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行道標志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滑行道標志棒,其包括底座、筒體、光源及反光涂層,所述筒體采用無色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筒體內填充散射介質,所述散射介質用于散射光線,所述筒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反光涂層涂覆在所述筒體側壁的內周,將有色光反射至所述側壁的外周,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筒體的一端,所述光源發(fā)射用于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的有色光線,所述光源發(fā)射的有色光線射入所述側壁,經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由所述側壁的外周出射。本發(fā)明提供的滑行道標志棒可以通過所述光源實現主動發(fā)光,同時通過所述反光涂層實現對外部光線的反射,實現被動發(fā)光。
【專利說明】滑行道標志棒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領域,更涉及一種滑行道標志棒。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用于機場及類似場所的用于指示作用的滑行道標志棒按主動、被動可分為兩種。主動式的滑行道標志棒普遍采用的是鹵鎢燈泡為光源的發(fā)光燈具,這是現階段采用最多的一種形式。其特點是能主動發(fā)光,但其燈泡的使用壽命短,功耗高,維修頻繁,運營成本聞。
[0003]被動式的滑行道標志棒主要是由反光材料構成,其特點是不需發(fā)光的設備、無功耗、安裝方便、造價低,但不能在氣象復雜的環(huán)境時使用,使用場所有局限性。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能發(fā)光,又能反光的滑行道標志棒。
[0005]一種滑行道標志棒,其包括底座、筒體、光源及反光涂層,所述筒體采用無色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筒體內填充散射介質,所述散射介質用于散射光線,所述筒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反光涂層涂覆在所述筒體側壁的內周,將有色光反射至所述側壁的外周,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筒體的一端,所述光源發(fā)射用于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的有色光線,所述光源發(fā)射的有色光線射入所述側壁,經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由所述側壁的外周出射。
[0006]其中,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設置于所述筒體另一端的端面,所述反射器的反光面面向所述筒體另一端的端面,用于反射所述側壁內的有色光線。
[0007]其中,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密封蓋,所述密封蓋封閉于所述筒體的另一端,所述反射器位于所述筒體的另一端及所述密封蓋之間。
[0008]其中,所述筒體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開設收容腔,所述光源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內。
[0009]其中,所述筒體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底座上。
[0010]其中,所述反光涂層反射藍光,所述光源為藍色光源。
[0011]其中,所述光源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所述多個發(fā)光二極管排布于所述側壁的端面上。
[0012]其中,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與所述光源電連接,所述電源為太陽能電池。
[0013]其中,所述反光涂層為反光漆。
[0014]其中,所述散射介質為均勻氣泡或透明玻璃粉。
[0015]本發(fā)明提供的滑行道標志棒可以通過所述光源實現主動發(fā)光,同時通過所述反光涂層實現對外部光線的反射,實現被動發(fā)光。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滑行道標志棒的示意圖;
[0018]圖2是圖1所示滑行道標志棒的分解示意圖;
[0019]圖3是圖1所示滑行道標志棒的底座及光源的示意圖;
[0020]圖4是圖1所示滑行道標志棒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0021]圖5是圖4所示滑行道標志棒的V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0022]圖6是圖4所示滑行道標志棒的VI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4]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3,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一種滑行道標志棒100,其包括底座10、筒體20、光源30、反光涂層40、反射器50、密封蓋60及電源(未圖不)。所述反光涂層40涂覆于所述筒體20內,所述筒體20固定于所述底座10上,所述反射器50設置于所述筒體20的端面上,所述密封蓋60密封所述筒體20。
[0025]所述底座10開設收容腔11,所述光源30收容于所述收容腔11內。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底座10為圓臺形結構。
[0026]所述筒體20采用無色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筒體20內填充散射介質20a,所述散射介質20a用于散射光線。所述筒體20固定于所述底座10上。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筒體20的一端22固定于所述底座10上。所述散射介質20a為均勻氣泡。具體地,所述筒體20的一端22插于所述收容腔11內。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將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3固定于所述底座10上。所述散射介質20a也可以是透明玻璃粉。
