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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能巡檢燈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854635閱讀:150來源:國知局
      太陽能巡檢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太陽能巡檢燈,包括燈殼、燈頭、側蓋、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所述燈殼為中空的筒狀結構,其一側面上開設收容槽;燈頭設置于所述燈殼的一端;側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燈殼的開設所述收容槽的側面上,并且所述側蓋轉動后可遮蓋所所述收容槽的開口,使所述側蓋與所述收容槽的側壁及槽底共同形成收容空間;第一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收容槽的槽底;第二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側蓋上,所述側蓋遮蓋于所述收容槽的開口時,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一同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中,所述側蓋轉動,以使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暴露于外部。上述太陽能巡檢燈具有供能充足的特點。
      【專利說明】太陽能巡檢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技術,特別是涉及一種太陽能巡檢燈。

      【背景技術】
      [0002]巡檢燈用于鐵路列檢作業(yè)、工務巡道,車輛檢修、港口或碼頭巡邏等非防暴場所作業(yè)。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環(huán)境,使得巡檢燈需滿足較長續(xù)航時間的特點,以防止在突發(fā)情況發(fā)生時,保證巡檢燈的持續(xù)工作,進而保護了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
      [0003]太陽能巡檢燈是利用太陽能電池板進行光伏發(fā)電,以對光源進行供能的巡檢燈。在傳統(tǒng)的太陽能巡檢燈中,其太陽能電池板的表面積往往較小,在弱光環(huán)境下時,傳統(tǒng)的太陽能巡航燈會出現(xiàn)供能不足,往往導致其發(fā)光較弱,無法滿足人們對其持續(xù)照明的需要。


      【發(fā)明內容】

      [000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供能充足的太陽能巡檢燈。
      [0005]一種太陽能巡檢燈,包括:
      [0006]燈殼,所述燈殼為中空的筒狀結構,其一側面上開設收容槽;
      [0007]燈頭,設置于所述燈殼的一端;
      [0008]側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燈殼的開設所述收容槽的側面上,并且所述側蓋轉動后可遮蓋所所述收容槽的開口,使所述側蓋與所述收容槽的側壁及槽底共同形成收容空間;
      [0009]第一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收容槽的槽底;及
      [0010]第二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側蓋上,所述側蓋遮蓋于所述收容槽的開口時,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一同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中,所述側蓋轉動,以使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暴露于外部。
      [00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燈殼包括主殼體及后蓋,所述燈頭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一端,所述后蓋可拆卸地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另一端,所述主殼體連接有所述側蓋的側面上設置有凸出的框體,所述框體呈“I”字形結構,所述后蓋與所述框體共同圍成所述收容槽的側壁。
      [00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框體上沿所述燈殼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一圓孔,所述后蓋上沿所述燈殼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二圓孔,所述側蓋為矩形板狀結構,所述側蓋的兩端上分別設置有兩個柱狀凸起,兩個所述柱狀凸起分別穿設于所述第一圓孔及所述第二圓孔,以使所述側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燈殼上。
      [0013]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燈殼內部收容有蓄電池,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均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
      [0014]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柱狀凸起中部還開設有與所述燈殼內部相連通的電線孔,所述太陽能巡檢燈還包括導線,所述導線穿設所述電線孔,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通過所述導線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
      [001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燈殼還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頂部。
      [001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主殼體的一端設有兩個凸耳,兩個所述凸耳并列設置,且兩個所述凸耳相互間隔,所述燈頭包括固定殼及設置于所述固定殼上的凸臺,所述凸臺位于兩個所述凸耳之間,并與兩個所述凸耳相轉動連接,以使所述固定殼相對所述燈殼可轉動。
      [001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兩個所述凸耳上均開設有固定孔,所述凸臺為長條狀,其兩端均設置有固定柱,所述凸臺兩端的固定柱分別穿設于兩個所述凸耳上的固定孔中,且所述固定柱相對所述固定孔可轉動,以使所述凸臺與所述凸耳相轉動連接。
