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及應用該系統(tǒng)的舞臺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舞臺燈光【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包括支座、驅動電機以及至少兩個光學元件支架和光學元件,光學元件安裝在所述光學元件支架上,所述驅動電機設置在支座上,所述支座設有通光孔,各光學元件支架均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的轉軸上;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上固定連接有推動部件,所述推動部件可推動各光學元件支架動作;每個光學元件支架上均設有復位部件。本發(fā)明只需使用一套電機驅動結構,即可驅動多個光學元件支架,可大大降低了其制造成本,而且安裝簡單、合理,同時也可大大減小了其占用的內(nèi)部空間,使得舞臺燈具內(nèi)部結構空間大,提高燈具使用效果。
【專利說明】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及應用該系統(tǒng)的舞臺燈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舞臺燈光【技術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及應用該系統(tǒng)的舞臺燈。
[0002]
【背景技術】
[0003]在舞臺燈光領域中,為了塑造各種舞臺燈光效果,經(jīng)常需在舞臺燈具使用各種光學元件對光束進行處理,例如使用棱鏡可對光束進行分光或使光束發(fā)生色散,使用霧化鏡片可對光束進行霧化及柔光處理。
[0004]而在現(xiàn)有技術中,舞臺燈具中的各個光學元件支架一般都是由各個電機單獨驅動運行,即,各光學元件支架分別與不同的電機連接,這樣的設置方式雖然能夠實現(xiàn)各光學元件支架的運行使用,但是存在以下缺陷:(1)需要配備多個電機及相應的驅動安裝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舞臺燈具的制造成本,而且安裝復雜;(2)每個光學元件支架都需要配備相應的驅動安裝結構,需要占用較多空間,使得舞臺燈具必須加大其內(nèi)部空間,進而使得燈具體積龐大笨重,增加運輸成本,而且使用不方便;(3)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需要進行一定的空間設計,否則容易存在干涉現(xiàn)象,從而導致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的使用相互受影響。
[0005]
【發(fā)明內(nèi)容】
[0006]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所述的至少一種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減小占用空間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
[0007]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還在于提供一種應用上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的舞臺燈。
[0008]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包括支座、驅動電機以及至少兩個光學元件支架和光學元件,所述光學元件安裝在所述光學元件支架上,所述驅動電機設置在支座上,所述支座設有通光孔,其特征在于:各光學元件支架均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的轉軸上;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上固定連接有推動部件,所述推動部件可推動各光學元件支架動作,使光學元件支架帶動光學元件運動到通光孔處;每個光學元件支架上均設有復位部件,使光學元件支架回復到初始位置。
[0009]進一步的,為使光學元件支架相對于驅動電機的轉軸的轉動更加穩(wěn)定,占用的空間更小,所述光學元件支架通過軸承或滑環(huán)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的電機軸上且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錯層設置。
[0010]進一步的,為使光學元件支架的布局更加合理,所述至少兩個光學元件支架分別設于所述通光孔的兩側。
[0011]進一步的,為優(yōu)化舞臺燈光效果,所述至少兩個光學元件為棱鏡、霧化鏡中的一種或多種。
[0012]進一步的,為便于推動部件推動光學元件支架動作,所述推動部件為由豎直段和水平段構成的L型結構,其水平段的端部與驅動電機的轉軸的固定連接,其豎直段的側面為推動面;所述推動部件固定在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遠離通光孔的一側且設于各光學元件支架的外側之間。
[0013]進一步的,為便于光學元件支架復位,所述復位部件包括彈性元件以及設置在支座上的固定柱,所述彈性元件的一端與光學元件支架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固定柱連接。更進一步的,所述彈性元件優(yōu)選為彈簧或者彈性皮帶。
[0014]進一步的,為優(yōu)化燈光效果,至少一個所述光學元件為可轉動光學元件,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可轉動的安裝在所述光學元件支架上。