[0027]請一并參閱圖4及圖5,所述筒體20為中空圓筒結構。所述筒體20的內腔21為圓柱形。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筒體20也可以采用其他顏色或無色的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筒體20也可以是橫截面為圓柱、三角形或矩形等其它形狀的中空棒體。所述內腔21也可以是棱柱或其他形式的曲面。所述筒體20也可以在所述內腔21內填充與所述筒體20材質相同的透明材料。
[0028]所述反光涂層40涂覆在所述筒體20側壁23的內周21a,將有色光反射至所述側壁23的外周23a。本實施方式中,反光涂層40反射藍光。所述反光涂層40為反光漆。所述反光涂層40為藍色反光漆。除藍色光外,其他光譜被所述反光涂層40吸收。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光涂層40也可以通過鍍膜形成于所述側壁23的內周21a。所述反光涂層40也可以反射紅光、橘光、黃光或彩色的混合光。
[0029]所述光源30固定于所述筒體20的一端22,所述光源30發(fā)射用于所述反光涂層40反射的有色光線。所述光源30發(fā)射的有色光線射入所述側壁23,經所述反光涂層40反射,由所述側壁23的外周23a出射。所述光源30在棒體中經所述散射介質20a散射,提高光的均勻度及光散射效率。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30為藍色光源。所述光源30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31,所述多個發(fā)光二極管31排布于所述側壁23的端面23b上。具體地,所述發(fā)光二極管31為藍色發(fā)光二極管。優(yōu)選地,所述發(fā)光二極管31為藍色貼片式LED。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光源30也可以是環(huán)形光源,所述光源30的顏色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他顏色。所述光源30也可以固定于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
[0030]請一并參閱圖4及圖6,所述反射器50設置于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的端面24a,所述反射器50的反光面51面向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的端面24a,用于反射所述側壁23內的有色光線。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射器50為反光紙。所述反射器50反射所有光線。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射器50僅反射所述有色光線?;蛘咭部梢允÷运龆垂鈱?0,實現頂部出光或通過遮光膜遮光。若所述光源30固定于所述筒體20另一端24,所述反射器50也可以設置于所述筒體20的一端22。所述反射器50也可以通過將反光材料涂布或鍍膜形成于所述另一端24的端面24a。
[0031]所述密封蓋60封閉于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所述反射器50位于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及所述密封蓋60之間。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密封蓋60為圓形蓋板。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省略所述密封蓋60,將所述筒體20的另一端24成型時制成封閉端。
[0032]所述電源與所述光源30電連接,所述電源為太陽能電池。當然,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電源也可以采用風能、蓄電池等。所述滑行道標志棒100也可以省略所述電源,通過機場的自帶供電裝置供電。
[0033]本發(fā)明提供的滑行道標志棒可以通過所述光源實現主動發(fā)光,同時通過所述反光涂層實現對外部光線的反射,實現被動發(fā)光。
[0034]通過透明的筒體導光,光線均勻,并能實現360°出光。所述滑行道標志棒結構簡單,功耗小,運用范圍廣。同時零件少,方便制造,性能可靠。后期維護及運營成本低。
[0035]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滑行道標志棒,其包括底座、筒體、光源及反光涂層,所述筒體采用無色透明材料制成,所述筒體內填充散射介質,所述散射介質用于散射光線,所述筒體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反光涂層涂覆在所述筒體側壁的內周,將有色光反射至所述側壁的外周,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筒體的一端,所述光源發(fā)射用于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的有色光線,所述光源發(fā)射的有色光線射入所述側壁,經所述反光涂層反射,由所述側壁的外周出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設置于所述筒體另一端的端面,所述反射器的反光面面向所述筒體另一端的端面,用于反射所述側壁內的有色光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密封蓋,所述密封蓋封閉于所述筒體的另一端,所述反射器位于所述筒體的另一端及所述密封蓋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開設收容腔,所述光源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底座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涂層反射藍光,所述光源為藍色光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多個發(fā)光二極管,所述多個發(fā)光二極管排布于所述側壁的端面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行道標志棒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與所述光源電連接,所述電源為太陽能電池。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涂層為反光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行道標志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介質為均勻氣泡或透明玻璃粉。
【文檔編號】F21Y101/02GK104214643SQ201310213544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5月31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黃俊暉 申請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