      [001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收容槽的槽壁上開設有避位孔。
      [001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側蓋的側面上開設容置槽,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嵌設于所述容置槽中。
      [0020]上述太陽能巡檢燈,與傳統(tǒng)的太陽能巡檢燈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優(yōu)點:
      [0021]首先,對于上述太陽能巡檢燈,需要供電時,轉動側蓋,以使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暴露于外部并同時吸收太陽光,進而有效增大了太陽能的吸收面積,最終使得上述太陽能巡檢燈供能充足,避免發(fā)光較弱等情況的發(fā)生。
      [0022]此外,無需充電時,可將側蓋遮蓋于收容槽中,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一同收容于側蓋與燈殼間形成的收容空間中,從而有效節(jié)省了太陽能巡檢燈的體積,便于作業(yè)人員進行攜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3]圖1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太陽能巡檢燈的結構圖;
      [0024]圖2為圖1所示太陽能巡檢燈的爆炸圖;
      [0025]圖3為圖1所示太陽能巡檢燈另一狀態(tài)的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0026]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0027]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28]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29]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中的太陽能巡檢燈100,包括燈殼110、燈頭120、側蓋130、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
      [0030]請一并參閱圖2,燈殼110為中空的筒狀結構,其包括兩個端面及多個側面。燈殼110內部可收容蓄電池(圖未示)及轉換電路(圖未示)等電子元件。燈殼110的一側面上開設收容槽112。燈頭120設置于燈殼110的一端。
      [0031]側蓋130可轉動地連接于燈殼110的開設收容槽112的側面上,并且側蓋130轉動后可遮蓋于收容槽112的開口,使側蓋130與收容槽112的側壁及槽底共同形成收容空間。
      [0032]具體在本實施例中,燈殼110包括主殼體114、后蓋116及把手118。主殼體114可由左殼11?及右殼11仙組成,左殼11?及右殼11仙之間通過螺紋緊固件(圖未示)相固定,以組成中空的主殼體114,蓄電池等電子元件收容于主殼體114中。
      [0033]主殼體114的一端設有兩個凸耳114(3,兩個凸耳11?并列設置,且兩個凸耳11如相互間隔。燈頭120包括固定殼122及設置于固定殼122上的凸臺124。固定殼122用于收容光源(圖未示凸臺124位于兩個凸耳114。之間,并與兩個凸耳114。相鉸接,以使固定殼122相對燈殼110可轉動。燈頭120還包括透明罩126及反光杯(圖未不彡。固定殼122上開設有出光口,透明罩126設置于出光口處。光源(圖未不)與反光杯(圖未不)一同收容于固定殼122中。光源(圖未示)與收容于燈殼110中的電子元件(圖未示)進行電連接。光源(圖未示)發(fā)出的光經過反光杯(圖未示)會聚,并通過出光口射出。通過轉動固定殼122,可以調節(jié)光源(圖未示)的出光角度。
      [0034]具體的,凸耳11?上開設有固定孔114(1。凸臺124為長條狀,其兩端均設置有固定柱1243。固定柱12?穿設于固定孔114(1中,且固定柱12?相對固定孔114(1可轉動,以使凸臺124與凸耳11?相鉸接??梢岳斫?,凸臺124兩端的固定柱12?可以省去,燈頭120還可包括轉軸(圖未示),凸臺124上開設連接孔(圖未示),轉軸(圖未示)穿設連接孔(圖未示)及兩個凸耳11知上的固定孔114山以使凸臺124與凸耳11?相鉸接。
      [0035]把手118大致為字形結構。把手118的兩端分別設置于主殼體114的頂部,作業(yè)人員可以通過把手118以對太陽能巡檢燈100進行握持,以方便人們的使用。
      [0036]后蓋116可拆卸地設置于主殼體114的遠離燈頭120的一端。具體在本實施例中,后蓋116通過螺紋緊固件119固定于主殼體114上。需要對后蓋116進行拆卸時,只需把螺紋緊固件119卸下即可。
      [0037]主殼體114連接有側蓋130的側面上設置有凸出的框體112^框體112&呈“I”字形結構。后蓋116設置于主殼體114上時,后蓋116與主殼體114共同圍成收容槽112,框體1123與后蓋116共同形成收容槽112的側壁。
      [0038]框體1123上沿燈殼110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一圓孔(圖未不),后蓋116上沿燈殼110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二圓孔1163。第一圓孔(圖未示)與第二圓孔1163相對應。側蓋130為矩形板狀結構,側蓋130的兩端上分別設置有兩個柱狀凸起132,兩個柱狀凸起132分別穿設于第一圓孔(圖未示)及第二圓孔1161以使側蓋130可轉動地連接于燈殼110上。
      [0039]收容槽112的槽壁上開設有避位孔112匕當側蓋130遮蓋于收容槽112的開口時,作業(yè)人員采用手指或其它工具并通過避位孔1126將側蓋130打開。側蓋130的一側面上開設有容置槽134。
      [0040]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設置于收容槽112的槽底。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嵌設于容置槽134中。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均與收容于燈殼110內部的蓄電池(圖未示)電連接。側蓋130遮蓋于收容槽112的開口時,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同收容于收容空間中,節(jié)省了空間。需要充電時,轉動側蓋130,以使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暴露于外部,以吸收太陽光將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并將電能儲存于蓄電池(圖未示)中。
      [0041]柱狀凸起132中部還開設有與燈殼110內部相連通的電線孔132&太陽能巡檢燈100還包括導線(圖未示),導線穿設電線孔1323,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通過導線(圖未示)與蓄電池(圖未示)電連接。
