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架承托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貨架承托板,包括:承托板本體,所述承托板本體上端設有上托板,所述承托板本體下端設有下托板,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平行設置,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之間固定連接支撐隔板,所述支撐隔板之間安裝有照明裝置,所所述承托板本體兩端還設有立柱桿連接件。通過上述方式,本發(fā)明能夠通過貨架自身提供照明,為拿取放置在承托板上的物品提供便利。
【專利說明】貨架承托板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貨架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貨架承托板。
【背景技術】
[0002]貨架在堆放物品時,通常都是通過外部照明裝置進行照明,但往往受制于空間上的約束,貨架在擺放時比較緊密,進而使得照明不夠充分,給人們此時在拿取東西時帶來了一定影響,會減緩操作人員拿取物品的速度,甚至會導致操作人員拿錯物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貨架承托板,能夠對于拿取貨架上物品的人員提供照明便利,使得其能方便準備快捷的拿取貨物。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貨架承托板,包括:承托板本體,所述承托板本體上端設有上托板,所述承托板本體下端設有下托板,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平行設置,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之間固定連接支撐隔板,所述支撐隔板之間安裝有照明裝置,所所述承托板本體兩端還設有立柱桿連接件。
[0005]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立柱桿連接件包括卡扣,所述卡扣與貨架立柱桿連接,所述立柱桿連接件中間為中空結構。
[0006]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支撐隔板上開設有開孔,所述照明裝置連接電線,所述電線穿過所述開孔與立柱桿連接件內部與電源連接。
[0007]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承托板本體前端設有一開關,所述開關連接控制照明裝置。
[0008]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上托板和所述下托板由透明材料制成。
[0009]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照明裝置為LED燈帶。
[0010]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能夠通過貨架自身提供照明,為拿取放置在承托板上的物品提供便利。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貨架承托板一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承托板本體;2、上托板;3、下托板;4、支撐隔板;5、照明裝置;6、立柱桿連接件;7、卡扣;8、開孔;9、電線;10、開關?!揪唧w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3]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貨架承托板,包括:承托板本體1,所述承托板本體I上端設有上托板2,所述承托板本體I下端設有下托板3,所述上托板2與所述下托板3平行設置,所述上托板2與所述下托板3之間固定連接支撐隔板4,所述支撐隔板4之間安裝有照明裝置5,所所述承托板本體I兩端還設有立柱桿連接件6。
[0014]另外,所述立柱桿連接件6包括卡扣7,所述卡扣7與貨架立柱桿連接,所述立柱桿連接件6中間為中空結構。
[0015]另外,所述支撐隔板4上開設有開孔8,所述照明裝置5連接電線9,所述電線9穿過所述開孔8與立柱桿連接件6內部與電源連接。
[0016]另外,所述承托板本體I前端設有一開關10,所述開關10控連接制照明裝置5。
[0017]另外,所述上托板2和所述下托板3由透明材料制成。
[0018]另外,所述照明裝置5為LED燈帶。
[0019]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為在上托板2和下托板3之間連接固定支撐隔板4,支撐隔板4既能起到支撐作用,同時對于承托板本體I內部起到分隔作用,將承托板本體I內部分隔成若干區(qū)域,在所述區(qū)域內設置照明裝置5,將照明裝置5受安裝在承托板本體2前端的開關10控制,在支撐隔板4上設有開孔8,所述開孔8用于電線9的連接,所述電線9穿過支撐隔板4和立柱桿連接件6與電源連接,所述的上托板2和下托板3為透明材料制成,最大程度的為貨架提供照明。
[0020]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承托板本體,所述承托板本體上端設有上托板,所述承托板本體下端設有下托板,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平行設置,所述上托板與所述下托板之間固定連接支撐隔板,所述支撐隔板之間安裝有照明裝置,所所述承托板本體兩端還設有立柱桿連接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桿連接件包括卡扣,所述卡扣與貨架立柱桿連接,所述立柱桿連接件中間為中空結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隔板上開設有開孔,所述照明裝置連接電線,所述電線穿過所述開孔與立柱桿連接件內部與電源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板本體前端設有一開關,所述開關連接控制照明裝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托板和所述下托板由透明材料制成。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貨架承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為LED燈帶。
【文檔編號】F21Y101/02GK103549815SQ201310563402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鄒雄偉 申請人:無錫聯(lián)創(chuàng)薄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