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電筒,所述手電筒配置為通過電源可操作,所述手電筒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本體限定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之間延伸的中心軸線,所述本體配置為支撐所述電源;
第一光源,所述第一光源定位在鄰近所述第一端部的位置,所述第一光源電連接至所述電源且配置為產生沿第一照明方向的光,所述第一照明方向相對于所述本體的所述中心軸線固定;以及
光環(huán),所述光環(huán)連接至所述本體的所述第一端部且能夠相對于所述本體繞樞轉軸線運動,所述光環(huán)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二光源電連接至所述電源且配置為產生沿第二照明方向的光;
其中,響應于所述光環(huán)相對于所述本體繞所述樞轉軸線的運動,所述第二照明方向相對于所述第一照明方向運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包括中心孔,且其中來自所述第一光源的光被沿所述第一照明方向引導穿過所述中心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圍繞從所述第一光源發(fā)出的沿所述第一照明方向的光。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包括后表面,當所述第一照明方向大致平行于所述第二照明方向時,所述后表面鄰接所述本體的所述第一端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能夠運動至打開位置,在所述打開位置,所述第二照明方向與所述第一照明方向相反。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包括中心孔,所述中心孔配置為接收穿過所述中心孔并大致朝向所述本體的所述第二端部延伸的工具。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進一步包括連接至所述本體的連接部件,其中,所述連接部件配置為與工件接合以將所述手電筒連接至所述工件,且其中所述工具配置為穿過所述中心孔延伸進入所述工件。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手電筒連接至所述工件使得所述第二照明方向延伸進入所述工件。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第二光源包括多個獨立的光源。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本體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端部的鉸柱,且其中所述光環(huán)包括連接至所述鉸柱的臂,以使得所述光環(huán)能夠繞所述樞轉軸線運動。
11.一種手電筒,所述手電筒通過電源可操作,所述手電筒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本體配置為支撐所述電源;
第一光源,所述第一光源定位在鄰近所述第一端部的位置,所述第一光源電連接至所述電源且相對于所述本體固定;
第二光源,所述第二光源連接至所述本體,所述第二光源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光源繞限定有樞轉軸線的鉸接件運動。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第一光源發(fā)出沿第一照明方向的光,且其中所述第一照明方向相對于所述本體固定。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第二光源包括多個獨立的光源,所述多個獨立的光源布置為發(fā)出沿第二照明方向的光。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進一步包括光環(huán),所述光環(huán)配置為當所述第二光源繞所述樞轉軸線運動時支撐所述第二光源。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電筒,其中,響應于所述光環(huán)相對于所述本體繞所述樞轉軸線的運動,所述第二照明方向相對于所述第一照明方向運動。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能夠運動至打開位置,在所述打開位置,所述第二照明方向與所述第二照明方向相反。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光環(huán)包括中心孔,所述中心孔配置為接收穿過所述中心孔并大致朝向所述本體的所述第二端部延伸的工具。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手電筒,所述手電筒進一步包括連接至所述本體的連接部件,其中,所述連接部件配置為與工件接合以將所述手電筒連接至所述工件,且其中所述工具配置為穿過所述中心孔延伸進入所述工件。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手電筒連接至所述工件使得所述第二照明方向延伸進入所述工件。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電筒,其中,所述第二光源電連接至所述電源。