      [0042]當電能充足時,可對后蓋116進行拆卸,再將側蓋130拆卸下來,以卸下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并減少了太陽能巡檢燈100所占體積,整個太陽能巡檢燈100通過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進行供能。
      [0043]可以理解,容置槽134可以省去,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可直接通過緊固件固定于側蓋130的一側面上。同時,側蓋130還可以通過轉軸(圖未示)進行鉸接的方式可轉動地連接于燈殼110的開設收容槽112的側面上,并不限于連接上述結構。此外,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無須拆卸時,后蓋116及主殼體114可為一體結構。
      [0044]上述太陽能巡檢燈100在使用過程中,如需要進行充電時,轉動側蓋130,使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暴露于外部,以吸收太陽光,并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請一并參閱圖3,無需充電時,可將側蓋130遮蓋于收容槽112中,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 —同收容于側蓋130與燈殼110間形成的收容空間中,有效節(jié)省了太陽能巡檢燈100的體積。
      [0045]上述太陽能巡檢燈100,與傳統(tǒng)的太陽能巡檢燈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優(yōu)點:
      [0046]首先,對于上述太陽能巡檢燈100,需要供電時,轉動側蓋130,以使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暴露于外部并同時吸收太陽光,進而有效增大了太陽能的吸收面積,最終使得上述太陽能巡檢燈100供能充足,避免發(fā)光較弱等情況的發(fā)生。
      [0047]此外,無需充電時,可將側蓋130遮蓋于收容槽112中,第一太陽能電池板140及第二太陽能電池板150 —同收容于側蓋130與燈殼110間形成的收容空間中,從而有效節(jié)省了太陽能巡檢燈100的體積,便于作業(yè)人員進行攜帶。
      [0048]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包括: 燈殼,所述燈殼為中空的筒狀結構,其一側面上開設收容槽; 燈頭,設置于所述燈殼的一端; 側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燈殼的開設所述收容槽的側面上,并且所述側蓋轉動后可遮蓋所所述收容槽的開口,使所述側蓋與所述收容槽的側壁及槽底共同形成收容空間; 第一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收容槽的槽底;及 第二太陽能電池板,設置于所述側蓋上,所述側蓋遮蓋于所述收容槽的開口時,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一同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中,所述側蓋轉動,以使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暴露于外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包括主殼體及后蓋,所述燈頭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一端,所述后蓋可拆卸地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另一端,所述主殼體連接有所述側蓋的側面上設置有凸出的框體,所述框體呈“L”字形結構,所述后蓋與所述框體共同圍成所述收容槽的側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體上沿所述燈殼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一圓孔,所述后蓋上沿所述燈殼的軸向方向開設有第二圓孔,所述側蓋為矩形板狀結構,所述側蓋的兩端上分別設置有兩個柱狀凸起,兩個所述柱狀凸起分別穿設于所述第一圓孔及所述第二圓孔,以使所述側蓋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燈殼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內部收容有蓄電池,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及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均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狀凸起中部還開設有與所述燈殼內部相連通的電線孔,所述太陽能巡檢燈還包括導線,所述導線穿設所述電線孔,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通過所述導線與所述蓄電池電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還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設置于所述主殼體的頂部。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的一端設有兩個凸耳,兩個所述凸耳并列設置,且兩個所述凸耳相互間隔,所述燈頭包括固定殼及設置于所述固定殼上的凸臺,所述凸臺位于兩個所述凸耳之間,并與兩個所述凸耳相轉動連接,以使所述固定殼相對所述燈殼可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凸耳上均開設有固定孔,所述凸臺為長條狀,其兩端均設置有固定柱,所述凸臺兩端的固定柱分別穿設于兩個所述凸耳上的固定孔中,且所述固定柱相對所述固定孔可轉動,以使所述凸臺與所述凸耳相轉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的槽壁上開設有避位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太陽能巡檢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側蓋的側面上開設容置槽,所述第二太陽能電池板嵌設于所述容置槽中。
      【文檔編號】F21V23/00GK104421667SQ201310377360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26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彭冬來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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