆蓋。
[002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殼體內部還設有電池腔,用于收容電池,所述電池腔介于所述投影部與所述照明部之間。
[0022]上述電筒,在戶外環(huán)境中時,可將其照明部作為照明光源。遇到特殊情況,需進行討論及部署時,可在其液晶屏上顯示出所需的文字或圖像,并使其第一端的開口對準墻壁或空地等處,通過投射光源將液晶屏上顯示的文字或圖像投射出來,供大家討論,并有利于人員部署,滿足了人們戶外活動的需要。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3]圖1為一實施例的電筒的結構圖;
[0024]圖2為圖1所示電筒的剖面圖;
[0025]圖3為圖1所示電筒的投影部的結構圖;
[0026]圖4為圖1所示電筒的照明部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7]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0028]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29]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30]請參閱圖1,本實施例的電筒10,包括殼體100、投影部200及照明部300。殼體100為中空的筒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110及第二端130,殼體100的第一端110及第二端130均開口。
[0031]請一并參閱圖2,投影部200設置于殼體100的第一端110處。請一并參閱圖3,投影部200包括投射光源210及液晶屏230。投射光源210收容于殼體內,其為片狀結構,中部區(qū)域為發(fā)光區(qū)域212。具體的,投射光源210為LED光源,多個LED (圖未示)設置于其發(fā)光區(qū)域212上。
[0032]液晶屏230收容于殼體100內,并位于投射光源210的一側。液晶屏230上可顯示出所需的文字或圖像,投射光源210發(fā)出的光透過液晶屏230,并經第一端110的開口發(fā)射出,最終將液晶屏230上顯示出的文字或圖像投射出來。
[0033]為了使投射光源210發(fā)出的光能會聚至液晶屏230上,在投射光源210與液晶屏230之間還設置了透鏡250,透鏡250可對投射光源210發(fā)出的光進行會聚。具體在本實施例中,透鏡250為兩塊球面相向設置的菲涅爾透鏡252,投射光源210發(fā)出的光經過兩塊球面相向設置的菲涅爾透鏡252的會聚后,變成平行光。投影部200還包括投影透明件270,投影透明件270設置于第一端110的開口處,并將第一端110的開口覆蓋,以對收容于殼體100內部的液晶屏230、投射光源210等重要器件進行保護。
[0034]照明部300設置于殼體100遠離投影部200的第二端130處,照明部300可發(fā)射光,并經第二端130的開口發(fā)射出。請一并參閱圖4,照明部300包括反光杯310、照明光源330及照明透明件350。反光杯310收容于殼體100內。照明光源330可為LED光源,其設置于反光杯310的杯底。照明透明件350設置于第二端130的開口處,并將第二端130的
開口覆蓋。
[0035]上述電筒10,在戶外環(huán)境中時,可將其照明部300作為照明光源。遇到特殊情況,需進行討論及部署時,可在其液晶屏230上顯示出所需的文字或圖像,并使其第一端110的開口對準墻壁或空地等處,通過投射光源210將液晶屏230上顯示的文字或圖像投射出來,供大家討論,并有利于人員部署,滿足了人們戶外活動的需要。
[0036]請再次參閱圖2及圖3,投影部200還包括控制器290??刂破?90收容于殼體100內,并設置于投射光源210遠離液晶屏230的一側。控制器290與投射光源210及液晶屏230通信連接,用于控制投射光源210及液晶屏230,如當人們需要知道自己所在位置時,控制器290可以將其存儲的地圖在液晶屏230上顯示,并通過投射光源210投射出來,供人們參考。控制器290內部可設有全球定位跟蹤系統(tǒng),以在投射出的地圖中標定人們的具體位置。
[0037]殼體100內部還設有用于收容電池400的電池腔,電池腔介于投影部200與照明部300之間。殼體100上可開設對應的開口(圖未示),以便于將電池400放入和取出。
[0038]請再次參閱圖1,殼體100外壁上設有外接口 150,用于將外部設備(圖未示),如電腦等設備,使其通過外接口 150與控制器290通信連接,最終使外部設備可與控制器290進行信息交互。電池400也可為充電電池,可通過外接口 150與外部電源進行電連接,使外部電源對電池400進行充電。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外接口為USB接口。
[0039]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電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為中空的筒體,包括相對的第一端及第二端,所述第一端及所述第二端均開口 ; 投影部,設置于所述第一端,所述投影部包括: 投射光源,收容于所述殼體內,所述投射光源為片狀結構,其中部區(qū)域為發(fā)光區(qū)域; 液晶屏,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位于所述投射光源一側,所述投射光源的發(fā)光區(qū)域發(fā)出的光透過所述液晶屏,并經所述第一端的開口發(fā)射出; 照明部,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設置于所述第二端,所述照明部可發(fā)射光,并經所述第二端開口發(fā)射出。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部還包括透鏡,所述透鏡設置于所述投射光源與所述液晶屏之間,用于將所述投射光源發(fā)出的光會聚。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為兩塊球面相向設置的菲涅爾透鏡。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部還包括投影透明件,所述投影透明件設置于所述第一端的開口處,并將所述第一端的開口覆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部還包括控制器,收容于所述殼體內,并設置于所述投射光源遠離所述液晶屏的一側,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投射光源及所述液晶屏通信連接,用于控制所述投射光源及所述液晶屏。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外壁上設有外接口,用于將外部設備與所述控制器通信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接口為USB接口。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光源為LED光源。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包括: 反光杯,收容于所述殼體內; 照明光源,收容于所述反光杯中,并設置于所述反光杯的杯底; 照明透明件,設置于所述第二端的開口處,并將所述第二端的開口覆蓋。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部還設有電池腔,用于收容電池,所述電池腔介于所述投影部與所述照明部之間。
【文檔編號】F21L4/00GK103672428SQ201210359716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24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王月亮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