[0015]進一步的,為進一步優(yōu)化燈光效果,所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還包括能驅動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自轉的自轉驅動組件。優(yōu)選的,所述自轉驅動組件包括自轉電機、主動輪、從動輪以及與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連接的自轉齒輪,所述主動輪套設在自轉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主動輪、從動輪、自轉齒輪依次嚙合連接。
[0016]進一步的,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舞臺燈,其包括燈具外殼、設置在燈具外殼內(nèi)部的燈主體以及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所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通過其支座安裝在燈具外殼上。
[0017]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只需使用一套電機驅動結構,即可驅動多個光學元件支架,可大大降低了其制造成本,而且安裝簡單、合理,同時也可大大減小了其占用的內(nèi)部空間,使得舞臺燈具內(nèi)部結構空間大,提高燈具使用效果;另外,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錯層設置,且通過推動部件的特殊設計,可使得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的運動相互不受影響,不會存在干涉現(xiàn)象。
[0018]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本發(fā)明的總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結構的俯視圖;
圖3是圖2所示的A-A剖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結構的爆炸示意圖;
圖5是圖1所示結構的第一種狀態(tài)示意圖;
圖6是圖1所示結構的第二種狀態(tài)示意圖。
[0020]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0022]實施例一:
參照圖1至圖6,本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包括支座1、驅動電機3以及兩個光學元件支架10和光學元件支架7(也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置更多個光學元件支架),所述光學元件支架10和光學元件支架7上分別設有棱鏡101和霧化鏡(未示出),所述棱鏡101可轉動的安裝在所述學元件支架10上;所述支座I設有通光孔8,所述兩個光學元件支架10 (和7)分別設于所述通光孔8的兩側;驅動電機3裝設在支座I上,各光學元件支架10 (和7)分別通過軸承(或滑環(huán))15 (和16)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3的轉軸17上,且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錯層設置;所述驅動電機3的轉軸17上固定連接有推動部件12,所述推動部件12固定在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遠離通光孔的一側且設于各光學元件支架的外側之間,所述推動部件12為由豎直段和水平段構成的L型結構,其水平段的端部與驅動電機3的轉軸17固定連接,其豎直段的側面為推動面,所述推動面可接觸并推動各光學元件支架的推動面;每個光學元件支架10 (和7)均連接有復位部件,其中,光學元件支架10的復位部件包括彈簧11(也可以是彈性皮帶等其他彈性元件)以及設置在支座I上的固定柱2,光學元件支架7的復位部件包括彈簧5 (也可以是彈性皮帶等其他彈性元件)以及設置在支座I上的固定柱4,彈簧11和彈簧5的一端均分別與光學元件支架10、光學元件支架7連接,其另一端均分別與固定柱2、固定柱4連接,彈簧11、彈簧5與光學元件支架10、光學元件支架7的連接方式可采用多種,在本實施例中,采用如下結構:光學元件支架10、光學元件支架7上也分別設有固定柱9、固定柱6,固定柱9、固定柱6上均分別設有溝槽,所述彈簧11、彈簧5的一端通過掛鉤掛接在與固定柱9、固定柱6的溝槽上;該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還包括自轉驅動組件,用于驅動光學元件支架10上的棱鏡101繞自身軸線旋轉,所述自轉驅動組件包括自轉電機、主動輪13、從動輪14以及與光學元件支架10上的棱鏡101連接的自轉齒輪,所述主動輪13套設在自轉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主動輪13、從動輪14、自轉齒輪依次嚙合連接。
[0023]本方案中,各光學元件支架10 (和7)的初始位置均位于通光孔8的外側(處于光路外),即各光學元件均不對舞臺燈具發(fā)出的光束進行處理;當驅動電機3的電機軸17帶動推動部件12順時針旋轉運動時,推動部件12旋轉至光學元件支架10處,其推動面接觸光學元件支架10的側緣,并推動該光學元件支架10繞著驅動電機3的轉軸17旋轉,從而棱鏡101進入光路對光束進行處理,如圖5所示,同時,該光學元件支架10對應的彈簧11被拉動延伸,處于拉伸狀態(tài),此時,光學元件支架7在軸承16的作用下則不隨著電機軸17旋轉,且可通過彈簧5固定定位,因此,各光學元件支架相互之間的運動不受影響;當不需使用該棱鏡101進行光束處理時,則停止電機軸17的旋轉,此時,該光學元件支架10對應的彈簧11則通過其彈力恢復原狀,在其恢復原狀的同時,其彈力將該光學元件支架10—起回彈旋轉,使得該光學元件支架10恢復到初始位置。同樣地,需使用光學元件支架7上的霧化鏡(未示出)進行光束處理時,只需改變電機軸17的旋轉方向,使電機軸17逆時針旋轉,推動部件12旋轉至光學元件支架7處,其推動面接觸光學元件支架7的側緣,并推動該光學元件支架7繞著電機軸17旋轉,從而帶動其上的霧化鏡(未示出)進入光路對光束進行處理,如圖6所示,同時,該光學元件支架7對應的彈簧5被拉動延伸,處于拉伸狀態(tài),此時,光學元件支架10在軸承15的作用下則不隨著電機軸17旋轉,且可通過彈簧11固定定位,當不需使用該光學元件支架7上的霧化鏡(未示出)進行光束處理時,則停止電機軸17的旋轉,此時,該光學元件支架7對應的彈性復位部件則通過其彈力恢復原狀,在其恢復原狀的同時,其彈力將該光學元件支架一起回彈旋轉,使得該光學元件支架7恢復到初始位置。本方案中,自轉電機驅動主動輪13旋轉,主動輪13通過嚙合作用帶動從動輪14旋轉,從動輪14再進一步帶動連接在棱鏡101上的自轉齒輪旋轉,進而帶動棱鏡101 —起旋轉,實現(xiàn)棱鏡101的自轉運動。
[0024]實施例二: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類似,其區(qū)別在于,光學元件支架10和光學元件支架7上的光學元件均為棱鏡101,所述棱鏡101均可轉動的安裝在所述學元件支架10和7上,與棱鏡101連接的自轉齒輪均與從動輪14嚙合。本實施例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及棱鏡自轉的工作原理均與實施例一類似。
[0025]實施例三: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類似,其區(qū)別在于,兩個光學元件支架10和光學元件支架7上的光學元件均為霧化鏡,兩個霧化鏡分別不可轉動的安裝在兩個光學元件支架10和7上,由于兩個霧化鏡均無須自轉,因此,本實施例可省略用于驅動光學元件自轉的自轉驅動組件。本實施例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與實施例一類似。
[0026]實施例四:
本實施例還公開了一種應用上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的舞臺燈,包括燈具外殼、設置在燈具外殼內(nèi)部的燈主體以及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所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的支座I安裝在燈具外殼上。
[0027]顯然,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包括支座、驅動電機以及至少兩個光學元件支架和光學元件,所述光學元件安裝在所述光學元件支架上,所述驅動電機設置在支座上,所述支座上設有通光孔,其特征在于:各光學元件支架均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的轉軸上;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上固定連接有推動部件,所述推動部件可推動各光學元件支架動作,使光學元件支架帶動光學元件運動到通光孔處;每個光學元件支架上均設有復位部件,使光學元件支架回復到初始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元件支架通過軸承或滑環(huán)可轉動地套設在驅動電機的電機軸上且各光學元件支架之間錯層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光學元件支架分別設于所述通光孔的兩側。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光學元件為棱鏡、霧化鏡中的一種或多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部件為由豎直段和水平段構成的L型結構,其水平段的端部與驅動電機的轉軸固定連接,其豎直段的側面為推動面;所述推動部件固定在所述驅動電機的轉軸遠離通光孔的一側且設于各光學元件支架的外側之間。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部件包括彈性元件以及設置在支座上的固定柱,所述彈性元件的一端與光學元件支架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固定柱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為彈簧或者彈性皮帶。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光學元件為可轉動光學元件,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可轉動的安裝在所述光學元件支架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還包括能驅動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自轉的自轉驅動組件。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轉驅動組件包括自轉電機、主動輪、從動輪以及與所述可轉動光學元件連接的自轉齒輪,所述主動輪套設在自轉電機的輸出軸上,所述主動輪、從動輪、自轉齒輪依次嚙合連接。
11.一種舞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燈具外殼、設置在燈具外殼內(nèi)部的燈主體以及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所述舞臺燈具驅動系統(tǒng)通過其支座安裝在燈具外殼上。
【文檔編號】F21V14/00GK104456429SQ201410722036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2月3日
【發(fā)明者】蔣偉楷 申請人:廣州市浩洋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